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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统一新疆后新疆铸造和流通的货币

作者:黄志刚




  一、新疆货币制度的确立
  清政府重新统一新疆后,在天山南北建立起了完整的统治机构,在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实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清政府在新疆实行了“军府制”,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在伊犁设立总统伊犁等处将军,称伊犁将军,将军府设在惠远城(今霍城县境内),以统辖天山南北驻防官兵,兼管南北疆行政事务,是天山南北的最高军事行政长官。清政府在新疆设立军府制,它对于巩固国家的西北边防,抵御外来侵略,稳定新疆的社会秩序,防止分裂割据,维护国家的统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行政体制上,清政府实行了三种不同的管理制度。在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区域实行了州、县制,设镇迪道,下分设镇西府和迪化直隶州。镇迪道隶属于甘肃省,其民政管理与内地一致。镇西府设于巴里坤,辖宜禾(即巴里坤)、奇台二县。迪化直隶州设于乌鲁木齐,辖昌吉、绥来(即玛纳斯)、阜康三县。
  在天山以北的以游牧经济为主的蒙古及哈萨克族中,以及天山以南的吐鲁番、哈密维吾尔族中实行了“扎萨克制”。扎萨克,蒙古语,意为“部落首领”或“执政官”。扎萨克受清政府的任免和监督,可在所辖的领地上直接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清政府的官员不与其辖下的部众发生直接的联系,扎萨克被清政府封王赐爵,并可以“世袭罔替”。这实际上是一种政治特权。
  在天山以南的其他地区,清政府则沿袭了“伯克制”。在每个城区中设立一个阿奇木伯克,其下又设有分管粮赋、司法、水利、治安、宗教等项事务的伯克多人。伯克由清政府直接任免,但不得世袭,由清政府发给一定的养廉钱。
  由此,清政府在新疆也采取了不同的货币制度。而这种货币制度的实施是与政治上的这种状况相适应的。清乾隆年间重新统一新疆后,经过长期平准及平定大、小和卓木的叛乱,新疆的社会经济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为了尽快恢复战乱后的社会经济,同时也为了征税、发饷、贸易、财政的需要,更是为了行使主权的需要,清政府开始在新疆实行新的货币制度。
  在北疆,以伊犁为中心的区域和乌鲁木齐周边实行州县制的区域,以及以游牧经济为主的实行扎萨克制的区域与天山以南的吐鲁番、哈密地区,实行与全国统一的制钱制度。而在南疆地区,主要是在南疆八城(叶尔羌、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和阗、阿克苏、乌什、库车、喀喇沙尔)对原有的准噶尔普尔进行改造,铸造新的圆形方孔的铜普尔钱,实行新的红钱制度。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定边将军兆惠就向乾隆皇帝提出改铸旧有的准噶尔普尔的建议:“回部钱文,应行改铸。查回钱俱红铜鼓铸,计重二钱,一面铸准噶尔台吉之名,一面铸回字。因所产铜少,每以新钱一文,易旧钱二文,销毁更铸。今虽未便全收改铸,现有铸炮铜七千余斤,请先铸钱五十余万文,换回旧钱另铸。或照内地制钱,每一文重一钱二分,或即照回钱体制,一面铸乾隆通宝汉字,一面铸叶尔羌清文及回字,并呈样请旨酌定。”①在这份上折中,兆惠对在南疆实行什么样的货币制度提出了两种办法,一种是“照内地制钱”,铸造与内地完全一样的铜钱;二是对南疆地区旧有的准噶尔普尔进行改造,铸造一种新的普尔钱。兆惠奏请的第二种办法,即改造旧有的准噶尔普尔铸造新钱,得到了乾隆皇帝的批准。乾隆皇帝还将兆惠所呈的钱文样式交给了京城的钱局并“铸造二百文,发往为式”。只是新铸普尔钱的式样规定为“轮郭方孔,如制钱式”,面铸“乾隆通宝”四字,为汉文,钱的背面铸地名,为满文和察合台文,新铸普尔钱每枚重二钱。②由于新铸的普尔铜钱同样采用净铜,不掺杂其他矿物质,铸造的钱币色泽红润,因此被称为“红钱”。由此之后,“新疆红钱”成为对清代新疆铜钱约定俗成的称呼。
  清政府在南疆实行红钱制度,主要是为了照顾南疆人民原有的用钱习惯。在叶尔羌汗国和准噶尔汗国统治时期,天山以南地区基本上已经习惯使用红铜钱(即普尔)。因此,乾隆皇帝对于过去沿用已久的当地货币,不是采取彻底废除的方法,而是通过对旧有货币加以创造性地改造的办法,以适应新的要求。对南疆旧有的准噶尔普尔采取回收和改造政策,既有利于南疆商民很快适应并乐于使用,同时又有利于新钱的流通与社会的安定。因此,在涉及南疆货币制度的建立问题上,清政府采取了更加稳妥、慎重的方法,“顺俗从宜,各因其便”。在乾隆皇帝的诗句中,我们不难见到,这位文治武功的皇帝对在新疆实行的货币制度有着怎样的自豪与夸耀。“形犹腾格因其俗,宝铸乾隆奉此同”③。可以说,红钱制度是清政府把“奉此同”的原则性与“因其俗”的灵活性巧妙地结合在了一起。
  乾隆新铸的普尔钱与准噶尔普尔相比,在颜色(均呈现温润红色)、重量(均枚重二钱)、币值(均为五十文值银一两)上,都有着共同的地方。但在形状上(准噶尔普尔为椭圆形,首微锐,中间无孔;乾隆新铸普尔钱为圆形方孔)、面背文上(准噶尔普尔面文为托忒蒙古文,背文为察合台文;乾隆新铸普尔钱面文为汉字,背文为满文和察合台文地名)、铸造工艺上(准噶尔普尔属于西方的打压法铸制,乾隆新普尔则为中国传统的浇注法铸造)、钱径及厚度上却有着很大的不同。
  乾隆新铸的普尔钱(注:后文中均称之为“红钱”)与内地制钱相比,也有着不少的差异性。
  (1)铜质不同。红钱,采用净铜,不添加诸如铅、锡等矿物质,纯铜含量高达约90%左右;内地制钱,在铸造过程中,在铜质中须按一定的比例掺杂铅、锡、锌等矿物质,一般是“铜六铅四”比列,即铜占60%,铅、锡等占40%,因此,内地的制钱呈黄色,俗称黄铜钱。
  (2)币值不同。红钱与制钱的币值比价,最初是一枚红钱值十枚制钱,即1∶10;不久变为一枚红钱值五枚制钱,即1∶5,这一比值一直延续到清光绪朝后期。
  (3)流通范围不同。清政府对北疆及内地行使的制钱与南疆红钱的流通范围有着严格的规定,红钱仅限于在南疆八城(东四城、西四城)中使用通行,如果红钱“过托克逊,则与内地制钱一例也”④。也就是说,南疆的红钱如果越过托克逊到北疆使用(即到规定的制钱流通使用区,诸如乌鲁木齐周边区域、伊犁周边地区及吐鲁番和哈密),则一文红钱只能当作一文制钱使用(相对于制钱来说,就是红钱贬值了),其比值则成了1∶1。
  (4)红钱与制钱的背面文字不同。红钱背面文字为满文和察合台文标注地名,分列穿孔左右;制钱背面仅以满文标注地名。
  (5)红钱与制钱在重量、厚度中有差异。红钱在初铸时,枚重二钱,约合7克左右;而制钱枚重一钱二分,约合4.2克左右。由于两者重量相差较大,在钱币直径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红钱厚而制钱薄。
  由此可知,红钱虽然已经纳入到内地制钱体系,成为中国货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与内地制钱之间呈现出的差异性,也恰恰说明了新疆红钱本身所具有浓郁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特点。
  二、内地制钱在新疆境内的流通
  关于“制钱”,一般意义上来说“历代行用之圜钱,为官局所铸者”,都可以称之为制钱。即由中央政府的官钱局铸造和流通使用的钱币称为制钱。在清代而言,“制钱”是专指“按其本朝定制由官炉所铸的铜钱,称‘制钱’,以别于前朝的旧钱和本朝的私炉钱”⑤。这里所说的“定制”是指所铸造的铜钱的形制、铭文、重量、成色等都有着明确规定。清王朝建立后即仿照明朝的办法,在京城由工部设立了宝源局,户部设立了宝泉局,开铸了“顺治通宝”钱。此后历经康熙、雍正、乾隆等历朝历代均铸造了大量的本朝通宝钱,诸如“康熙通宝”、“雍正通宝”、“乾隆通宝”、“道光通宝”等铜钱。直至道光初年,清政府所铸行的制钱均为“小平钱”。所谓“小平钱”指铜钱最小的币值单位,即值一文钱。一枚制钱即值一文钱。制钱又俗称“麻钱”,黄铜质,其铸钱的铜料中按照铜六铅四的比例掺杂有铅、锡等矿物质,因而铜质呈黄色,每枚重一钱二分。
  清政府平定准噶尔和大、小和卓之乱重新统一新疆后,为了尽快恢复新疆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商贸交流,在南疆实行了红钱制度,但在北疆地区则实行了与内地完全统一的制钱制度,建立了新疆比较特殊的“货币双轨制”。
  内地制钱的流通范围主要在北疆以伊犁、乌鲁木齐为中心的广阔区域。它东起哈密,西至伊犁,中间包括迪化(乌鲁木齐)、古城(奇台)、镇西(巴里坤),同时还包括天山以南的吐鲁番。这一广大区域行使制钱,是有其历史背景的。
  清政府统一新疆后,在新疆实施“军府制”,以伊犁为中心,设伊犁将军,作为新疆的最高军事和行政长官“总统天山南北新疆事物”。同时在北疆以游牧经济为主的厄鲁特、哈萨克、布鲁特人区域和天山以南吐鲁番、哈密实施“札萨克制”;在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区域实施州县制。而制钱的流通和使用正是在这些区域中。因此,清政府在新疆建立起制钱与红钱流通行使区,是与其在新疆的政治统治格局有着密切的联系。
  内地制钱在新疆的流通和使用是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的。准噶尔部作为一个以游牧经济为主的部族,货币经济是不发达的,在习惯上“向不用钱”。17世纪中叶,准噶尔势力强大后,据有北疆,并以伊犁为都城,越过天山以南,征服了叶尔羌汗国,统有天山南北。并定期向南疆征收赋税,正如前所述,所缴纳的赋税主要是以实物的形式交纳,即“以本色折纳”。北疆的厄鲁特蒙古各部、哈萨克、布鲁特等均以游牧经济为主,不使用金属货币,他们一直以来与清政府的贸易主要通过设立“互市”,以“绢马贸易”的实物货币形式进行的。清政府平定准噶尔之乱重新统一新疆后,由于准噶尔时期没有使用货币的习惯,因此,在北疆地区建立制钱货币制度的条件成熟,不用像南疆那样,考虑当地人民的用钱习惯。
  乾隆在考虑于南疆设立铸钱局时,曾经要求当时的伊犁将军伊勒图,对在伊犁地区设局铸钱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尽快据实报告。“只伊犁地方……能否寻觅铜斤可供鼓铸,或亦有准噶尔旧钱可以毁改?”经过详细勘查之后,伊犁将军伊勒图向乾隆皇帝上奏“伊犁为准部汇总之地,……惟铜斤一项,遍加采访,实无出产之处,向来准噶尔并不用钱,即旧铜从不见有……”这种历史背景成为北疆流通和行使内地制钱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在康熙、乾隆平准的七十余年间,用兵新疆“馈粮千里,转谷百万,师行所至,则有随营商人,奔走其后,……一切取供于商”⑥。这些随军商人就携带有不少的制钱,成为制钱流入新疆的一个重要途径。清政府平定准噶尔及大、小和卓之乱,重新统一新疆后,为了巩固边防,开发边疆,促进新疆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在新疆实行了“军府制”。并从内地调派大量的满、蒙、锡伯、索伦和汉族八旗与绿营兵驻防,这些驻防官兵携带家眷在防地定居,实行“军屯”。同时,又鼓励内地移民到北疆进行垦荒,实行“民屯”,尤其是陕甘一带的民众,“往往邀朋携侣,成群结伴地到新疆谋生”⑦。他们都习惯使用内地的制钱,无形之中形成了北疆内地制钱的流通使用区。地处天山以南的吐鲁番和哈密,由于实行了“札萨克制”,且与内地有着密切的经济联系,一直有使用内地制钱的习惯。
  清代内地制钱在新疆广大地区的流通和使用,是新疆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新疆统一的历史发展必然趋势。内地制钱在新疆境内的流通和使用,大大促进了北疆地区商业经济的繁荣发展,出现了一个个物流集散地,城市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如古城(奇台)成为与内地经济商业贸易交流的中心,商业繁荣,盛极一时;天山以南的哈密“商贾云集,百货具备,居然一大都会”。乌鲁木齐在这一时期也迅速发展起来,当时城内字号店铺,鳞次栉比,街道交错,人民辐辏,“繁华富庶,甲于关外”。其商业经济的迅猛发展,是与北疆地区制钱制度的建立紧密联系的。
  三、新疆红钱与白银及制钱的比价变化
  清代康熙、乾隆年间,新疆南路通行使用的红钱“每一普尔,直银一分。初以五十普尔为一腾格,后定以每百普尔为一腾格,直银一两。”⑧“其钱价,乾隆二十四年,将军兆惠奏明,以钱五十文合银一两。乾隆二十五年,尚书舒赫德奏明加增二十文,以钱七十文合银一两。乾隆二十六年,因钱益贱,都统明桂奏明,以钱一百文合银一两。”⑨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到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时,叶尔羌局铸钱仅一年有余,而阿克苏局刚刚成立,当时的官定牌价是红钱一百文折合纹银一两。新疆红钱与银两的比值是在不断变化的,红钱与银两的比价有时高,有时低,并随市场上红钱的流通和需求量不断变化。例如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11月,杨应琚奏称“叶尔羌现在市价,每银一两,得钱一百二十文。而回人缴纳钱粮,则每两七十文,兵丁之领饷亦然。及与回人交易,则不能不照市价,殊未划一。请照阿克苏等城之例,每钱一文,作银一分,百文为一贯。凡官兵回人,银钱出入,一律办理”⑩。即规定了红钱与银两的比价为红钱一百文(即“一贯”)折合纹银一两。在乾隆三十年(1765年),喀什噶尔、阿克苏、和田等处商人“携带货物赴叶尔羌贸易,并不购买别物,带钱而回者甚多”。结果导致了叶尔羌的“钱价渐昂,每两仅换普尔钱七八十文”,而叶尔羌库存的钱文“每两合普尔钱九十文,只换给官兵”(11)。
  此后,由于清政府在南疆地区大量铸造红钱,市面上流通的红钱数量越来越多,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红钱的贬值。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在喀什噶尔、喀喇沙尔等七城的兵丁盐菜银两,“每银一两,改折给普尔钱一百六十六文”,甚至到了“钱价无定,增减难凭”的地步,到了嘉庆六年(1801年),红钱与银两的比价达到了“每两准折普尔钱二百六十文”,嘉庆十九年(1814年)时,阿克苏尚有库存红钱三千三百余串,库存银两六千二百八十余两,在以此项费用中支付了官兵的军饷之外,规定“所有官兵应支七成盐菜银两,即将此项普尔钱(作者按:即库存红钱)无论官兵,俱以二百二十文为一两散放”(12)。其时,清政府在南疆地区的赋税征收,就是按照红钱二百二十文折合纹银一两的比价。
