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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区总工会组织部文教部劳动保护部秘书处工作细则
陕西省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
边区总工会组织部工作业务及组织条例
一、边总组织部为边总常委会直接领导下工作部门之一。
二、本部目前业务及工作范围规定如下:
1.组织检查和督促边区各级工会组织,努力执行边总的各种组织决议;
2.管理边区内各业工会的组织和会员;
3.管理边区内各业工会干部之了解、使用、培养及其〔它〕方面有关干部的问题;
4.管理边区的青工工作。
三、本部之分工:为执行上述业务,本部设部长一人,在部长直接领导下,暂设组织干事一人,干部干事一人,青工干事一人(为着加强对青工工作的领导,在组织部加设青工干事)。
四、本部人员的工作任务:
1.部长的任务:
(1)主持本部的全盘工作,处理本部日常工作事项;
(2)负责召集与主持本部会议,自己或指定人整理记录;
(3)管理本部日常文件之拟复与工作指示通知之起草,或指定某干事拟复起草;
(4)管理本部全部性质的文件;
(5)管理本部工作计划的草拟,督促执行并负责定期总结本部之工作,向常委会作口头或书面的工作报告;
(6)向常委传达本部同志的意见和向本部同志传达常委讨论有关问题,自己或指定人出席其他部与本部有关之会议与取得经常联系。
2.组织干事的任务:
(1)负责管理和研究边区工会的组织结构和领导关系;
(2)负责管理研究和检查各级工会的组织状况;
(3)管理与研究边区内之各业工会的会费;
(4)管理研究乡工会、工厂工会、城市分会的工作;
(5)管理边区工会之各种调查统计工作;
(6)管理会员会费的收入公布事项。
3.干部干事的工作任务:
(1)管理与研究边区各级工会干部的了解、审查、使用、配备事项;
(2)管理与研究边区各级工会干部培养、提拔、爱护事项。
4、青工干事的工作任务:
(1)管理与研究边区各业青工的文化娱乐事项;
(2)管理与研究边区内各业青工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活待遇事项;
(3)管理与研究各业青工的组织、指导和统计、调查事项;
(4)关于青工的教育和生活的改善计划的进行和确定,应与文教部、劳保部取得一定的工作联系;
(5)代表本会与青救会取得青工工作进行的联系;
五、本部与边总各部处的工作联系;
1.关于干部提高培养工作计划与进行,应与文教部取得一定的联系。
2.关于各级劳保文教部门中的干部配备调动,应与劳保、文教两部取得一定的联系。
3.关于干部来往工作之路费等经费事项,应与秘书处取得一定的联系。
4.关于组织工作对外的联系,本部不以单独名义处理,必须以“边总”的名义处理之。
5.本部与边总各部处之日常工作联系,一般的由部长用口头或书面向有关部门商讨之,但重要者,须经主任调处之。
六.本部对边区各级工会组织部门在工作上有指导之责任。
七.本部之工作计划(每三个月一次)须经常委会通过,并应于执行计划期终,向常委作书面总结报告,日常重要问题由部长提出向主任和常委会商讨处理之。
边总文教部工作业务及分工
一、本部为边总常委会领导下工作部门之一,其经常业务为:
1.了解研究并指导边区各级工会及全边区工人宣教工作和文化娱乐活动;
2.确定边区工会教育方针和计划,并研究具体进行的办法;
3.管理在职干部教育,培养提高边区各级工会干部;
4.编审教材,出版刊物,管理图书;
5.收集材料供应消息;
6.开办与指导各级工会之训练班,并总结其经验;
7.与边区各文化教育机关的联系;
8.文教费的收支公布。
二.为完成上述任务,在部长直接领导下,设宣传干事、教育干事各一人,其职责如下:
1.部长的职责:(与组织部长同)
2.宣传干事的职责:
