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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丝路交通的复兴及其地位

作者:中国公路交通史编审委员会


  一、丝路交通复兴
  清朝统一全国和对西北的开发,是丝路交通发展的基础。而丝路交通又在清朝统一全国和开发西北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清朝统一大西北、拓边、固守的兵源、军粮、军需物资的运输,中原各省、区同西北地区①,乃至西北同俄国、中亚诸地经济、文化的交流等均需依赖丝路交通来实施。因此,清朝在西北地区,从总督府到行省,乃至州,县官府衙门都很重视对丝绸之路的整修、疏通及通畅的维护,并在丝绸之路沿线开办货栈、商行,兴建交通设施,改进运输工具,改善传统的驿道运输方式,实行官贴私营的方式发展道路运输业,为清朝的军事运输和民间往来,及其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了运输条件,促使了丝路交通的发展,这是清代丝路交通复兴的标志之一。
  清代的丝绸之路,是清廷在对西北用兵,完成统一全国,巩固西北边陲的大业中,广泛征用民众筑路修桥、修建车马行栈、完善驿运制度,改进运输工具,发展驿运事业基础上恢复和发展起来的。到了康、乾②之际,俄国势力越过乌拉尔山不断向西伯利亚、中亚细亚扩张以后,各种形式的中俄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也逐步频繁起来。清顺治十一年(公元1654年)初,俄国政府任命巴伊科夫③为使节,组成使团前往北京。巴伊科夫受命以后,即指派托博尔斯克的商务头目彼得·亚雷日金和商人谢尔特库尔、阿勃林等人先到北京,巴伊科夫率领的使团随后也从托博尔斯克启程,溯额尔齐斯河缓缓上行,经蒙古高原前来北京。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春,亚雷日金先期抵达北京,这是清代俄国政府同清朝皇廷交往的首批使团。清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春,巴伊科夫率领的使团也抵达北京,他们均受到清朝皇廷的礼遇和款待。但是,巴伊科夫使团,由于不愿按清朝传统礼节行事,同清朝官员发生争执,巴伊科夫携沙皇致清朝皇帝的国书未能交付清廷,仍带回俄国,建交事宜未果,仅在北京出售了一批皮毛等俄国商货。使团在北京和回归途中采购了价值3万卢布的中国商货,于顺治十五年夏(公元1658年7月)返回莫斯科。这批使团,行走的线路是:莫斯科、托博尔斯克,溯额尔齐斯河,经蒙古高原抵达北京,是清代中俄贸易往来最早的通道。嗣后,俄国政府和商人又曾多次派遣使团或商队到北京,试图谋求同中国建立友好往来,开拓经济贸易,进行物资和文化交流。如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俄政府又派遣政府官员佩尔菲利耶夫、商人阿勃林为首的使团和商队,携带沙皇给顺治皇帝的国书和貂皮、镜子等礼物来京,使团在北京出售了俄国商货,回归时带回了顺治皇帝回赠的丝缎、银子、茶叶及其购买的商货等物资。再如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沙皇再次派遣阿勃林组成商业使团,携带价值4500卢布的俄国商货,于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夏到达北京,受到康熙皇帝的接见和款待。阿勃林在北京停留两个多月,将携带的商货全部出售,又购回大量商货带回俄国,获得纯利润达到3万卢布以上,这就是清代中俄通商贸易的开始,也是丝路交通恢复的标志。
  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年)秋,中国同俄国签订了《尼布楚条约》以后,中俄贸易得到了较快地发展。京都④通往新疆的“官马大道”得到了治理,通畅条件大大改善。同时,新疆通往俄国和中亚的道路得到了疏通,丝路运输也一度出现了比较繁忙发达的景象。尤其公元18世纪中期,清朝平定准噶尔⑤以后,与俄国通过丝绸之路进行的通商贸易日渐发展起来。据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至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的统计,新疆各族人民同俄国通商贸易的货物总价值达到8.28万卢布,年均为1.656万卢布,其中进口货物价值约3.54万卢布,年均为7080卢布,出口货物价值约4.74万卢布,年均为9480卢布,到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至道光九年(公元1829年)年均贸易额已达到1460万卢布。为了适应中俄通商贸易发展的需要,清朝皇帝和西北各省、区地方官府,对京都至新疆、新疆至俄国和中亚诸地道路的畅通都很重视,首先动员民众整修道路和桥梁,维护道路的畅通,其次加强驿运管理,完善驿运制度,在驿道沿线创办和发展道路运输事业,这是清代丝路交通恢复和发展的一大特点。