  到了道光六年(1826年),由于张格尔在南疆的叛乱,8月,清政府任命长龄为扬威将军,调集清军三万六千余人,云集阿克苏,开始了进剿张格尔叛乱的战争。由于大军云集,引起了南疆红钱与银两之间比值巨大变化。由于清军在阿克苏云集,他们携带了大量的白银,这些银两进入南疆的流通市场,引起了银价的下跌和红钱的价格高昂。在红钱通行区,一些地方又出现了“钱贵银贱”现象,白银的购买力急剧下降,红钱的购买力急剧上升。道光七年(1827年),一两白银仅能换到八十至一百文红钱。
  咸丰年间,由于赶铸大钱的需要,南疆各钱局纷纷铸造面值“当五十”、“当百”的大钱。其直接后果就是红钱的贬值,物价腾涨。这一时期,红钱七百文才能折合白银一两。
  光绪三年(1877年)左宗棠平定阿古柏之乱,收复新疆。光绪四年(1878年)9月,阿克苏局恢复铸钱。其所铸红钱则按照“每五百文合湘平银一两,搭放行使”(13)。这一时期,“市廛交易,每银一两换红钱五百文”,即官定红钱与银两的比价就到了红钱五百文折合白银一两。
  迨至光绪十五年(1889年),迪化设立官钱局后,改定了红钱与银两的比价为红钱每四百文折合纹银一两。此后这一官定牌价,就一直未曾变动过。但实际上,在市面流通中,红钱与银两的比价仍然时有高低。
  新疆红钱与内地制钱之间的比价,最早在叶尔羌铸钱局设局时,即定为两者之间的比价为1∶10,即一枚红钱值十枚制钱。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乌什参赞大臣绰克托奏称:“……且普尔以一当十,每百值银一两,若改铸清钱(按:即指制钱),需八百文作银一两。”(14)之后,两者之间的比价逐步缩小为1∶5,即一枚红钱值五枚制钱,这一比价一直行用了很多年没有改变。
  由于红钱与制钱之间的这种比价关系,后来,有人将伊犁制钱带往南疆,掺杂在红钱之中使用,更有的私自销熔制钱改铸红钱,并以此牟利。
  光绪初年(1875年),红钱与银钱的比价为:红钱五百文折合纹银一两。当时内地的制钱与银两的比价为,制钱二串(即二千文)折合纹银一两。按这种红钱与纹银和制钱与纹银的比价来折算,那么,红钱与内地制钱之间的比价就应该是500∶2000,即(1∶4)“以一当四”。光绪十五年(1889年),迪化官钱局设立后,清政府规定了红钱与银两之间的比值为红钱四百文折合纹银一两,而当时制钱与银两的比值没有变,仍是制钱二千文折合纹银一两。因此,红钱与制钱的比价又恢复到最初的1∶5,即“以一当五”的币值上来。
  四、清政府在新疆设立的七大铸钱局及其铸量
  (一)叶尔羌局
  新疆货币制度的建立,尤其是在南疆实行红钱制度,对促进南疆八城商贸交流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乾隆重新统一新疆后,首先在叶尔羌开设钱币铸造局。叶尔羌,两汉时期为西域三十六个城郭诸国中的莎车国,明代为东察合台汗国后裔建立的叶尔羌汗国的都城。清代初期,为准噶尔汗国攻灭。在叶尔羌汗国时期,这里就已经开始铸造了金属货币。到了准噶尔统治时期,策妄阿拉布坦和噶尔丹策零分别在叶尔羌利用其原有的设备和技术力量,铸造了准噶尔普尔钱,在南疆以叶尔羌为中心的西四城(叶尔羌、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和阗)流通使用。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定边将军兆惠在向乾隆皇帝的奏请中,提出在叶尔羌设立铸乾局铸造新钱。一方面以改铸原有的准噶尔旧普尔,统一新疆的币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考虑当地人民的用钱习惯,促进商贸流通。兆惠在奏请中说:“于叶尔羌设局,销毁原钱,改铸制钱形式,重二钱,仍名普尔。一面汉字铸‘乾隆通宝’,一面清字兼回字铸‘叶尔羌’字样。每制钱一文,换旧普尔钱二文,给叶尔羌、喀什噶尔、和田三城通用。”(15)兆惠的奏请很快得到了乾隆皇帝的批准。根据《平定准噶尔方略》记载,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设叶尔羌铸钱局,初始即有铸钱工匠九十九人。当年9月,叶尔羌局开炉鼓铸,“共动用库贮铜七千余斤,可得钱一万余串,以此兑换回钱,(16)更铸新钱,始可流通”。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9月,叶尔羌局开炉铸钱。初始铸钱,设有铸炉两座,九十九名匠工中,既有汉族工匠,也有维族工匠,但是叶尔羌地区过去铸钱是采用西方的打压法铸造钱币,而对于由内地传入的浇注法铸造钱币的技术无法把握。因此,叶尔羌局设立之初,兆惠便请求清政府从内地调来熟练的汉族铸钱技术工匠主持叶尔羌局新钱的铸造。经清政府同意,陕西巡抚关达善丰即着令汉中府同知坤豫在宝陕局内抽调八名铸钱技术工匠,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3月中旬出关,历经长途跋涉,于8月抵达叶尔羌。清政府除给这几名工匠安家费、盘费、工食费等较为优厚的待遇外,还命他们携带铸钱所需的成套工具两副,用车辆载送,同抵叶尔羌。(17)这批技术工匠和铸钱设备成为叶尔羌局开创时期的基础。
  叶尔羌局初铸时,由户部颁发样钱,仿照内地制钱的形制,圆形方孔,面铸汉文“乾隆通宝”,背铸满文和察合台文叶尔羌地名。
  叶尔羌地区向来并不产铜,因此,其铸币的铜原料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是,清军库贮铸炮用铜七千斤。
  二是,销熔所回收的准噶尔普尔,以旧钱改铸新钱。
  三是,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时,曾经由乌什铸钱局拨解三千斤铜给叶尔羌局铸币。
  叶尔羌局成立之后,首先利用原有的库贮铜料七千余斤,铸造新钱,以换取准噶尔旧普尔,并进行改铸。从设局之初的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到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这一时期,共铸新钱约十万余腾格。并按照清政府制定的新钱一枚换取旧普尔钱两枚,即1∶2的比例,以六万余腾格的新钱,换回准噶尔旧普尔钱大约十二万腾格。这种以新钱易旧钱的比率,是清政府沿袭了准噶尔攻灭叶尔羌汗国后,利用叶尔羌汗国原有的铸钱技术和设备,铸造了准噶尔普尔钱,同时规定按照1∶2的比例以新钱换易旧钱,即一枚准噶尔新普尔钱换两枚叶尔羌汗国铜普尔钱的做法。(18)可以看做是清政府对当地人民的一种经济剥削手段。在回收准噶尔旧普尔钱进行了一年多之后,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2月,“上谕军机大臣曰:换易普尔,不过使回人通用新钱,……以两普尔易一新钱,行之已二三年,谅所收普尔亦足供鼓铸,若仍照前例,恐有妨回人生计。若加恩以一普尔换一新钱,则回人无所亏损而旧普尔亦必尽收。”(19)自此以后,即按1∶1的比例回收旧普尔钱。到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叶尔羌局利用乌什钱局拨解的三千斤铜铸造新钱完成后,由于铜料匮乏,即长期停铸。
  从乾隆二十五年(1765年)至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的十年中,叶尔羌局的红钱铸量为:
  一是,库存的铸炮铜七千斤。根据当时定边将军兆惠改铸旧普尔钱的建议“今虽未便全收改铸,现有铸炮铜七千余斤,请先铸钱五十余万文,换回旧钱另铸”。七千余斤铜可铸钱五十余万文,按红钱一千文为一串,总计得钱五百余串。然后以新钱换旧钱。
  叶尔羌局初期铸钱(1760~1762年),得新钱约十万余腾格。(20)按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红钱与银两的比价为“以钱一百文合银一两”计,十万余腾格,(21)合红钱约一千余万文。按红钱每一千文为一串计,叶尔羌局初期铸新普尔红钱约一万余串。
  二是,用新钱六万余腾格,按照1∶2的比例,回收准噶尔旧普尔钱十二余万腾格。十二余万腾格准噶尔旧普尔钱销镕改铸新钱,(22)按当时红钱与银两的比值为红钱一百文值银一两(即1腾格)计算,十二余万腾格准噶尔旧普尔钱,可改铸新普尔红钱约一千二百余万文,每一千文为一串,合一万二千余串。
  三是,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乌什铸钱局曾拨解三千斤铜料给叶尔羌局铸钱。三千斤铜斤,按照叶尔羌局铸钱枚重二钱(一钱约合3.5克,二钱即为7克)计,三千斤铜料可铸钱二十一万四千二百八十余文,每一千文为一串,总计得钱二百一十四余串。
  四是,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乾隆皇帝晓谕以新普尔红钱与准噶尔旧普尔钱按1∶1比例回收,大约又可回收一些旧普尔钱,但量不会太大。
  综合以上四点分析来看,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叶尔羌开局铸钱至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的九年中,其铸钱总量约在二万五千余串左右。主要供以叶尔羌为中心的西四城流通使用。同时,按照1∶2或1∶1的比率回收了绝大部分的准噶尔旧普尔,并销熔改铸为新钱,使红钱取代了准噶尔普尔在南疆的商贸交流中的地位,南疆的红钱制度得以初步确立。
  事实上,准噶尔普尔在乾隆时期,并没有真正被销尽,有一部分仍残留在民间。到同治年间,阿古柏入侵新疆建立侵略政权时,一部分准噶尔普尔又重新出现,并与当时的阿古柏普尔、红钱同时在市面上流通使用。
  咸丰年间,为了顺应全国铸大钱的形式,叶尔羌局利用多年来储留的铜料又开始铸钱,于咸丰四年(1854年)始,铸行了“当十”、“当五十”、“当百”大钱。同治年间又铸行了同治通宝“当十”钱。至同治四年(1865年),阿古柏入侵新疆,叶尔羌局最后停铸,并最终退出了新疆货币铸造的历史舞台。
  (二)阿克苏局
  叶尔羌局建立后,其铸造的红钱主要在以叶尔羌为中心的西四城中使用。但以阿克苏为中心的东四城,由于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对铸造和使用红钱的呼声越来越高。由于叶尔羌本身没有铜矿资源,这一先天的缺陷,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其所铸红钱根本无法满足当时南疆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在东四城中能够择地设立铸钱局就成为清政府的首要目标。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参赞大臣舒赫德奏称“阿克苏等城出产红铜。现据该伯克等恳请设炉铸钱,流通行使,并乞照叶尔羌之例,范为阿克苏字样。至工役器具皆所必需……仍请于内地另行派拨”(23)。在南疆的东四城中,阿克苏不仅是中心,而且是最大的产铜区,在其本身所辖的库车、拜城、沙雅尔等地,都有丰富的铜矿资源。“矿脉自北而南,延长数百里,铜色苍翠,柔润如脂”,“拜城、库车之间者,产铜之山十数而却尔噶(24)为最大……却尔噶山者,上下铜厂发源处也,其质柔粹,为全疆铜矿之冠”(25)。这就为阿克苏设立铸钱局提供了优厚的先决条件。
  参赞大臣舒赫德的奏称,很快得到了清政府的批准,“钱文为回民日用所需,自应照叶尔羌之例,一体鼓铸”(26)。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阿克苏铸钱局正式成立。阿克苏局成立之初规模就很大。当时设有铸炉六座,“阿克苏,管理钱局把总二员,粮员监造,管理铜厂游击一员,把总一员,经制外委二员,铜厂兵二百九十八名,钱局兵六十人”(27)。同时,另建温巴什铜厂,铜厂采铜,钱局铸钱,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阿克苏局铸钱铜料的来源主要是“以各城回民缴纳额铜,本城伯克缴纳贡铜及官采铜斤”(28)。
  阿克苏铸钱局设立后,由于没有铸钱技术工匠,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10月,陕甘总督杨应琚即“饬行西安藩司挑选匠役,置办器具”,“刻速启程”。陕西布政使根据上年派往叶尔羌工匠先例,“派工匠王绍等八名,俱悉熟谙鼓铸之人”,在西安同知苏龄阿的率领下前往阿克苏,后又加派工匠王仕俊等四名,共计工匠十二名,抵达阿克苏后,主持阿克苏局的红钱铸造工作。(29)
  阿克苏铸钱局铸造的红钱主要是在以阿克苏为中心的东四城中使用。新建的温巴什铜厂每年可采铜一万六千斤,再加上各城回民缴纳规定铜料和各城伯克上缴的贡铜两项铜料,共计可得铜料二万一千斤。这些铜斤,按照阿克苏局开铸后每年铸钱量二千七百串计,一串当时为一千文,为二千七百千文,合二万七千腾格。(30)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由于清政府官员和当地阿奇木伯克对人民的欺压,引发了乌什农民暴动,使整个南疆局势动荡。清政府镇压暴动后即指示南疆各城驻扎大臣,当以乌什为南疆总汇之地,同时将喀什噶尔参赞大臣迁往乌什,兼辖阿克苏和喀什噶尔,阿克苏驻防官兵也移驻乌什。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阿克苏钱局被裁撤,迁往乌什。
  嘉庆四年(1799年),乌什铸钱局裁撤,钱局又重新迁回阿克苏。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至嘉庆四年(1799年),阿克苏铸钱局停铸三十三年。嘉庆五年(1800年),清政府着户部发来乾隆通宝和嘉庆通宝祖钱各一枚,令阿克苏局照式鼓铸。并规定自嘉庆五年开始,阿克苏钱局每年铸乾隆通宝钱二成,嘉庆通宝钱八成,发往南疆各城通行使用。(31)
  乾隆重新统一新疆后,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在叶尔羌局首开铸钱。乾隆皇帝为了炫耀其武功,纪念自己统一新疆的历史功绩,曾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下令“乾隆通宝应永远恪遵,不必改毁另铸”(32)。从乾隆皇帝的本意看,他想使新疆红钱不管经历哪朝哪代,永远都铸造“乾隆通宝”红钱,不随新皇帝的即位而改变。因此,嘉庆皇帝在即位之初,由于乾隆皇帝仍然健在,故嘉庆年间一直铸造“乾隆通宝”钱。迨至嘉庆四年(1799年),乾隆皇帝去世后,嘉庆帝为了体现和树立自己的权威,开始铸造本朝的“嘉庆通宝”红钱。只是为了不违背祖制,而采用了变通的方法,即铸“乾隆通宝”钱二成,铸本朝“嘉庆通宝”钱八成。这一灵活的策略,为之后的清代皇帝们所沿用。
  道光元年(1821年)至道光七年(1827年),阿克苏铸钱局继续按照铸“乾隆通宝”钱两成,本朝(即“道光通宝”)钱八成的惯例铸造了“乾隆通宝”和“道光通宝”小平钱。
  我们根据日本学者崛直的《清代回疆的货币制度》一文中关于“嘉庆九年(1804年)阿克苏局铸钱概况表”对阿克苏局嘉庆九年的各城额铜、贡铜及温巴什铜厂的产铜数量及铸钱量的统计,可得出一年的铜原料(三项合计:额铜、贡铜、出产铜斤)为二万一千斤,可用之铸造红钱二千七百六十串左右。因此,我们以阿克苏局嘉庆九年铸钱量二千七百串为一个常量来计算。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阿克苏开局铸钱至道光七年(1827年),除去其中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至嘉庆四年(1799年)停铸的三十四年,阿克苏铸钱的年份为三十三年。可以得出这三十三年阿克苏局的铸钱量大致为(2700串×33年)八万九千一百串(89100串)。
