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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统一新疆前新疆流通的金属货币

作者:黄志刚




  清王朝统一新疆前,新疆天山以北的区域正处于准噶尔汗国的统治之下,新疆天山以南的区域此时则为叶尔羌汗国所统治。
  18世纪中叶,清王朝政府完成了对天山南北的统一事业,其间经历了两个重要的历史阶段。一是彻底摧垮了一度雄踞天山南北的准噶尔汗国,二是平定了大、小和卓的叛乱活动。
  一、叶尔羌汗国时期的社会经济与货币
  叶尔羌汗国创建于1514年(明代),到1680年为准噶尔汗国攻灭,前后存在计达一个半世纪之久。①叶尔羌汗国的创始者萨亦德汗是东察合台汗国秃黑鲁帖木儿汗的后裔,是东察合台汗国东部统治者阿黑麻汗的第三个儿子。
  1225年,成吉思汗分封土地给诸子,次子察合台得到了从畏兀儿地一直延伸到中亚河中草原,并逐渐将天山以南塔里木盆地周缘绿洲和中亚河中的农业地区并入到自己的领地中。历史上将察合台及其后裔统治的地域称为“察合台汗国”。14世纪初,察合台汗国内部发生了激烈的内部斗争,1346年,巴鲁剌思部异密合札罕杀死察合台汗国合赞汗,另立新汗。次年,察合台汗国东部蒙古贵族朵豁剌剔部异密播鲁只在阿克苏扶立察合台后裔秃黑鲁帖木儿为汗,历史上称其统治时期为“东察合台汗国”。而由巴鲁剌思部异密帖木儿统治的察合台汗国西部地区,历史上称之为“帖木儿帝国”。
  16世纪初,东察合台汗国第十二位汗王马合木执政时,与侄子萨亦德发生冲突,失败后于1508~1509年投奔乌兹别克的昔班尼汗,后被杀。萨亦德之兄满速儿继位为东察合台汗国汗王。在此之前,1514年萨亦德在南疆建立了一个新的政权——叶尔羌汗国。1570年,叶尔羌汗国出兵俘虏了东察合台汗王马连(满速儿长子沙的叔伯兄弟),将吐鲁番、哈密并入叶尔羌汗国,宣告东察合台汗国灭亡。
  叶尔羌汗国都城在叶尔羌(今天的莎车县)。叶尔羌汗国统治地域广大,东起哈密,西至帕米尔高原,南界西藏,北接天山,其疆域大致包括了今天的南疆及河西走廊嘉峪关以西的地方。在这个伊斯兰教汗国里,统治者为东察合台汗国后裔的蒙古族人。叶尔羌汗国的创建者萨亦德汗为扩大叶尔羌汗国的疆域南征北战,1533年7月在率军出征西藏时因高山反应,在返回途中死于拉达克。萨亦德汗死后,其子拉失德汗继位,拉失德汗是一位很有作为的君主。在他主政叶尔羌汗国的时期(1533~1560年),彻底摧毁了朵豁剌剔部异密家族的势力,使汗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汗国的领土也得到不断的扩大,蒙古部族在城市和农业地区定居下来,开始同当地的居民融合。叶尔羌汗国在拉失德汗之子马黑麻汗统治时期(1592~1610年)达到了鼎盛。此时的叶尔羌汗国疆域广大,东至嘉峪关,与明王朝相接;西至帕米尔高原,包括整个希瓦地区;南至昆仑山、阿尔金山;北以天山山脉为界,与哈萨克、布鲁特(即柯尔克孜族)、瓦剌为邻。“叶尔羌、喀什噶尔、阿克苏、乌什、库车、察力失(焉耆)和吐鲁番至哈密,以及和田与色勒库尔直拉拉矿,这些领地都用马黑麻汗的称号虎图拜(伊斯兰教祈祷仪式)和冲币制。”②葡萄牙人鄂本笃在其游记中记录了自己亲眼目睹当时叶尔羌城“商贾如鲫,百货交汇”。旅途安谧,一派繁荣的景象。③
  马黑麻汗去世后,叶尔羌汗国统治集团内部为争夺汗位斗争日趋激烈,30余年间,汗王频繁更迭。1639年,马黑麻汗的侄子阿不都拉哈汗执政时期,汗国一度振兴,史称阿不都拉哈汗为“中兴之王”。在阿不都拉哈汗执政的时期,还与清王朝建立了联系。1655年,阿不都拉哈汗直接向清王朝遣使朝贡,乾隆皇帝特加赏赉,降诏褒奖,“自此以后,着五年一次来贡”④。