  中俄的通商贸易是以俄商单方获利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它使中国的货物和白银都流向俄国及其富商手中。据清康熙末年的有关资料记载,俄国商人运到中国的皮毛等商货,在北京的市场价格比莫斯科高6倍左右,即价值1000卢布之货物,在北京换得之物品,可在莫斯科售得6000卢布之多。俄商在北京市场上买的棉布、绸缎、瓷器、茶叶等货物运至莫斯科,利润也相当可观,棉布的利润为三倍[1]。因此,中俄通商贸易一直保持着旺盛势头。这种单方获利通商贸易的发展,虽然使中国蒙受了很大的损失,但是,对中俄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道路的疏通都起了重要作用。初期的文化交流是通过传教士和留学生的方式进行的。自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开始,清朝允许俄国派遣传教士和留学生到中国,直至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止,俄政府先后派出传教士14批近50人、留学生40余人。他们之中不少人精通满、汉、藏、蒙等语言和文字,熟悉中国的传统文化,为中华文化的传播起了一定的作用。
  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西方列强“凭借船坚炮利取胜,迫使清朝签订不平等条约,”[2]使中国很快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清廷的政治腐败和官员的无能,对外屈辱求和,对内忙于镇压农民起义,沙俄帝国也乘机强迫清廷同其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侵占中国西北4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将传统的通过中西的丝绸之路拦腰切断,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也使中国西北处于有边无防的境地。道光二十七年(公元1847年7月)秋,俄国政府提出在新疆的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三地进行通商的要求。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签订了《中俄北京条约》(也有《北京续增条约》之称),这个不平等条约使中国丧失了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一百余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咸丰元年(公元1851年)秋,签订了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同治三年(公元1864午10月7日)秋,签订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光绪七年(公元1881年1月9日),又签订了《伊犁条约》等。这些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沙俄帝国侵占了中国广大领土,掠夺了大量的矿产资源。这些资源和不平等交易下掠夺的物资,都是通过丝绸之路输出国外,使丝绸之路失去了互通有无,互利贸易,友好往来,发展经济、文化交流的原有含义。但是清朝官府和丝绸之路沿线的民众,尤其沿边地区的民众,为了抵制不平等交易,反对沙俄帝国的侵略行径,曾进行了不屈的斗争。19世纪初叶以前,清朝官府规定,在中国西北部不准同沙俄通商,但是在与新疆沿边地区的村民之间早就有了物资交换和通商往来。
  咸丰元年(公元1851年)签订了《中俄伊犁、塔尔巴台通商章程》,这是鸦片战争之后资本主义列强,强迫清朝政府在西北地区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咸丰二年(公元1852年)沙俄政府强迫清廷同意在伊宁、塔城正式同沙俄通商,尤其同治三年签订的《勘分西北界约记》,使中国丧失了4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中俄不平等的通商贸易更广泛地开展起来。中国同沙俄交换和贸易的主要物资有棉布、绸缎、铸铜、铁、铁器、土特产品等,沙俄同中国交换和贸易的物资主要有矿产原料和茶叶、大布等,沙俄商人获得巨额利润,而新疆各族人民受到了损失,中国的矿产等资源遭到了掠夺,引起各族人民的不满。