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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抗日战争前期边区的农业/第二节 农业劳动力的组织和调剂/二

黄正林


  二、边区旧有的劳动组织
  边区民间有句农谚是“犁怕二桨,锄怕五张”,意思是说两犋牛并耕或是五个人一同锄地,有很高的劳动效率。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在抗战前,边区农民自发的形成了一些劳动互助组织,如变工、扎工、唐将班子、兑地、请牛会、锣鼓班子等,以提高劳动效率。我们这里主要介绍变工、扎工、唐将班子的组织形式。
  变工。①变工是陕北地区比较流行的劳动互助组织,是在关系较好的农家或亲戚之间进行。主要有这样几种形式:(一)变人工。是几家农户之间单纯的劳动力的相互调剂,又可分为小变工和大变工。小变工是两家农户两三个劳动力的变工,是各种变工中最简单的形式。变工的方式是:甲乙两家农户由于播种、打碾、收割的需要,或农具不足,单独无法进行农业生产,促使他们联合起来,第一天共同在甲的土地上劳动,第二天共同转移到乙的土地上劳动,比较适合土地很少的农户。大变工的规模比较大些,一般在四、五人以上,几家农户的劳动力轮流着共同在每一户的土地上劳动,给谁家劳动就由谁家管饭。它是由农民自愿结合,没有严格的规则和领导人,给谁家劳动就由谁家“多操些心”。由于各家土地多少不一,在做完农活后,根据长余或是不足的劳动日,再给地少的人家“补工”或按照短工工价找工钱。这种变工的特点是能够“不违农时”,发挥集体劳动的优势,不足是人数越多的大变工越难组织起来,即使组织起来,也难持久。(二)人工变牛工或驴工。没有牲畜的农户和有牲畜的农户之间的一种变工,其主要形式:一种是有耕畜的农户变工时只出耕畜不出人工;一种是有耕畜的农户既出畜工又出人工,主要是畜主怕另一农户把牲口用乏了。在人工和畜工的交换中,边区各地最通行的是一个牛工变三个人工。但也有比较高的地区,如靖边个别地方一个牛工变七个人工,绥德个别地方一个驴工变4个人工。显然,这种变工对无耕畜的农户不利,甚至是一种劳动力的剥削。(三)伙喂牲口。几家农户共同喂养一头牲口,在耕作时,大家轮流使用,称为“伙喂牛”或“伙喂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分家造成的,一农户本只有一头牲口,在兄弟分家时不能将牲口分割,就共同喂养,共同使用;一种是几家农户都没有单独购买一头牲口的能力,于是共同出钱购买牲口,共同所有,共同喂养,共同使用。伙喂牲口主要适用于2—4家农户中,在边区各地普遍存在。(四)伙格牛。两家农户各有一头牛,都不能单独使用,两家商量把牛“伙格”在一起组成一犋,轮流给两家耕地,所有权和喂养各归原主。这种方式又叫“合耕”,在关中叫“配套”,吴起叫“合牛队”。(五)牛犋的变工。又叫“并耕”,是几家农户各有一犋或一犋以上的耕牛,他们把牛犋与劳动力合作起来,轮流在每户土地上耕作。这种变工有较高的劳动效率。(六)输送、碾场牲口的变工。在农忙季节,如往地里送粪、驮庄稼、碾场等,农户之间以“借”的名义相互使用牲口的变工。(七)搭庄稼。几家农户把自家的人力、畜力、农具等完全合作起来从事农业生产,或是几家土地、人力、畜力和农具都差不多,或是一家人力有余而畜力不足,另一家畜力有余而人力不足。这种合作往往在本族亲戚朋友间进行。搭庄稼的农户,合作时间较长,有的长达八九年。(八)并种地。几家土地不足、劳动力有余的小农户合作起来从事生产,把富余的劳动力抽出来到外面揽工,其土地由在家的农民耕种,揽工或者由大家均分,或由揽工人给各家还工。(九)抽牲口。由几户农民合作,把各家的牲口抽出来,由一人吆上几家的牲口在外面驮炭,土地由在家的其他农民耕种,驮炭赚的钱由大家均分。“并种地”和“抽牲口”均是绥德地区由于土地不足,劳动力过剩而形成的变工方法。(十)伙种。又称“朋伙种庄稼”,主要在亲友间进行,其主要操作方法和特点是:参加“伙种”农户的土地、耕畜和农具归各家所有,但在使用上是公共的,各种生产活动是在统一的计划支配下进行,使人力、畜力、农具和土地的使用在两家的范围内得到了调剂,他们差不多是一个生产单位。
