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与唐朝的交往——以《册府元龟》为中心 朝贡、贡使、贡品及其政治、经济意义
作者:许序雅
在先秦时期,“朝贡”之“朝”意为谒见天子①;“贡”意为向天子献上贡品和物产。到两汉时期,有关朝贡的用语已得到整理并趋于术语化,《汉书》一般用“来朝”、“来献”、“朝献”、“幸献”、“遣使”来表述朝贡。②《汉书·西域传》序文中说:“昭、宣承业,都护是立,总督城郭,三十有六,修奉朝贡,各以其职。”③这是“朝贡”一词最终术语化并见于文献的例证。这时的朝贡已不再反映诸侯与天子的关系,而是蕃属国与宗主国之间的关系,并具有了对外关系的意义。④汉魏以降,朝贡往往以职贡的形式出现,并与国内的土贡相区别。通过朝贡活动,朝贡双方结成一定的政治、经济关系。就朝贡国而言,“朝贡”往往包括“贡献”和“上表”(请封、请求内附、请援等);就朝贡活动而言,朝贡国是主动的(尽管有时也迫于外部压力),它们可以选择朝贡的时间、贡品的种类和数量、贡使的人选和人数及朝贡的目的;而宗国则是相对被动的。在朝贡活动中,宗国对朝贡国往往有赏赐、册封。这种赏赐和册封实际上是与朝贡活动一起完成的,它们与朝贡活动构成了一种朝贡制度,但前者又不能说就是朝贡活动本身。此外,还有宗国在蕃属国、羁縻政权当时没有朝贡的情形下,主动册封后者的。这种册封也构成朝贡制度的一部分,但它也不是朝贡活动本身。通过分析朝贡、贡使、贡品,我们可以了解朝贡国与宗国之间以及朝贡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演变。
1.关于朝贡
在唐代,九姓胡和拔汗那不断入唐朝贡。它们通过朝贡与唐朝结成密切的政治、经济关系。从唐高祖武德年间开始,九姓胡虽然没有形成定期入唐朝贡的制度,但它们中的多数政权确已与唐朝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朝贡关系。以康、石、安、曹为例,624—655年间,康国朝贡18次,平均2年不到朝贡一次;石国朝贡7次,平均约5年一次;安国、曹国(西曹)朝贡6次,平均6年左右一次。从该期朝贡的时间(月份)看,以上4国的朝贡(凡37次)有14次集中在十二月、正月,且集中在631—648年,另有12次朝贡的月份不详。第一时期史国唯一一次朝贡也在正月。653年(永徽四年),曹国嗣主新立,也遣使入唐朝贡,其使者于十一月抵唐廷,比十二月提前一个月。考虑到西域冬天气候的特殊性及行旅之艰难,十二月、正月的朝贡应有贺正的性质,其政治意义远远大于经济利益。这种情形与《资治通鉴》卷一九八的记述也是吻合的:648年(贞观二十二年)正月,“是时,四夷大小君长争遣使入献见,道路不绝,每元正朝贺,常数百人”⑤。在第二时期(656—712),中亚诸国朝贡或入献,没有一次是在正月。看来,在这个时期,虽然唐朝在九姓胡之地设置了羁縻府州,但是九姓胡的入唐朝贡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大幅度减少,尤其是取消了贺正性质的朝贡。第三时期(713—779),九姓胡在十二月或正月朝贡的,计有石国6次(719、720、742、743、753、762),康国3次(750、752、772),米国2次(729、772),安国1次(750)。有意思的是,《册府元龟》、《新唐书》所记九姓胡历次朝贡目的,仅记康国遣使来贺(645年正月)以及史国王斯谨提遣首领勃帝米施来朝贺正。其中史国使者入朝的时间是在741年(开元二十九年)三月,估计使者因故耽误了行程。从贺正性朝贡一半以上由石国所为来看,在九姓胡中,石国与唐朝的政治关系要密切得多。