  在阿不都拉哈汗统治叶尔羌汗国的时期,白山派和卓势力兴起,并向长期占据优势地位的黑山派和卓势力挑战,并逐渐形成了两个宗教派系集团,即白山派和卓和黑山派和卓。他们积极干预世俗政治,把触角伸向了叶尔羌汗国社会的各个层面。在叶尔羌汗国的后期,汗王受制于和卓集团,并最终导致准噶尔噶尔丹的势力介入,直至汗国最终覆亡。
  叶尔羌汗国时期,是新疆历史上经济文化的复苏时期,也是塔里木盆地周缘诸部族复兴的历史时期。从西辽帝国衰亡,蒙古铁骑进入这一地区后,战乱连年,社会动荡,人口锐减,社会经济遭到了严重破坏。叶尔羌汗国的建立,是察合台汗国,特别是其统治集团内部,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草原游牧生活方式还是转向农业定居生活方式的两种政治势力长期斗争的结果,最终,农业定居的生活方式取得了最后的胜利。这一时期,出现了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经济开始复苏,人口也有所增长。根据实际记载推断,叶尔羌汗国时期,特别是在汗国中期,总人口达到了约五十万左右。其中农业的定居人口当在四十万人左右,基本上集中分布在喀什噶尔、叶尔羌、和田和阿克苏这些地区。农民成为整个汗国的社会经济基础。
  叶尔羌汗国时期的社会经济在现有的穆斯林史料中记载很少。清王朝统一新疆天山南北后,在乾隆《钦定西域图志》中收录了这一区域社会经济方面的一些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叶尔羌汗国的一些情况。其总况“山南诸回部,有城郭宫室,故居处有恒;有沟塍陇亩,故田作有时;男识耕耘,女知纺织。《汉书》言‘自且末以东,皆种五谷’。由今观之,不异于古所云也”。
  当时的叶尔羌汗国种植的农作物种类丰富,主要有:小麦、稻米、黍、稷、高粱、棉花等;果蔬种类也很丰富,据《明史》卷三百二十九《流程传》说:该城“四面其田园,流水环绕,树木荫翳。土宜稷麦豆麻,有桃李枣瓜葫芦之属。而葡萄最多,小而甘,无核,名锁子葡萄”。诸如西瓜、甜瓜、石榴、苹果、桃、李、核桃、枣等,蔬菜类有胡萝卜、洋葱、辣椒、韭菜、白萝卜、青菜等;通常还种植一些树木和花草,如柳、松、柏、桐、玫瑰、吉祥草、鸡冠花、凤仙花等。
  在农业生产工具方面,主要有:犁,木辕铁铧,二牛抬杠,以绳牵引,用于翻松土地;犁耙,播种之后,用以覆土的工具;恰特曼(注:即今天在新疆农村普遍见到使用的坎土镘),形似铁镢,其头甚圆,以枣木为直柄,用以垡土开沟,并引水以灌田;镰刀,形如曲刀,纯钢为之,头柄皆铁,用以刈稻麦之属;木叉,以木为杈,五齿或四齿、三齿,以匀谷麦,承曝令干。总的来看,当时的农业生产工具简单,而且长期沿用,没有大的变化。例如,二牛抬杠的犁和坎土镘,在新疆拜城县的克孜尔石窟早期壁画中就有形象的图案反映。
  在农业生产技术方面,永贵编撰的《回疆志》卷二《耕种》说:“播种时无耩耧,惟凭手撒。无锄,不知芟艺。”纪昀在《乌鲁木齐杂记》中也说,“播种时以手撒之,疏密无定,不知南插北沟”,“田惟拔草,不知锄治”。天山南路,地多人少,多“轮年歇种”,“一歇一种”或“歇二种一”,以增加地力。并在农田耕种时使用粪肥,“以牛马者为良,粪田可倍收”。