  道光八年(1828年),清政府采纳钦差大臣那彦成的建议,开始进行币制改革,在阿克苏局开铸道光通宝“八年五”和“八年十”两种在钱背上标明纪值的红钱。
  咸丰年间,在全国广铸大钱的形势影响下,阿克苏局加开铸炉二座,共计八座铸炉,铸造了咸丰通宝“当五”、“当十”红钱,同时还铸造了大量的咸丰重宝“当五十”和咸丰元宝“当百”大钱。由于滥发大钱,造成了经济的剧烈混乱,物价飞涨,货币贬值,大钱壅滞不行。咸丰五年(1855年),停铸大钱,并收回改铸“当十”钱。其时,红钱七百文才能折合纹银一两。
  同治元年(1862年)至同治四年(1865年),阿克苏局铸有“同治通宝”当五和当十两种红钱。同治四年,由于阿古柏匪帮的入侵,阿克苏局停铸,直至光绪四年(1878年)才又重新开炉铸钱。
  自道光八年(1828年)那彦成的币制改革,至同治元年(1862年)的三十五年间,阿克苏局的“当五”和“当十”红钱的铸量,我们根据《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中“阿克苏局道光八年后铸当五、当十钱的统计表”,可以概略地计算出。阿克苏钱局的货币铸造量,“当五”钱铸量共计四万九百八十九串〇二百四十三文(40989串243文);“当十”钱的铸量共计五万一千六百七十二串〇七百六十八文(51672串768文)。(33)
  光绪四年(1878年),左宗棠平定阿古柏之乱。同年9月,阿克苏铸钱局重新开炉铸钱,设炉八座,铸匠二十名,夫役六十九名,泥木铁匠十二名,共一百〇二名。按照铸“乾隆通宝”四成,铸本朝(即光绪朝)通宝六成的比例铸造红钱。所铸红钱的背面均加铸“当十”字样,此时在钱背标注的“当十”已不再具有纪值的作用,在市面流通中只作为一文小平红钱通行使用。加铸“十”只是表明由官方铸造的流通钱,作为官铸好钱的标志。其时,若钱背上没有“十”字标志,南疆商民即认为不是“官制”,都不愿使用,只有加铸“十”字标志,才作为官铸好钱,商民才愿意使用。这一时期,红钱与银两的比值为:红钱五百文值银一两。
  阿克苏局于光绪四年初始铸钱时,在钱背没有加铸“十”字样,到了光绪九年(1883年)明文规定了铸钱时必须在“阴面加‘当十’二字”,“以顺舆情”。此后,南疆各钱局铸钱均在钱阴面加铸“十”字,如当十、阿十、库十、喀十、新十等,(34)作为官铸好钱的标志。
  光绪十年(1884年),阿克苏局停铸。光绪十二年(1886年),阿克苏局又重新恢复铸钱,专收拜城铜斤作为原料。光绪十五年(1889年),迪化官钱局成立,规定红钱与银两的比值为:红钱四百文折合纹银一两。
  光绪十八年(1892年),由于阿克苏钱局鼓铸时间较长,其铸钱中木炭的消耗量非常大,铸钱以来,周围炭林以致砍伐殆尽。而此时,库车铸钱局自光绪十二年(1886年)停铸以来,新炭林经过停伐休养,已经恢复。因此决定,阿克苏局停铸并裁撤,归并至库车局。阿克苏局完成其红钱铸造的历史使命,退出了新疆红钱铸造的历史舞台。
  阿克苏铸钱局自光绪四年(1878年)9月恢复铸钱,至光绪十八年(1892年)停铸裁撤并入库车局,其间光绪十年(1884年)至光绪十一年(1886年)停铸二年,共计开铸红钱的年份有十三年。其中:
  从光绪四年(1878年)至光绪十三年(1887年),阿克苏局“得净铜三十二万五千四百六十五斤(325465斤),成钱四万十七千二百三十二文(即40017串232文)”。开铸红钱的年份除去光绪十年(1884年)至光绪十一年(1885年)停铸的二年,铸钱的年份计八年。铸钱总量为四万〇一十七串二百三十二文。
  光绪十四年(1888年),采拜城铜三万一千五百斤,成钱三千五百二十八千文(串)。
  光绪十五年(1889年),采拜城铜四万二千九百八十斤,成钱四千八百一十三千文(串)。
  光绪十六年(1890年),藩司饶应祺决定增加铸数,“每月作为一卯,每年拟铸十卯,每卯铸钱九百串文,以十卯计之,每年铸钱九千串文(九千串)”。即自光绪十六年(1890年)至光绪十八年(1892年)的三年间,每年铸钱按九千串,可成钱二万七千串。
  通过以上资料可知,阿克苏局自光绪四年(1878年)开局铸钱至光绪十八年(1892年)裁撤并入库车局,计十三年所铸红钱的总量为七万五千三百五十八串(75358串)。
  (三)乌什局
  乾隆三十年(1765年),由于清政府官员和当地阿奇木伯克对人民的欺压,引发了乌什农民暴动,整个南疆局势动荡。清政府镇压乌什暴动后,乾隆皇帝即谕令“当以乌什为(南疆)汇总之地”。同时,将参赞大臣由喀什噶尔迁到乌什,兼辖阿克苏、喀什噶尔,并铸给“总理各回城事务参赞大臣印”。阿克苏驻防官兵移驻乌什,并在乌什实行屯田,计共屯田八千亩,屯兵四百人。(35)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阿克苏铸钱局迁至乌什,乌什铸钱局成立。
  从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至嘉庆四年(1799年)的三十三年中,乌什铸钱局一直代替阿克苏铸钱局成为南疆唯一的红钱铸造局。在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叶尔羌局停铸后,以叶尔羌为中心的西四城所用红钱也皆有乌什铸钱局鼓铸,同时尚要兼顾东四城红钱之需。这一时期乌什局成为南疆唯一的铸钱局,其所铸红钱供整个南疆八城流通使用。
  在乌什成立钱局,实为清政府的无奈之举。乌什从地理位置上来说,北依天山,南临雀勒塔格山,为山间盆地,交通不畅,信息闭塞。乌什矿产资源匮乏,铸钱所需铜料、薪炭全赖拜城、赛里木、库车、阿克苏支持。
  一直以来,乌什局裁撤并迁移回阿克苏的具体原因,因材料不详细,争议比较大。下面是主张将乌什局裁撤并迁回阿克苏的参赞大臣觉罗长龄的原奏折,全文如下:
  奏为请移设钱局以免扰累仰祈圣鉴事。窃查南路钱局旧设于阿克苏,自乾隆三十一年参赞大臣移驻乌什,亦将钱局移于乌什安设,是不惟钱局所用铜斤系在阿克苏购买,即逐日所需之沙土罐泥亦系在阿克苏刨挖往来运送,徒事迂回,台站几无暇日。且局内所需之各行匠役均系阿克苏回民,每年按春秋两季派赴乌什工作。又局内各炉所需之烧柴木炭亦系由库车、库尔勒、布古尔、沙雅尔、赛里木、拜城等六城回民内轮年派赴乌什常川砍柴烧炭,以供鼓铸。奴才等推原旧制,缘乌什均系三十二、三十三等年陆续移驻,穷苦回民无力当差应役,不能不派及各城,而各城回民奉派远涉,动辄经年,实属不无苦累。奴才等悉心酌议,应请将钱局仍移回阿克苏,不惟铜斤、铁器、沙土、罐泥不致徒劳台站,即各行匠役亦均得于本城供应,其砍柴烧炭等事尤应于就近筹办,均不得远派各城。如此一转移间,台站回民胥无滋扰,愈得沾被圣恩于无既矣……(36)
  由这段原始资料,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三十三年来,乌什铸钱局依靠其他各城的原料支持铸造红钱,成本居高,亏贴甚多,已经难以支撑。嘉庆四年(1793年),以乌什为南疆总汇之地,已越来越无法适应这一时期南疆的政治、经济和军事要求。因此,裁撤乌什局,恢复阿克苏局成为必然。因此,嘉庆四年(1799年),参赞大臣长龄将乌什局裁撤并迁回阿克苏的奏请,很快得到了清政府的同意。同年,阿克苏局恢复,铸行红钱。
  新疆红钱制度的每一次重大发展和变革都是与阿克苏、库车、乌什三个钱局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成为新疆红钱变革的先行者,积极推动着新疆红钱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由于南疆经济的不断繁荣,人口增加,政府和军队的开支不断增大,对红钱的需求量大增,在南疆八城出现了“钱少不能流通”的状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乌什铸钱局在铸钱时改变了原来规定的红钱枚重二钱的定制,将每枚红钱的重量减至一钱五分,这是新疆红钱铸造历史上的第一次减重。三年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乌什局再次将每枚红钱的重量由一钱五分减至一钱二分。自第二次减重后,红钱的枚重一律为重一钱二分,其重量只有初铸时红钱枚重的60%。减重钱的大量铸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南疆地区对红钱的供求矛盾,但是因为红钱自身的减重,不可避免地形成红钱的不断贬值,物价上涨,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乌什铸钱局自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设立至嘉庆四年(1799年)裁撤移回阿克苏,共计存在三十三年。其铸钱的年份有三十年,(37)通过依靠阿克苏、库车、拜城、赛里木、沙雅尔等城的烧炭、铜料、沙土、罐泥、匠役、劳力等的支持,铸行红钱,保证了南疆八城经济发展的要求。
  乌什局三十年来的铸钱总量,我们可以参照日本学者崛直的《清代回疆的货币制度》一文中关于“嘉庆九年(1804年)阿克苏局铸钱概况表”,以阿克苏局嘉庆九年一年的铸钱量二千七百串为一个常量来计算,可知乌什局三十年的铸钱总量约为八万一千串(81000串)。每一千文为一串。
  (四)库车局
  库车,古代为龟兹故地,清代为南疆东四城中的重要城市。库车铜矿资源丰富,在未成立铸钱局前,其所产铜料均解送阿克苏钱局供铸钱之用。关于库车铸钱局成立的时间,一直没有明确的史料记载。彭信威先生认为,道光六年(1826年),新疆的张格尔发动叛乱,攻陷南疆的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四城,清军云集阿克苏,对军饷需求大增,钱价昂贵,当局乃添炉赶铸,大概库车局就是在这时设立的。(38)张炯伯先生认为库车局是在咸丰三年(1853年)成立的。就目前存留的库车局各个时期铸造的红钱实物来看,其于咸丰年间为赶铸大钱而设立之说较为可信。
  库车局成立之后,先后开铸了当五、当十、当五十、当百四种红钱。咸丰六年(1856年),库车局铸当百大钱四成,当五十大钱二成,当十与当五钱各二成;当百钱重六钱五分,当五十钱重四钱二分,当十钱重一钱五分,当五钱重一钱二分。咸丰七年(1857年),由于滥铸大钱,造成通货膨胀,大钱流通困难,百姓不愿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当局下令停铸大钱,并收回市面上的“当五十”和“当百”大钱,尽量加铸咸丰通宝“当十”、“当五”两种红钱,其铸量各占五成。
  同治年间,库车局继续铸造同治通宝“当五”与“当十”钱。同治四年(1865年)阿古柏侵入新疆,在南疆建立了所谓的“哲德沙尔七城国”,库车局被迫停铸。从同治五年(1865年)至光绪四年(1878年)的十三年间,新疆的货币制度遭到了极大的破坏。
  光绪元年(1875年)清政府任命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光绪二年(1876年),左宗棠移营肃州,开始了收复新疆的军事行动。从光绪二年(1876年)7月至光绪四年(1878年)1月,历时一年多,阿古柏匪帮被全歼,新疆收复。其“戎机顺迅,实史传罕见之事”。新疆经过长达十三年的战乱,已是满目疮夷,生产力遭到极大的破坏,人民逃亡,土地荒芜。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农业生产,发展新疆经济就成为战后的首要任务。
  重新建立新疆红钱制度,恢复红钱在南疆的流通,成为战后经济发展中的重中之重。左宗棠命令驻兵库车的将领张曜立即着手恢复红钱的鼓铸。同时,他还亲自发来“乾隆通宝一钱二分重者”作为钱模,并委派办理库车等处善后事宜委员龙魁、潘时策负责筹备工作。
  左宗棠平定阿古柏之乱后,光绪四年(1878年)3月,库车局率先开局铸造红钱。开始时用工匠五十七名,不久增至七十八名。红钱每文重一钱三分,每红钱一千文计重八斤。库车铸钱局的规模格局,与9月才开局铸钱的阿克苏局并驾齐驱,库车铸钱局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据《新疆图志》记载,光绪四年(1878年)至光绪十一年(1885年)这段时期内,库车局铸造红钱“每枚重一钱三分,钱之背面均以半边月圈为记”(39)。光绪十一年(1885年)6月,库车同知李时熙、铸局委员邹子鸿等决定在原有工匠中抽调出二十名,于7月26日起开小炉一座,“首铸钱模,续调原有匠夫及新招夫工二十二名总共一百名,兴办试工”。库车局改定了嘉庆朝铸乾隆通宝钱二成,本朝通宝钱八成的旧制,“以四成铸为乾隆通宝,余则照常,兼且于红钱后面左右仍以清书、缠文,上用‘库’字,以志库车所制,下仍用‘十’字,以顺舆情”(40)。
  库车局改变了前朝铸造乾隆通宝和本朝通宝的比例,按照铸乾隆通宝四成,光绪通宝六成的比例铸钱。这一时期形成了大量的后铸“乾隆通宝”、“道光通宝”“同治通宝”红钱,被统称之为“后铸钱”,以区别于“前铸钱”。一般来说,我们把在新疆红钱实物中出现的由当朝补铸的前朝年号红钱称之为“后铸钱”,把当朝所铸的年号钱称之为“前铸钱”。例如,我们把乾隆年间铸造的“乾隆通宝”红钱统称之为“前铸钱”;那么,乾隆朝之后的嘉庆、道光、光绪朝所补铸的“乾隆通宝”红钱统称之为“后铸钱”。
  光绪九年(1883年)为了纪念新疆建省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库车局与阿克苏局分别铸造了背“九年十”与背“九”纪年钱。之后,阿克苏局便于光绪十年至光绪十二年停铸。
  光绪十二年(1886年),藩司魏光焘奏请阿克苏局重新开局铸钱,“阿克苏为南路适中之地,目下库车局存铜既多,分运省局,拜城铜将无销路。拟请于阿克苏开局鼓铸,专收拜城铜斤。库车宝新局拟即于本年停铸后裁撤。并请于库车宝新局未撤之先,阿克苏即一面开铸,以免拜城铜斤壅滞”(41)。库车局于是年停铸。
  光绪十八年(1892年)8月,阿克苏局停铸裁撤,巡抚陶模又令将阿克苏局归并入库车局。合并后的库车局从阿克苏局抽调匠工五十二名,加上库车雇匠工七十二名,共用匠工一百二十四名,开炉六座,每天铸红钱一百一十挂,每挂红钱五百文。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库车局改定新章,将原来规定的红钱五百文一挂,改为每挂四百文,以符合当时官兵每红钱四百文折银一两规定,以便于计算。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库车局将原来枚重一钱三分,改为枚重一钱二分,减重一分。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用阿克苏匠工四十二名,本地匠工八十二名,开炉六座,每日铸红钱一百三十七挂串,每挂红钱四百文,重三斤。
  光绪三十三年、三十四年(1907年、1908年),库车局在铸钱上打破了铜钱铸造自唐朝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开始实行币制改革后的“宝”货年号钱定制,铸造了“光绪丁未”、“光绪戊申”,以天干、地支为钱文的“纪年钱”,这在中国的钱制上是一种创举。
  直到宣统元年(1909年),库车局还铸造了有满、察合台文“乌什”地名的“宣统通宝·库十”红钱。之后,库车局也完成了其历史使命,退出了新疆货币铸造的历史舞台。