相形之下,拔汗那(宁远)贺正性朝贡多达4次(拔汗那、宁远各2次),且集中在741—749年间。而且,在第三时期,拔汗那朝贡次数最多(详见下述)。看来,在中亚诸胡中,拔汗那与唐朝的政治关系最为紧密。正因为如此,唐朝才会在天宝三年(744)“封宗女为和义公主,降宁远国奉化王”⑥。在中亚诸胡中,唯有宁远国王得到与唐朝联姻的宠幸。
从朝贡频率分布看,东曹在624年遣使朝贡后,直至752年才迫于大食肆虐而遣使;东安在贞观初入献后,一直到734年才重入朝;火寻在645至750年,未见来朝;643—726年,史国未进一贡;655—741年,曹国也未朝贡。这反映出在九姓胡中,除了戊地以外,东曹、东安、火寻对唐朝的依附关系最弱;贞观朝以后到开元十四年(726)前后,史、曹两国与唐朝的朝贡联系也几乎中断。在第三时期(713—779),九姓胡中以石国朝贡次数最多,多达20次,其余依次为康(19)、安(17)、米(11)、史(6)、火寻(4)、曹(4)、东曹(2)。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九姓胡诸国与唐朝的亲疏关系。
拔汗那在655年以前未进一贡。656—679年间,拔汗那来朝6次(包括富那671年来朝1次),其来朝次数与同期昭武九姓来朝总数(6次)相等;680—732年间,拔汗那未进一贡;732—762年,拔汗那朝贡21次(包括宁远15次、可汗那2次),其来朝次数、密度超过九姓胡中的任何国家(政权)。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在第二、三时期,拔汗那与唐朝的关系要紧密得多。看来,715年唐朝出兵拔汗那并非偶然。拔汗那在唐朝的中亚统治体系中一定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各个时期,九姓胡入唐朝贡的目的有明显变化。在第一、二时期,九姓胡的入朝往往是“朝贡”而已,没有提出什么政治或军事上的要求,仅有康国在631年请臣。而在第三时期,九姓胡朝贡凡83次,其中附带政治或军事要求的有7次,包括康国2次(719、731),石国2次(741、742),安国1次(719),东曹1次(752),曹国1次(745);此外,还有752年东曹、安以及九国遣使请击大食(未计入朝贡次数)。另有4次朝献活动中有唐朝的册封举动(囿于史料记述之简,我们无从判定这类册封是否出自九姓胡之请),即744年七月康、西曹、米国诸王受赐封,745年七月安王受赐封。第三时期的这些情况从一个侧面显示,在屈底波征服之后,九姓胡并不屈服于阿拉伯人的统治,他们急欲依赖唐朝来摆脱阿拉伯人的控制。
从唐朝对中亚诸胡贡使的赏赐,我们也可看出朝贡性质的变化。在第一、二时期,唐朝对贡使没有政治性的赏赐;而在第三时期,这类赏赐明显增多,至少有718年米国使者、康国使者,753年米国使者,754年宁远使者,755年康国使者、米国使者均受此殊荣。这也反映出中亚诸胡朝贡政治性质加强的趋势。
2.关于中亚诸胡的遣使
九姓胡贡使、朝献及遣使入朝上表情况,详见下表:
