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遗迹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新唐书·西域传》所记中亚史地考辨 米国

作者:许序雅


  米,或曰弥末,曰弭秣贺。北百里距康。其君治钵息德城,永徽时为大食所破。显庆三年,以其地为南谧州,授其君昭武开拙为刺史,自是朝贡不绝。开元时,献璧、舞筵、师子、胡旋女。十八年,大首领末野门来朝。天宝初,封其君为恭顺王,母可敦郡夫人。①
  1.关于米国、东米国的方位
  米国,北魏时称作“迷密国”。《魏书》记称:“迷密国,都迷密城,在者至拔西,去代一万二千六百里。正平元年(451)遣使献一峰黑橐驼……悉万斤国,都悉万斤城,在迷密西,去代一万二千七百二十里……”②据此,迷密国与悉万斤(撒马尔罕)相距120里。
  《隋书·西域传》“米国”条记载:“米国,都那密水西,旧康居之地也。无王。其城主姓昭武,康国王之支庶,字闭拙。都城方二里。胜兵数百人。西北去康国百里,东去苏对沙那国五百里,西南去史国二百里,东去瓜州六千里四百里……”③迷密国在悉万斤(撒马尔罕)东南120里,与隋代关于米国与康国(北魏所谓悉万斤者)的方位距离的记载大致吻合。北魏时的迷密国当为隋代的米国无疑。
  米国,《大唐西域记》卷一作弭秣贺(唐言米国),并称该国位于飒秣建国之东南,劫布呾那国(唐言曹国)之南。④《释迦方志·遗迹篇四》则称,米国位于飒秣建国之东南,劫布呾那国(唐言曹国)之西北。⑤《新唐书·康国传》称康国“东南属米百里”。《册府元龟》卷九五八《外臣部·国邑二》记述:“米国,都那密水西,旧康居之地,都城方二里,胜兵数千人。西北去康国百里,东去苏对沙那国五百里,西南去史国二百里。”⑥除了米国“胜兵”之数由数百人增至数千人而外,《册府元龟》之记与《隋书·米国传》几同。以上各书所记均把米国视作康国之东南。《新唐书·米国传》把米国记作康国之南,与上述记载有所不同。而杜环《经行记》称:“康国在米国西南三百余里。”⑦杜环把米国置于康国之东北,肯定有误。
  《新唐书·地理志七下》引贾耽《皇华四达记》:“自碎叶西十里至米国城。”从方位上看,“米国城”并非米国。
  米国的具体方位,许多学者作过考证,主要有三说:
  一说为朱马巴扎尔(Gumā-a-Bazar),即阿拉伯舆地学家所记Māymurgh (又转写为Māmarg,或Māimargh)。此说为沙畹、巴托尔德、汤马斯彻克、白鸟库吉所持。⑧
  一说为麻坚(Maghin,又译马江)或模安(Moughian)。M.圣马丁(M.Saint-Martin)、章巽等持此说。⑨麻坚在古撒马尔罕东南大约60英里(约96公里)。这与汉籍所记米国至康国距离(100~120唐里)相差甚远。所以,《大唐西域记》英译者瓦特斯也对此说表示怀疑。⑩
  第三说为马小鹤所提出。他结合汉籍所记和撒马尔罕周边地区的考古成果,提出米国都城钵息德城即喷赤干之说。(11)喷赤干(Panjikand,Penjakath或 Pyandjikent)的语源是伊朗语族东支的粟特语,其粟特语的拉丁字母转写是pncyknδh,阿拉伯文的拉丁字母转写作Bunjikath(或Panjikath)。“喷赤干”的意思是“五城”。“钵息德”的上古音,高本汉构拟为pwāt(puāt)si*k tcy,中古音构拟为puāt si*k t*e(12),与Panjikand(喷赤干)对音吻合。喷赤干在撒马尔罕以东约60公里,位于泽拉夫善河南岸。喷赤干古城遗址包括城堡、内城、外城等部分;内城实测19公顷,周围1750米。(13)《隋书》说米国都城方二里,比内城实测要大一些,可能指包括城堡、外城在内的整个城区。值得注意的是,《隋书·西域传》和《册府元龟·外臣部·国邑二》都把米国方位指在那密水(泽拉夫善河)以西,而喷赤干在泽拉夫善河南岸,《隋书》和《册府元龟》所记米国方位与喷赤干的地理位置有所不一。