  库车铸钱局从光绪四年(1878年)至光绪十二年(1886年),光绪十八年(1892年)至宣统元(1909年),前后共铸行红钱总计二十四年。
  (1) 1878~1886年,计八年,其年铸量约一万二千四百八十串,总计得红钱为九万九千八百四十串。
  (2)1892~1902年,共计十年,其年铸量约一万一千串,总计得红钱为十一万串。
  (3)1903~1909年,共计六年,其年铸量约一万一千串,总计得红钱为六万六千串。
  库车局于光绪四年(1878年)3月恢复鼓铸红钱,至宣统元年(1909年)完成其使命,共计铸行红钱二十四年,红钱铸量以上列三项总计为二十七万五千八百四十串(千文)。
  (五)喀什噶尔局
  喀什噶尔是南疆西四城中的重要城市。为喀什道署所在地,辖有英吉沙尔、叶尔羌、和田,连同喀什噶尔本身合称为西四城。一直以来,喀什噶尔地区通行使用的钱币均由叶尔羌钱局供应。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叶尔羌局停铸后,其所用钱币均由阿克苏局及乌什铸钱局拨解。喀什噶尔钱局何时设立,史料中没有明确的记载。我们根据目前留存的喀什噶尔局钱币实物推断,喀什噶尔钱局同库车铸钱局一样,也是在咸丰三年(1853年)全国赶铸大钱的浪潮推动下成立的。
  咸丰年间,喀什噶尔钱局先后铸造了咸丰通宝“当五”、“当十”、“当五十”、“当百”四种红钱。其中“当五”钱铸量很少,目前留存的喀什噶尔局“咸丰通宝·当五”钱币实物很稀见。咸丰五年(1855年)正月,喀什噶尔钱局开铸“当五十”、“当百”大钱;“当五十”者重四钱二分,“当百”者重六钱五分。不久,由于大钱的滥铸,商民拒用,故当局决定,收回“当五十”、“当百”大钱销毁加铸“当十”钱。由于喀什噶尔本身亦不产铜,其所铸钱使用的铜料比较奇缺,因此喀什噶尔钱局所铸钱币数量很少,尤其是“咸丰通宝·当五”、“当五十”、“当百”实物,留存至今的更是少之又少,因此被藏家所珍视,难得一见。
  喀什噶尔钱局于咸丰五年(1855年)停铸大钱后,亦随之停办。光绪十三年(1887年),喀什地区严禁伪造天罡流通行使,市面上的红钱短缺,价格上涨。光绪十四年(1888年)喀什道袁尧龄决定开炉鼓铸红钱,并由董丙焜负责试办。由于没有铜料,就熔铸五尊废炮,熔铸后得铜两千斤,共铸钱二百二十串(千文),每文重一钱三分。
  光绪十五年(1889年)收集喀什所属各地所有铜料,年铸钱二千二百九十余串,计四千五百九十余挂(每五百文为一挂),每红钱四百文作银一两。
  光绪十九年(1893年),喀什噶尔于回城修建矿务局一所。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藩司丁振铎决定将矿、铸两务分开,并规定“岁铸九卯”即每年铸钱九个月,用匠工五十名,共得钱一万二千八百挂(12800挂)。
  清光绪年间,以喀什噶尔为中心的西四城商品经济逐渐发展起来,对货币的需求量大增,而由于喀什噶尔钱局缺乏铜料,所铸铜钱无法满足西四城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因此,在光绪十四年(1888年)至光绪十八年(1892年)之后的几年,请求当时新疆最大的两个红钱铸造局阿克苏局和库车局代为铸造“喀十”钱以供流通使用。
  清光绪年间,喀什噶尔铸钱局1888~1908年铸币量:
  (1)光绪十四年(1888年),喀什局年铸红钱量为二百二十串(千文)。
  (2)光绪十五年(1889年)至光绪二十年(1894年),喀什局铸行红钱计六年,年铸量二千二百九十串(千文),约合四千五百八十余挂,每钱四百文作银一两,每铸钱一千文用铜八斤二两,共计铸钱一万三千七百四十串(千文)。
  (3)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喀什局铸行红钱计十四年,每年铸钱九个月,日铸钱五十挂,年铸钱量六千四百串,共计铸钱八万九千六百串(千文)。
  以上三项合计喀什噶尔铸钱局铸行红钱计二十一年,共计铸造红钱总量为十万三千五百六十串(千文)。(注:500文为1挂,1000文为1串)
  (六)宝伊局
  乾隆重新统一新疆后,已先后在南疆的叶尔羌、阿克苏设立了铸钱局,铸造红钱供南疆八城流通行使。北疆在初期则一直使用制钱,由于没有铸钱局,其所行用的制钱完全依靠内地制钱的流入。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伊犁将军伊勒图在给乾隆皇帝的奏折中说,“伊犁现在行使之钱,皆系内地各处商贾及携眷官兵带往者,自康熙、雍正、以至乾隆通宝,各样皆有”。这些年来,新疆的内地商贾及携眷的官兵,遇有生意或换防等情况,在返回内地时,都因为“钱质沉重,回内地者皆兑换银两,贪其轻便,不肯携带钱文”。这就使得大量的外来制钱“俱存本地流通使用”,因此,就当时北疆行使的内地制钱的数量来说,“供旗民使用,当不拮据”。在地域广阔的北疆地区,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不断发展,对铜钱的需求量大增,仅仅依靠内地制钱的流入参与市场流通,已远远无法满足商贸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在北疆设立铸钱局就成为当时的首要任务。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至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时任伊犁将军的舒赫德,其曾担任过南疆的参赞大臣,对阿克苏、乌什设局铸钱之事极为熟悉。在他担任伊犁将军后,就提出了在北疆的伊犁开设钱局铸钱的建议。他认为“伊犁为准部总汇之区,兵屯甚众,商贩尤殷,需用钱文较他处为要”。但在伊犁设立钱局,最困难的是当时伊犁没有发现铜矿,无法解决铸钱所需的铜料,而如果由南疆“官为加采,则添支人夫口粮等项,需费浩繁”,而由内地转运铜斤来伊犁,则道路漫长,所需费用就更多。因此,在其任内,在伊犁设立铸钱局一事就被暂时搁置下来。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7月,乾隆皇帝在一份谕旨中说到“平定回部后,叶尔羌等处曾设炉鼓铸钱文,至伊犁地方向来未经铸钱,其所用钱文系由何处流通?……据称伊犁行使即系内地所铸青钱,似系买卖人带往……仅系商贾将内地制钱带往,果否足敷行使?公私有无不便之处”。为此乾隆皇帝谕示当时已调任军机大臣的舒赫德,要求其迅即查明情况。“只伊犁地方……能否寻觅铜斤可供鼓铸,或亦有准噶尔旧钱可以毁改?”(42)
  可见,在伊犁设立钱局,鼓铸与内地一样的制钱,是在乾隆皇帝亲自提出并督促下最终实现的。就乾隆皇帝的谕示,军机大臣舒赫德提出了在伊犁设局铸钱,铜为本源,解决铜料来源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查臣前在乌什时,因叶尔羌钱文未为充裕,曾奏请于乌什钱局内每年支援三千斤铜之数运往搭放。今又届五年,叶尔羌钱文大略已届敷用,此项铜斤无须转运,即可将原铜三千斤按年运往伊犁”。二是“阿克苏、库车、喀喇沙尔、赛里木等城,向系交纳铜斤之处,如有钱粮可以折纳者,亦令折交铜斤,一并解交伊犁将军存贮,俟所积之数足资鼓铸,再由陕甘调取工匠前往开局铸钱发用”。
  乾隆皇帝命军机处将舒赫德的奏呈转给伊犁将军伊勒图。伊勒图很快向清政府回奏,认为伊犁不易造红钱,而应该按照内地制钱样式进行铸钱。由于红钱所用铜料太多,而现在伊犁所行使的原本就是内地的制钱,“原系铅、锡配搭铸成”,对伊犁来说可节省铜料,“诚为良法”。“若俟(铜斤)积聚之数足敷鼓铸后再行办理,未免为日太久,……似宜仅就每岁得获铜斤数目搭配白铅、点锡、黑铅开炉两座,另委妥员承办,每年按月铸造”。
  伊犁将军伊勒图提出在伊犁鼓铸制钱,可以按照西安宝陕局铸造制钱时铜、黑铅、白铅、点锡的搭配比例。这样“较乌什纯用红铜铸造,即有节省,所铸出钱文与内地制钱色样相同,市用流通,可垂永久”。但是,当时伊犁本地只产有黑铅(即“铅”),白铅(即“锌”)与点锡“从无货卖”。因此,需要派人“从内地采买转运”(43)。
  对于伊勒图的建议,军机处与户部、工部根据乾隆皇帝的谕令“公同核议”后,认为派员赴内地采买白铅、点锡之事,费用太高,“白铅一项,必须由西安委员远赴湖北汉口搭买递运陕省,转运哈密,又由驿站递解,需用白铅既多,运费又大,所费太重”。因此,他们建议伊犁鼓铸制钱可以不用白铅(锌),而“以体质坚硬之红铜,配以柔软之黑铅铸造,微加点锡,轮郭肉好即可适用”。而点锡由于用数很少,可由“西安遇便搭解”,不用开销运费,可以大大地节约铸钱成本。
  军机大臣舒赫德在提出建议的同时,还“饬令承办司员及宝泉局监督等,照内地常行制钱每文一钱二分重,用红铜八分四厘,黑铅三分四厘八毫,点锡一厘二毫,督匠试铸”。并将铸出的样钱呈乾隆皇帝“御览”。乾隆皇帝批旨“钱文清字着用‘宝伊’”。军机处随即饬令宝泉局另铸母钱,一面用“清字佳名(即‘宝伊’),一面用‘乾隆通宝’汉字,即将铸成钱模,敕交该将军(即伊犁将军伊勒图)照式鼓铸”(44)。
  乾隆四十年(1775年)10月,宝伊局正式建立,开铸制钱。由理事同知丰新监督铸造,并在伊犁将军府所在地惠远城西门内街南空隙处,共建局房二十一间。同时由陕甘总督派赴二名内地工匠,并调取内地铸钱器具、点锡到伊犁。试铸数次,得制钱六十千文(即六十串)。所铸铜钱“其色虽红,铜质尚属坚硬,……谨将现在铸出行使制钱二十文另匣随折恭呈御览”。并将新铸出的宝伊局制钱二十文,呈送给乾隆皇帝御览。
  下面,将《伊勒图鼓铸制钱奏》档案材料原文摘录如下:
  臣伊勒图谨奏……饬委理事同知丰新监督铸务,建盖局房,随据择得惠远城西门内街南空隙处所,即调选派入局兵丁遣犯采取材料,建盖局房。本处应选器具,发给银两,亦令如式置备。自六月起陆续准各处解到红铜八千四百三斤七两一平。又于九月初六日,陕甘总督咨送匠役二名,同调取内地器具、点锡解到伊犁。随据监督理事同知丰新禀报,建造局房二十一间及本地应置器具俱已完峻。臣当即饬调黑铅并交同知丰新,监督匠役兵丁遣犯,仿照部颁制钱,择于十月初八日开炉试铸。据呈造出钱文轮郭完好,颜色稍红。臣恐匠役人等生疏不谙,复令该监督加意试铸数次,已得制钱六十余千……臣查其色虽红,铜质尚属坚硬,现在本地可以行使……谨将现在铸出行使制钱二十文另匣随折恭呈御览。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初三日(45)
  宝伊局建局之初,即铸造与内地各省一致的制钱,规定重库平一钱二分。初铸时每年铸量九百二十七余串。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在伊犁哈尔海图地方发现了铜矿,伊勒图奏准派人进行了开采,每年可获铜斤二千至三千斤。是年南疆的乌什局又将该处库存停运叶尔羌的铜三千斤,与喀什噶尔旧存铜五十九斤,共计铜三千〇五十九斤解运到了伊犁。因此,伊犁将军伊勒图决定将这些铜斤加铸钱文“于四十一年九月加铸起至四十三年九月止,每岁用铜1406余斤,铸钱272串700零,一并统一额铸钱文内搭放兵饷”。伊犁宝伊局此前的年铸量为九百二十七余串,再加上加铸的二百七十二余串,其乾隆四十一年至乾隆四十三年的三年中,年铸量为一千二百串左右。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伊勒图奏“伊犁铸钱,每岁由南路各城办铜配搭,搭放兵饷。嗣因乌什库存停运叶尔羌,并喀什噶尔旧存铜先后运到,奏明加铸。复因加铸铜尽,奏明委员赴哈尔海图地方试寻,现计获铜九千余斤,请每岁拨一千五百斤,交宝伊局加铸”(46)。自此,每年可铸原铜六千八百余斤,年铸钱量增至一千一百余串。
  乾隆五十七年(1791年),伊犁将军保宁奏准“于岁铸额外,加铸六百串”。年铸量为一千七百余串,这一铸额以后一直沿用“历嘉、道以至咸、同”(47)。
  嘉庆、道光年间,伊犁局继续鼓铸“嘉庆通宝”、“道光通宝”制钱(即“小平钱”,一枚宝伊局制钱为一文钱,故称)。宝伊局所铸之钱,其币值与内地制钱一律。
  宝伊局建局后,自乾隆四十年(1775年)至道光七年(1827年)的五十三年中,共计铸造制钱八万〇六百二十七串(80627串)。
  北疆伊犁宝伊局铸钱,为内地一律的制钱体系。咸丰年间,受全国铸大钱的影响,宝伊局亦于咸丰三年(1853年)11月将所铸制钱数全部按户部规定的分量改铸“当十”大钱,枚重四钱四分,按照八十枚作银一两搭放官兵军饷。
  咸丰四年(1854年)正月十五,宝伊局加铸“当五十”、“当百”、“当五百”、“当千”大钱;当五十枚重八钱,当百枚重一两四钱,当千枚重二两。
  咸丰五年(1855年),宝伊局因所铸当五百、当千大钱市场壅滞,商民拒不行使,无法流通,所以收回后改铸当百以下大钱。同年4月,由于当百、当五十大钱群众也不愿行使,因此宝伊局决定收回改铸。市面上仅留有“当十”大钱和宝伊局制钱(即一文小平钱)流通使用。同年5月18日,扎拉芬泰、图伽布奏明,将宝伊局当十大钱改为当四行使,之后铸造了宝伊局“咸丰重宝·当四”钱流通使用。
  同治年间,伊犁宝伊局继续铸造了“同治重宝·当四”钱。迨至同治四年(1865年),阿古柏侵入新疆,宝伊局亦停铸。至光绪年间,新疆建省后,当时新疆省的第一任巡抚刘锦棠,统一了新疆的钱法,使南北疆通行使用红钱,取消了严重阻碍新疆政治、经济发展的制钱与红钱“双轨制”。自此,宝伊局自同治年间铸造了“同治重宝·当四钱”停铸后,未再开局。
  (七)宝迪局
  宝迪局于咸丰四年(1854年)为顺应全国铸钱风潮而设立。同年12月,宝迪局开始了边组建,边铸钱。此时伊犁宝伊局因赶铸的当五百、当千大钱无法在市面流通,不得不回收,铸造当十、当五十和当百钱。有鉴于此,宝迪局铸造了面额较小的大钱。咸丰五年(1855年)宝迪局铸造了当八、当十钱;当八钱枚重一钱六分,当十钱枚重二钱。宝迪局铸造当八钱,是一种很特殊的当值体系,其原因是由于当地以钱八百文合银一两,钱八分合银一分。因此,宝迪局铸钱之始就因地制宜地铸造了“当八”及其后的“当八十”大钱。“当八十”大钱为黄铜质,由于当时市面不接受高面额的大钱,所以,当八十大钱铸行不久就收回改铸,由于本身铸额就少,再加上回收改铸,因此留存至今的实物极少,难得一见。
  咸丰七年(1857年),迪化宝迪局拟将当十、当八两种大钱的分量加重,经户部商议后,认为此举“易启商民疑虑,请仍照旧办理”。于是迪化局停铸了“当八”钱,仅加铸了大型当十钱一种。
  咸丰八年(1858年),宝迪局正式成立。咸丰十一年(1861年)3月,宝迪局停铸大钱。同治三年(1864年)迪化妥得璘起事,自称“清真王”,建立起地方割据政权,宝迪局被迫停铸。
  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后,迪化(即乌鲁木齐)代替了伊犁过去作为新疆军政中心的地位,成为新疆的首府和政治、经济的中心。迪化地处天山北麓,向来通行制钱。建省后,“因制钱缺乏,复用天罡,制钱愈形阻滞”(48)。第一任巡抚刘锦棠为了有效地解决北疆制钱短缺和新疆南北两路货币使用的“双轨制”,同时也是为了使天山南北两路的钱法统一,促进建省后新疆经济的发展和商贸交流的通畅,决定成立迪化官钱局,改行红钱。为了筹措红钱用于北疆的流通,一方面他派人到南疆各地换运红钱,另一方面决定重开宝迪局铸造红钱。
  光绪十二年(1886年)7月,迪化宝新局正式开办。由迪化州判邹子鸿主持,开炉二座,第二年又增添一座,到光绪十六年(1890年)又添炉二座,共计开炉五座。其铸钱匠工有炉头一名,帮手二名,一般工匠九十名。一般工匠中,在迪化调二十名,库车调二十名,吐鲁番调五十名。其铸钱的铜料来源,一是采南山之铜,二是由库车解运。铸钱之初,采用库车局铸钱用泥窝熔铜,但由于岚炭火烈,泥窝多破烂;后又改用川陕铸钱以小泥罐盛铜,但仍多破烂,效果仍然不好;于是,采用南方一些省铁厂的“烧水倒锅之法,以班炉熔铜”(49),才达到了铸钱的技术要求。
