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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女兵及其社会风尚

作者:何玉红


  关于西夏和党项妇女的研究,学术界已有一些成果①,但对西夏和党项社会中的女兵现象却较少论述。笔者以为,对西夏女兵这种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较为罕见的现象的探讨,有助于加深对中国社会史、妇女史、女兵史以及整个西夏史的认识。
  一
  西夏是党项族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对党项人的社会风尚,《隋书·党项传》称,“俗尚武力,无法令,各为生业,有战阵则相屯聚”。党项族历来是一个尚武好战的民族,喜好复仇也是其民族风尚之一。史称“夏俗,以不报仇为耻”②。男子如此,处身其间之女性也不例外。有关西夏女兵的记载就与复仇直接相关。《辽史》卷115《西夏外记》云:
  喜报仇,有丧则不伐人,负甲叶于背识之。仇解,用鸡猪犬血和酒,贮于髑髅中饮之,乃誓曰:“若复报仇,谷麦不收,男女秃癞,六畜死,蛇入帐。”有力小不能复仇者,集壮妇,享以牛羊酒食,趋仇家纵火,焚其庐舍。俗曰敌女兵不详,辄避去。
  从上可见,在复仇行动中,西夏妇女不再如中原汉族女性那样受行为仪态等妇道标准的约束,而是在有人“力小不能复仇”时,纠集一处,以牲为祭,大吃豪饮,饭足酒饱之后大打出手,烧杀抢掠方才罢休。史书明确把这种聚集复仇的妇女称为“女兵”。曾巩《隆平集》卷20《赵保吉传》也载:
  有凶丧者,未复,负甲叶以为记。不能复者,集邻族妇人,享牛羊,具酒食,介而趋仇家,纵火焚之。其经女兵者,家不昌,故深恶焉。
  对西夏社会“敌女兵不详,辄避去”,或“其经女兵者,家不昌,故深恶焉”的禁忌,学术界认为与党项族实行族外婚有关③,此当为确论。但除此原因外,从“有力小不能复仇者,集壮妇”,“不能复者,集邻族妇人”的记载来看,还与西夏妇女集体出动、威势强大密不可分。
  西夏社会对妇女还有一种特殊的称谓,叫“麻魁”。曾巩在《隆平集》中对上述参与复仇的妇女曾注释曰:“俗谓妇人为麻魁。”至于“麻魁”的得名缘由,有学者认为,“麻魁”乃西夏语音译而来④。史载,康定元年(1040年)九月,环庆路副都总管任福攻破西夏白豹城,“擒伪张团练及蕃官四人,麻魁七人”⑤。对此,吴天墀先生认为,这种叫“麻魁”的妇人,不应理解为一般的家庭妇女,而是指能参加战斗的“女兵”⑥。看来,西夏除有“喜好复仇”的女兵外,其妇女还直接参加战斗。
  西夏立国,全民皆兵,人人能战斗,无兵民之别。《宋史》卷317《钱即传》记载有宋人对西夏的评价:“去来飘忽,不能持久,是其所短,然其民皆兵,居不縻饮食,动不勤转饷”。由此,对西夏妇女参战为兵现象就不足为怪。《西夏书事》对此载道:“元昊虽据数州,其精兵仅数万,余皆老弱妇女,举族而行。”北宋名将韩琦也曾论道:“元昊倾国入寇,不过四五万,老弱妇女举族而行。”⑦保存大量西夏史料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就记载有西夏妇女在军中承担守卫、站岗、放哨执勤等任务,如“守大城者,当使军士、正军、辅主、寨妇等众人依所定聚集而往……”⑧其中寨妇就是指在城中担任防守职务的女兵,律令还对他们诸如缺勤、渎职等违纪行为均有详细的处罚规定。西夏复仇、参战之女兵现象显然为一般汉族妇女所望尘莫及。
  西夏民俗强梗尚气,民多勇武,全民皆兵,身处下层之妇女能参加战斗。在此环境中,西夏社会涌现出了一批乐于政事、喜好战斗的典型人物。他们在复杂的政治漩涡中心娴韬略,运筹帷幄,在战火纷飞的疆场更是冲锋陷阵,指挥若定。突出表现出她们晓兵识战,有勇有谋,大有巾帼不让须眉之势。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是一批以西夏皇太后为首的宫廷上层妇女。若称西夏社会下层参战的妇女为女兵,这些人当是名副其实之巾帼女将。这成为西夏女兵现象中的又一亮点。
  西夏开国之主元昊死后,谅祚年仅一岁即位,其母宣穆惠文皇后没藏氏称制临政,手持国柄,擅断万机。《西夏书事》载,没藏氏为备战,“点集人马,训练无虚日”,“练兵贺兰山”。从其私人生活看,“妖冶好佚游,骑从甚众”,多次“猎于贺兰山”,深夜而归。嘉靖《宁夏新志》卷2《寺观条·承天寺碑》载,没藏氏“承天顾命,册制临轩,釐万务以辑绥,俨百官而承式”,万机决于己手,俨然一统理全局、励精图治的女政治家。
