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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在拥军月内实行优待抗属购物办法的命令

雷志华 李忠全


  (二)拥军拥政,抚恤优抗
  陕甘宁边区政府在拥军月内实行优待抗属购物办法的命令
  (1943年1月27日)
  各专员、各县市长:
  物资局已向本府呈准,为响应拥军运动月,决定发动全边区所有公营商店于拥军月内实行优待抗属购物办法。该办法规定,凡持有当地县、区、乡政府之证明文件,即可向当地公营商店购买物品,在价值一千元以下,可享受八折至九折之优待,超过此数时,仍照原价出售。希各县府迅即通知各区、乡抗属知悉。为要。
  此令
  主 席 林伯渠
  副主席 李鼎铭
  附一:
  边区物资局关于优待抗属购物折扣办法的呈文
  林主席、李副主席:
  为响应钧府决定之拥军运动月,职局决定发动全边区所有公营商店于拥军月内,实行优待抗属购物折扣办法,除已分函各地分支局及延安市府立即发动所属各公营商店组织实施外,特此呈报经过,并请钧府立即转令各级政府,通知当地抗属知照:凡持有当地县、区、乡政府之证明文件,即可向当地公营商店购买物品,在价值一千元以下,可享受八折至九折之优待,超过此数则照原价出售。各级政府即应督促当地所有公营商店组织实施为盼!
  此呈
  局长 叶季壮
  一月二十一日
  附二:
  边区物资局的通知
  各分、支局长:
  边区政府已经颁发关于拥护军队的决定,并定于今年一月二十五日到二月二十五日为边区拥军运动月,总局为响应这个号召起见,特决定于拥军运动月内发动全边区所有公营商店一律实行优待抗属购物折扣办法,其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分、支局于接到此通知后,即应发动当地公营商店制定优待抗属所必需之物品的种类,及价格出售按八折至九折出售,所备物品以价值千元为限,超过者仍照原价,并将具体办法在当地公开宣传鼓动抗属购买。
  二、持有各乡区县政府发给抗属之证明文件,既凭证按折扣办法出售。
  三、指定光华商店首先实施。
  你局即应及时发动当地各公营商店具体拟就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过程并随时督促检查以利进行,除呈边府速令各县转达抗属外,其办理情形应随时函告本局,以备存查为盼。
  此致
  敬礼!
  局长 叶季壮
  一月二十日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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