  光绪十六年(1890年),藩司饶应祺决定每年除正月、2月、11月、12月不铸钱外,铸造红钱以八个月计,每月作为一卯,每卯铸红钱一千六百五十串文(每串一千文),每年八卯,共计铸钱一万三千二百串文。
  光绪十八年(1892年)5月,巡抚陶模以铸钱铭文模糊不清,准许每红钱一文加重五厘,即每枚红钱重一钱三分五厘,以便加工凿磨,以增加钱币铭文的清晰度。同时,增添匠工四十四名,共用匠夫一百五十九名。每日铸红钱一百挂,每年鼓铸七卯半(即七个半月)。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红钱又由枚重一钱三分五厘改回为枚重一钱三分,每日成钱一百一十挂,每年铸七个月(即“岁铸七卯”)。
  迪化宝新局铸钱每年需铜近十万斤,但是由于南山的铜矿不旺,因此其铸钱的铜料来源主要依靠拜城。自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起,要求拜城县每年多增加采铜三万斤,再加上按照惯例应拨解的铜料一万斤,合计有四万斤之数。库车铸钱局在光绪十八年(1892年)开局铸钱,阿克苏局裁撤并归入库车铸钱局后,库车铸钱局原应解送迪化局的五万斤铜“留于自用”,这就使宝迪局铸钱之铜料全部依靠拜城铜斤接济,逐渐趋于匮乏。
  在这种情况下,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藩司丁振铎祥减铸费十分之四,需匠工95名。”宝迪局开始削减铸钱数量,每日铸钱仅为六十六挂,每年得钱一万二千九百三十六挂,六千四百六十八串(千文)。当时红钱每挂五百文,每串一千文。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又改章每日铸钱八十一挂,每年铸钱七个月。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定为每年铸红钱八个月。如果遇到闰年,即多铸一个月。铸钱用南山铜料一万余斤,加上拜城解送铜六万斤,共计七万斤铜,使用匠工九十五名。每日成红钱六十五挂。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添设铸钱模具二付,增加匠工九名,共计匠工一百〇四名,每日铸钱一百二十挂。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由于铜料无法满足,仅用匠工五十五名,每日铸红钱六十挂。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8月,迪化局“铜斤铸峻,停铸。”(50)
  从上表可知,迪化宝新局共铸钱二十二年零五个月(注:迪化宝新局开局于1886年7月,不满一年之数,故计)。铸造红钱总量为二十三万九千六百七十八串(即二亿三千九百六十七万八千文)。
  五、那彦成的币制改革
  清王朝平定准噶尔及大小和卓之乱重新统一新疆后,新疆走上了百业兴盛,人民安居乐业,经济发展的道路。但是,新疆内部的分裂叛乱势力始终成为威胁新疆稳定,引起新疆社会动乱的根源。
  曾被准噶尔攻灭的叶尔羌汗国阿帕克和卓的嫡孙阿哈玛特,一度脱离准噶尔统治企图自立,后被准噶尔汗噶尔丹策零俘获,掳往伊犁囚禁。阿哈玛特的两个儿子,长子波罗泥都、次子霍集占借其掌管伊斯兰教之势,煽动叛乱。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7月28日,叛乱势力被清军击溃,大小和卓仓皇逃入巴达克山,不久被处死。连续数年之久的叛乱至此被平定。
  树欲静而风不止。从19世纪20年代起,大小和卓的后裔张格尔(大和卓波罗尼都之孙)利用当时南疆回民对清朝官员和当地阿奇木伯克欺压的不满,依靠野心勃勃的浩罕统治者达玛里的支持,先后发动了四次叛乱。
  道光六年(1826年),张格尔第三次率安集延、布鲁特五百人,犯境作乱。不久,喀什噶尔回、汉城被张格尔叛匪攻破。之后,英吉沙、叶尔羌、和阗三城亦被攻陷,南疆西四城尽入张格尔之手,形势危急。8月27日,清政府任命伊犁将军长龄为扬威将军,以杨玉春、武隆阿为参赞军务,调派各省官兵三万六千余人,汇集阿克苏进剿张格尔叛乱。道光七年(1827年)3月,清军突临喀什噶尔城下,全歼城中叛匪,收复喀什噶尔。3月26日,清军兵分三路,先后克服英吉沙、叶尔羌、和阗,南疆西四城全部光复,张格尔仓皇出逃,窜入帕米尔深山之中。
  道光八年(1828年)春节前夕,张格尔叛匪企图利用清军临近年关疏于防守之机,第四次入卡作乱。但清军早已张网以待,清将领杨芳率军全歼叛匪,张格尔窜逃至卡外,逃奔喀尔铁盖山,后被清军活捉,解送北京处死。
  清政府平定“张格尔之乱”,维护了祖国统一。清政府在南疆的军事行动直接影响到了南疆的红钱流通。其时,清政府调集各省官兵三万六千余人齐集阿克苏,内地各省官兵均携带白银入疆,一时造成南疆的红钱不敷应用,价格上涨。原先南疆的银钱比价大体上为一两白银可兑换红钱二百二十文左右,道光七年(1827年)则一两白银仅能兑换红钱八十至一百文。红钱奇缺,价格上涨,在南疆形成了“银贱钱贵”的现象。红钱的购买力急剧上升,而白银的购买力急剧下降。
  此时作为钦差大臣的直隶总督那彦成被清政府派赴天山南路办理张格尔之乱的善后事宜。那彦成在喀什噶尔等地巡查数月之久,就南疆在经济、财政、官吏考核、制度等方面,先后向道光皇帝上奏折数十份。在货币问题上,针对南疆由于剿匪官兵云集而造成的红钱奇缺,价格上涨,形成“钱贵银贱”的现状,那彦成提出在南疆进行币制改革。
  按照以往解决货币供应矛盾的方法,就是铸造“减重钱”。那彦成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每枚红钱的重量已经由乾隆年间的枚重二钱,减到枚重一钱五分,后又减重至一钱二分。如果再用减重的方法来处理这一问题,必将形成“钱将不钱”,“有失体制”,而且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此时南疆面临的钱荒问题。
  道光八年(1828年)3月,那彦成给道光皇帝上了一份“奏为阿克苏鼓铸当五普尔钱文酌量增改以利益币帑事”的奏折。他说:“今拟以岁收额铜十分之七仍铸重一钱二分‘以一当五’钱,再以额铜十分之三,改铸重一钱五分‘以一当十’钱。所铸钱文模式围圆较当五钱加宽一线,背面各添铸‘五’字,‘十’字以示区别。”(51)
  对于那彦成的奏议,道光皇帝作了谕批:“普尔钱以一当五,行用多年,兹那彦成等请改铸当十钱,相间通行,事属创始,必须试行无弊,方为妥协。著详加体察,如果通行便利,固属甚善,倘有轻重搀杂,格碍难行之处,即据实奏明停止。将此谕令知之。”(52)谕批下达后,那彦成即于同年(道光八年)试铸纪值的“当五”、“当十”两种红钱。到道光九年(1829年),“当五”、“当十”红钱的铸造量占年收额铜的各一半。那彦成的币制改革成为新疆红钱铸造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其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已远远超出了新疆红钱本身。我们今天见到的第一种标明纪值的红钱实物,便是道光八年(1828年)那彦成币制改革后铸行的纪值“道光通宝·八年五”(即:“道光八年”铸“当五”红钱)和“道光通宝·八年十”(即“道光八年”铸“当十”)两种红钱。
  道光“八年五”、“八年十”两种红钱,是第一种在钱背标明纪年、纪值的红钱,它的出现使新疆红钱具备了纪年、纪地、纪值、纪局的特征,并成为新疆红钱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按定制,南疆的红钱也是采取同内地一样的银钱复本位制。按当时新疆的红钱与制钱同银两的比值折算,一枚小平红钱其本身与制钱的比值即为“以一当五”(一枚红钱值五枚制钱),这是由红钱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决定的。那彦成的币制改革后,“道光通宝八年五”红钱,意为道光八年铸,一枚红钱当五枚制钱,即为一文小平红钱。在红钱的背面标注“五”字,只是为了区别于同时铸造的“十”字红钱,即“道光通宝八年十”红钱。“八年十”意即“道光八年铸造,一枚红钱当十枚制钱”。
  道光“八年十”红钱只是在重量上比原先的一文小平红钱及“八年五”红钱增加0.3钱(合1.05克),形制上加宽了一线,但在价值上,却较原先的一文小平红钱及“八年五”红钱增值一倍,成为“双红钱”。
  那彦成的币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南疆面临的“钱荒”问题,缓解了货币流通中的困难,逐渐改变了南疆“钱贵银贱”的局面。由于币制改革,还节省了一部分铸钱费用,据那彦成奏折中的估算,币制改革后,每年可节约银三千三百两左右。由此却引起了清政府中央和地方大员,围绕铸造大钱问题的激烈争论。一些清朝大员对于那彦成的币制改革,认为“咸称便利,至今遵行无弊”。并建议一些地方可以“酌量情形,仿照试行,如有成效,再议推广”。甚至于道光皇帝也认为“回疆所用当五、当十普尔钱文,行使多年,颇称便利”(53)。因此,有的学者认为,那彦成的币制改革,首开了新疆铸大钱的先声,亦成为咸丰年间全国赶铸大钱以应付各地的财政危机的滥觞。“道光‘八年五’、‘八年十’两种红钱的出笼,是南疆红钱史中的一个转折点”(54)。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其影响已远远超出了新疆本身。
  新疆红钱中纪值的“当五”、“当十”类红钱的出现,始于道光八年那彦成币制改革后铸造的“八年五”、“八年十”红钱,止于同治四年(1865年)阿古柏入侵新疆,南疆各钱局被迫关闭。纪值的当五类红钱共铸行三十七年。同治四年(1865年)后纪值的当五类铜钱再未出现过。取而代之的则是光绪十年(1884年)后所铸造的钱背标注“十”字的光绪类红钱。(55)此时的红钱虽在钱背标注“十”字,但已没有“当十”的意义(即一枚红钱值十枚制钱),其本身在流通过程中被南疆商民只作为一文小平红钱使用。标注“十”字只是证明其由官方铸造,是“官铸好钱的标志”,以便于流通而已。
  六、新疆咸丰大钱的滥铸
  铸大钱在中国历史上向来都是政局动荡、财政困难的集中反映。铸大钱的实质就是铸造的钱币减重和减值,通过通货膨胀的手段以解决财政上的燃眉之急,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
  道光八年(1828年),钦差大臣那彦成为了筹措兵饷,抑制“银贱钱贵”的局势,进行了币制改革,铸造了“道光通宝·八年十”,它成为新疆之后铸造大钱的发端。咸丰元年(1851年),太平天国运动爆发。为了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解决巨额的军费开支,补充财政之不足,铸造大钱就成为清政府救急的首要措施。纵观中国的历史,铸造大钱总是在战乱不已,民穷财尽的时候出现。咸丰年间“银贵钱贱”的趋势和铜价的日益高涨,官钱多被私毁,私钱充斥,于是实行钞法和铸造大钱均被采取作为解决财政困难的措施。(56)
  关内是在咸丰三年(1853年)正月开铸大钱,7月开铸当五十大钱。咸丰四年(1854年)2月开铸了当百、当五百、当千大钱,7月,当五百、当千大钱停铸,8月,当五十、当百大钱停铸。大钱停铸就是由于其“折当过多”,“私铸益众”,“甫经发行,即行壅淤”。以至后来,只有当十大钱和制钱(一文小平钱)在市面流通。
  关内赶铸大钱的风潮,自然影响到新疆,自咸丰三年(1853年)起,新疆七大铸钱局均铸造了咸丰大钱。
  历代铸造大钱都会造成恶性的通货膨胀,物价腾升,人民深受其害。当时清政府主管币政的王茂荫就反对铸造大钱。他认为,历代铸造大钱,没有行用三年而不废弃的,没有不引起私铸泛滥成灾和物价飞涨的。清代咸丰年间新疆的大钱,造成了折当过多,折算繁琐,不便行使,信用低下,这就是商民抵制,难于在市面流通,不得不匆匆退出流通领域的原因。
  大钱的滥铸,极大地降低了清政府的权威和货币发行的信用,严重危害社会经济发展。
  七、清代新疆各钱局铸造的红钱形制
  (一)叶尔羌局
  叶尔羌局是乾隆重新统一新疆后最早成立并首铸红钱的钱局。叶尔羌地区本身并不产铜,铜源匮乏,清政府在叶尔羌首设钱局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叶尔羌地区是原叶尔羌汗国的中心地域,并形成了以叶尔羌为中心的发达的商品经济带。商业经济的发展和兴盛,使这一地区货币产生的较早。叶尔羌汗国时期,这一地区便铸造了货币参与商贸流通。虽然目前学界对叶尔羌汗国货币实物的认定上还存在诸多争议,有很多问题尚未明确,但叶尔羌汗国时期已经铸造和使用金属货币的事实还是清楚的。成书于那一时期的《中亚蒙兀儿史》(又名《拉失德史》)中曾几次提到叶尔羌汗国钱币,可以作为叶尔羌汗国铸造货币的历史佐证。
  第二,准噶尔汗国于1780年攻灭了叶尔羌汗国后,亦因此地商业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高,遂利用了原叶尔羌铸钱技术工匠和设备在此铸造了准噶尔普尔。这里有铸钱的基础,且以叶尔羌为中心的地域货币流通顺畅,回民习以用钱易货。
  第三,选择叶尔羌设立钱局,一方面可利用原有的铸钱工匠和技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另一方面则可以将本地铸造和流通的旧有准噶尔普尔收回销尽,使新铸的乾隆红钱成为当地的法定货币,征收赋税,确立清政府在新疆的统治地位,建立新疆的货币制度。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定远将军兆惠奏请清政府在叶尔羌设立钱局,主要在以叶尔羌为中心的西四城流通使用。兆惠的提议很快得到了乾隆皇帝的批准,并规定了新铸乾隆红钱的形制、重量、铭文,其形制同内地制钱一律的圆形方孔,枚重二钱,面铸“乾隆通宝”汉字,背铸满文、察合台文叶尔羌地名。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叶尔羌局正式成立,并于9月首开铸钱。设铸炉两座,请内地工匠,采用浇注技术铸造红钱。叶尔羌局在初铸时,由户部颁发样钱,仿照内地制钱形制:圆形方孔,面铸汉文“乾隆通宝”,背穿左、右分铸满文、察合台文“叶尔羌”地名。
  但是在发来的部颁样钱中,最初将钱背穿左面的满文“叶尔羌”(Yarkand)错译为“叶尔奇木”(Yarkim)。铸行一年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8月,户部另颁发样钱,改钱背穿左满文“叶尔奇木”为“叶尔羌”,其他不变。叶尔羌厚版红钱自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改版至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一直在铸造这种厚版红钱,因此,目前留存的钱品实物数量较大。
  叶尔羌局早期乾隆通宝红钱,造型古朴,面相俊美,面文为魏碑笔意刻模,文字深峻,钱体厚重,铜质纯净,色泽温润,枚枚精好,属于我们今天所称的“厚版红钱”。
  (二)阿克苏局