  西夏惠宗秉常之母恭肃章宪皇太后梁氏,更是西夏历史上以能征惯战而著称。秉常八岁即位,梁氏垂帘听政。秉常钦慕汉礼,为梁氏所恶,遂发动政变,幽其主秉常,既“自主国事”,又“自主兵,不以属其子”⑨。在宋朝朝野看来,其子幼母寡,女主秉政,内政不稳,当是国弱势微之时,孰料从西夏乾道元年(1068年)至大安十一年(1085年)十七年的时间,梁氏与其兄梁乙埋对宋进攻达四十余次。西夏天赐礼盛国庆元年(1069年)八月的一次进攻中,梁氏点集境内七十岁以下、十五岁以上民众,号三十万,“赍百日粮,攻沿边五路”,致使“陇右大震”⑩。大安八年(1082年)七月,梁氏又集十二监司及诸州僧道,“杀掠汉蕃人口,驱羊马数千而回”(11)。称其为女中豪杰,诚不为过。
  西夏崇宗乾顺之母昭简文穆皇后梁氏,乃西夏少有的好战分子与军中战将,曾多次自率部队,亲冒矢石于疆场。西夏天祐民安三年(1092年)十月,梁氏自将兵寇环州,纵西夏之骑兵“铁鹞子”数万出击。此战中,由于宋军顽强抵抗,梁氏见战势对西夏不利,遂随机改变作战方略,“急令青幕遮道,尽帷帐首饰,易服走免”(12)。其临阵度势而不乱,指挥若定,大有三十六计走为上策之韬略。天祐民安七年(1096年),梁氏率军攻宋金明寨,“国主子母亲督桴鼓,纵骑四掠”(13)。永安元年(1098年),梁氏再次亲率四十万众进攻平夏城,城中守御有方,“一夕,大风起西北,冲车悉震折,众大溃,梁氏惭哭面而遁”(14),以示兵败自责,堪称凶悍勇武,骁勇善战。从上述事例也反映出西夏社会上层之女将,性格刚强坚韧,胆识过人,作风果敢,智勇双全,与一般女兵相比毫不逊色。
  二
  西夏女兵的复仇行为,参与战斗,及其上层女将之骁勇善战,无疑反映出西夏妇女尚武好战、勇悍刚烈、任侠慷慨的风尚与气节。西夏妇女崇尚勇武,还可以从她们的审美观中得以体现。在这方面,西夏谚语无疑是最能说明问题的资料。因为谚语是群众生活经验的结晶和对社会日常生活中发生事物的浓缩概括,常常以通俗而简练的形式反映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
  西夏谚语称,“钟爱美观,不会雄强,严守礼节,不会英勇”。她们尤为重视表现人果敢有为的骁勇精神和强健无畏的气魄,而不注重外在形貌的打扮和对繁文缛节的恪守。西夏女兵誓志复仇的坚强意志和果敢骁勇的行为为西夏社会所普遍接受,并值得高度赞颂。西夏谚语称“有志族女不厌嫉,参战独子不惜命”,还称“志男心腹鵰父爪,女子有志如石坚”。正由于西夏妇女的勇敢刚烈,她们在部族中的地位也较为突出。西夏谚语称,“日皆不日,马驰日好,夜皆不夜,妇来夜好”,正反映出人们对妇女持家的敬畏。可见,妇女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妇女的特殊作用,其所在部族的声望与地位也相应增加。西夏谚语“(勒没)天婿,婚仪盛茂,天女民妇,族威增高”(15),“黑头接天神威力张,天女成始祖势力增”,就是很好的证明。西夏谚语还曾提到西夏日常生活中之“泼妇”,其曰:“客人来到泼妇家,挖苦、抓喉、饭掺砂。”(16)其手段之狠毒阴险,面目之恐怖可憎,令人心颤。再看上层贵妇也有过之而无不及。《隆平集》卷20《赵保吉传》载,元昊第五妻野利氏,“身颀长,有智慧,曩霄(即元昊——作者注)畏之。戴金起云冠,使它无得冠者”。元昊乃西夏历史上最具霸王气概之君,更以骁勇善战而著称,他尚对其妻野利氏“畏之”,甚至其妻因戴“金起云冠,使它无得冠者”。君主尚且如此,遑论一般平民。仁孝皇帝之后罔氏也以“内教谨严,宫中莫敢犯”而闻名(17),其强悍刚烈可见一斑。
  婚姻家庭生活是反映妇女风尚习俗的最佳视角。与西夏并立之宋朝,对妇女的约束日益加强,尤其是随着理学的兴盛,理学家对妇女“饿死事小,失节乃大”、“三从四德”等的要求充斥朝野。与此相比较,西夏妇女的婚姻性爱在家庭生活中却表现出不拘于礼教仪规之束缚,而是大胆追求真爱,甚至不惜牺牲生命。显然,这种在家庭生活中表现出的独特风尚,与西夏女兵现象是一脉相承的。
  西夏谚语称:“后生相爱恋,每日十往还,不恋自己家,远远奔天涯。”(18)这显然是近乎自由恋爱的大胆行为。西夏女子不像汉族女子,将婚姻大事交由父母决定,相反,私奔现象经常发生。并为社会所接受。韩小忙先生根据《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的记载,发现在西夏社会,妇女可随便同其他男子出逃生活;若一段时期后不再喜欢该男子,可伺机或与另一男子相协逃回;逃回后原夫“不可阻拦”,事后也“不许追向”:其可与原夫共同生活,亦可与相悦同逃者结为夫妻,又可决定往其乐意之处,他人无权干涉。(19)