从历次贡献的遣使情况看,多数贡献均由九姓胡遣使所贡。这种情形在不同国家、不同时间里差别不大。但是,明确记为国王所遣的使者数量,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有较大的差异。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713年后的第三时期,国王遣使的数量大大增加。唐代,九姓胡“遣使”入唐共121次(包括东安1次),其中国王遣使有45次(包括武德九年米城主康数姿遣使),约占遣使总数的37.2%;713年以降,国王遣使38次,约占国王遣使总数(45次)的84.4%;在记述国王遣使入唐时,有26次记下了九姓胡国王(或城主)的名号,涉及康、安、史、曹、石、火寻诸国国君。国王遣使的朝贡,其政治意义显然大于经济利益。
拔汗那的遣使情况与九姓胡相近。在第二时期,拔汗那国王遣使仅有一次;第三时期,拔汗那国王遣使多达13次,约占该国同期遣使总数(21次)的62%。
九姓胡历次贡使有明确身份者,缺略特甚,仅见表所列10名。拔汗那贡使有明确身份者有5人。从这15名贡使来看,我们发现:第一,贡使级别最高的是王弟(726年安国)、驸马(743年石国)和王子(749年石国、宁远,759年宁远),其次有长史(758年康国)和大首领或首领(719年石国,730年米国,733年拔汗那,741年史国、拔汗那,744年安国、拔汗那,750年康国)。第二,高级贡使的派出国主要是康、安、石、米和拔汗那五国。高级贡使派出的年代集中在719—756年。这反映出这些贡使受命于屈底波征服之后、国破家亡之时。他们大概是代表流亡政府或复国势力而入贡的,他们的入贡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他们的主要目的应是寻求唐朝支持和援助,而不在于经济利益。例如,719年二月,康国、安国在大量朝献之同时,“上表请击大食”;731年四月,康国上表请封;742年三月,曹王哥逻仆罗献马及方物,被诏封为怀德王。
在唐代文献中,不时提到九姓胡“并遣使”朝贡。由于史料记载不详,这种“并遣使”究竟是几个贡国共遣一使,还是同时遣使,抑或诸贡使同时入朝,我们往往很难判定。九姓胡的“并遣使”,应与它们联合抗击阿拉伯人的传统有关。据阿拉伯历史学家塔巴里记载,自阿拉伯人入侵河中地区以来,中亚本地王公每年在花刺子模的一个村镇里集会,相互保证放弃争端,联合抗击阿拉伯人。在屈底波征服时期,这种集会仍然每年举行。⑦九姓胡“并遣使”入唐,很可能在这种集会上就约定了。因此,无论是几国共遣一使,还是同时遣使,我们大致可以确定中亚诸国的“并遣使”是一种联合行动。
九姓胡的“并遣使”,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唐代中亚诸国的亲疏关系及政治格局的变化。这种“并遣使”基本上都发生在713年之后,主要有744年七月康、史、西曹、米、石并遣使献马、宝;751年,火寻、康、安并遣使朝贡;752年东曹、安及九国遣使请击大食;754年三月东曹、安及诸胡九国并遣使上表,“请同心击黑衣(大食),辞甚切至”⑧。这诸胡九国应当有康、石、史、曹(西曹)、何、火寻、东安、米八国。安与东曹(苏对沙那)相距甚远,却绕过曹、康诸国,两次联合上表,并联合诸胡九国上表。这说明安与东曹是中亚诸胡抗击大食的中坚力量,而且两国关系较为密切。康国则与曹、米、石、史诸国关系较为密切,这与731年四月唐朝册封康国王子为曹国王、米国王不无关系。康、安、石国的独立性较强,曾分别于719、741年独自上表请击大食。看来,曹国的力量是最弱的。面对大食咄咄逼人的攻势,曹国王歌逻仆(罗)于745年上表请求内附。在中亚诸胡中,曹国是大食东侵后唯一请求内附唐朝的国家。