  在畜牧业方面,畜牧业在叶尔羌汗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沿天山南麓的各个河谷地区都是良好的天然牧场,在历史上就有发达的畜牧业。帕米尔高原和昆仑山区都是以畜牧业为生。叶尔羌汗国建立后,蒙古兀鲁思进入喀什噶尔地区,畜牧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他们“人畜两旺”,使这里“辽阔的牧场已不敷用”⑤。
  在手工业方面,玉石贸易应该是这一时期叶尔羌汗国最重要的对外输出和加工的商品。关于这一点史籍的记载也比较多,葡萄牙人鄂本笃在其《鄂本笃访契丹记》中对于玉矿的地点、品位高低、矿权所有、租赁方式、开采方法、人工组织等方面有更为详细的记载:
  玉有两种。第一种最良,产和田河中。距国都不远。泅水者入河捞之,与捞珠相同。磨琢后,有大如大燧石者。第二种品质不佳,自山中开出,大块则劈成片,宽约二爱耳(ells)。以后再磨小,俾易车载。产玉之山,名曰石山。土人称曰康桑吉喀修(Cansanghi Cascio),距叶尔羌约二十日程。此国地理书所载玉山,或即此也。石山远距城市,地处僻乡,玉璞坚硬。故采玉事业,不易为也。土人云,纵火猛烧,则石可疏松。采玉之权,国王亦售诸商人,售价甚高。租期之间,无商人允许,他人不得往采。工人往作工者,皆结队前往,携一年粮。盖于短期时间,不能来至都市也。⑥
  至于手工业其他方面的情况,有关叶尔羌汗国的史籍缺乏记载。但我们可以参比蒙古进入西域前喀喇汗王朝的情况和清统一天山南北后的情况作一推知。可以设想,当时的叶尔羌汗国已经有着较为发达的手工业,根据其农业生产、果蔬种植及当时叶尔羌汗国的政治经济生活的状况,应该有棉织业、毛纺业、皮革业、酿造业、锻造也、兵器业和冶炼业等。由于叶尔羌汗国所处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它自然成为东西方商贸交通的中心区。关于其丝绸之路贸易的情况,史籍记载的比较多。横贯叶尔羌汗国境内的国际商路仍然存在。据哈智摩哈美德说,由肃州经哈密、吐鲁番、焉耆、库车、阿克苏城,至喀什噶尔。然后由喀什噶尔至撒马尔罕;再由撒马尔罕至呼罗珊境内各城。⑦此外还有一条商路从阿克苏经由叶尔羌、巴达克山、克什米尔去印度斯坦。鄂本笃的商队就是由拉合尔出发,经由这条商路进入了叶尔羌汗国,又由此前往明朝肃州的。
  叶尔羌汗国铸制自己的钱币,并参与到商业贸易流通中。虽然关于叶尔羌汗国的货币在有关史籍中多次提到,但迄今为止,尚未发现一枚叶尔羌汗国的货币实物来明证。但这并不等于说,叶尔羌汗国就不存在金属货币。目前,钱币学界对于这个汗国曾经铸造和使用过金属货币是深信不疑的,只是由于历史的某些原因使我们一直未曾见到货币实物罢了。叶尔羌汗国当时是一个商品经济很发达的地区,汗国的都城叶尔羌则地处古代丝绸之路孔道的重要中心区,所有东西方的商贸经济交流都经由这里,因此它与内地及中亚各地的贸易是很兴盛的。在葡萄牙耶稣会教士鄂本笃的游记中就对叶尔羌商业贸易的繁荣程度有过详细的记述。迨至清代,其商品经济的发展更是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叶尔羌城有门六座,城内屋宇毗连,商业大街长达五公里,每逢“巴栅尔”集市,“货若云屯,人如蜂聚,奇珍异宝,往往有之,牲畜果品,不可枚举”。巴栅尔定期交易,“每七日一集,五方六货,服食所需,均于八栅尔交易”⑧。在当时的南疆各城中,叶尔羌是最大的贸易中心。那么,作为商品流通手段的和价值尺度的货币就必然会应运而生。在米儿咱·马黑麻·海答儿所著的《中亚蒙兀儿史》(又名《拉失德史》)中,曾多次提到叶尔羌汗国的钱币。