  尤为独特的是西夏党项女子为爱情而勇于牺牲生命的殉情现象。宋人上官融《友会谈从》记载了党项族的社会风尚:
  人性顽悍,不循理法,事公惟吏稍识去就,降兹而下,莫我知也。俗重死轻生,侮法忘义,凡育女稍长,靡有媒妁,暗有期会,家不之问。情之至者,必相挈奔,勉于山石掩映之处,并首而卧,绳带置头,各悉力紧之,倏忽双毙。二族方率亲属寻焉,见而不哭。谓男女之乐,何足悲悼?用缯彩都包其身,外裹之以毡,椎牛设祭,乃条其革,密加缠束。然后择峻岭,架木高丈余,呼为女棚。迁尸于上,云于飞升天也。二族于其下击鼓饮酒,数日而散。于大中祥符七年随侍至彼,闻他人多言,都不之信。是时,王师折惟中出巡边徼,拉余偕往。遂深入不毛,往往见女棚置于岭上,而新者毡角宛然。异俗如此,且低帏睨爱又如此。呜呼!州境去京不及二千里,而风俗差殊,可骇耳目。(20)
  上述文字固然显露出作者以中原“礼仪之邦”之士人对“蕃人异俗”所持有的猎奇心理与蔑视态度。但“凡育女稍长,靡由媒妁,暗有期会,家不之问”的私奔现象,以及“情之至者,必相挈奔,勉于山石掩映之处,并首而卧,绳带置头,各悉力紧之,倏忽双毙”,男女之间由于情深意切而以命相许,共赴黄泉的壮举,的确令人惊骇。除此之外,从文中提到“闻他人多言”,且亲身而往,“往往见女棚置于岭上,而新者毡角宛然”来看,殉情现象之存在确定不疑。而且,“往往见女棚置于岭上,而新者毡角宛然”一语,也反映出此类现象时有发生,在当地乃司空见惯之事。
  从《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8的规定来看,更能说明殉情现象的普遍存在。“诸人男女上吊断喉、自投水火中,男女其中一人死者,未亡人徒十二年,双双未亡则一律三年”。“男女二人均愿暗中相携而上吊自杀时,愿本传话人察觉,则依有罪之人从犯法判断,未知则徒一年。未相携,上吊断喉未断,徒六个月”。再如“与他人妻上吊、断喉、自投水火中双双而死者,妇人住于父母则父母连坐”,“与未嫁女上吊、断喉、自投水火中者,与已许配他人住于父母家上吊、断喉、自投水火中者一样判断”,等等(21)。
  至于为什么法律对自杀、上吊等现象进行惩处,一方面是由于西夏在与汉族的交流融合中,受汉文化的影响,这种男女殉情之习俗不能为社会所接受;另一方面青年男女经常出现殉情自杀,必然会影响到人口繁衍与生产的发展,不得不依靠法律加以禁止。然而,党项人素来重死轻生,上文就提到西夏“重死轻生”。史书还载,西夏“人年八十以上死者,以为令终,亲戚不哭。少而死者,则云大枉,共悲哭之”(22)。西夏民间谚语“宁愿山岩眼前崩,也莫丧女遭不幸”(23),更显出他们对生命格外珍爱。但对上述青年男女近乎残忍的殉情现象却是例外,“见而不哭,谓男女之乐,何足悲悼”,且“椎牛设祭”,“击鼓饮酒,数日而散”,大张旗鼓,庆贺一番。若不清楚以上情况,实难理解西夏社会中流行“同日死,命不惜”(24)谚语的真实含义。与女兵复仇、参战相比,殉情所反映出西夏妇女的坚毅刚烈之气有过之而无不及。
  三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标准一贯宣扬与标榜妇道与女德。北宋中期司马光《书仪·居家杂仪》更强调,“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甚至还规定:“妇人无故不窥中门,有故出中门,必掩蔽其面”。与西夏同时期的宋朝,理学之风日炽,经过理学家的大力宣扬,贞守节操,温顺贤良,操持家务,才是社会对妇女的要求。看来,西夏“女兵”现象所表现出来的女子从戎作战、喜好复仇及殉情现象等在中国历史长河中无疑是一个例外。对其产生原因及社会风尚的探讨,从中也可窥见中国古代妇女生活的多面性。