关于遣使人数、规模,缺乏确切材料可资考证。
对于7世纪中叶至8世纪中叶中亚及西域诸胡遣使的性质,沙畹评价说:“当时朝贡中国之使臣,其未著王名者,似皆有为商队冒充国使之可能。在此时间确有国使之性质者,696年册大首领笃娑钵提为康国王,705年拜罽宾国王修鲜都督、知修鲜等十一州诸军事,同年吐火罗王那都泥利遣弟仆罗入朝宿卫数事而已。”⑨此论一出,影响较大。蔡鸿生、吴玉贵等都接受这种观点,认为这种朝贡实际上是古代官方贸易的一种特殊形式。⑩
一般来说,汉籍明记国王所遣的使者,应当都具有国使身份。实际上,唐代文献中明确记为“国使”的中亚诸胡使者,仅有乾元二年(759)的宁远“国使葛”。有趣的是,这位唯一记为“国使”的拔汗那使者,《册府元龟》并没有明确记为国王所遣。(11)从朝贡内容、目的看,九姓胡入唐使者明确有国使身份的,且又未注明国王所遣的,至少尚有:744年康、史、曹、米、石国使者,749年来朝的宁远王子屋磨,752年东曹、安国使者,754年东曹、安及诸胡九国使者,以及宁远王子薛裕。
此外,遣使入唐的九姓胡国王有王名者,远远不止沙畹所言康国笃婆钵提(沙畹书中译本作“笃娑钵提”)一人,至少尚有康王屈术支(626)、安王诃陵迦(633)、史君沙瑟毕(642)、康王突昏(707)、康王乌勒伽(719、724、731)、康王咄曷(750)、安王笃萨披提(波婆提,719、726)、安王屈底波(744、745、750)、史君(阿)忽必多(727)、史王斯谨提(739、741)、石王伊捺吐屯屈勒(741、746)、石王特勒(743)、曹王歌逻仆(745)、曹王设阿忽(755)、火寻国王稍(施)芬(751、755)。
唐朝对包括九姓胡和拔汗那在内的西域诸国入唐使者,有一套较严密的管理制度。唐朝规定,由户部郎中掌管天下十道贡赋之差,其中陇右道(贞观元年置)兼控西域胡、戎之贡献。(12)西域诸胡出入境,沿途即由陇右道官员负责接待。景云二年(711),唐朝“以江山阔远,封使者艰难”,从陇右道分出河西道,自黄河以西直至安西、北庭都护府所辖均属河西道统辖。(13)在中央,设鸿胪寺,其职“凡四方夷狄君长朝见者,辨其等位,以宾待之。……若诸蕃大酋渠有封建礼命,则受册而往其国”(14)。
对于西域诸国遣使入朝,唐朝也有严格规定:“西蕃诸国通唐使处,悉置铜鱼。雄雌相合,各十二双,皆铬其国名,第一至十二,雄者留在内,雌者付本国。如国使正月来者,赍第一鱼,余月准此,闰月赍本月而已,校其雌雄合,乃依常礼待之。差谬,则推按闻奏。”(15)唐朝对“铜鱼”制非常看重。开元十六年(728)十一月五日,由于蕃国铜鱼多有散失,鸿胪卿奏请复给诸蕃国铜鱼。(16)看来,不持本国铜鱼的胡商,要冒国使之名而“以献为名”,是不大可能的。《册府元龟》、两《唐书》所记九姓胡遣使朝贡的使者,应是持铜鱼而来的国使。
证圣元年(695)九月五日,唐朝又对诸蕃入朝使者的粮料供给,视路程远近,做了具体规定:“南天竺、北天竺、波斯、大食等国使宜给六个月粮,尸利佛誓、真腊、诃陵等国使给五个月粮,林邑国使给三个月粮。”(17)九姓胡遣使给料大约依波斯、天竺、大食之例。
3.关于贡品
唐代中亚诸胡的贡品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所谓“方物”,二是“殊玩”、“名宝”、“异品”、“奇技”之类。马作为一种特殊贡品,往往单列,不属于以上两种贡品,《册府元龟》《外臣部·朝贡》记为“献马及方物”、“献马及宝”等。至于属于“奇技”的侏儒和胡旋女子,是贡品化的艺人,不应与物相提并论。