(1)研究宣传材料,制定宣传大纲,配合政府有关工人的动员工作及边总各部门工作,进行各种方式的宣传活动;
(2)研究与领导工人俱乐部与文化娱乐活动;
(3)收集工运教材,进行对内教育向外宣传;
(4)管理图书杂志,建立严格借还交替等制度;
(5)向外联系,编辑出版工作。
3.教育干事的职责:
(1)负责本机关干部的学习和业务人员的教育;
(2)了解与指导各级干部的教育,并进行测验;
(3)研究与指导工厂工人的教育;
(4)发动城市及农村工人参加国民教育;
(5)指导工人训练班的工作;
(6)文教费的收支及按期公布。
三、为工作有组织的进行,特〔定〕出如下的工作制度:
1.每三个月计划总结一次。
2.每周开一次部务会。
3.遵守总工会整个工作制度和生活规则。
4.每人在其工作范围内应有具体计划,并随时与部长汇报商谈之。
5.定期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边总劳动保护部之工作任务及分工条例
一、本部为边总常委会领导下工作部门之一,其经常任务如下:
1.调查与研究边区工人生活状况,贯彻政府劳动政策在公私营业中具体实行。
2.提高边区工人劳动热忱,协助政府发展经济建设。
3.订立劳动合同,并检查其执行程度。
4.调处劳资争议,适当的改善工人生活。
二、为完成上述任务,本部设部长一人,干事二人,其工作分工规定如下:
1.部长职责:(同组织部长)
2.社会调查干事:
(1)调查与研究边区各地物价指数及工资率的变化情况(包括一般人民生活水平);
(2)检查了解边区各地工人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及劳动纪律的执行程度;
(3)协助政府发展边区工业及农业生产运动。
3.合同管理干事:
(1)协助政府监督及检查劳动法令之执行;
(2)检查缔结、修改或废止劳动合同;
(3)调处职工间之纠纷,经常关心了解工人所发生的困难问题;
(4)关于劳资争议及改善工人生活的提议;
(5)与职业介绍所取得工作上的联系。
三、本部定期向边总常委会提出报告,日常重要问题,须经主任或常委提出处理之。
四、本部为达到在边总统一计划下进行工作,应与各部取得更密切之工作联系。
五、为使本部工作做到全面照顾起见,应与有关经济机关取得联系,以适当解决工人生活待遇等问题。其办法:
1.互相参加会议。
2.重要问题的商讨。
3.对于问题意见的征求。
六、本部工作任务及分工条例经边总常委会通过后实行。
七、本部办事细则另定之。
边总秘书处工作细则
一、本处在边总常委会与主任领导下,负责协助本会日常工作及有关工作人员生活问题的处理。
二、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暂设秘书一人,文书兼收发一人,会计兼保管一人,生产、管理各一人及杂务人员若干人。
三、秘书处之日常业务如下:
1.本会常委之文件收发、登记、编号、保管。
2.阅读本会每日收到文件,依照常委工作细则内规定之办法处理之。
3.草拟常委会及主任指定的某些信件、决议、指示、通知及文电。
4.召集常委会及本机关工作人员大会,在会议上记录,会后整理记录。
5.协助主任整理常委会工作,总结材料。
6.典守印信。
7.管理与调整本会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生活及工作秩序。
8.审核预决算提交常委。
9.接待访问及商讨一般问题之来宾,依据情况自己谈话或介绍适当之部门及同志谈话。
10.密切与本会各部间之联系。
11.领导秘书处工作,每周召开会议一次,其日常工作,均由各该负责人处理之。
12.其他常委会主任所指定之事项。
四、文书兼收发一人,通讯员一人,其工作:
1.缮写油印整理秘书所指定之文件。
2.各部如有文件需要缮写油印者,确定份数样式,应经秘书签字,分别缓急交文书处理之。
3.油印普通文件,由本科校对,重要文件由各部自校之。
4.凡文书缮印妥后,检点份数无讹,连原稿送各原部,其底版由各原部指定焚毁或保存之。