  实际上,沙畹、巴托尔德、马小鹤等都同意迷密、米、弥末、弭秣贺的译音是Māymurgh。而沙畹、巴托尔德等忽略了米国都城钵息德的对音,并把Māymurgh指证为米国都城所在。从上述学者的考述和喷赤干考古发掘成果来看,Māymurgh为“米密”、“米”等对音无疑,并为米国所统辖;米国都城钵息德城应是喷赤干。
  值得注意的是,《魏书》记称:“迷密国,都迷密城”,距悉万斤(撒马尔罕)120(唐)里;《隋书·西域传》“米国”条记载:“米国,都那密水西,西北去康国百里。”《新唐书·米国传》则记:“米国北百里距康,其君治钵息德城。”由此看来,米国很可能有一个迁都的过程:元魏时期,迷密(米)国都城在迷密城;唐代米国都城在钵息德城;迷密城距撒马尔罕120里,钵息德城距撒马尔罕100里。隋代米国都城距撒马尔罕100里,很可能已经从迷密城迁至钵息德城。
  飒秣建(撒马尔罕)地区共有12个乡,其中泽拉夫善河以南六个乡,从东向西排列是喷赤干、瓦拉格赛尔、弥秣贺、桑贾费盖恩、达格姆与艾卜加。穆格山粟特文书20B17表明,喷赤干爵爷迪瓦什梯奇对达格姆所属的哈赫塞尔村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哈赫塞尔村西距撒马尔罕2法尔萨赫(约12.4公里)。(14)这大概也是迪瓦什梯奇权力所及最西之地。弥秣贺位于飒秣建和喷赤干之间,它与飒秣建的距离应比喷赤干与飒秣建的距离要近些。如果喷赤干即钵息德城,米密城即弥秣贺,那么汉籍所记米密城(至悉万斤120里)、钵息德城(至康国100里)道里有偏差,两者道里可能记颠倒了。
  汉籍中又有关于“东米国”的记载。《唐会要》卷一百引《西域图》记:石国“西南至东米国五百里”;“东米国在安国西北二千里,东至碎叶国五千里,西南至石国一千五百里,南至拔汗那国一千五百里”(15)。在这两条记述中,东米国的方位不一:一为石国西南500里;一为石国东北1500里。而且,据伊本·胡尔达兹比赫所记,安国(布哈拉)位于石国以西偏南505公里左右。(16)因此,东米国不可能在石国东北1500里、安国西北2000里之方位。《唐会要》有关东米国的第二条记述肯定有误。石国以西偏南500里,应是康国,而不是“东米国”。如果《唐会要》所引石国“西南至东米国五百里”之记不误,那么东米国应当位于康国之东或以东偏南。这与《新唐书》所记“米国”方位略有不同。看来,《唐会要》的第一条引述也是有疑问的。也许《唐会要》所引述的东米国不是米国,而是另有所指。值得注意的是,《唐会要》所记“东米国”以石国为参照坐标:而上引其余有关“米国”的记述均以康国为参照坐标;《唐会要》所引述的两条东米国方位之记,误差极大。在同一处记载中,唐人怎么会如此粗心呢?然而,《新唐书·地理志七下》也记:石国“西南至东米国五百里”;“东米国在安国西北二千里,东至碎叶国五千里,西南至石国千五百里,南至拔汗那国千五百里”。此记当与《唐会要》之记一样出自《西域图》。这不仅使我们产生疑问:难道有两个东米国?