从中亚诸国朝贡年表看,属于“方物”类的贡品有绣舞筵、毾*(左登右毛)、氍毹、越诺、毛锦、金桃、银桃、郁金香、青黛、红盐、黑盐、白戎盐、余耳子、质汗、千金藤、石蜜、葡萄酒等,这类贡品一般都有其较强的实用性,为唐代社会所需要;属于第二类的有狮子、两头犬、(拂菻)狗、豹、波斯骆驼、(波斯) *(左马右娄)、羚羊、驼鸟卵、紫獐皮、蛇黄、鍮、玛瑙、琉璃、金、银、宝床子、宝香炉、玉盘、白玉、白玉环、杯、水精杯、锁子甲、水精眼药瓶子等,这类贡品基本上属于观赏玩物和珍异,为上流社会奢靡之品。
据笔者统计,唐代九姓胡朝贡记有贡物的计65次,占朝贡总数的48.5%;其中30次贡献方物类,19次贡献第二类贡品,另有10次同时贡献两类贡品,有6次仅献马。(18)在第一、二类贡献中,同时献马的有11次。在第一类贡献(30次)中,国王(包括有王名者、未记王名者)遣使15次,占50%;第二类贡献19次,其中国王(包括“米”城主)遣使6次,占33%。在第一、二时期,九姓胡朝贡共计51次,其中第一类贡献共有18次(其中4次由国王遣使贡献);第二类贡献仅有3次;另有27次仅记“朝贡”等,未记贡物,2次贡名马,1次入谢、无贡物。在第三时期,九姓胡朝贡83次(19),其中第一类贡献13次(包括同时献马),10次由国王遣使贡献,后者占5/6;第二类贡献17次(包括同时献马、女子、宝、侏儒),5次由国王遣使,后者约占29%;在该时期,尚有9次同时贡献两类贡品,其中3次由国王遣使。显然,方物类朝贡有一半以上集中在713年以前,第二类贡献则有6/7集中在713年以后;国王遣使献物2/3以上是在713年以后,并占第三时期朝贡总数的2/3左右。
拔汗那(包括富那、可汗那、宁远)在第二时期贡献方物2次,贡献第二类物品1次。在第三时期,拔汗那贡献方物2次,献马3次,献马及方物1次,献马及二类物品1次。拔汗那有贡物的朝贡,仅占朝贡总数(27次)的37.8%。拔汗那贡献以马为主,带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早在西汉时期,大宛马已为中国人所称道。令人惊讶的是,拔汗那极少贡献第二类物品。看来,拔汗那朝贡并不注重贡品的价值。
从贡品价值看,第二类贡品的价值大大超过第一类。如果说唐代九姓胡的朝贡是继承了古代西域商贾“以献为名”(20)的传统,带有明显的商业性质(21),那么九姓胡在交通相对通畅的第一时期入唐朝贡以价廉的方物为主,就显得不合情理了。从商业盈利角度说,奢靡品的利润应当大大超过方物类。因为就唐朝而言,对九姓胡等朝贡的回赐,大体上以“计价酬答,务从优厚”为原则。(22)而且,奢靡品中的许多物品(如玛瑙、琉璃、白玉、鍮、金、银)又易于运输。看来,《册府元龟》等所记九姓胡贡献方物之朝贡,其政治意义超过经济意义。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十一月曾下诏告示西域使者等:“朕受命君临,志在俭约,日旰忘食、昧爽求衣、篡组珠玑,皆云屏绝。雕琢绮丽,久从仰止。其侏儒、短节小马、痹牛、异兽奇禽皆非实用,诸有此献,悉宜停断。宣布远迩,咸使知之。”(23)对此诏告,九姓胡不会一无所闻。他们在第一时期入唐贡献以方物为主,应当与此有关。
那么,九姓胡入唐贡献奢靡品是否注重其经济利益的回报呢?
