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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商运输和驿运制度

作者:中国公路交通史编审委员会



























  一、资本主义经济渗透
  清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即鸦片战争后,资本主义列强侵入中国,迫使清廷开放通商口岸,大量外国商品开始涌入中国市场。中日甲午战争以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在向中国倾销工业品的同时,还向中国输出资本。在中国开设银行,修筑铁路,开矿建厂,划分势力范围,垄断中国的经济命脉,使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其影响下中国出现了清代中期和末期的商营运输业。
  19世纪30~40年代,英国侵略者向中国沿海地区进行鸦片走私,沙俄侵略者也通过丝绸之路西段的中亚向中国新疆等地偷运鸦片。英国侵略者利用印度、克什米尔、巴达克山等处的商人,以通商名义,在商品中夹带鸦片,运往伊犁、塔城、迪化、喀什噶尔、叶尔羌、和田等主要城镇。沙俄则利用浩罕等地区的商人到伊犁、塔城、喀什噶尔等地贸易的机会夹带鸦片,运到各地贩卖,并经过哈密、嘉峪关贩运至中国内地部分行省。自道光十九年(公元1839年)底至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初,仅叶尔羌地区就查出了英、俄等国家通过克什米尔、巴达克山、印度、浩罕等地商人走私偷运的大量鸦片,使新疆鸦片毒害泛滥。伊犁、塔城、喀什噶尔、叶尔羌等城镇的官、兵及各阶层都有吸毒者,危害社会、危害人民。公元1839年,道光皇帝看到新疆“夷人入卡贸易,夹带烟土辗转售卖之事”[1],惊叹地说“鸦片烟流毒日甚,远至新疆等处,亦多传染,殊堪痛恨。”[1]为此,清廷于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在新疆颁布了禁烟章程,以禁绝鸦片流毒。但是,俄国侵略者根本不顾清延的禁令,竭力怂恿和鼓励俄商潜入中国西北边疆,非法进行鸦片等贸易活动。道光二十年以后,俄国来华传教士团的头目佟正笏向俄政府建议,要在中国西北地段开设贸易市场。于是,俄国政府迫使清廷“签订商约”,并于咸丰元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元1851年8月19日)强迫清廷同其正式签订《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准予俄人通商,并从中获取特权,进行不平等的通商贸易。自此,俄国经济势力侵入天山北麓。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俄国又趁英法联军攻陷北京之机,借口调停,迫使清廷订立《北京续约》,又取得了通商喀什噶尔的权利,经济势力又侵入了天山南麓。此后,俄国乘新疆内乱之机,借口保护边疆安宁,出兵侵占中国伊犁地区,胁迫清廷又改订了《伊犁条约》,使中俄不平等贸易进一步扩展到迪化、奇台、哈密以及天山南北两麓的一些其他城镇。