5.凡印写文件之性质、事由、交印及送印日期、部别份数及纸张等品,均填表登记,并按月总结之。
6.管理本机关文件之收发登记,信件于收到后,当即妥交收件人。
7.如有重要信件需亲送者,须经秘书批准之。
8.管理来宾之招待、登记与传达。
9.管理本机关之作息时间,到时发哨通知之。
10.管理填发通行证,但须经主任、秘书、各部长介绍者始得填发。
五、会计兼保管一人,其工作:
1.负责本机关经费之保管出纳及器具物品之保管事宜。
2.按期草拟经费及实物之预算、编制、决算。
3.出款凭单据,并于每个单据上签盖经手人名章。
4.凡私人借支款项须经主任批准之。
5.一切款项按规定数目支付之,如支超出规定数者,均须经主任批准之。
6.凡调遣干部之路费,由组织部批条,依规定数目发给之。
7.凡本机关或下级所需特殊费用(在预算以外者),须经主任批准后,始得开支。
8.管理本机关之全部器具、衣服、办公用品,分项逐件填表登记及保管之。但器具之日常分配支用,由管理员负责具条向本处领取;生产工具由生产负责人领取使用。
9.办公物品得根据办公需要和经费批准数,拟出每月(如纸笔墨其他用具)或每日(如灯油)所需数目,经常委通过后购置之。其他人自由购买物品概不负责。
10.各部所需之火柴纸笔等,由各部负责人每月统一具条向本处根据规定数额领取之。有特殊需要长支者,须说明理由。
11.各室所需之灯油,按全月所需数目支给管理员,由管理员逐日分配之。
12.各项办公用品,每月总结一次,所存器具等亦须每月清查一次。凡器具之损坏遗失者,均随时经本人写明原因,经主任批销后,在本处注销备查。
六、管理员一人,杂务人员若干人,其工作:
1.负责本机关伙食及各部物品的管理与配备。
2.关于伙食:
(1)菜蔬及粮食根据规定数计划购买及调济之,如超过时,须经主任批准;
(2)每月吃饭人数、客饭数及所用粮菜均须登记,每月终总结公布一次;
(3)本机关干部出发所需粮费菜金、路费,根据规定向本处具二联条向会计科支用之。
3.关于住室用具:
(1)住室由管理员提出意见交常委根据需要决定后,不得自由移动;
(2)各室用具统一向保管具条领取之,根据需要适当配备;
(3)各室(厨房与马房均在内)用具应填写二联存据,由本处及室主各执一份,每月清查一次,如遗失损坏由室主随时请主任批准向保管科报告注销;
(4)调工作时须原物点交,出外工作时,应交管理员点清保存之;
(5)如需添购用品,须经会计根据经费决定之。如在经费数外者,须经主任批准,自由购买概不负责。
4.来客:凡来客必须报告管理员,以便派人招待其吃饭宿舍;凡在机关部队学校之来客吃饭,必须收其粮票;凡家属亲友如在本会居住七日以上者,其居住吃饭费用等,应经主任批准。
5.马匹牲口:
(1)有计划的支配运输牲口;
(2)马匹之向外借及出远门在二日以上者,须经主任批准;
(3)来客之马匹,必报告管理员始得饲养,来客之在机关者,须依规定给马□费。
6.其他:
(1)负责管理本机关的公共整齐清洁卫生之事宜;
(2)每日根据批准灯油着勤务分发之;
(3)具体分配勤务的任务,并经常检查其工作;
(4)每周召开杂务人员会议一次,并负责推动什务人员之日常学习;
(5)其他杂务事须在秘书指导之下进行之。
七、生产一人负责种菜。如需其他人帮助时,得请秘书根据工作情形动员之。
八、设专门生产人员若干人,费用由该生产项下开支之。其工作由生产委员会(直属常委领导)计划领导;但其经常工作由秘书处检查之。
九、本处各负责人均应取得密切联系,问题可随时互相商讨解决,重大者可交秘书或每周之会议上解决之。
十、本细则由常委会通过后实行之。
附边区总工会编制表 陕甘宁边区总工会
(全总工运史研究室档案资料)
注:原件无行文时间
陕甘宁边区工人运动史料选编上册/陕西省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编.—北京:工人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