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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资料——绥德的党团组织武装斗争和苏维埃政权—3

中共绥德县委党史研究室


  (三)绥德县革命委员会的建立和土地分配工作
  1935年1月,中共绥德县委根据陕北特委寺墕里会议精神,在绥德南区花石畔村召开县工农兵代表会议,成立了绥德县革命委员会。主席王学善,副主席郝明芳(女)、马生元。下辖的6个区亦先后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机关设在花石畔村。因当时的敌我态势处于犬牙交错,战事频仍状况,所以县的各级苏维埃政权无固定办公地址,政府的印章和公文均被工作人员放在“顺顺”(陕北地方口语,即背的布袋)里面背着,随时转移,流动办公,群众亲切地称为“顺顺”政府。新生政权充分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废除了国民党的苛法酷政。
  绥德县在分配土地问题上,经历了由自发到自觉逐步完备的过程。1934年初,南区的开辟,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提到了党组织的议事日程上,党组织采取了“废除土地私有制,以村为单位集体耕种,集体收获”的过激办法。在废除剥削债务时,也出现过焚烧一切文约帐簿的错误做法,影响了农民之间的正常债权利益。中共陕北特委发现这方面的问题后,立即予以纠正。1935年1月25日陕北省苏维埃政府宣告成立,通过了《土地法》、《劳动法》等法令。根据省苏维埃政府颁发的土地政策精神,绥德县委和县革委会在山榆坬村举办了为时1月的土地分配学习班,每个区政府派出3至5人参加培训。学习班重点学习划定成份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及具体办法。山榆坬学习班结束后,各区普遍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分配运动。具体步骤为先定成份,后分土地。首先根据各户占有土地的数量和雇工、高利贷剥削的程度,划分阶级成份。然后按照阶级、劳动力、人口等诸方因素,分配土地。总的原则是:男、女一样分地,地主不分地,富农分坏地,欢迎富裕中农献出多余的土地,中农的土地不动,贫农分普通地,雇农、佃农、红军战士、红军公田分好地。关于“地主不分地,富农分坏地”的口号,是受极“左”路线的影响而提出的,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除逃亡和反动的地主、豪绅不分和少分土地外,其余多数地主、富农,也按其人口数量,分配了土地。
  分配土地的工作,在南部中心苏区,即枣林坪、铁茄坪、定仙墕一带的一、二、三区内普遍进行了,其余的四、五、六3个区内只在开辟较早群众基础较好的村庄搞了,而在敌据点和碉堡辖区只伺机进行过打土豪、分浮财活动,没有搞过分配土地。

陕北革命根据地/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榆林地委党史研究室编—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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