  “速檀、赛德汗(即萨亦德汗,叶尔羌汗国的创始者)……同意在虎土白(注:即‘虎图拜’,伊斯兰教的祈祷仪式。)中朗诵其兄之名,并以其兄之名铸造钱币。”
  萨亦德汗的军队“追到了米儿咱·阿巴·乞儿丢掷财宝的桥上后,看见路上堆满了被他宰杀的死马……以及驮着装满了钱币和衣料的褡裢的死骡子……”
  “拉失德·速檀(萨依德汗之子)……备受荣幸地领军出发……一切王者的仪仗什物,如纛、号角、钱币以及其他用品都已安排妥当。”
  《拉失德史》的作者米儿咱·马黑麻·海答儿曾奉萨依德汗之命远征克什米尔,当他班师回到“鸦儿看”(即叶尔羌)觐见萨依德汗时,他“把克失迷儿带来的珍宝放在他的面前作为贡物,此外还有铸着他的名字的金币和银币。”⑨
  1680年,准噶尔噶尔丹率军攻灭叶尔羌汗国之后,到了策妄阿拉布坦与噶尔丹策零父子统治时期,他们先后令叶尔羌地区为其铸造了大量的准噶尔普尔。他们之所以让叶尔羌铸造,显然是利用了这里原先就有的铸造钱币的设施和技术工匠。
  并由此可以推断,在清朝初期的叶尔羌汗国时期,这里确实有着比较发达的货币经济,并铸造钱币参与了商业贸易,而这种钱币的材质除了金、银币外,还铸造一种红铜钱币,当地名为“普尔”(铜钱名),这种红铜普尔一枚称之为一“普尔”,五十普尔为一“腾格”(腾格,白银的称量单位,一腾格值白银一两),即合白银一两。这种红铜钱采用中亚的货币打压法铸造。
  二、准噶尔统治时期的货币经济
  准噶尔汗国时期就与中原地区在经济交流中有了十分密切的联系。清朝初期,包括准噶尔部在内的厄鲁特蒙古各部就以通贡和互市贸易的形式,每年都要把大量的牲畜运入内地,以换取锦缎、粮食和各种日用手工业品。当时的主要贸易中心设在张家口、归化(今天的呼和浩特)和北京等地。一直到准噶尔噶尔丹与清政府发生战争前,厄鲁特蒙古各部与内地的商贸交流的规模都非常大。每一次的通贡和互市的商队人数达几百,甚至上千人。在准噶尔策妄阿拉布坦与噶尔丹策零父子统治时期,准噶尔与清王朝的互市贸易的规模日渐扩大。
  准噶尔噶尔丹在攻灭了叶尔羌汗国后,对天山南路的“回部”进行十分残暴的统治,每年都要索取大量的贡赋,并征收相当重的税赋。在准噶尔策妄阿拉布坦和噶尔丹策零父子统治时期,还命令叶尔羌当地铸造准噶尔普尔铜钱。关于准噶尔普尔铜钱的最早的记载,见于清乾隆时期定边将军兆惠在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的一份奏折:“查回城钱文,俱红铜铸造,计重二钱,一面铸准噶尔台吉之名,一面铸回字。”此外清代的文献,如《平定准噶尔方略》、《西陲要略》、《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回疆通志》、《皇朝续文献通考》等都记载有这种红铜普尔钱。
  《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三十五《钱法》中载“回部旧属准噶尔,所用普尔钱文,质以红铜为之,制小而厚,形圆椭而首微锐,中无方孔。当策妄阿拉布坦时,面铸其名,背附回字。噶尔丹策零嗣立,既易名更铸。”
  《回疆通志》卷七中载“回地旧用钱文名曰‘普尔’,以红铜铸之,每五十文为一腾格。其式小于制钱,厚而无孔。一面用帕尔西(即波斯)字铸‘叶尔奇木’(即叶尔羌),一面用托忒字(即厄鲁特蒙古字)铸策妄阿拉布坦及噶尔丹策零字样……重一钱四五分至二钱不等”。
  《西域地理图说》中也对准噶尔这种红铜普尔有详细的描述。“考其回地之钱币二款,名普尔者,即其钱也。以红铜为之,数以腾格计之……其制小而厚,中无孔,每文重二钱,或二钱三四者不等。一面以回人之帕尔希(乃回人之篆字也)字,铸叶尔启木(乃城也)字号,一面以托忒(乃额鲁特之字也),铸策王拉布坦及噶尔丹策零(皆额鲁特王名也——以上均为原书所注)字号。”