开元五年(717),玄宗以康、安国、突骑施等贡献多是珍异,对诸使说:“朕所重惟榖所宝,惟贤,不作无益之费,不贵远方之物。故锦绣、珠玉焚于殿庭,车渠玛瑙总赐蕃国。今之进献,未识朕怀。宜收其情,百中留一,计价酬答,务从优厚,余并却还。”(24)我们不清楚这条诏令是否严格执行了。康、安等国贡献,在数量上仅有百分之一计价,无论酬答如何优厚,其经济利益不可能很高。但是,九姓胡仍坚持贡献奢靡品。看来,他们注重的不是经济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九姓胡第三时期贡献正是从开元五年(717)开始的。据《册府元龟》卷九七一记载,是年三月安国遣使入献方物、康王遣使入唐献毛锦、青黛。这与唐玄宗针对康、安等所献多是珍异而下诏之情形不尽相符。也许唐玄宗下令焚于殿庭的锦绣中,有康国朝献的毛锦。但毛锦、青黛及方物不能算是“珍异”吧。这次贡献珍异的康人、安人大概不为《册府元龟》所著录。
第三时期九姓胡贡品的价值远远超过第一、二时期。这与九姓胡对唐朝的政治、军事请求密切相关。九姓胡对唐朝提出政治、军事上的请求时,其贡品价值往往较大。例如,719年康、安上表请击大食,贡物甚丰;744年康、曹、米等国并遣使献马、宝,三国国王即被唐朝赐封王号。
在第三时期,还有唐朝回赐甚多的事例。天宝十一载(752)闰十一月,东曹国王设阿、安国副王野解及诸胡九国王并遣使上表,请同心击黑衣大食。玄宗“务以怀柔,皆劳赐慰喻遣之,以安西域”(25)。这次上表,未见有贡物记载。显然,上表诸国也不是为经济目的而来。
由此可见,《册府元龟》及两《唐书》所记九姓胡的朝贡,其政治意义远远超过经济意义;对这些朝贡的性质,我们不能以“以献为名”一言蔽之。
毋庸置疑,九姓胡的贡品具有很大的经济、商业意义。在九姓胡入贡次数中居于首位的康国,其都城飒秣建(撒马尔罕)就是中亚的贩运中心,“异方宝货,多聚此国”(26)。来自东罗马、波斯、呼罗珊、吐火罗、天竺等地的物产、珍异,汇聚飒秣建,并向周边地区传播。九姓胡贡品的国际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种经济格局。
从九姓胡贡品结构看,可确指为中亚两河(阿姆河、锡尔河)流域土特产的,实际上只有马(27)、狮子(28)、金桃、银桃、拓壁(必)舞筵和葡萄酒。氍毹是一种粗毛氈,河中是它的原产地之一(29)。其余各种贡品,则基本上是异邦之物。例如,拂菻绣氍毹和(拂菻)狗,产于大秦(拜占廷);波斯骏、大鸟卵、鍮石(30)、琉璃、玛瑙和越诺布,贩自波斯(31);毾*(左登右毛)(32)、郁金香和生石蜜则极可能来自天竺;水精眼药瓶子大概来自大秦。漕国(隋之罽宾)产青黛(33),黑盐、红盐产于漕国(34)和南天竺(35)。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在唐贞观年间,九姓胡已与唐朝建立起较为稳固的朝贡关系。九姓胡入唐朝贡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武德至永徽时期(618—655),显庆至先天时期(656—712),开元至大历时期(713—779)。九姓胡的入贡,主要集中在武德至永徽朝,以及开元、天宝朝。九姓胡朝贡的频率、时机与西域东、西部的政治形势及唐朝势力的进退和唐朝国势的盛衰,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第一时期,中亚诸胡力图摆脱西突厥控制,突厥人对九姓胡与唐的交往有很大影响;唐朝是在追击突厥人的过程中向中亚拓展的;唐朝比大食先一步在中亚建立起羁縻统治。在第二、三时期,吐蕃、突骑施主要以控制贡路的形式来影响九姓胡与唐朝的交往;大食在中亚的扩张及残暴统治,是影响九姓胡与唐朝交往的内容、频率之主要因素;九姓胡和拔汗那力图以唐朝为依托,抵御大食的侵犯,摆脱阿拉伯人的统治;唐朝则通过册封,把九姓胡中的康、曹、石、史等国纳入唐朝的西域防御体系中,实现抵御大食东侵的战略构想;安史之乱后,唐朝衰败,中亚本地民族力量崛起,致使九姓胡与唐朝政治关系断绝。