清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沙俄塔塔林诺夫一伙,在雅尔哈图公然采取烟熏、枪杀、绳捆、投河等野蛮手段,阻止中国矿工采金,并残杀矿工200余人,塔城人民示威,并一举烧毁了沙俄在塔城的贸易圈。尽管如此,自伊犁、塔城开放通商以后,中俄间通过丝路运输的物资,往来商贾增多,商贸额剧增。据不完全统计,沙俄同新疆沿边地区的贸易额,由1850年的3.9万卢布增加到1854年24.1万卢布,这是沙俄帝国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实证,然而通商贸易物资的移动却促进了道路交通的发展。
  二、丝路交通的地位和作用
  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清军入关后,清朝为了统一全国,扩大统治基础,建立和稳定封建专制政权,首先,大力笼络关内地主阶级,联合北方旧明势力,共同镇压农民起义。清朝采取“吏来归,复其位,民来归,复其业”[3]的办法招抚和瓦解起义军,对旧明王室投诚者“不夺其爵,仍予禄养”[4],在京“各衙门官员,俱照旧录用”[4],顺从的地方官员,“各升一级”[4]。同时,严明军纪,惩治贪污,规定“凡强取民间一切细物者,鞭八十,贯耳”[5],“军兵出入民家者,论以斩律”[6],对“官吏犯赃,审实立斩”[7],以上办法得到了民众的欢迎;其次,在镇压农民起义的同时,注重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统治机构的设置和完善等工作;第三,平定了“三藩⑥之乱”,统一了台湾、粉碎了准部⑦上层反动分子的叛乱,解决了土尔扈特蒙古族重返祖国⑧的问题,对西南各民族众多的土司世袭制改为流官制,即“改土归流”制;第四,对西藏、蒙古、新疆、东北等边疆地区进行了开发,加强了民族交往和经济、文化交流,进一步开拓了道路交通,巩固了中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第五,清朝政府还针对“乱久民稀”和土地荒芜的情况,采取“扶流亡、劝农桑”和“奖励垦荒”、“减免赋税”[8]等措施恢复农业生产。清朝上述措施的实施,实现了中国的统一,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祖国疆域的完整,同时,农业生产也得到了较快地恢复,使清代统一多民族的封建国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是丝路交通恢复和发展的基础。
  清朝前期,中国的疆域西跨葱岭,西北达巴尔喀什湖北岸,北接西伯利亚,东北至黑龙江以北的外兴安岭和库页岛,南包“万里长沙”(南海诸岛)。清朝把全国划分为18个行省⑨,鸦片战争以后,又增加了5个行省⑩。行省下辖府,府辖州,州辖县,全国共215个府和1258个县。同时,在东北、蒙古、新疆、青海和西藏等地区设立的行政机构,采取和内地不同的办法加强了管理,如在新疆地区设“总理回务扎萨克郡王”和“伊犁将军府”等机构掌管军政事务。清朝统一全国,加强中央和地方统治机构,尤其对西北边疆地区管理和开发的重视,为丝路交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清朝前中期,丝路交通始终是清朝京都同西北各行省和新疆、西藏等政区相连接的道路交通干线,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外来侵略、加强民族团结和发展经济往来、对外贸易以及文化交流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丝路交通对维护祖国统一,捍卫西北边陲的作用 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游牧在新疆境内天山北麓塔尔巴哈台东和博克河、阿里山一带的厄鲁特(又称卫拉特)蒙古族准噶尔部的封建领主噶尔丹,在沙俄支持下,势力逐渐强大。康熙十七年(公元1678年)进攻南疆,占领了天山南北,清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88年),又在沙俄军队的支持下,先后攻占了漠北喀尔喀蒙古族各部(11),沙俄军队乘机侵占了中国北部边疆的大片领土,康熙三十四年(公元1695年),又扬言“借俄罗斯鸟枪队6万,将大举内犯漠南(今内蒙古境内)”[9]。又于康熙五十六年(公元1717年),噶尔丹之侄策妄阿拉布坦为首的新疆准噶尔部,也乘机占据了伊犁和准噶尔地区,并遣军队袭击哈密等地。策妄阿拉布坦的弟弟大策零敦多部也率部进攻西藏,并诱杀了拉藏汗。准噶尔部强大以后,凭借沙俄的支持,直接与清朝对抗。同时,在新疆南部的大小和卓(12)也举兵反清。准噶尔部和大小和卓,为了扩大势力,凭借外来侵略势力,进行民族分裂和残杀。