  清政府首设铸钱局于叶尔羌,是由新疆重新统一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因素决定的。叶尔羌成立钱局后,由于铜源匮乏,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因此,清政府便积极筹备在东四城(阿克苏、乌什、库车、喀喇沙尔)择地设立铸钱局。阿克苏当时是南疆东四城的政治、经济中心,商业贸易活跃,铜矿资源丰富,“矿脉自北而南,延长百数十里,铜色苍翠,柔润如脂”。是新疆当时最大的产铜区。阿克苏地处东西交通之咽喉,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清政府选择阿克苏设立钱局,使阿克苏逐渐成为南疆八城的铸钱中心,以维持南疆商贸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的。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阿克苏钱局设立,钱文如参赞大臣舒赫德奏称“乞照叶尔羌之例,范为阿克苏字样”。阿克苏局初设便开铸炉六座,同时筹建温巴什铜厂以资用铜,规模颇大,可见阿克苏局在南八城中的重要地位。
  阿克苏钱局开局之初所铸造的红钱,枚重二钱,用纯净红铜,与叶尔羌红钱“体质”一致。同为乾隆年间新疆早期的厚版红钱。面文为汉文“乾隆通宝”,背左为满文“阿克苏”地名,右为察合台文“阿克苏”地名。阿克苏铸钱局的设立,使新疆红钱的使用和流通范围扩大,促进了新疆红钱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红钱在新疆货币流通历史上的重要地位。
  阿克苏铸钱局乾隆年间铸造的厚版红钱,面文为行楷笔意刻模,所铸红钱文字深峻秀雅,秀外慧中、内敛外收,其圆润、细腻的钱文风格寓于方圆之中,给人一种温文尔雅的典丽之美。
  嘉庆时期至道光初年,阿克苏局继续铸造“嘉庆通宝”、“道光通宝”小平钱。乾隆重新统一新疆后,为了炫耀其文治武功,规定新疆钱局铸钱,不便照内地铸造制钱定例,即随皇帝年号的变更而改毁另铸,要求后代只铸乾隆通宝钱,要永远恪遵。但到了嘉庆初年,由于乾隆皇帝尚在,因此嘉庆皇帝即位后,只铸“乾隆通宝”小平红钱。迨至乾隆皇帝去世后,嘉庆帝即在新疆铸钱中采取铸乾隆朝红钱二成,铸本朝(嘉庆朝)红钱八成的比例,由此出现了新疆红钱铸造中的奇特现象,即“乾隆通宝”红钱,除了乾隆朝铸造外,以至于嘉庆朝、光绪朝均铸造了“乾隆通宝”红钱,甚至于在光绪朝时期,阿克苏局还补铸了道光朝的“道光通宝·阿十”红钱。我们一般把本朝铸造的红钱称之为“前铸钱”,把由后朝按照一定比例补铸的前朝钱称之为“后铸钱”。
  道光六年(1826年)由于“张格尔之乱”,清政府任命伊犁将军长龄为扬威将军,调集清兵 三万六千多人云集阿克苏,开始了平定张格尔叛乱的军事行动。随着清军进入阿克苏,大量白银在市场流通,引起南疆银价下跌,红钱购买力相对上升,形成了“钱贵银贱”现象。道光七年(1827年)一两白银仅能兑换八十至一百文红钱,钱贵现象加剧了南疆红钱的供求矛盾。
  道光八年(1828年),阿克苏钱局又开始了新疆红钱历史上的第二次重大变革——“那彦成币值改革”。那彦成提出采取铸大钱的方法来解决红钱的供求矛盾。具体办法即在原来规定的以“一当五钱”(注:此处即指官方规定的红钱与制钱的比值为1∶5)的一枚小平红钱之外,另铸以“一当十钱”(即一枚红钱值十枚制钱)“道光八年十”钱。由于它与一文小平红钱的比值为“以一当二”,故这种“道光八年十”红钱又被称之为“双红钱”(57)。新疆红钱自那彦成币值改革后,原来的一文小平红钱被现在标明纪值的“八年五”,“八年十”红钱取代,使新疆红钱具备了纪年、纪地、纪值、纪局的特征。
  这次币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红钱供求矛盾,满足了军费开支的需要,逐渐改变了“银贵钱贱”的现象,但同时亦加速了红钱的贬值,并成为咸丰年间赶铸大钱的开端。正如董庆煊先生所说:“道光通宝八年十、八年五两种红钱的出笼,是南疆红钱史上的一个转折点。”阿克苏钱局在这次变革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在新疆红钱历史发展中的影响极其深远。
  咸丰三年(1853年),阿克苏局开始铸大钱,这一时期阿克苏局铸有当五、当十、当五十、当百四种类型红钱。
  同治初年,阿克苏局铸有“同治通宝”当五、当十两种红钱。同治四年(1865年),由于浩罕阿古柏匪帮侵入新疆,阿克苏铸钱局被迫停铸。
  左宗棠光复新疆后,光绪四年(1878年)9月,阿克苏局恢复铸钱。当时开铸的是面文“乾隆通宝”小平钱(即“后铸钱”),钱背文穿左为满文“阿克苏”,穿右为察合台文“阿克苏”地名,未加铸“当五”、“当十”字样。光绪九年(1883年),为纪念新疆建省,铸有乾隆通宝背“九”纪年钱。同时,规定每年铸造红钱,“以四成铸为乾隆通宝,阴面加‘当十’二字,仍旧制也”。不久阿克苏局停铸。
  此时阿克苏局铸造的“乾隆通宝·当十”红钱,虽在钱背铸有“当十”字样,但只作为一文小平红钱使用,不再具有大钱的作用。加铸“十”字,只是作为官铸好钱的标志,南疆回民在使用红钱时,若无“十”字,“疑非官铸,不肯行用”。故此后新疆各钱局铸钱在钱背均加铸“十”字,如之后阿克苏局的“当十”、“阿十”,库车局的“当十”、“库十”,喀什噶尔局的“喀十”,迪化宝新局的“新十”等,都是“仍旧制”、“顺舆情”之举。
  光绪十二年(1886年),当局为了打开拜城产铜销路,又令阿克苏局恢复铸钱,专收拜城铜斤为铸钱原料。至光绪十八年(1892年),阿克苏局彻底停铸,并归入库车局。这一时期阿克苏局先后补铸了“乾隆通宝”阿十、“道光通宝”阿十系列红钱及铸造了“光绪通宝”阿十系列红钱。
  (三)乌什局
  乾隆三十年(1765年),由于乌什发生农民暴动,清政府在平定这次暴动后,为了维护其在南疆稳固的统治,根据明瑞的建议,指示南疆各城驻扎大臣当以乌什为南疆汇总之地,同时将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由喀什噶尔迁往乌什,兼辖阿克苏、喀什噶尔。阿克苏驻防官兵移驻乌什,并在乌什实行屯田。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阿克苏铸钱局移至乌什,乌什铸钱局成立。
  在乌什设立铸钱局实为清政府的无奈之举。乌什从地理位置上来看,交通不畅,信息闭塞,本身又缺乏铜矿资源,铸钱所需的铜斤、沙土、罐泥、薪炭等原料全赖阿克苏、拜城、库车、沙雅尔、赛里木供应,“穷苦回民无力当差应役,不能不派及各城,而各城回民奉派远涉,动辄经年,实属不无苦累”(58)。可见,清政府在乌什设立铸钱局完全是从政治角度出发作出的决定,实为劳民伤财的不智之举。故嘉庆四年(1799年)乌什铸钱局裁撤,迁回阿克苏,阿克苏铸钱局又重开。
  从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至嘉庆四年(1799年)的三十余年里,乌什铸钱局成为南疆唯一的钱局,所铸造的红钱供整个南疆八城流通使用。
  乌什铸钱局在其成立的初期,铸造了大量的乾隆厚版红钱。为隶楷笔意刻模,文字深峻,挺拔娟秀,字的结构笔画规范严谨,凝而不露,收放有度。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由于铸币的原料受到限制,南疆的人口在不断增加,民间对货币的需求量增大;政府、军队开支浩繁,形成了“钱少不能流通”的状况。于是在铸钱时,将初铸时枚重二钱减为枚重一钱五分。这就是乾隆年间乌什局的第一次减重钱。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在第一次减重三年后,乌什铸钱局又将每枚红钱的重量由一钱五分减重至一钱二分。
  (四)库车局
  库车局于咸丰三年(1853年)后,为顺应全国赶铸大钱的需要而设立。咸丰年间,库车局先后铸造了当五、当十、当五十、当百四种类型的红钱。
  同治初年,库车局先后铸造了“同治通宝”当五、当十红钱,迨至阿古柏侵入新疆,于同治四年被迫停铸。
  库车局自咸丰年间为赶铸大钱成立以来,“鼓铸红钱历有年所”,其钱体文字拙朴,内展外拓,布局参差,其粗犷、豪迈的文体风韵,给人以边塞古朴壮阔之美,这种钱体特征在库车局光绪年间的红钱铸造中更是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并开始了库车局红钱铸造历史上的纵横捭阖的时期。
  光绪四年(1878年)3月,库车铸钱局首开铸钱。至新疆建省时,库车钱局成为与阿克苏铸钱局并驾齐驱的新疆仅有开工铸钱的两大钱局。这一时期库车铸钱局在红钱铸造中的创制,成为新疆红钱历史上最为纷繁复杂的时期。收复南疆之后,大量铸造红钱便成为战后恢复南疆经济、善后安置的重要措施。由于设备遭破坏、技术工人流失等诸多原因,造成光绪后新疆各钱局在铸造红钱中错漏百出,红钱的工艺质量每况愈下,模糊、错动、断裂、流铜、穿孔、错漏笔画等,几乎铸钱中的所有病疵都存在。新疆红钱的“四乱——年号乱、地名乱、版别乱、币值乱”也在这一时期达到了极致。也正是由于新疆红钱在铸造中的杂乱和创新,才造就了新疆红钱多姿多彩、瑰丽迷人的色彩。
  为医治战争创伤,恢复新疆经济,阿克苏和库车两钱局此消彼长开工卯铸。首开铸钱后,库车局于光绪四年(1878年)至光绪九年(1883年)先后仿铸宝源局乾隆红钱,首创背察合台文“光绪”小平钱,背汉文“库局”乾隆钱和“乾隆”、“光绪”库车小平钱。
  光绪九年(1883年)为庆祝新疆建省,库车局铸造了光绪通宝库车“九年十”和宝库“九年十”两种纪年钱。一种面文为“光绪通宝”四字汉文,背穿左满文为“库车”,穿右察合台文为“库车”,背穿上汉文为“九年”,穿下汉文为“十”字;另一种面文为“光绪通宝”四字汉文,背穿左为满文“宝”,穿右为满文“库车”,背穿上、下分列汉文为“九年”、“十”。
  据《新疆图志》记载,自光绪九年(1883年)起,当局规定每年铸造的红钱,“以四成铸为乾隆通宝,阴面加‘当十’二字,仍旧制也”。库车局于是年铸造了乾隆通宝“当十”钱。
  光绪“十一年六月,库车同知李时熙、铸局委员邹子鸿等申请,限于原用匠夫七十八名内抽调二十人于七月二十六日起开小火炉一座,首铸钱模,续调原用匠夫暨新招夫二十二名,总共一百名兴工试办。其办法按照禀定新章内开,仍每钱五百文作为一挂,计重四斤一两,每文计重一钱三分,以四成铸为乾隆通宝字,余则照常,兼且与红钱背后,左右仍以清书、缠文,上用‘库’字以示库局所制,下仍用‘十’字以顺舆情。盖缠民不知用意,近来铸钱无當十字样者,缠民疑非官制,不肯行用,故西四城用钱以无‘十’字之新钱只作半文使用。”(59)
  自光绪十一年(1885年),至光绪十二年(1886年),这一时期库车局铸造了大量的乾隆、光绪“库十”系列红钱。
  光绪十八年(1892年)库车局恢复鼓铸,阿克苏局裁撤合并入库车局,这一时期库车局成为新疆最大的铸钱局,俨然以省局自居,在铸钱的体式上标新立异,超愈常规、随心所欲。其在红钱铸造中不断地推陈出新,不但补铸了乾隆红钱,甚至补铸了“道光”、“同治”年号系列“库十”、“新十”红钱。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库车局一贯的铸钱风格中得到印证。自光绪十八年库车局合并阿克苏局重新开局后,在铸钱体式中不拘泥于格式、定式,标新立异,极尽铸钱变化之能事,已成为光绪后库车局铸造红钱的一个鲜明特点。
  光绪三十三年、三十四年(1907年、1908年)库车局在铸造红钱时打破了自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以来钱面以纪年为主的宝货制格局,开创了用天干、地支来纪年的红钱,钱面上、下分铸“光绪”,左右分铸汉文“丁未、戊申”;钱背左、右分铸满、察合台文“乌什”,上、下分铸汉文“库十”。彭信威先生说,“这在中国的钱制上是一种创制”。
  库车铸钱局在完成“宣统通宝”乌什小平红钱的铸造后,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宣告结束。
  库车局在光绪年间的红钱铸造中,使新疆红钱的“四乱”——地名乱、年号乱、版别乱、币值乱达到极致。这种混乱,从货币流通发展的角度看,不利于货币的流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表现了新疆地区经济落后的现状。但如果从钱币学的角度来看,正因为其乱、杂,才形成了红钱多姿多彩的特点,为新疆红钱增添了丰富的内容,写下了新疆红钱历史上最为壮丽多彩的一页,造就了新疆红钱瑰丽多姿的不朽神话。
  钱币是历史发展的晴雨表,其本身的乱和杂,反映了那一个时期新疆的政治、经济发展的状况,使我们可以从研究新疆红钱本身并结合史料相互印证,更清楚地了解和更深入地研究当时新疆的历史状况。“以史为鉴”,使新疆在认知自己过去的同时,更加健康自信地走向未来。
  (五)喀什噶尔局
  喀什噶尔为新疆南部重镇,喀什道署所在地,为南疆西四城(叶尔羌、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和阗)之一。咸丰三年(1853年),在全国赶铸大钱的浪潮中,喀什噶尔设局铸造红钱,主要供给西四城商贸流通的需要。咸丰五年(1855年)停铸大钱后,喀什噶尔局亦随之停铸。
  咸丰年间,喀什噶尔局铸造了当五、当十、当五十、当百四种大钱。由于喀什噶尔局开设的时间短,再加上其铜料匮乏,因此其所铸大钱的数量都很少。同咸丰年新疆其他铸钱局一样,当五十、当百大钱铸行后,由于市面流通困难,商民拒用,不得不收回改铸当十钱。目前,留存的喀什噶尔局咸丰大钱除“咸丰通宝当十”钱的数量稍多(也仅是相对于其当五、当五十、当百而言)外,当五十、当百大钱均非常罕见,而咸丰通宝喀什噶尔局当五钱就更是珍罕了。
  喀什噶尔局咸丰大钱,面文铸“咸丰通宝、重宝、元宝”汉字,背文钱穿左、右分铸满文“喀什噶尔”和察合台文“喀什噶尔”地名(亦是局名),背穿上下分铸汉文“当五、当十、当五十、当百”字样。
  喀什噶尔铸钱局于咸丰五年(1855年)停铸大钱后,亦随之停铸。同治初年,喀什噶尔局由于无法筹集铸钱铜料,故未曾开局。同治四年(1865年)阿古柏侵入新疆,喀什噶尔铸钱局就更是无法开局了。现存的喀什噶尔局的钱币实物中,唯独没有见到该局同治年号的红钱,也恰恰说明了这一点。
  左宗棠平定阿古柏之乱,光复新疆后,清政府在南疆重新开设了阿克苏、库车两大钱局,而“西四城”当时在商贸交流中使用的红钱完全由这两大钱局提供。之后,由于当局严禁天罡在市面流通,因此造成了市面红钱的短缺,价格上涨。在这种情况下,光绪十四年(1888年),喀什噶尔局开局铸造红钱,由于缺少铸钱用铜料,因此决定销熔废炮五尊,得铜两千斤,共铸红钱二百二十串(千文),每枚重一钱三分(约合4.6克)。通过留存的实物看,喀什噶尔局红钱面文铸“光绪通宝”汉文,背穿左铸察合台文“喀什噶尔”地名,穿右铸满文“喀什噶尔”地名(亦局名),穿上下分铸汉文“喀十”。光绪喀什噶尔红钱在背面出现了左察合台文、右满文的铸文,与新疆其他钱局通常左满文(清文),右察合台文的铸文方式不同。
  新疆建省后,南疆八城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此时以喀什噶尔为中心的西四城商品经济发达,对红钱的需求量大增,然而喀什噶尔铸钱局由于受限于自身铸钱铜料匮乏,所铸铜钱无法满足西四城商贸经济的需要,因此,喀什噶尔铸钱局便请求当时新疆最大的两个铸钱局——阿克苏局、库车局代喀什噶尔钱局铸造红钱,在西四城流通使用。
  由此,光绪十四年(1888年)至光绪十八年(1892年)间,阿克苏铸钱局代喀什噶尔钱局铸造了“乾隆通宝·阿克苏局·喀十”和“光绪通宝·阿克苏局·喀十”小平红钱。其形制面文为“乾隆通宝”和“光绪通宝”四字汉文,背文穿左、右分铸满文、察合台文“阿克苏”,穿上、下分铸“喀十”。