  要明了这个问题,就必须明确Māymurgh的地理方位。据阿拉伯舆地学家伊斯塔赫里说,Māymurgh为距离那色波(Nasaf,即《新唐书·西域传》所记之小史)一大站(一日程)之村镇;撒马阿尼(Samānī)曾亲历该镇,指出该镇位于康国之南,位于布哈拉至那色波的大路上。(17)这就是巴托尔德等人所指的Māymurgh。那色波在撒马尔罕之西南。因此,Māymurgh应在撒马尔罕之西南。看来,7—10世纪中外史家所称之米国并不一致。但是,伊斯塔赫里另有一条有关Māymurgh的记述。伊斯塔赫里曾提及,在撒马尔罕附近还有一个Māymurgh。(18)《新唐书》所记之米国,应即撒马尔罕附近的Māymurgh,而不是那色波至布哈拉大道上的Māymurgh。巴托尔德等人所指的Māymurgh,实际上不是米国。也许正是由于两个Māymurgh的存在,导致了《唐会要》和《新唐书》的有关两个东米国的记述。无论另一个东米国位于何处,《唐会要》和《新唐书》有关位于石国东北1500(唐)里、安国西北2000(唐)里的东米国之记述,肯定有误。
  2.米国的政治状况
  1933年,苏联考古学家们在喷赤干以东约70公里的穆格山城堡废墟中发掘出90余件文书,其中大部分是粟特文书。据苏联学者斯米尔诺娃、里夫什茨、弗列依曼等人的研究,穆格山文书的主人是迪瓦什梯奇(Dīvāshtīch),此人是喷赤干的领主。在这些文书中,提到喷赤干的统治者尚有毕丘特(pncy-tt)、其子奇金·啜·毗伽(ck'yn-cwr βyδk'n)。迪瓦什梯奇的族谱中多次出现“啜”这个突厥称号。从上述人名构成、尊号来看,里大什茨认为他们大概是突厥族出身。(19)由于斯米尔诺娃认定“喷赤干及这一地区在中文史书中没有提到过”(20),因此她没有把喷赤干、穆格山的考古资料与中文史料中关于米国的记述联系起来考察。
  那么,这些出身突厥族的喷赤干统治者从何而来,他们又是如何入主喷赤干的呢?汉文史籍对此有所记述。
  据《隋书》记载,在隋代,米国尚未立国,也无国主,其主被称作“城主”,而不是“国君”或“王”;其城主乃康国王之支庶,姓昭武,字闭拙。(21)从昭武闭拙为康王支庶看,此时的米(国)还是康国的属地。到唐武德年间,米地仍无国君。《太平寰宇记》记载:米国“惟有城长,属康国。唐武德九年,城长康数姿遣使献玉盘”(22)。从此时米国仍属康国看来,康数姿很可能也是康王支庶。
  到贞观年间,情况发生了变化。据《新唐书》卷二一五下记载,约在贞观十六年(642),西突厥乙毗咄陆可汗率军攻打康居,中途攻破米国,“系虏其人,取赀口不以与下,其将泥孰啜怒夺取之,咄陆斩以徇。泥孰啜之将胡禄屋举兵袭咄陆可汗,多杀士。国大乱,将归保吐火罗”。不久,乙毗咄陆可汗退居白水胡城。(23)《旧唐书·突厥传》的记载稍简,只是把“胡禄屋”作“胡禄居”。
  “胡禄屋(居)”这个人名来自突厥部落名称。《旧唐书》卷一九四下记载(西突厥)“其咄陆五啜,一曰处木昆律啜,二曰胡禄居厥啜,贺鲁以女妻之”。由此看来,很可能是咄陆五啜之一的胡禄屋(居)部落的一部分人在642年进占了米国。喷赤干统治者毕丘特、奇金啜毗伽很可能与胡禄屋(居)部有某种联系。
  关于《新唐书》所记永徽年间米国为大食所破之事,《册府元龟》卷九九五《外臣部·交侵》也有记载:永徽五年(654)五月,“大食引兵击波斯及米国,皆破之。波斯五[王]伊嗣侯为大食所杀,伊嗣侯之子卑路期[斯]走投吐火罗,遣使宋告难。上以路远不能救之。寻而大食兵退。吐火罗遣兵援立之而还”(24)。据英国学者吉布研究,在阿拉伯史料中,此事仅见阿布·乌拜达(Abū'Ubayda)的记载;此事发生在回历33年(654)。吉布认为,此时大食攻掠的粟特之Māymurgh即汉籍中的米国。(25)中文、阿拉伯文史料记载可互为印证。
  《唐会要》卷九九“康国”条称:“永徽中,其国频遣使,告为大食所破,兼征赋税。”(26)康国这次被大食所破,显然与米国被破在同一年。这也旁证米国当靠近康国。
  看来,永徽五年(654)大食军东征的主要战略目标是波斯,兵祸兼及米国和康国。大食人完成其战略目的,很快就撤出了米、康国等地。而在大食渡过阿姆河、东征中亚,波斯王子卑路斯遣使求救于唐朝时,唐朝并无暇与大食争夺中亚。唐朝忙于应付阿史那贺鲁的叛乱。因为,早在永徽二年(651),瑶池都督阿史那贺鲁举兵叛唐,自号沙钵罗可汗,建牙帐于双河、千泉,统西突厥十姓之地,拥兵数十万,并进寇庭州,攻陷金岭城及蒲类县,迫使唐朝把安西都护府从龟兹撤回西州,“西域诸国,亦多附隶焉”(27)。唐朝一旦平息了阿史那贺鲁之乱,立即就在中亚河中地区设置起羁縻府州。