  以上各种史料对准噶尔普尔红铜钱在材质、形制、铭文上的记载都是准确的,只是对准噶尔普尔的每文枚重有不同的说法。有的记载准噶尔普尔枚重一钱四五分至二钱,有的说是二钱至二钱三四分。
  从目前留存的准噶尔普尔钱币实物来看,策妄阿拉布坦普尔,面文为托忒蒙古文,汉文音译为“策妄”,背文为察合台文,汉文音译为“叶尔羌打造”。红铜质,椭圆,形似桃仁状,首微锐,厚而无孔,径17.5~15.2毫米,厚5.4毫米,重6.3~8.2克。按规定一钱合3.5克,二钱应为7克,但在钱币的实际铸造过程中,其重量是无法准确把握的,因此每枚铜钱的重量基本围绕在规定重量二钱的左右浮动,差别一般不很大。
  噶尔丹策零普尔,面文为托忒蒙古文,汉文音译为“噶尔丹策零”,背文为察合台文,汉文音译为“叶尔羌打造”。红铜质,椭圆,形似桃仁状,首微锐,厚而无孔,径17.4~14.7毫米,厚5.5~6.7毫米,重约8克。
  结合文献的记载和现存准噶尔普尔实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红铜质,椭圆形,似桃仁状(黄文弼先生名之),首微锐,厚而无孔,采用中亚的打压法铸造,一面以托忒蒙古文(厄鲁特蒙古文)打制准噶尔汗名,一面用察合台文打制钱币的铸造地名,直径不等,厚度不等,重量在二钱(7克)左右,其价值为每50枚准噶尔普尔值一“腾格”(合白银一两)。
  准噶尔普尔均为红铜质,这是南疆金属货币铸造中的一个显著特点。由于在铸造钱币的过程中,利用采矿冶铜的净料直接铸钱,在铜料中不掺杂其他诸如铅、锡等物质,因此铸造的钱币呈现纯铜的红润色泽。
  从现存的准噶尔普尔钱的实物及各种史料中的记载来看,准噶尔普尔钱的铸造始于策妄阿拉布坦与噶尔丹策零统治时期。沙俄时代的汉学家比丘林曾经认为,在准噶尔噶尔丹攻灭叶尔羌汗国之后,就开始向南疆的维吾尔人民征收贡赋,因此认为他(噶尔丹)是“第一个在蒙古开始铸造铜币”的人。但准噶尔史专家兹拉特金并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认为“比丘林有关噶尔丹铸铜币的论断,在我们所了解的任何史料中都没有得到证实。”⑩
  现在,我们所能见到的有关准噶尔普尔钱的铸造史料,诸如《平定准噶尔方略》、《钦定皇舆西域图志》、《西陲要略》、《回疆通志》、《皇朝续文献通考》等记载中,以及现存的准噶尔普尔铜钱实物中,均无噶尔丹铸钱的任何实证。尤其是在较早的《西域地理图说》卷四《市籴钱币》中,详细地记载了当时南疆喀什噶尔等西四城(喀什噶尔、叶尔羌、英吉沙、和田)“新旧钱文字号款式”,并绘图加以说明,其细致、准确超过了我们所见的其他历史文献。此书中关于准噶尔普尔的记载只有“策王拉布坦”(即策妄阿拉布坦)与“噶尔丹策零”两种。因此,准噶尔普尔铜钱应铸造于策妄阿拉布坦和噶尔丹策零在位的时期,前后共计四十五年。(11)
  准噶尔为厄鲁特蒙古四部之一,一直以来其主要以游牧经济为主,在商贸交流中通过实物货币“以货易货”的形式进行。准噶尔统有天山南北后,即对当地的民众征收繁重的赋税,这些赋税也主要是通过征收实物来实现的。到策妄阿拉布坦和噶尔丹策零统治时期,在叶尔羌利用原有的铸钱设备和技术工人开始铸造准噶尔普尔钱。其铸造的钱币主要流通于新疆南路的绿洲定居农业区范围内。“准噶尔部,旧征回部普尔,即以回部所输普尔钱文资用。凡新台吉立,则于钱面易名改铸。其法先铸新钱一万换易旧钱,新者以一当二,旋换旋铸,旧钱销尽乃已。”