  扎工。②扎工是一种集体雇工劳动的组织,许多出雇的短工共同组织在一起,向外出雇。在不同的季节,干不同的活,叫不同的名称,如锄草期间叫“锄工”,收麦季节叫“镰刀工”。扎工主要流行在地多人少、劳动力不足的地区,如延安、靖边、定边、吴旗等地。和变工不同,扎工的内部组织结构和运行比较复杂。扎工的人数较多,满9—10人叫做“一个工”,5个人叫“半个工”,14个人叫做“工半”。出雇时,够“一个工”就多算一个“空工”,即9个或10个人出工,要算10或11个人的工钱。扎工的管理人员有“功德主”、“工头”、“管账”。“功德主”(或叫“工主”),多是庄稼较大,光景较好的农户,一般不参加劳动。在成立扎工的第一天,功德主请扎工人吃酒饭,叫“起工饭”,之后,给他白干活半天;解散时由功德主管“散工饭”。阴雨天,不能干活,功德主要管饭,叫“养雨工”。参加扎工的自己种有庄稼的农民叫“朋工”。做活的顺序是先给“功德主”做,再给“朋工”做,然后给外人做。“工头”是扎工的领导者,进行劳动的执行和检查,与主家交涉等事由工头负责。工头吃饭排在最后,劳动排在最前。“管账”主要是记账和发算工资。在分配上,抽出的空工主要分配给“功德主”、“工头”、“管账”。一般的,“功德主”分一半,“工头”分得1/4或三成,“管账”分得1/4或二成。参加扎工的“朋工”有“拉工”的优先权,即雇佣扎工给自己干活,可以不出钱,而是通过扎工陆续“还工”。扎工有一定的规矩,如作息要绝对服从工头指挥;干活不许说话,但可以唱;主家的饭菜质量和数量的好坏、多少,只能由工头提出;吃饭时不许说话,不许口里含着饭去盛饭;干活时当天排好的顺序不能随便更换等。从扎工的构成可以看出其特点是:第一,扎工是在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下产生的劳动组织;第二,扎工的人数较多,又有劳动纪律,可以发挥集体劳动的作用,提高劳动生产率。第三,扎工是一种集体出卖劳动力的组织形式,参加扎工的雇工和业主之间是雇佣关系。
  唐将班子。唐将班子是由陕南的山阳、镇安、商洛等地转入关中的,因此,居住在关中的陕南移民多用这种形式,主要用于锄地。唐将班子人数多半在10人以上,多至30—40人,普遍在15人左右。组建班子的人叫“包头”,工头叫“领头”,管账的叫“书班”。“包头”要从每个工人的工资中抽取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一部分作为下雨天的管饭和各种零用,剩余归包头所有。“领头”一般没有额外报酬。“书班”的报酬是班子解散前,工人给他白做工一天。唐将班子有一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矩,如淳耀一带班子的规矩是:(一)天明上地,太阳落回来,迟到算半工;(二)一天五火六烟(即休息五次,吸六次烟);(三)不准二人同时大小便,违者罚背柴一捆;(四)开荒时不准说话也不准唱,锄地时则可尽量“吆号子”③,唱小调、小戏;(五)人到不齐不许吃饭,违者罚跪吃一顿饭;(六)吃饭时不许说话;(七)吃饭时不许把汤泼在地上;(八)不许把帽子戴在锄头上;(九)不许把馍泡在碗里吃。④
  ①西北局研究室:《陕甘宁边区的劳动互助》(1944),《史料摘编·互助合作》第7编,第2—12页。
  ②王丕年、石毅:《关于扎工的几个问题》,《解放日报》1943年4月14日。
  ③“吆号子”就是当一个班子望见另一个班子时,许多人一齐尖着噪子发出“噢嚎嚎嚎嚎……”的呼声,意思是要求对方唱小调。
  ④王丕年、石毅:《关于扎工的几个问题》,《解放日报》1943年4月14日。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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