  显庆三年(658),唐朝在米国设置南谧州,授其君昭武开拙为刺史。到显庆三年,唐人已把昭武开拙称作米国国君了。显然,在7世纪上半叶的50年间,米国的政治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已经从康国的属地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了。
  南谧州应与安息州(布哈拉)、木鹿州置于同时。《新唐书·东安传》说显庆时,以阿滥为安息州,即以其王昭武杀为刺史;*斤为木鹿州,以其王昭武闭息为刺史。(28)
  此后几十年间,米国王统不见汉籍记载。马小鹤在认定喷赤干即钵息德城的前提下,认为穆格山粟特文书中提及的毕丘特统治喷赤干时间大约在691年前不久,其子奇金啜毗伽统治喷赤干至少15年,可能从691年到706年。迪瓦什梯奇统治喷赤干约14年,大约从706年到720年。(29)
  长期以来,学者们对穆格山文书的主人迪瓦什梯奇的身世,一直争论不休。克拉奇柯夫斯基夫妇在研究了穆格山文书中唯一一份阿拉伯文书以后,认定迪瓦什梯奇在722年被阿拉伯人所杀。此观点已被学者们广泛接受。(30)
  1936年,弗列伊曼提出,迪瓦什梯奇即位第一年称粟特王,第二年称萨末鞬(撒马尔罕)城主,也就是中文和阿拉伯史料中有记载的康国王突昏,他在710年后被乌勒伽夺去王位,降为喷赤干领主,直到722年被杀。弗列伊曼的观点受到斯米尔诺娃、克里亚什托内依及美国学者弗莱等人的批评。(31)
  马小鹤据穆格山阿拉伯文书B—12与B—29、粟特文书20B17和粟特文书1.I分析,迪瓦什梯奇统治喷赤干约14年,大约从706年到720年。他势力渐强,于721年称粟特王、萨末鞬领主,并得到了阿拉伯人的承认。《册府元龟》卷九七一所记开元六年(718)二月、四月遣使宋朝的米国王,当即喷赤干领主迪瓦什梯奇。迪瓦什梯奇入唐朝献,很可能是寻求唐朝对他称粟特王的承认。实际上,720—722年萨末鞬(飒秣建,即撒马尔罕)由阿拉伯人控制,康国王乌勒伽逃往萨末鞬西北方、西曹方向的费兰凯特;迪瓦什梯奇在萨末鞬东面的钵息德城称王。乌勒伽和迪瓦什梯奇尽管同时称粟特王、飒秣建城主,其实都不能控制飒秣建,更不用说控制全粟特了。迪瓦什梯奇的领地范围大约包括喷赤干、泽拉夫善河上游地区、亚格诺布河谷地、派塔曼(布塔曼)、吉萨尔等地。公元722年,迪瓦什梯奇为阿拉伯人所杀。(32)
  迪瓦什梯奇被杀后,米国大概由大首领末野门统治。因为在开元十八年(730),米国大首领末野门曾到唐朝献贡。(33)末野门很可能是到唐朝寻求支持的。但是,唐朝支持迪瓦什梯奇的对手康国王乌勒伽。据《册府元龟》记载,开元十九年(731)四月,“康国王乌勒遣使上表,请封其子咄褐(曷)为曹国王,默啜为米王。并许之”(34)。看来,至晚在731年,米国又为康国统领,成为康国的附庸,由康国王子默啜担当米国王。米国一度丧失了独立的政治实体的地位。开元二十七年(739),乌勒伽卒,唐朝册封乌勒伽之子咄褐继承其父位。(35)但是,在天宝年间,米国又恢复了独立地位。《册府元龟》卷九六五记载,天宝三年(744)七月,唐朝册封米国君为恭顺王,母可敦郡夫人;米国王与曹国王(怀德王)、康国王(钦化王)一起被册封。(36)
  《册府元龟》卷九七一记载:天宝九载(750)正月,“康国王咄褐遣大首领未野门献马十匹及方物”(37)。这个“未野门”与开元十八年(730)到唐朝贡献的米国大首领末野门名字相近,两名或为一人。如果末野门、未野门确系同一人,那么米、康两国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
  ① 《新唐书》卷二二一下,第6247页。
  ② 《魏书》卷一〇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2269页。
  ③ 《隋书》卷八三,第1854页。
  ④ 季羡林等:《大唐西域记校注》,第89页。
  ⑤ 道宣:《释迦方志》,第22页。
  ⑥ 《册府元龟》卷九五八,第11273页。
  ⑦ 杜环:《经行记》,第6页。
  ⑧ [俄]巴托尔德;《蒙古入侵时期的突厥斯坦》,第137页;[法]沙畹:《西突厥史料》,第134页,转写为Maimargh;[德]马迦特:《乌浒水与那密水考》,第162页,引自季羡林等:《大唐西域记校注》第90页,注释1;[日]白鸟库吉:《康居粟特考》,第42页。
  ⑨ See Wattors, On Yuan Chwang's Travels in India, P.96,瓦特斯注明,M.圣马丁之说引自《大唐西域记》法文本译者儒莲(S.Julien)译本Ⅲ,第280页;章巽、芮传明等:《大唐西域记导读》,第29—30页。
  ⑩Wattors, On Yuan Chwang's Travels in India, p.96.