(12)遇到准噶尔新台吉登位,则改换钱面铭文铸造新钱,并通过以一枚旧普尔钱换两枚新普尔钱的方式,对南疆西四城行用普尔钱的民众进行盘剥。而准噶尔普尔钱主要是在以叶尔羌为中心的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南疆西四城(即喀什噶尔、叶尔羌、英吉沙尔、和阗)中流通,而南疆东四城(即阿克苏、乌什、库车、喀喇沙尔)则极少使用普尔钱。这一点在《皇朝文献通考》卷十七中有明确的记载,“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又开西域阿克苏鼓铸局。先是回地惟叶尔羌、喀什噶尔、和阗各城以钱交易,其阿克苏诸城向不用钱,或以银买卖,或以田地及货物牲畜互换”。可见,以阿克苏为中心的东四城在商业交流时不使用准噶尔普尔钱,而是使用白银,或者以物易物。
  伊犁地区作为准噶尔汗国统治的中心,在清政府统一新疆前,这里主要还是以牧业经济为主,农业经济的量很小。因此这里的商业交流活动主要是货物交换,即以货易货的实物货币经济形态。这一点在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7月,乾隆皇帝欲在伊犁地区设局铸钱的询问和伊犁将军的回奏中得到明确的答复。“平定回部后,叶尔羌等处曾设炉鼓铸钱文,只伊犁地方……能否寻觅铜斤可供鼓铸,或亦有准噶尔旧钱可以毁改?”要求伊犁将军伊勒图据实奏报。同年九月,伊犁将军伊勒图奏称“伊犁为准部汇总之地,兵屯甚众,商贩尤殷,需用钱文较他处为更要……惟铜斤一项,遍加采访,实无出产之处,向来准噶尔并不用钱,即旧铜从不见有……”(13)因此,准噶尔作为一个以游牧经济为主的部落,其货币经济相对来说是落后的,即使在策妄父子统治时期,准噶尔的农业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仍然处于实物货币阶段。准噶尔贵族在内部对属下的管理上主要是劳役和实物征用。在劳役方面,准噶尔贵族把自己的牲畜交由牧民放养,并在其领地内服役,拾取燃料,挤奶或剪毛等。在实物征用上,每年向领地内的牧民征收一定数量的牲畜,并根据生活需要或婚丧嫁娶、迁移牧场等事,向所属牧民征调马、牛、驼、羊、乳制品、毛毡以及车辆等等。(14)从未见有关征收货币税赋方面的记载。
  我们在兆惠给乾隆皇帝的奏折中可以发现,当时准噶尔在叶尔羌铸造准噶尔普尔铜钱,主要用于南疆西四城的商业流通。而准噶尔每年在叶尔羌和喀什噶尔征收的赋税,则是以收取实物税的方式进行的,并没有以准噶尔普尔钱作为赋税来收取。
  噶尔丹策零时期对叶尔羌的税赋“每年交纳十万腾格:内计白米二百六十帕特玛,麦五千八百三十九帕特玛,棉花一千七百十五察喇克,红花四百二十八察喇克,共折钱二万七千二百八十腾格有奇。各项匠役纳钱五万四千七百八十腾格有奇,城村酒肆园林碾磨金银税,共一万七千九百腾格有奇。此外,有金税、贸易缎布、牲只等税。喇嘛毡罽、果园葡萄,虽按则征税,而全完者少”。
  对喀什噶尔的税赋“定额每年纳钱六万七千腾格。其内有种地之鄂尔托什人(指维吾尔人)纳粮四万八百九十八帕特玛,棉花一千四百六十三察喇克,红花三百六十五察喇克,共折钱二万一千余腾格。又克色克、绰克巴什人(指各项谋生的人)等纳钱二万六千腾格,商贾牧养人等,纳钱二万腾格,皆以本色折纳”(15)。
  这里“皆以本色折纳”,说明了准噶尔贵族在征收赋税时,主要是以“本色”来收取的,即以粮食、棉花、红花及商贾牧养等人以所经营的货物的实物形式来交纳和征收赋税的。因此准噶尔普尔的流通范围仅限于南疆以叶尔羌为中心的西四城范围内。准噶尔贵族对天山南北的赋税征收还是以实物货币的形式进行。