  光绪十二年(1886年),阿克苏局开铸红钱,库车局于是年停铸。直到光绪十八年(1892年)阿克苏局裁撤并入库车局,库车局开局后才开始应喀什噶尔局的要求为其代铸红钱。库车局代喀什噶尔局铸行红钱的时间为光绪十八年(1892年)至光绪最后几年,延续的时间应该较长。库车局代铸钱,其面文亦铸“乾隆通宝”和“光绪通宝”四字汉文,背文则穿左铸满文“宝”,穿右铸满文“库车”(即库车局铸),穿上、下分铸汉文“喀十”。
  光绪十八年(1892年)后,阿克苏局裁撤,被并入库车局,阿克苏局的铸钱技术工匠亦被调往库车局。在此期间,库车局曾经代喀什噶尔钱局铸造过一种背铸汉文“喀什”地名的乾隆红钱。该钱面文铸“乾隆通宝”四字汉文,背穿左铸满文“宝”,穿右铸满文“泉”,穿上、下铸汉文“喀什”地名。
  (六)宝伊局
  伊犁宝伊局于乾隆四十年(1775年)设立,铸钱局设在伊犁将军府所在地惠远城内,初设铸炉两座,铸行与内地各省一律的制钱。其铸钱制式,面铸“乾隆通宝”四字汉文,背穿左、右分铸满文“宝伊”。其铸钱所用铜料除在当地发现的一座铜矿采挖外,主要依赖南疆各地的拨解。
  宝伊局铸钱,枚重一钱二分,用红铜八分四厘(约占70%),用铅三分四厘八毫(约占29%),点锡一厘二毫(约占1%),基本按照“铜七铅三”的比例铸钱。它与内地铸造制钱通行的“铜六铅四”比例不同,而且宝伊局铸钱在钱中不掺杂锌(俗称白铅),因而,其所铸制钱颜色不偏黄,反而略带有一点红色,整体来看宝伊局制钱红中略显灰涩。
  乾隆、嘉庆、道光年间,宝伊局鼓铸制钱形制与内地钱局制钱一样。面铸“乾隆通宝”、“嘉庆通宝”、“道光通宝”等四字汉文,背穿左为满文“宝”,穿右为满文“伊犁”地名(亦局名),均为一文小平钱。
  咸丰初年,宝伊局铸造了“咸丰通宝”小平钱。咸丰三年(1853年),在全国铸造大钱的影响下,伊犁宝伊局“所铸制钱,全数按部定分量改铸大钱”(60)。这种改铸的大钱主要是宝伊局“当十”钱,枚重四钱四分,按八十枚(合八百文)作银一两,搭放官兵薪饷。咸丰四年(1854年)正月,宝伊局加铸了当五十(枚重八钱)、当百(枚重一两四钱)、当千(枚重二两)三种大钱。咸丰五年(1855年),宝伊局当千、当五百大钱无法行使,遂收回改铸当百以下大钱。同年4月,由于大钱壅阻,商民拒用,宝伊局决定收回当百、当五十大钱改铸。后来仅将当十、当五十、当百大钱采取贬值行使,即当十作当四行使,当五十作当八行使,当百作当十六行使。之后不久,宝伊局专铸咸丰重宝当四钱行使。同治初年,宝伊局仍按定制铸造了同治重宝当四钱。
  根据光绪十五年(1889年)伊犁将军给清廷的奏议中说,“伊犁行使制钱,半由宝伊局鼓铸”(61)。可见当时宝伊局鼓铸制钱的量还是很大的。
  (七)宝迪局
  迪化宝迪局于咸丰年间受全国铸大钱的影响,于咸丰四年开始筹建。咸丰五年(1855年),迪化南山发现新的铜铅矿,当局即采取捐资的方式,开始边筹建边铸钱,用以补助财政之不足。咸丰八年(1858年)迪化宝迪局正式成立。咸丰年间,迪化宝迪局所铸均为大钱。同治三年(1864年)迪化妥得璘起事,自称“清真王”,宝迪局被迫关闭,直至光绪年间才重又开局铸钱。
  迪化(乌鲁木齐)地处天山以北,向来行使制钱。咸丰年间迪化宝迪局成立后,即铸造大钱。鉴于伊犁宝伊局所铸大钱无法在市面流通的状况,宝迪局则铸造了面额较小的当八、当十大钱。当八钱枚重一钱六分,当十钱枚重二钱。之后宝迪局又铸造了黄铜质的当八十大钱。由于当时市面不接受高面额的大钱,所以,当八十大钱铸行不久就收回改铸,由于本身铸额就少,再加上回收改铸,因此留存至今的实物极少,难得一见。
  咸丰七年(1857年),迪化宝迪局拟将当十、当八两种大钱的分量加重,经户部商议后,认为此举“易启商民疑虑,请仍照旧办理”。于是迪化局停铸了“当八”钱,仅加铸了大型当十钱一种。宝迪局正式成立后,其所铸钱均为“咸丰重宝·宝迪·当十”大钱(大型)。
  新疆建省后,由于北疆地区制钱短缺,各种天罡又开始在市面上出现并流通,严重阻碍了制钱的行使。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为了使建省后新疆南北两路钱法得以统一,废除过去通行的南北两路货币“双轨制”,新疆省第一任巡抚刘锦棠决定在迪化成立官钱局,铸行红钱。光绪十二年(1886年)迪化宝新局正式成立,开始铸行红钱。迪化宝新局开局之初即设有铜炉二座,次年又增加一座,迨至光绪十六年(1890年)迪化宝新局共设铜炉五座,规模很大。其铸钱的铜料一是从迪化南山铜矿采铜,二是从南疆库车、拜城等地拨解。迪化宝新局铸钱规定枚重一钱三分,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铜料用尽后停铸。
  光绪年间,迪化宝新局铸钱主要是面文铸“光绪通宝”,背铸满文“宝新”,穿上、下铸“新十”的小平钱。由于迪化宝新局红钱铸量大,时间长,因此目前留存的光绪宝新新十钱实物也较多。
  八、清光绪年间仿内地宝源、宝泉、宝浙局红钱
  同治五年(1865年),阿古柏在英、俄等国的支持下侵入新疆,使新疆陷入连年割据战乱的境地。清王朝在新疆的统治受到严重威胁,经济秩序遭到破坏,象征清王朝在新疆统治标志的各地钱局相继关闭。阿古柏在南疆建立了“哲德沙尔”七城国,并在其统治范围内强制推行天罡银币,使新疆红钱不断散失,数量日渐减少,逐渐退出了新疆的货币流通领域。“乾隆间,阿克苏开炉鼓铸;咸丰间,库车亦铸。自安夷俶扰,专用天罡银钱,是以铜钱散失,存留无几”(62)。
  清军克服南疆之后,陕甘总督左宗棠即令湘军将领刘锦棠、张曜等在各地设立善后局,妥善安置战后流亡百姓,招徕垦荒,重建战后经济。当时南疆的首要任务就是重新开铸钱局铸造红钱,一方面,积累资金,以迅速恢复战后经济秩序,发展当地经济,救治战争创伤;另一方面,大量铸行红钱,以禁革阿古柏天罡银币在货币领域的流通,重新确立红钱在流通领域的主导地位,同时在政治上也象征着清王朝统治权威的重新确立。
  由于阿古柏之乱的结果,清军规复南疆后,市面流通的均为阿古柏天罡银币,南疆回民因被强制使用天罡银币十几年,多已习惯,而红钱则因天罡的挤迫,散失严重,“留存无几”。在规复后的短暂时间内重开钱局铸造红钱,而且数量要求巨大,这对当时由于阿古柏之乱,各钱局被迫关闭后,铸钱技术工人流失,设备遭到严重破坏的现实状况而言,是极其困难的。
  历来新疆各钱局铸钱,必得有部颁样钱作为钱模,即由户、工两部钱局刻制钱模,并经清政府批准颁行后,方可照式进行鼓铸。或者,由当地铸钱局雕刻钱模,并呈上样钱,待清政府批准后方可铸行。
  但规复南疆之后,由于当时善后安置、发展生产、恢复经济、医治战争创伤的急迫需要,根本无法等待清政府的部颁样钱或进呈样钱被批准之后再进行铸造。而且新疆地处偏远,交通阻塞不便,这一个来回最少也得三四个月时间,就当时清军规复南疆,安置善后,恢复当地经济的严峻形势根本不允许这样做。为权宜之计,陕甘总督左宗棠便发来“乾隆式之一钱二分重者”为钱模,命令驻守库车的湘军将领张曜照式鼓铸红钱。
  根据现存的仿内地钱局名的红钱实物——仿宝源局、仿宝泉局红钱来看,仿宝源局、宝泉局红钱面文宋体,文字结构紧凑,排列严谨,与京局户、工两部所铸钱体文字风格一致,应该是由左宗棠发来的户部宝源局、工部宝泉局乾隆钱式为模铸造的。
  而另有一种仿宝泉局红钱,目前留存数量较多,面文楷体,文字表现细腻,内敛外收,明显不同于京局宝泉的钱体风格,其钱文风格更具有新疆红钱本地铸造特征。
  宝源局是隶属于户部的钱局,建局于顺治六年(1644年),与工部的另一钱局宝泉局,并称为京城两大钱局。历来新疆的铸钱钱模均由这两个铸造局颁式样钱,这一点从新疆的叶尔羌、阿克苏建局之初铸造的钱式中可以看出。户、工两部钱局本身就代表着清王朝钱制的方向,执行与监察各地钱局的钱制、体例是否规范,体现着清政府的权威。
  正是由于南疆归复后所面临的现实和当时的客观原因,刚刚筹建重开的南疆库车局、阿克苏局,分别以左宗棠发来的内地钱局钱模为式,铸造了新疆本地的仿宝源局、宝泉局(由库车局铸造)和另一种留存数量较多的仿宝泉局红钱(由阿克苏局铸造)。仿内地钱局红钱的大量铸造和参与流通,对恢复战后南疆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仿宝源局红钱
  据《新疆图志》记载:“库车鼓铸红钱历有年所,盖回疆向用红钱……克服以后,陕甘总督左宗棠发乾隆式钱之一钱二分重一枚者为模,派办理库车等处善后事宜委员龙令魁、潘令时策于光绪四年三月十八日在库车开炉鼓铸……每红钱一千文计重八斤,每枚重一钱三分,钱之阴面均以半边月圈为记。”(63)
  上图这两枚仿宝源局乾隆红钱,结合史料记载,从其钱体特征,钱文风格来看,我们可以断定其为光绪四年(1878年)3月库车局重开时的初铸钱品。从钱体特征看,其面文风格与京局宝源、宝泉钱文风格一致,是以陕甘总督左宗棠发来的京局仿宝源、宝泉局乾隆钱的体式,照式铸造,它应该是光绪四年(1878年)3月,库车建局初开时的最初铸品。
  下图钱品面文带有隶书体意,应是库车局稍后铸行,并在面、背文的书体上进行了一些变化。在钱背穿上铸有库车局的半月圈标志,钱背穿左、右分列满文、察合台文“宝”、“源”。其铸造的时间应为光绪四年(1878年)3月至光绪五年(1879年)之间。
  (二)仿宝泉局红钱
  现存的仿宝泉局红钱实物数量较多,版式变化亦较多,不但有补铸的乾隆仿宝泉局红钱,还铸有本朝光绪仿宝泉局红钱。
  光绪四年(1878年)正月,驻守库车、阿克苏两地,帮办新疆军务广东提督张曜称“阿克苏矿、铸两务迄今虽停办年久,而曾经管理厂务及当充钱局工匠之人均尚易于招集,当经谕知回目人等先为预备,专候委员到阿设局举办”。光绪四年(1878年)4月,办理阿克苏善后事宜委员易孔昭经过对阿克苏、拜城和赛里木三处每年的缴铜斤情况及铸钱的火耗、工银等项调查后得出,阿克苏若铸造红钱,“按收缴阿克苏、拜城、赛里木三处铜斤铸造红钱数量计算,除去铜价外,……足资经费。现饬各回目照旧交铜,一面于阿克苏回城内酌量规模置设铸局”(64)。
  通过善后事宜委员易孔昭的调查,认为阿克苏铜源丰富,铸钱不但不亏赔,尚有盈余。于是光绪四年(1878年)9月15日,阿克苏局重新建立,并开始铸钱。根据《新疆图志》记载,阿克苏局“开铸红钱每一文约重一钱二分五厘,面铸乾隆通宝,清字、回字,阿克苏地名”。所铸的这种面有乾隆通宝,背有满文、察合台文阿克苏地名的钱品,属于光绪朝补铸的乾隆通宝,为乾隆后铸钱,目前市面的存量比较大。
  在铸行这种红钱不久,针对库车局在其所铸红钱阴面铸有半边月圈标志的情况,阿克苏局则在自己所铸红钱的阴面铸阳文(圈纹)以为标志。面文字体楷书,背满文、察合台文“阿克苏”地名,仍遵循阿克苏局一向铸钱的旧制。
  根据现存数量较多的仿宝泉局红钱实物来看(如下图),其钱体特征,文字风格,尤其是面文字体风格、气韵,与前述(如上图)阿克苏局光绪初铸红钱的面文书体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两者之间在钱体特征、面文风格、文字气韵等方面如出一脉。
  因此,可以很明确得出,这类面文楷书、文字圆润秀丽的仿宝泉局乾隆、光绪红钱是由阿克苏局于光绪五年(1879年)至光绪九年(1883年)所铸。留存至今,这类乾隆、光绪仿宝泉局红钱的实物数量较多,版式亦较多。
  (三)仿宝浙局红钱
  仿宝浙局乾隆通宝红钱(红铜质)与内地宝浙局制钱(黄铜质)比较,两者在形制、体例上完全一样,只是铜质不同,完全为原版原式照式鼓铸,并不同于有的仿内地钱局红钱,只仿局名而少摹文字。(65)就目前留存的实物来看,有一定的数量。这一类钱应该是在左宗棠光复新疆后,要求驻军库车的将领张曜首开铸钱,并发来内地乾隆通宝样钱,要求照式鼓铸的,库车局完全按照内地宝浙局制钱照式仿铸,时间应该是在光绪四年(1878年)3月开局后至光绪五年(1879年)之间。
  根据库车局在同一时期照式鼓铸的仿宝源局红钱的形制、摹文来看,此类宝浙局乾隆红钱应该就是由库车局仿铸。
  九、新疆建省与钱法的统一
  同治四年(1865年),在中亚浩罕势力的支持下,乘清政府忙于镇压陕甘回民起义,无暇顾及新疆之机,浩罕军官阿古柏率军入侵新疆,并建立了所谓的“哲德沙尔汗国”。随即沙俄又公然武装侵占伊犁,并进而觊觎整个新疆。新疆局势日益恶化,并非通过外交途径所能解决。当时,与俄国交涉伊犁事务的清政府官员荣全指出:“事已至此,非口舌所能争,唯盼内地大军迅速前进,以期乌鲁木齐、玛纳斯等处早就恢复,使该夷有所震慑,然后遣使责问,索取伊犁。”(66)此时清廷内部正面临着“塞防”与“海防”之争。陕甘总督左宗棠极力主张尽快出兵西征,否则“我师日迟,俄人日进”,后果将不堪设想。最终清政府采纳了左宗棠的建议,决定全力出兵收复新疆。
  光绪元年(1875年),清朝任命陕甘总督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出兵收复新疆。光绪二年(1876年)春,左宗棠移师肃州,调集湘军及原新疆驻军五万余人组成西征军,命令刘锦棠为前锋,制定出“先北后南”的作战计划。即先攻取天山以北乌鲁木齐、古牧地(今米泉)等地,然后再挥军南下,直取喀什噶尔,彻底消灭阿古柏侵略势力。在当地各族人民的全力支持下,至光绪四年(1878年)1月,在短短的一年半时间内,清军就收复了新疆除伊犁以外的所有领土。西征军“戎机顺迅,近罕其匹”。
  新疆光复后,由于经历了长达十几年的战乱,已是满目疮痍,生产力遭到极大的破坏,人民逃亡,土地荒芜,“金顺奏言,……自沦陷以来垂十余年,榛莽丛杂,不便行走”。英翰又奏“乌桓为西陲繁剧之区,……寇乱以来,汉城仅剩颓垣,满城已同平地,满汉官兵七八千人无一存者,……乌桓附近亦多水草,自经兵焚,并就荒芜,即间有二、三客民力事耕作,亦不过垦数十亩,食二三人而已,通境合计尚不足十分之一”(67)。面对这样一种残破的局面,要想恢复实在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故而如何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社会经济,就成为清政府光复新疆后面临的首要问题。
  为此,清军每当收复一地,即进行招徕流民,发给籽种工具以事耕种,恢复屯田,兴修水利,整修道路,整理币制,重开铸钱局等项善后工作。并在南疆各地建立善后局,负责善后事宜。善后局的设置,在恢复战后经济,巩固清政府在新疆的统治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清政府光复新疆后,在新疆建省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清代最早提出新疆建省的是著名学者龚自珍,他在著文《西域置行省议》中,对清政府勘定新疆之乱,光复新疆给予了极高的评价。针对有些人提出的“退保九边”,指出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千万年而无尺寸可议弃之地”。建议新疆建省,在伊犁设置总督,乌鲁木齐设立巡抚,天山南北两路共设三十四个府州,对吐鲁番、哈密的札萨克制尤其反对,提出给予协办县事名号,归在道府知县之下管理。(68)
  之后,力主收复新疆的“塞防派”的代表人物左宗棠在其《尊旨统筹全局折》中提出了新疆建省,指出“窃为立国有强,古今通义,规模存乎建置,而建置应乎形势,必合时与地而通筹之,乃能权其轻重,而建置始得其宜”。提出新疆建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是故重新疆者所以保蒙古,保蒙古者所以卫京师,西北臂指相联,形式完整自无隙可乘,若新疆不固,则蒙古不安,匪特陕、甘、山西各边时虞侵轶,防不胜防……”新疆各地向以水草丰饶著称,如果经理得宜,就可以“节省劳费”,又可以“为新疆画长治久安之策,纾朝廷西顾之忧”。最合适的建置就是“设行省,改郡县”(69)。
  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正式建省,刘锦棠被任命为首任新疆巡抚。全省设镇迪、阿克苏、喀什噶尔、伊塔四个道,下辖六个府,十个厅,三个州,二十三个县或分县。