  (11) 马小鹤:《米国钵息德城考》,《中亚学刊》第2辑,第65—75页。马小鹤:《公元八世纪初年的粟特》又说,喷赤干在撒马尔罕(康国)以东约20公里,疑为笔误或印刷之误。
  (12) [瑞典]高本汉:《中国音韵学研究》,赵元任等译,商务印书馆1948年版;周法高主编:《汉字古今音汇》,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95、99、122页。
  (13) [苏]弗鲁姆金:《苏联中业考古》,黄振华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油印本1981年版,第36—39页。
  (14) 马小鹤:《公元八世纪初年的粟特》。
  (15) 《唐会要》卷一百,第2135—2136页。
  (16) 胡尔达兹比赫书,第28—30页。
  (17) BGA, ⅰ, 337;[德]马迦特:《乌浒水与那密水考》,第162页。以上引自[俄]巴托尔德:《蒙古入侵时期的突厥斯坦》,第137页;季羡林等:《大唐西域记校注》第90页,注释1。
  (18) BGA, ⅰ, 321.引自[英]吉布:《阿拉伯在中亚的征服》,第28页注释1。
  (19) [苏]里夫什茨:《喷赤干出土的一份粟特字母表》(V.A.Livshitz,“A Sogdian alphabet From Panjikant”——《W.B.Henning Memorial Volume》, London, 1970, p.257)。
  (20) [苏]斯米尔诺娃:《喷赤干古城遗址的钱币目录》,莫斯科1963年版,第18页(О.И.Смирнова,Кamaло* монеm с *оро*цщa Пен**uкенm),引自马小鹤:《米国钵息德城考》。另见[俄]巴托尔德:《蒙古入侵时期的突厥斯坦》,第92—93页。
  (21) 《隋书》卷八三,第1854页。
  (22) 《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三《四夷十二·西戎四·米国》。
  (23) 《新唐书·突厥传》。《唐会要》卷九四、《资治通鉴》卷一九六均把米国被破之事系于贞观十六年。
  (24) 《册府元龟》卷九九五,第11686页;宋岘:《七世纪大食进兵阿姆河北的年代》,《历史研究》1981年第3期;《资治通鉴》卷一九九,第6284—6285页,记述:永徽五年四月“大食发兵击波斯,杀波斯王伊嗣侯,伊嗣侯之子卑路斯奔吐火罗。大食兵去,吐火罗发兵立卑路斯为波斯王而还”,此记未言及米国、康国被破之事。
  (25) [英]吉布:《阿拉伯在中亚的征服》,第15页,第28页注释1。
  (26) 《唐会要》卷九九,第2105页。
  (27) 《旧唐书》卷一九四下,第5186页;《资治通鉴》卷一九九,第6273—6274页。
  (28) 《新唐书·西域传下》,第6245页。
  (29) 马小鹤:《米国钵息德城考》。
  (30) 马小鹤:《米国钵息德城考》。
  (31) 《穆格山所出粟特文书》第1册,[苏]弗列依曼:《穆格山文书的说明、刊布和研究》,莫斯科1962年版,第42—45页。以上引自马小鹤:《米国钵息德城考》。
  (32) 马小鹤:《米国钵息德城考》;《公元八世纪初年的粟特》。
  (33) 《册府元龟》卷九七一,第11413页。
  (34) 《册府元龟》卷九六四,第11345页。
  (35) 《册府元龟》卷九六四,第11346页。
  (36) 《册府元龟》卷九六五,第11349页。
  (37) 《册府元龟》卷九七一,第11413页。

唐代丝绸之路与中亚史地丛考:以唐代文献为研究中心/许序雅著.-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