  由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俄商取得了不少特权,俄国对新疆的贸易也因此获得了迅速进展,至清朝末年,新疆市场几乎为俄商所独占。在不平等交易中,新疆出口以原料为主,进口以制造成品为大宗。凡由关内采购经嘉峪关取道新疆转运出口的物资,砖茶占第一位,其次是大黄,再次是川椒、白腊之类。在新疆采办的货物以牲畜皮毛为大宗,其次为棉花、葡萄,再次为毡绒制品等,而进口的物品以布疋为大宗,其次为呢绒、铁器、瓷器、钟表和玻璃制品等。随着清朝官府日益腐败无能,使中俄在新疆的贸易额开始由出超变为入超。据新疆行省有关商务统计,光绪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公元1905年、1906年)中俄贸易入超额白银由43.24万两上升到66.76万两,两年合计入超110余万两,这对人口稀少的新疆来说,数字实为惊人。
  清代由于中俄贸易所需,曾在丝路中段新疆沿边地区开放四大通道,即塔城开放苇塘子卡伦,伊犁开放尼堪卡论,由此两卡伦入境后,可以通伊犁、塔城、迪化(今乌鲁木齐市)、奇台、哈密等天山北麓各城;南疆的乌什开放伊布拉卡伦、喀什噶尔开放明约洛卡伦,由这两卡伦入境后,可通乌什、吐鲁番、阿克苏、喀什噶尔、莎车等天山南麓各城。俄商由卡伦入新疆后,欲往全疆各地行商,任其自便,不受限制。
  鸦片战争以后,英国派遣商队、传教士及间谍,从南亚循新印交通线路进入新疆。英国商队驮运的呢绒、绸布、香料、染料、茶叶及鸦片到南疆各地推销,然后又从南疆收购珍贵毛皮、生丝、地毯、药材、麻烟、牲畜、金、银等运销国外。有的则披着宗教或考古学者外衣,到处搜集情报,窃取文物,进行投机冒险活动。
  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前后,英国为了垄断南疆的经济,除在喀什噶尔设领事馆外,还唆使印度、阿富汗和英国商人进驻新疆,先后达1295户、3115人之多。他们分布在疏勒、伽师、巴楚、英吉沙、莎车、和田、于阗、柯坪、温宿、库车、轮台、吐鲁番以及省会迪化等地进行活动,其中仅莎车一地就有常驻印度商务代表150人。随着外国经济势力的不断渗透,新疆与印度、阿富汗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也不断增长,仅在公元1906年就达300余万印度卢比。贸易物资数量的增加和往来商人的频繁,就是清代丝路中段和西段道路运输发展的基础。
  二、官马西道沿线上的工商运输
  清朝初期,沿袭明制,在官马西道沿线上设有递运所,并配有牛车、马车从事道路运输。咸丰、同治以后,水路和铁路运输相继兴起,驿站逐渐废弛,而递运所却随着商业城市的发展转化成为专门为货物运输服务的转运货栈等行业。清代的官办运输,即指官使民役和官督商运的粮、盐、金属矿产、绸缎等物资和建筑材料等大宗运输。
  在甘肃靖远县东北170里(85公里)的石门乡小口村附近黄河渡口处,即立有乾隆年间《山陕修路碑》(见图82),这座碑的碑文记述了往来商旅捐钱补修渡口及道路的情况,载有山、陕两省的7个府、3个州、30个县,180多家商行,每个商行用几百以至数千匹(峰)的骡马和骆驼,将河西、内蒙、新疆一带的食盐、皮货、羊毛等大宗物资运往西安等地。山陕商号又将本地的土特产品及东南运来的商品,运至甘肃、新疆、远销国外。
  (一)粮盐运输 清代经康熙、雍正、乾隆三帝以后,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道路运输已发展起来。所谓丝路运输主要指官马西道沿线的官粮、食盐和丝绸等商业物资运输。清代的官粮运输主要沿袭明代支运、兑运和支移三法运输。支运法是明代利用会通、江淮河道向京师运输官粮的方法,曾在淮安(今江苏省)、徐州(今江苏省)、临清(今山东省)等地设立粮仓,将农民应纳皇粮先行集中,然后由官府组织船运至京师(见图83);支移法始于唐代,是官府令纳税粮户,按着应纳税粮数额,随官府收库粮点的移动而增加脚费(即运费),官府又在税粮移动的沿途设立商税官卡强制粮户纳税;兑运法也是明代传留下来官粮运输方法,就是把农民应纳的皇粮先兑给所在地官府、军卫等机构,再由官府、军卫机构组织军兵运至京师。