  新疆建省意义重大,取消了札萨克制和伯克制,在全疆实行郡县制,从而削弱了地方封建割据势力,实现了新疆与内地在行政建置上的整齐划一。新疆建省后,消除了关内各省人民前来开发新疆的人为壁垒,各族人民在共同开发和建设边疆过程中,相互学习,交流生产经验,内地先进的农业及工业生产技术传入,对于恢复和发展遭到战争严重破坏的社会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它对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清政府在光复新疆后,利用在南疆设立的善后局处理战后的各项善后事宜。在货币问题上首先遇到的就是货币的极端短缺。经过十余年的战乱,清代的货币制度由于阿古柏的入侵而遭到彻底破坏。阿古柏在南疆发行了阿古柏天罡银币、铜币在市面上流通。为此,左宗棠十分重视恢复新疆的经济,因此,刚收复新疆,他就令驻兵库车和阿克苏的将领张曜着手恢复铸钱局,并亲自发来“乾隆式钱之一钱二分者”要求照式鼓铸。光绪四年(1878年)3月库车钱局开局铸钱,之后9月阿克苏钱局开局。当时南疆的两大铸钱局恢复铸钱,这对于缓解当时的“钱荒”,恢复南疆的红钱制度和建省后新疆南北两路钱法的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疆自乾隆重新统一后,一直实施南疆红钱与北疆制钱的货币“双轨制”。自同治四年(1865年)阿古柏侵入新疆后,新疆的铜币“双轨制”已经被破坏无余。在阿古柏入侵新疆的十几年中,新疆流通使用阿古柏所铸的天罡银币和天罡铜币,清政府在新疆铸造的各类钱币被取代,乾隆时期未销尽残留在民间的准噶尔统治时期的准噶尔普尔又重新在市面上流通。这种情况造成了这一时期新疆货币流通混乱,阿古柏天罡银币、铜币,清代红钱,甚至准噶尔普尔都在市面上流通。而在伊犁地区,则完全被俄普、俄帖、俄元所控制。
  新疆建省后,统一全疆的钱法就成为首要任务,作为新疆第一任巡抚的刘锦棠决定亲自主持这一项重要工作。
  当时,清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整顿钱法,恢复制钱原有的地位,这成为新疆建省后废除钱币“双轨制”,实行统一钱法的有利时机。新疆建省后,取消了札萨克制和伯克制,实行了全省统一的行政制度,以新疆巡抚为首的地方政府具有统一领导天山南北的广泛权利,这为南北疆开展商品经济的交流,促使双方人民自由便利地往来创造了条件。因此,建立统一的货币制度,成为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商品交流和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为此,新疆巡抚刘锦棠提出:
  新疆产铜之区多系童山,且隔民居,动辄数站,负粮运炭,咸苦远涉。北路人烟稀少,工价更昂,铜数不旺。以故(北疆的)南山铜斤岁不满万;温宿、拜城、库车三属合计亦不过五万斤。工匠技艺未娴,每工日只红钱一挂。而北路多寒,每年又需停工三五月不等,以铜炭价值折耗薪工等项通盘核算,阿克苏之钱每挂需本银九钱五六分,以一挂易银一两,尚属有赢;省城则需本银一两九分有零,不无赔贴。若铸制钱,按新疆从前市价二千文(合)白银一两,贴赔将及三倍。时地所限,万难如内地筹办之事……(70)
  据此,我们知道如果以制钱统一新疆钱法,会遇到一些问题:一是铸钱铜料的不足;二是铸造制钱工本费用太高;三是红钱本身与制钱之间的比值当时仍然维持在“以一当四”上。(71)铸造红钱更为合宜,如果改为铸造制钱,则会形成亏赔。因此,以制钱统一新疆钱法,无论是从节省铜料还是节省工本费用上来看,是极不合算的。
  为此,以红钱统一新疆的钱法,就成为新疆建省后规范整顿货币制度的首选。光绪十五年(1885年)即新疆建省后的第二年,新疆巡抚刘锦棠就“发银一万两,饬于省城地方设立官钱局行使红钱,并委员赴喀喇沙尔、库车、吐鲁番等处,换运红钱解省,务使南北两路钱法统归一律”(72),这就是新疆省筹建官钱局的主要原因。同时,为了解决北疆红钱不足的问题,光绪十二年(1886年)7月,迪化宝新局开办,专铸红钱。
  阿古柏统治期间,发行了大量的阿古柏天罡银币,各种货币(阿古柏天罡、红钱、准噶尔普尔、俄普、俄帖、俄元)等在市面流通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流通秩序。光绪十二年(1886年),刘锦棠下令严禁使用天罡,并规定了大数用银(两),小数用红钱,光绪十三年(1887年)又下令禁止任何人伪造天罡。经过对新疆用钱制度的规范和整顿,天山南北一律使用红钱。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之后的新疆货币经济产生了长远的影响。在新疆建省设立迪化官钱局后,即发行了以红钱作为基本单位“每张红钱400文”的纸币。直到1933年,以铜元(其面值与红钱挂钩,是新疆红钱的延续)作为市场交易行使的中介时,仍然把红钱作为统一的货币单位。这是新疆货币制度的一大特点。
  十、新疆机制红钱——光绪通宝
  清朝末年,内地各省纷纷引进西方的机械技术,压制机铸币。地处祖国西北边陲的新疆,巡抚饶应祺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上奏清政府同意后,也从上海添购机器,在迪化南郊的三屯碑乌鲁木齐河口东侧建厂,成立了新疆机器局,后又迁至水磨沟,主要用来铸造兵器。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颇具近代货币思想的新疆布政使(藩司)王树楠开始在迪化水磨沟机器局内铸造机制货币。不但铸造了当红钱十文的“宣统元宝”铜元、饷金金币、饷银银圆,还第一次尝试了用机器压制圆形方孔的新疆红钱——光绪通宝。
  用近代机器压制圆形方孔的光绪通宝“新十”红钱,是新疆近代史上唯一的一种机铸红钱。钱币的正面为楷书“光绪通宝”四字对读;钱币背面钱穿上、下分别铸汉文“新”、“十”二字,左、右分别铸满文“Boo”(宝)、“Yuwan”(源)。
  机制红钱品相精整,钱币背面借用了京师工部宝源局的铸局名“宝源”,而没有使用传统的迪化宝新局名。其原因是由于此时迪化宝新局已经停歇,迪化水磨沟机器局铸造机制红钱时不再沿用传统浇注法铸造红钱的迪化宝新局之名,故而借用工部宝源局局名。穿上加铸“新”字即为限在新疆境内流通行使,穿下加铸“十”字,则为新疆光绪四年(1878年)后各铸钱局铸造红钱的标准制式,已经没有“当十”的含义,仅作为官铸好钱的标志。现存实物中还发现有用黄铜铸造的机制“光绪通宝”铜钱,与机制红钱形制式样一致。应是当时的试铸币。
  采用近代机器铸造圆形方孔红钱,相对于传统的浇注工艺及铸造无孔铜元而言,程序上更为复杂,相应的铸钱成本也更高。由于机铸红钱的成本高,亏赔严重,试铸一批后即停铸。
  ①《清高宗实录》,卷593,乾隆二十四年七月庚午。
  ②《回疆通志》,卷7,喀什噶尔,钱法。
  ③《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35,钱法。
  ④王树楠:《新疆图志》,食货三,铜币二,阿克苏局。
  ⑤《辞海》,185页,制钱条。
  ⑥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443页。
  ⑦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新疆简史》,第1册,296页,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5。
  ⑧《饮定皇舆西域图志》,卷35,钱法。
  ⑨《回疆通志》,卷7。
  ⑩《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7。
  (11)《清高宗实录》,卷757。
  (12)《清仁宗实录》,卷87。
  (13)王树楠:《新疆图志》,食货三,铜币二。
  (14)《清高宗实录》,卷1133。
  (15)王树楠:《新疆图志》,食货三,铜币二。
  (16)此处“回钱”即指准噶尔旧普尔钱,因准噶尔普尔钱主要在当时南疆的回城喀什噶尔、叶尔羌、和田等地使用,故称。
  (17)穆渊:《清代新疆货币史》,44页,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4。
  (18)当时准噶尔铸钱采取,凡新台吉立,则改换钱面名文,更铸新钱,同时按照一枚新普尔钱换两枚准噶尔旧普尔钱的方法改铸新钱。
  (19)《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35,钱法。
  (20)穆渊:《清代新疆货币史》,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4。
  (21)“腾格”为白银的称量单位,即“两”。
  (22)当时准噶尔旧普尔与叶尔羌局铸新普尔红钱的枚重都是二钱,约7克。即收回1枚准噶尔旧普尔即可改铸1枚新普尔红钱。
  (23)《清高宗实录》,卷624,乾隆二十五年十一月癸卯。
  (24)“却尔噶”即现在库车、新和、拜城县境内的‘雀勒塔格山’。
  (25)《新疆图志》,实业二。
  (26)《清高宗实录》,卷624。
  (27)《西陲总统事略》,卷35,钱法。
  (28)《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35,钱法。
  (29)穆渊:《清代新疆货币史》,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4。
  (30)乾隆二十五年杨应琚奏称每红钱一百文折合纹银一两计。
  (31)《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35,钱法。
  (32)《清高宗实录》,卷962,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丙寅。
  (33)穆渊:《清代新疆货币史》,88~91页,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4。
  (34)董庆煊:《新疆近二百年钱币图说》,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7。
  (35)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新疆简史》,第1册,314页,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5。
  (3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史档,军机处录附,货币金融类。转引自穆渊:《清代新疆货币史》,50~51页,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4。
  (37)去除乌什局建局和裁撤的前后两年,期间乌什局有一年没有铸钱。
  (38)彭信威:《清代的货币》,见《中国货币史》第8章,758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
  (39)王树楠:《新疆图志》,食货三,铜币二,阿克苏局。
  (40)王树楠:《新疆图志》,食货三,铜币二,阿克苏局。
  (41)王树楠:《新疆图志》,食货三,铜币二,阿克苏局。
  (42)穆渊:《清代新疆货币史》,一档,清史档,军机处附录,财政32,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4。
  (43)穆渊:《清代新疆货币史》,一档,清史档,军机处附录,财政32,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4。
  (44)穆渊:《清代新疆货币史》,一档,清史档,军机处附录,财政32,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4。
  (45)穆渊:《清代新疆货币史》,一档,清史档,军机处附录,财政32,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4。
  (46)《清高宗实录》,卷1077,3~4页。
  (47)王树楠:《新疆图志》,食货四,纸币二,伊犁局。
  (48)王树楠:《新疆图志》,食货四,纸币一,迪化局。
  (49)王树楠:《新疆图志》,食货三,铜币一,迪化局。
  (50)王树楠:《新疆图志》,食货三,铜币一,迪化局。
  (51)《那文毅公奏议》,卷76,辛卯。
  (52)《清实录·宣宗朝》,道光八年四月辛卯。
  (53)《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90~94页,北京,中华书局,1964。
  (54)董庆煊:《新疆近二百年钱币图说》,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7。
  (55)光绪十年新疆建省后,首任新疆巡抚刘锦棠开始废除南北疆的“货币双轨制”,以红钱统一新疆钱法。故此之后,不再有红钱、制钱之分。因此没有了“当”值的必要,新疆一律铸行红钱流通全省。
  (56)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第3章,第2节,上海,群联出版社,1955。
  (57)原来的一文小平红钱虽未纪值,但仍可按定值以一当五行使(即一枚红钱值五杖制钱),现在虽然在钱背注明了纪值“五”,其实仍是原来的一文小平红钱。现在纪值的“八年十”红钱则是一枚红钱值十枚制钱,亦即值两枚红钱,故“八年十”钱是“双红钱”。
  (58)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新疆简史》,第1册,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5。
  (59)王树楠:《新疆图志》,食货三,铜币二,阿克苏附库车铜币。
  (60)《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247页。
  (61)王树楠:《新疆图志》,食货四,纸币二,伊犁局。
  (62)王树楠:《新疆图志》,食货三,铜币二。
  (63)王树楠:《新疆图志》,食货三,铜币二。
  (64)王树楠:《新疆图志》,食货三,铜币二。
  (65)杜坚毅、顾佩玉:《新疆红钱大全图说》,北京,中华书局出版,1996。
  (66)《左文襄公奏稿》,卷64。
  (67)《平定陕西、甘肃、新疆四匪方略》,卷300,卷305。
  (68)《龚自珍全集》,107~110页,112页。
  (69)《左文襄公文集·奏稿》。
  (70)王树楠:《新疆图志》,卷99,奏议九,刘锦棠二。
  (71)即红钱与制钱的比价此时为1∶4,按当时红钱五百文合银一两,制钱二千文合银一两计。
  (72)王树楠:《新疆图志》,食货四,纸币一,迪化局。

丝绸之路货币研究/黄志刚主编.-乌鲁木齐: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10;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