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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林谈陕甘宁边区民政厅工作

雷志华 李忠全


  (五)民政管理
  李景林谈陕甘宁边区民政厅工作
  (1939年2月7日)
  民政厅工作:
  (一)政务人员任免条例、禁烟。
  乡政府组织条例,边区公民教育课本,……须公布此项条例,督促执行。
  (二)干部:
  1.干部的借款、救济、医药(实报实销)应予以解决。
  2.边区干部不可放松,现在回家了的不愿回政府须纠正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3.干部流通性过大,须按一定程序来任免。
  4.克服了纠正错误的打击方式。调动受训人须找人代理。
  5.平常的学习工作。须加强组织学习领导学习。
  (三)选举工作:
  1.乡的选举在可能条件下,在一般群众会议中可以进行乡的改选。成立乡的参议会。
  2.区议会按照条例取消。县议会(七百选一人)召集复选一次,一天结束。按现在的规定数复选议员开一次县议会。
  (四)优待抗工属工作:
  1.已分土地的抗工属,一方面教育抗工属,一方面分配某家给某些代排队。
  2.临时募捐方式不好。受灾荒后被调查,提出来解决可募捐。有特别情形的由互济会募助。
  (五)卫生工作:
  神府关中有卫生所,以后每一分区设一卫生所,组织一个卫生委员会,各县现在不可能成立。
  卫生工作要在乡政府中动员。
  (六)创造模范乡、模范村工作:
  1.每一县注意建立模范乡,按下列条件进行:①以生产运动。②教育人民。③卫生建设。④风俗改善。
  2.每乡中建立一个模范村。有学校、识字组、卫生建设等。
  3.报告中应有这一项。
  (七)各县一科工作:
  1.各县一科工作。一切动员都做,自己没有自己的中心工作。(登记表册的编制)增加一人做统计调查(社会调查)工作。
  各县有些可增一、二个巡视员,以检查乡村的工作。
  2.第一科长开一次科长联席会,布置利用时间进行改选。检查过去工作,解决困难问题,在三月份以后。
  (八)本厅:多分几科,现只做到应付工作,第一科,干部、区域划分、人口统计;第二科,残废抚恤(会计保管须人)。总务科(统计)卫生、加一校正。巡视员可增三、四人。秘书须调一人。(现在26人)须增到30人。
  (九)残废:1938年的分配解决,牺牲抚恤金下半年或解决须解释(抗工属优待无法解决的应予以解决)
  抗工属家属来第一科的其路费应设法解决。(在优待抗属合作社的红利中,或发一部分钱来解决)。
  (摘自1939年2月7日边区政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录)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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