第二,唐朝以册命中亚本地王公为官的方式,实现其对中亚的羁縻统治,中亚本地政权得以保留和尊重。中亚诸胡完全接受了唐朝的册命,唐朝所册命的官职、王号一般可以世袭。对于中亚诸胡来说,唐朝的册命具有很大政治意义。从贞观年以来西曹“愿同唐人受调发,佐天子征讨”,贞观二十一年(647)安国犒师,约永徽年间(650—655)何国愿输粮予唐军,开元二十一年(739)石王、史王助盖嘉运破吐火仙等事例看,中亚诸国与唐朝保持着一定的政治、军事义务,而且这种义务早在显庆年以前即已建立。唐朝羁縻统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这种义务。以上史实充分说明,唐朝对中亚诸胡国实现了有效的羁縻管辖。但是,由于西域政局的动荡,交通的壅塞,唐朝对中亚的有效统治还是有限的。
唐朝对九姓胡册封之目的具有很大的针对性,主要是针对大食的,而不是对付突骑施的。从中亚诸胡朝贡和受册封的情况看,中亚诸胡国有一个从朝贡到受册封的过程。受到唐朝册封的中亚诸胡,往往与唐朝的关系较为紧密,如康、石和拔汗那;而唐朝也时常利用册封的手段来控制和联络中亚诸胡,增强它们的抵抗信心,维系唐朝与九姓胡的羁縻关系。
第三,从显庆、龙朔年间唐朝在河中、吐火罗等地设置羁縻府州,679年裴行俭以护送波斯王子泥涅师归国反抗大食相号召,715年拔汗那之战等事例以及九姓胡及西蕃诸国朝贡所请看,唐朝确有把大食阻挡在葱岭以西的战略;而且,这种战略也为河中、吐火罗、天竺诸地各国所知晓,即发挥康国“邻国承命,兵马强盛”(36)这样一种中心国的作用,让康国领袖曹、米诸国,还把九姓胡中的石国、史国纳入唐朝的西域防御体系中;利用突骑施的力量,通过赐封、慰抚等手段扶持九姓胡的势力,试图组织九姓胡抵抗大食的征服,以最少的军事代价维系唐朝在中亚的羁縻统治。从某种意义上说,唐朝道义上的支持,促使了中亚本地民族意识的觉醒。在751年前的西域东、西部地区,虽然唐朝与大食曾有过军事联合(734—736),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尚不能定性为同盟友好关系。我们不能同意一些学者这样的观点:在西域地区,唐朝与大食的关系始终处于同盟友好状态;唐朝并没有支持突骑施抗击大食。
第四,唐朝对外蕃朝贡有一套专门的管理制度。九姓胡对唐朝的朝贡关系主要是一种政治关系。九姓胡朝贡的政治性质,在不同时期有逐步加强的趋势。汉籍记为“遣使”朝贡的使者,应具有国使身份。中亚诸胡的朝贡,基本上不是“以献为名”的商业性朝献。在不同时期,九姓胡的贡次、贡品种类及贡使身份有变化。九姓胡贡品的质量,往往与九姓胡入朝动机有关。这种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九姓胡与唐朝关系的变化。中亚诸胡与唐朝的关系,以拔汗那、石国与唐朝的关系最为密切;东曹、东安、火寻对唐朝的依附关系最弱;贞观朝以后到开元十四年(726)前后,史、曹两国与唐朝的朝贡联系几乎中断。显庆三年(658)以后,何国不再入朝。看来,唐朝在中亚设置羁縻州府并没有加强九姓胡与唐朝的朝贡关系。
① 《周礼·春官·大宗伯》记载:“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汉书》卷九四上,第3744页记:周朝,“以时入贡,名曰荒服”。
② 参见《汉书》卷一、卷二、卷四、卷六、卷七、卷八、卷九四、卷九五、卷九六。
③ 《汉书》卷一百下,第4268页。
④ 关于《史记》、《汉书》有关“朝贡”之记载,参见[韩]全海宗:《汉代朝贡制度考》,《中韩关系史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8—129页。
⑤ 《资治通鉴》卷一九八,第6253页。
⑥ 《册府元龟》卷九七九《外臣部·和亲》。
⑦ Tabarī, ⅱ, 394, See Turkestan, pp.183-184.