  我国西北地区历来是少数民族聚居繁衍之地。与中原地区相比较,西北地区自然环境恶劣,生存条件差。少数民族“逐水草而居”生活的影响,使这里生活之民族历来具有善骑射能争战的性格。西北地区自古以来就是边防重镇与内争外夺的战略要地。中原王朝与各民族之间因政治利害、经济利益等原因,纵横捭阖、相互争斗就是应有之事。长期战争影响了西北地区特有民风的形成。动荡不安的现实处境,充满艰辛与危险的边陲生产生活,熏陶和造就了古代西北边民的性格。故“质直淳朴”、“骁勇强劲”、“尚武笃战”、“凶悍粗犷”等成为描述西北民风经常使用的词汇。在特殊环境下,西北地区女子出现从戎之事已是司空见惯了。司马光《资治通鉴》卷59载,东汉以来,西北羌患频仍,而“妇女皆能挟弓而斗”。魏晋时期,中原战乱,胡人内袭,而西北妇女仍沿袭此俗。时至宋代,时人对境内各地的民俗民风之认识也称:“东南多文士,西北饶武夫。”(25)民风习俗体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别。因此,身处西北之西夏妇女所表现出的“女兵”现象,无疑正是中国古代西北社会勇武强劲这种特有民风的延续与集中体现。并且此种现象一致持续到元末。元末,西夏遗民给人们的印象依然是“善骑射”,“其性大抵质直而上义”(26)。西夏党项族自古就生息在地势险峻、山峦起伏、气候恶劣的青藏高原,严酷的自然环境锻炼和造就了西夏党项人勇健无畏的民族性格。宋人认为“地势西北高,东南下。地高而寒,其民体厚而力强,气刚而志果。地下而温,其民体薄而力弱,气柔而志回”(27)。还有称“大抵人性类其土风,西北多山,故其人重厚朴鲁;荆扬多水,其人亦明慧文巧”(28)。由上可知,自然环境对民族精神与民族性格的形成的确发挥着重要影响作用。故“西夏风气强梗,民多耐寒暑,忍饥渴”(29)现象的出现,必然与自然环境与地理因素密切相关。史书称党项人,“生西北之劲俗,禀天地之戾气”(30),一语道破地理自然环境对西夏党项民族气节与性格形成的影响。事实上,与西夏接壤的宋代西北边缘陕西与河东一带的民风,也“大抵夸尚气势,多游侠轻薄之风,甚者好斗轻死”(31),“人尤劲悍好武”(32),西夏“女兵”现象及其妇女所体现出的勇健无畏、任侠恃气且富于牺牲的精神也正是其生存生活环境之产物。
  早在6世纪末,党项人正处于氏族社会末期,过着“衣皮毛,事畜牧”,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在土地贫瘠、环境恶劣的生存条件下,以狩猎与畜牧为主的经济生产难以满足其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事实上,党项人从登上历史舞台到西夏立国,后为蒙古所灭,其经济形态的主体始终是畜牧业,自给能力不足。这就决定了西夏的经济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极大,无疑也增大了其生存的对外依赖性。特殊的生活环境与经济形态必然决定掠夺他族财物成为西夏社会赖以生存的必需手段。对邻族的劫掠、仇杀、械斗就在所难免,成为其特殊的生存方式。
  西夏立国前,党项人经常在与中原贸易之时,借贸易往来之虚名,行抢劫掠夺之事实。“辄以壮骑从间道伺险击夺华民”(33),或侵暴州镇,或攻掠道途。在这种劫掠财物的活动中,妇女也充当着重要角色。早在唐穆宗元和十五年(820年)七月发生的“盐州送到先劫乌、白洲(当为池——作者注)盐女子拓跋三娘并婢二人”(34)一事,就是很好的证明。时至与宋并立,劫掠扰边之事经常发生,致使此段时期,宋朝对军队中出现的“馈运辎重,动必抄掠”(35)的情况束手无策。存这种特殊的经济生存方式之下,同样造就了西夏妇女习骑射乐战斗、纵横剽掠、刚烈骁勇的性格。同样,由各种原因引发的频繁战争,就成为西夏历史的主要内容。自拓跋部割据夏州起,先后助唐围剿农民起义,经历五代十国纷争,反抗北宋吞并,继之后来以武力扩张,与北宋、吐蕃、辽、金连年争战,最后在与蒙古的战争中灭亡。战争伴随西夏的建立、发展壮大和消亡的全部过程,两夏历史可以说就是一部战争史。因此,以武立国、尚武重法、重视军事、全民皆兵,就是西夏统治者的立国方针。西夏曾规定,凡“年六十以下、十五以上皆自备介(甲)胄弓矢以行”(36)夏人每欲入侵,“举国而来号称百万,精壮居前,老弱居后”,全国动员,全民参战,故“人人习骑射,乐战斗,耐饥渴,其亲冒失石,蹈锋刃,死行阵,若谈笑”(37)。时人有言曰,西夏“至于辽、宋,日事战伐,故其民多武勇而少文理”(38)。战争的洗礼,无疑也是西夏“女兵”现象及其妇女刚烈勇武风尚产生的重要原因。
