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对敦煌的统治与经营——吐蕃时期的部落、将制
作者:刘进宝
吐蕃占领敦煌后,首先设置了一套完整的职官系统(节度使——乞利本——节儿——都督、监军——部落使——判官)来统治河西瓜、沙地区,由于敦煌地区的居民成分以汉民族为主,故吐蕃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在任用吐蕃自身官员的同时,还任用汉人为辅助官吏。吐蕃统治者正是采用了这种双轨型的职官系统,才维系了其在河西地区上百年的统治。
在设置完整的职官系统的同时,吐蕃统治者还改变了河西地区的基层组织形式,即将唐王朝的乡、里制改变为吐蕃王朝的部落、将制。
我们知道,唐朝地方行政区划是道(府)、州、县三级,县以下设有乡、里。敦煌在吐蕃占领前,属县一级政权单位,设有13个乡,即敦煌乡、莫高乡、神沙乡、龙勒乡、平康乡、玉关乡、效谷乡、洪池乡、悬泉乡、慈惠乡、洪润乡、寿昌乡、从化乡。吐蕃占领敦煌后,废除了原有的13个乡,而代之以部落制,如P.2259背《龙勒乡部落见在及向东人户田籍册》载:“龙勒乡部落,合当部落管见在及向东人户,总二百三十九户。”本件文书是吐蕃占领敦煌初期,将龙勒乡改为部落建制的确切记载,它表明一个部落辖原来的一个乡。部落的内部组织情况仍与吐蕃本部的部落制相似。其最基本的单位是千户(部落),千户之下是小千户(即五百户组织),设小千户长一人。小千户之下为百户(将),百户长称“勒曲堪”,最后是十户组织,十户长称“勒堪”。
吐蕃统治者的部落、将制,其一“将”基本上相当于百户。敦煌遗书S.3287《吐蕃子年沙州百姓氾履倩等户籍手实残卷》中,有“左一将”、“左二将”、“左六将”等。S.2228《夫丁修城记录》中,有“右一”到“右十”、“左七”到“左十”等将。可见敦煌地区将的设置是比较多的。
据S.5448《唐故河西归义军节度押衙兼右二将头、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御史中丞、上柱国浑厶甲邈真赞并序》中说,浑子盈身为“节度押衙兼百人将务”,右二将头被说成“百人将务”,表明将头所统不过百人上下。由此可知,吐蕃时期部落下面将的规模大约是百户,即十个户团。
众所周知,唐代是“百户为里”,那么,吐蕃时代的“将”则相当于唐代的“里”,将头即相当于里正了。P.3774《僧龙藏牒》中自述他出家前充当将头的待遇是:“当户突税差科并无,官得手力一人,家中种田驱使。”即担任将头可以豁免本户赋税、徭役,并配给一个仆役。可见将头的地位并不高,只是一个半官半民的身份。由此推断,可得到以下结论:将级机构并非一级政权,将头也不是政府编制内的官员,只不过是部落下面办理一方差事的高级差役,同里正一样,都是不入品流之辈。①
吐蕃占领敦煌后,其部落、将的设置并非一次完成,它首先设置了7个部落,即僧尼部落、行人部落、丝绵部落、上部落、下部落、撩笼部落和中元部落。从其编制情况看,这种部落应是非军事性的。9世纪20年代后,由于形势的变化,吐蕃在敦煌又相继编创了阿骨萨、悉董萨、悉宁宗三个汉人军事部落和一个通颊军部落,并把敦煌汉人及其他民族的人也纳入自己的军事组织中,以符合对征服地区做长期统治的政策。当然,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被吐蕃统治的敦煌百姓的地位较初期有所提高。同时,吐蕃统治者虽然以“部落——将”制代替了以前敦煌的乡里、邻保制,但由于这种部落组织基本上和唐代乡里制相似,加之它的基层官吏多由汉人担任,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吐蕃的“部落——将”制还起着唐朝地方行政组织的作用。②
总之,吐蕃占领河西后,用“部落——将”制代替了唐代的乡里制。其统治形式的变化,虽然是为了加强对河西地区的统治,具有重要的军事因素。但从其内部组织结构着眼,仍可看出其重要的经济因素,即为了征收“突税差科”,因此,吐蕃在河西实行的“部落——将”制,并非单纯的军事组织机构,乃是集政治、经济、军事三位一体的组织系统,即官府户籍制度。这正如姜伯勤所说:吐蕃控制河西以后,其“户籍制度适应着乡里体制的变化而改变”③。如S.3287《吐蕃子年沙州百姓氾履倩等户籍手实残卷》就是一件吐蕃统治敦煌时期擘三部落左二将五户百姓的户口状,系各户主对户口异动情况的申报,相当于唐代之手实。如索宪忠户户籍:
户索宪忠,妻阴,男远远,男顺顺、女妃娘(出度)、女金娘(出嫁与同部落吴通下邓道)、婢目目。
午年擘三部落已后新生口,男性奴(出度)、女瞻娘(嫁与丝绵部落张□)、下张清清、女意娘(出度)、男再佛(出度)、远远妻(娶同部落吴通下鄯石奴妹美娘)、男迁迁,妻(娶本将程弟奴女)。右通前件新旧口并皆依实,如后有人纠告,括检不同,求受偷人条教,请处分。
件如前,谨状。
子年五月日百姓索宪忠
从索宪忠户户籍可知,其户口登记是非常详细的,家庭人员(包括奴婢)的死亡、出家为尼、嫁娶等都有详细的记载。其他各户的记载也基本一致。该卷文书中之“午年擘三部落依牌子口”是指午年户口调查造籍所注人口,“午年擘三部落新生口”,则是指该次调查后的新生人口。从而可知,吐蕃统治者占领河西后,具有相当严密的官府户籍制度。这种户籍当时也称为“牌子”。
① 李正宇:《<吐蕃子年(公元808年)沙州百姓氾履倩等户籍手实残卷>研究》,载《1983年全国敦煌学术讨论会文集·文史、遗书编上》,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
② 扬铭:《吐蕃时期敦煌部落设置考》,载《西北史地》,1987(2)。
③ 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44页,中华书局,1987。
丝绸之路敦煌研究/刘进宝著.—乌鲁木齐: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