⑧ 《册府元龟》卷九七三《外臣部·助国讨伐》。
⑨ [法]沙畹:《西突厥史料》,第263页。
⑩ 蔡鸿生:《唐代九姓胡贡品分析》;余太山主编:《西域通史》,第199页。
(11) 《册府元龟》卷九七二《外臣部·朝贡》。
(12)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户部郎中》,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64—69页。
(13) 《旧唐书》卷四十《地理志三》,第1639—1648页。
(14) 《唐六典》卷十八《鸿胪寺》,第504—507页。
(15) 《唐会要》卷一百《杂录》,第2133页。
(16) 《唐会要》卷一百《杂录》,第2134页。
(17) 《唐会要》卷一百《杂录》,第2136页。
(18) 744年康、史、西曹、米、石并遣使献马、宝,按第二类朝贡1次计;746年石、史、米各遣使献绣舞筵、金、银等物,按3次两种贡品并献计。本文所列九姓胡贡使、朝献次数统计表,未计东安国734年(开元十四年)的朝献;《新唐书·东安传》所记开元十四年、二十二年朝献之事,实为安国所为。参见本书第143页注释3。
(19) 诸国并遣使朝贡、上表者,各计1次。
(20) 《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罽宾》。
(21) 蔡鸿生先生即持此观点。参见蔡鸿生:《唐代九姓胡贡品分析》。
(22) 《册府元龟》卷一六八《帝王部·却贡献》,第2025页。
(23) 同上书,第2024页。
(24) 同上书,第2025页。
(25) 《册府元龟》卷九七三,第11434页。
(26) 《大唐西域记》卷一。
(27) 《新唐书·康国传》;《唐会要》卷七二。
(28) 《魏书·西域传》记载:悉万斤国,“其国南有山,出狮子,每使朝贡”。
(29) [美]劳费尔:《中国伊朗编》,林筠因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23—343页。据[波斯]纳尔沙喜:《布哈拉史》,第16、20页,布哈拉地区盛产各种地毯、毛织垫子。穆卡迪西(卒于1000或985年)在中亚各地货物输出清单中提及,布哈拉输出跪毯、布等,花剌子模输出葡萄、地毯、毛毡料等,撒马尔罕输出毛织品、铜器等。See BGA, ⅲ, pp.323-326.引自Turkestan, pp.235-236。
(30) 饶宗颐:《说鍮石》,《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27—630页;[美]劳费尔:《中国伊朗编》,第340—343页。
(31) 《隋书·波斯传》记述:波斯产大驴、大鸟卵、琉璃、玛瑙、水精、越诺布、郁金香等。
(32) [日]藤田丰八:《榻及毾*(左登右毛)、氍*(左叟右毛)考》,《中国南海古代交通丛考》,何建民译,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521页;马雍:《新疆佉卢文书中之kosava即氍*(左叟右毛)考》,《西域史地文物丛考》,第112—115页。
(33) 据《隋书·漕国传》,漕国产青黛、朱砂、石蜜、半蜜、黑盐等。
(34) 《隋书·漕国传》;《新唐书·天竺传》。
(35) 参见蔡鸿生:《唐代九姓胡贡品分析》;[美]谢弗:《唐代的外来文明》,吴玉贵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36) 季羡林等:《大唐西域记校注》卷一,第88页。
001 中亚诸胡遣使上表情况表 单位:次或人次
说明:由于排列不下,东安未列入表中。表中“贡献”包括“朝贡”、“来朝”、“入朝”、“献物”,纯粹上表者,不计其为贡献,而计为“朝贡”;“遣使”包括史籍未记有贡献的上表遣使,有献物但未明记“遣使”者,不计其遣使次数,表中“献物”指有明确贡物及献方物者,诸国并遣使献物者,诸国各计1次。
001 中亚诸胡遣使上表情况表 单位:次或人次
说明:由于排列不下,东安未列入表中。表中“贡献”包括“朝贡”、“来朝”、“入朝”、“献物”,纯粹上表者,不计其为贡献,而计为“朝贡”;“遣使”包括史籍未记有贡献的上表遣使,有献物但未明记“遣使”者,不计其遣使次数,表中“献物”指有明确贡物及献方物者,诸国并遣使献物者,诸国各计1次。
唐代丝绸之路与中亚史地丛考:以唐代文献为研究中心/许序雅著.-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