  西夏先后与宋、辽、金并峙鼎立,长达一百九十年之久。其间,为自身生存发展、壮大,增强民旅意识与凝聚力成为西夏历代统治者的急务。西夏开国之主元昊就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与民族自豪感。其父李德明钦慕中原文物,奉行与宋和平相处的方针,元昊就曾谏曰:“吾本以羊马为国,今反以资中原,所得皆茶彩轻浮之物,适足以骄惰吾民,今又欲以此戮人。茶彩日增,羊马日减,吾国其削乎?”(39)在他看来,中原茶彩乃轻浮之物,有损于其民族精神和气节之发扬光大。故其即位后,“初制秃发令,先自秃发。及令国人皆秃发”,而且法律的执行严厉到“三日不从令,许众杀之”的程度;同时要求身着其民族故有的服饰,恢复其部族时代旧有的习俗,在实际生活中更是身体力行,“每欲举兵,必率酋豪与猎,有获,则下马环坐饮,割鲜而食,各问所见,取其所长”(40)。并且亲自主持创制民族文字“蕃书”,强行推广,“教国人纪事悉用蕃书”(41)。其良苦用心,可见一斑。当然,对统治阶层中出现的“汉化”倾向,定为众所不容。前文所言西夏惠宗秉常爱行汉礼,就一度遭到其母之禁闭。西夏大臣野利仁荣曾说:“国家表里山河,蕃汉杂处,好勇喜猎,日以兵马为务……惟顺其性而教之功利,因其俗而严以刑赏,则民乐征战,习尚刚劲,可以制中国,驭戎夷。”(42)此后,清代学者在解释西夏立国长久的原因时同样认为,“西夏崇尚旧俗,故能保国数百年”(43)。由此可见,一方面,西夏统治者强力推行“蕃礼”,着意提倡和保持其民族“好勇喜猎”固有之俗的种种措施,是西夏“女兵”现象出现及其妇女刚健勇敢之风盛行与巩固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包括“女兵”现象在内的西夏固有旧俗“蕃礼”,的确发挥到了提高其民族意识、增强其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自身内部团结统一的巨大作用。
  ①白滨:《论西夏的后族政治》,《民族研究》1990年第1期;顾吉辰:《西夏后妃制度考述》,《宁夏社会科学》1993年第2期;韩小忙:《从〈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看西夏妇女的法律地位》,《宁夏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韩小忙:《试论西夏妇女的社会地位》,《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1期;张邦炜:《辽宋西夏金时期少数民族的婚姻制度与习俗》,《社会科学研究》1998年第6期;张邦炜:《辽宋西夏金时期少数民族妇女的生活》,《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
  ②戴锡章编撰,罗矛昆校点:《西夏纪》卷5,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
  ③朱瑞熙等:《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31页。
  ④《丝绸之路文化大辞典》北京:红旗出版社,1995年,第258页。
  ⑤徐松:《宋会要辑稿》兵14之17,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
  ⑥吴天墀:《西夏史稿》(增定本),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62页。
  ⑦戴锡章编撰,罗矛昆校点:《西夏纪》卷8。
  ⑧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4,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
  ⑨沈括:《梦溪笔谈》卷25《杂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
  ⑩吴广成撰,龚世俊等校证:《西夏书事校证》卷22,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
  (11)吴广成撰,龚世俊等校证:《西夏书事校证》卷26。
  (12)吴广成撰,龚世俊等校证:《西夏书事校证》卷29。
  (13)《宋史》卷486《夏国传下》,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
  (14)吴广成撰,龚世俊等校证:《西夏书事校证》卷30。
  (15)陈炳应译:《西夏谚语·新集锦成对谚语》,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