噶尔丹在攻占喀尔喀蒙古族时,各部族部都遭到“遗弃牛马,死者相枕”[10]的惨况。大小和卓由于“虐用其民,厚敛徭刑”[11],也引起各民族的反对。为此,清朝自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88年)到康熙四十二年,圣祖玄烨曾三次亲自率清军征讨准噶尔部。自康熙五十三年(公元1715年)起到乾隆二十三年(公元1759年)的44年间,清廷又多次向新疆用兵,其中规模比较大的是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清廷指派陕甘总督永常和河北将军班弟,组成西、北两路大军进疆,历经三年的艰苦战斗,终于完成了清朝统一新疆,安定西北边陲的大业。
  清代,在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广大区域内,分布着维吾尔、蒙古、哈萨克、回、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汉、满、塔塔尔、锡伯等民族,经过清前期的开发和治理,各族人民过着统一和睦的生活。但是,到19世纪20年代,新疆原大小和卓的后裔张格尔乘资本主义列强从海路到中国进行掠夺之机,在中亚浩罕国(13)统治者的支持下,前后4次到新疆作乱,烧城毁卡,残杀边民官兵,抢宰牛羊,毁坏道路,扰乱牧农,引起了新疆各民族的反对。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清廷派遣陕甘总督杨遇春“统带精锐官兵”沿丝绸之路,经陕西、甘肃,“驰赴回疆,筹办剿捕事宜。”[12]清军在新疆各族人民的支持下,平定了张格尔叛乱,维护了国家的统一。鸦片战争以后,沙俄帝国进一步侵略中国,除了武装入侵、建立军事据点外,还侵占了中国巴尔喀什湖以南和以东的大片领土。在吞食中国西部地区领土的同时,还对中国西部地区进行了一系列所谓“科学考察”,为其非法国界地标提供依据,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又同英国支持的浩罕国军官阿古柏,勾结喀什噶尔封建地主,武装侵入新疆南部,并于同治六年(公元1867年)建立了所谓的“哲得沙尔”汗国,进而侵占新疆北部。清廷命令陕甘总督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左宗棠奉旨,率湖湘马步兵骑百余营,约8万余兵众,经河南、陕西、甘肃入疆。为了保证军队通行和粮秣等军需物资运输的需要,左宗棠号召沿路民众和军队整修道路,种植路树,改善了驿道通行条件。同时从陕西、宁夏、甘肃、内蒙古等地筹集军粮,分批储存在丝绸之路沿线各地,仅在河西走廊就组织和征购公商大车5000余辆,驮畜3.45万头,采取分段集中,分批接替的合理运输方法及时运到新疆。还运用“先北路、后南路、再伊犁”的战略部署,取得了平定阿古柏收复伊犁的胜利。丝路交通对维护边疆的完整起了重要作用。
  (二)丝路交通对促进物资交流、发展民族经济的作用 清朝统一全国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的开拓,促进了新疆同内地间经济往来的频繁,特别是推行官营商业的政策以后,丝绸之路沿线的贸易和物资交流有了很大地发展。新疆各民族,通过物资交换或贸易等方式,将新疆地区的牲畜、皮张、玉石和各种土特产运至北京或甘肃、陕西、河南、河北等行省,并同诸地官府或民众进行贸易,或同商贾进行直接交换。在贸易或交换的物资中维吾尔族、布鲁特族(吉尔吉斯族)以布疋、牲畜、玉石等物资为主,准噶尔、哈萨克等族以牲畜、皮张为主,由河南、陕西、甘肃和内地各行省运往新疆的物资主要以绸缎、茶叶、铁器、药材等物资为主。清廷还在苏州、杭州、江宁设置织造处,专门为新疆织造绸缎和丝绢,清朝地方官府还规定了新疆同中原交换物资的换价比例,如清初一峰骆驼换缎绢各12疋,西马一匹换缎绢各2疋,小马一匹换缎绢1疋,玉石千斤换绢300疋等。这种以物易物的贸易方式,使物资交流和从商者大大增加。康熙三十九年(公元1700年),吐鲁番和哈密的商贸一次即达60余人,结伙沿丝绸之路经安西、酒泉、张掖等地,到中原各行省或就地进行商贸活动。陕甘总督还令甘肃巡抚在酒泉、兰州等地指派官员主司,并准许新疆指定商贸代理,常驻陕、甘等地主持商贸事宜。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准噶尔商人一次就赶羊2.3万只,经巴里坤、哈密、安西等地,准备到内地进行交换,到酒泉后,因“路远羸瘦,水草不宜,急于求售”[13],肃州官府采取“以羊分予提镇标兵,扣饷偿帑”[14]的办法,公平议价,妥善处置了这批交换事宜。乾隆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哈萨克族一次赶马2500匹、牛5000头,从伊犁经乌鲁木齐、哈密、酒泉等地进行销售。陕甘总督年需2000~3000匹的军马补充,也多从新疆赶回。