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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边区保安司令部布告

雷志华 李忠全


  (五)民政管理
  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边区保安司令部布告
  (1938年6月)
  为布告事,日本帝国主义为要灭亡我中国,不仅是用明显的残暴疯狂的军事上的进攻,而且在普遍中国的各地,经常在暗中组织汉奸侦探机关,以危害我民族、破坏我国家,远在几十年前,日本帝国主义已经有计划的在中国布置他们的特务机关及侦探工作,在此十个月的抗战中间,已深刻感到汉奸破坏抗战的严重性了。
  今后的长期抗战中,日本帝国主义,必然要更进一步的施展其无孔不入的各种方法,进行其阴谋破坏,这是毫无疑意的,我们要保证抗战得到最后胜利,必须要严厉防止与镇压汉奸活动。
  近接各地破获汉奸案之事实,与各地方不断的报告,日寇鉴于我国坚持抗战到底使其灭亡中国之计划,遭受困难。因之,大肆收买汉奸,利用商贸行旅,掮挑小贩等名义的隐蔽与蒙混将在边区各地,建立其侦探谍报机关,并散布谣言,欺骗落后分子以便在日寇在进攻边区时作为内应,言念及此,诛深令人痛恨。
  本厅、部为巩固抗日地区,防止汉奸活动,并便于各城市商贸营业,不使其在无意与不自觉中,遭受无辜牵连起见,特规定各县市城镇商店、旅馆、掮贩小摊应遵守之事项如下:
  一、凡新设商店、旅馆、掮贩、小摊等,必须先向当地政府报告。在延安的,须向边区政府呈报,经过批准后,向公安局登记,各县市镇须经过县政府批准,在县保安科登记后,始许开始营业,否则一律制止。
  二、凡旧有商店旅馆,小店货摊,必须即日向当地政府呈报登记,领取营业牌照。延安市即向公安局呈报登记,如不遵照登记者得制止其营业。
  三、各营业店铺之经理人须经常检查各伙友的行为,并向当地政府负责。伙友如发现经理人有可疑言行时,亦得向当地政府报告。
  四、凡各营业店铺旅馆等,如有新僱用伙友或增加合股人员,以及暂时借宿的来往客人,均须登记并报告当地政府,经理及伙友,如有事出外,或离开本号另找职业,也须事先报告。
  五、呈报登记,领取牌照,得交纳规定之最低限度的手续费。
  以上各项,仰各商民人等,一体凛遵,如敢故违,即予严惩不贷切!
  此布
  厅 长 高自立
  司 令 员 高 岗
  副司令员 周 兴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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