  (16)《西夏箴语集锦》,《民族艺林》1988年第1期。
  (17)广成撰,龚世俊等校证:《西夏书事校证》卷37。
  (18)《西夏箴语集锦》,《民族艺林》1988年第1期。
  (19)韩小忙:《从〈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看西夏妇女的法律地位》,《宁夏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
  (20)上官融:《友会谈从》卷下,十万楼丛书二编。
  (21)详见韩小忙:《从〈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看西夏妇女的法律地位》,《宁夏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
  (22)《隋书》卷83《党项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
  (23)《西夏箴语集锦》,《民族艺林》1988年第1期。
  (24)《西夏箴语集锦》,《民族艺林》1988年第1期。
  (25)黄公度:《知稼翁集》卷下《送郑少奇赴官严州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6)余阙:《青阳先生交集》卷4《送归彦温赴河西廉访使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7)李觏:《旴江集》卷17《强兵策第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8)庄绰:《鸡肋集》卷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9)戴锡章编撰,罗矛昆校点:《西夏纪》卷6。
  (30)杜牧:《樊川文集》卷15《贺平党项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1)《宋史》卷87《地理三》,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
  (3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4,熙宁五年六月乙卯,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
  (33)李昉:《文苑英华》卷370,沈亚之《夏平》,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
  (34)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41《帝王部·宽恕》,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
  (3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4,庆历元年十一月乙亥,
  (36)曾巩:《隆平集》卷20《赵宝吉传》,台北:台湾文海出版社。
  (37)李纲:《梁溪集》卷144《御戎论》,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8)余阙:《青阳先生文集》卷4《送归彦温赴河西廉访使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9)苏轼:《东坡志林》卷4《夷狄》,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5,景祐元年十月丁卯。
  (4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9,景祐三年十二月辛未。
  (42)吴广成撰,龚世俊等校证:《西夏书事校证》卷16。
  (43)吴广成撰,龚世俊等校证:《西夏书事校证》卷20。

丝绸之路研究:交通与文化/田澍,何玉红主编.-兰州: 甘肃文化出版社, 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