从内地运往新疆的交换物资,以缎绢、茶叶为大宗。据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至乾隆四十五年(公元1780年)13年的不完全统计,从中原经河南、陕西、甘肃走丝绸之路运进新疆的绸缎,年均约4500疋,最多年份运进1.5万疋,到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至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的三年,年均增加到6万疋,最多年份运进9万疋。由中原经洛阳、西安、兰州、或西宁,沿丝绸之路运进新疆的茶叶,由清初的两万余封(每封3市斤)增加到道光年间的60余万封。除此之外,还有商贩运进新疆的铁器工具、棉花籽等物资。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河南、河北等地的商贾,也循丝绸之路到新疆从事经商和物资交换活动,这对加快中原同新疆的物资交换、商业经济和全疆集市贸易的发展都有促进作用。
  (三)对公路交通兴起的作用 清廷为了加强对西北各行省,尤其沿边地区的管理,适应中原同西北的经济往来、物资文化交流和筹饷运粮、调兵军运的需要,对丝绸之路的畅通十分重视,在沿路设置驿站,划拨专款,指定官员加强管理。鸦片战争以后,随着近代工业的兴起和维护边疆领土完整的需要,对丝路交通干道进行整修,在河流和谷涧路段修建了一些桥梁,提倡植树,大大改善了道路通行条件,同时在沿路城镇提倡兴办大型客、货栈、行,开辟停车场地,发展车辆运输,试制大型畜力车等。根据考察表明,经整修后的驿道宽约3.3米左右,最宽达10余米,仅在陕西、甘肃交界的一段驿道上,就修建可通行畜力大车的木桥百余座,尤其在兰州,按通行汽车标准修建的黄河铁桥,堪称“天下黄河第一桥”。仅西安、兰州两处不完全统计,就有大型客、货栈、行近百家,所有这些都为公路交通的兴起创造了条件。
  ①西北地区,系指令陕西、甘肃、青海省和宁夏回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②即清康熙、乾隆时期(公元1662~1722年、公元1736~1795年)。
  ③巴伊科夫即费多尔·依萨克维奇·巴伊科夫,托博尔斯克商务官员。
  ④京都,指清朝京都,即今北京市。
  ⑤准噶尔,即卫特拉蒙古族四部之一,先后游牧在天山南北两麓的部份地区,最后以伊犁为中心,清初与清廷对抗,到乾隆二年(公元1757年)得以平定。
  ⑥“三藩”即指:镇守云南的平西王吴三桂;镇守福建的靖南王耿精忠;镇守广东的平南王尚可喜之子尚可信各称霸一方形成的几股割据势力。
  ⑦准部即指在中国西北漠西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
  ⑧土尔扈特蒙古族,于明朝末年被迫迁到伏尔加河下游地区,清朝乾隆三十六年(公元1771年)重返中国。
  ⑨18个行省,即:令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⑩5个行省即:台湾、新疆、今辽宁、吉林、黑龙江。
  (11)漠北喀尔喀蒙古族各部系指扎萨克图、土谢图、车臣三个部族。
  (12)公元1700年,南疆维吾尔族宗教首领玛罕木特被准噶尔俘虏。后在伊犁牢中生二子,长曰波罗泥都,次曰霍集占,即所谓大小和卓。
  (13)浩罕国即指18世纪初乌兹别克人在中亚费尔干纳盆地建立的封建汗国,首都为浩罕城,19世纪沙俄侵略中亚,于1878年吞并了浩罕国。
  参考文献
  [1]王希隆《中俄关系史略》,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8月版,第88页
  [3]《清史稿》卷二三二《范文程传》
  [4]朱绍侯《中国古代史》下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4月版,第234页
  [5]《清世祖实录》卷五
  [6]《沈馆录》卷七
  [7]蒋氏《东华录》卷四
  [8]朱绍侯《中国古代史》下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4月版,第234页
  [9]魏源《圣武记》卷三《康熙亲征准噶尔记》
  [10]钱良择《出塞记略》
  [11]魏源《圣武记》卷四《道光重定回疆记》
  [12]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新疆地方历史资料选辑》人民出版社,1987年11月版,第303页
  [13]《清高高宗实录》卷2~3
  [14]《清高高宗实录》卷2~3
  

中国丝绸之路交通史/中国公路交通史编审委员会 编著.-北京: 中国公路交通出版社,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