  ①关于准噶尔汗国噶尔丹攻灭叶尔羌汗国的时间,诸说不一。有1678年说(瓦里汉诺夫),1679年说(比丘林),1680年说(帕拉斯),1682年说(毛拉木萨《安宁史》),1683年说(格里戈里耶夫),等等。苏联学者兹拉特金的《准噶尔汗国史》持1679年说;日本学者羽田明考证,认为以帕拉斯的1680年说最为近于事实;中国的《准噶尔史略》和《卫拉特蒙古简史》也皆取1680年说;固本处亦从之。
  ②楚剌思:《编年史》,俄译本,77页。
  ③张星烺编注,朱杰勤校订:《鄂本笃之来中国》,见《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1册,42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3。
  ④《清世宗实录》,卷130,顺治十三年九月丁未。
  ⑤米儿咱·马黑麻·海答儿著,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译,王治来校注:《中亚蒙兀儿史—拉失德史》,第2编,301页,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
  ⑥张星烺编注,朱杰勤校订:《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2册,49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3。
  ⑦《与哈智摩哈美德谈话记》,转引自张星烺编注,朱杰勤校订:《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2册,40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3。
  ⑧《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42,《服物一》。
  ⑨米儿咱·马黑麻·海答儿著,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译,王治来校注:《中亚蒙兀儿史—拉失德史》,第1编,356页;第2编,251页,316页,427页,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
  ⑩兹拉特金:《准噶尔汗国史》(汉译本),234页。
  (11)穆渊:《清代新疆货币史》,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4。
  (12)《钦定皇舆西域图志》,文渊阁四库全书,卷35,钱法。
  (13)穆渊:《清代新疆货币史》,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4。
  (14)杜荣坤、白翠琴:《西蒙古史研究》,216页,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6。
  (15)《平定准噶尔方略》,卷77、75,乾隆二十四年八月辛丑兆惠奏。

丝绸之路货币研究/黄志刚主编.-乌鲁木齐: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10;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