  上述运输方法,在陕西以东各行省普遍采用,但在陕西以西官马西道沿线没有采用上述方法组织官粮运输。清代陕西的关中、汉中地区是著名的产粮区,尤其“八百里秦川”的关中地区更是清廷主要的税粮基地。清代初期,清廷为转运西安至北京的赋粮,陕西、河南两省都设有官办粮盐专业运输机构,行省置粮盐转运司,设粮盐道,道下设分司统管府、州、县的粮盐等大宗货物运输。通过灵宝、新安、洛阳、孟县、获嘉、新乡、淇县等递运机构再转运至京师。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驿运归并于转运分司后,驿站仍办理粮盐转运业务。
  清代中国的食盐分布很广,有海盐、池盐和井盐之分。池盐在官马西道沿线的新疆、甘肃、宁夏和山西、内蒙等省、区境内,尤以青海、内蒙古为最多,畅销于陕、豫、冀、鄂等省、区。井盐主要产于甘肃行省,运销陇南和陕南部分地区。
  清代食盐的生产和经销均系官办,对盐运管理比较严格,在各地由食盐转运司督办,交通要冲设巡检使稽查“盐引”过境,并制订有“食盐法”对产运销进行管理,产盐有定场,运盐有定商。运输方式起初为官运官销,后来改为官销民运或官收商运商销。在实行官运官销时,盐运全靠征发民夫服盐役从运,每年都要征集大批车马夫役长途跋涉拉运,人畜死亡时有发生,后来改为官销民运,或官收商运商销的办法,有利于市场供求,调节产销关系,促进了盐业生产的发展。
  食盐运输是比较容易组织的官办运输业,也是官收商运或官方半官方运输的大宗货源之一。明清两代,甘肃食盐税厘已成为地方官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地方官府制定盐法,课以重税,限制运输,指定销区。甘肃既是井盐产区,又是池盐、青盐销区,同时也是蒙盐过境区,因此盐务管理比较复杂,其主要运输特点为:
  井盐产区和销路。井盐的产地主要是甘肃的漳县盐井镇和礼县盐关镇两地。销售区主要在官马西道沿线上的巩昌、秦州和陇南山区阶州等地。清朝末年销售量为5248引(每引120~400公斤)。井盐运输主要靠畜驮和人背。在官马西遭沿线的凉州、甘州、肃州、安西州、兰州等地,主要食用当地池盐和少部分青盐、蒙盐。
  蒙盐过境运输。蒙盐主要指内蒙古西部阿拉善右旗境内雅布赖盐池的池盐,其过境区主要在甘肃。甘肃行省为了保护本区域的经济利益,甘肃地方官府于清同治十一年(公元1872年)规定:蒙盐只许在甘肃过境,不得在甘肃销售,并限定过境线路,即只能从一条山(今景泰县境)到皋兰、靖远、条城(榆中境内)、再经定羌(今定西)、会宁、陇西、宁远、秦州转入陕南,并规定百斤蒙盐收税(白银)8分,收厘(附加税)8分。运输工具主要为骆驼、驴、马和车等。
  宁夏惠安堡、花马池等地的池盐主要运销至甘肃的平凉、庆阳、甘州(今张掖市)、泾州等地,年销量为76.440引(每引为120~400公斤),主要靠车运和骆驼、驴、马驮运。
  清初,宁夏池盐产量较低,其运销业务完全由采盐商自行料理。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后,因正式下达课额,故由陕甘运司负责请引招商,行销积盐,清廷在惠安堡、定边营(陕西定边)分别设盐课大使。清代宁夏花马大池的食盐销地远,运输距离长,其固定销地是陕西部州所属长武、三水、淳化等县;凤翔府所属之凤翔、宝鸡、陇州、*(左氵中千右干)阳(今陕西千阳县)、岐山、眉县、扶风、麟游等州县;兴安府所属之安康、汉阴、洵阳、白河、紫阳、石泉、平利等厅、县和陕北全境。惠安堡小池盐的销地是宁夏府、固原州、平凉府、庆阳府所属各州县。宁夏大、小池盐的运输线,一直延伸到陇东及整个宁夏、陕西,最远的达千余公里。
  (二)茶叶运输 西北地区自唐代兴起的茶马互市之制到清代有所改变。康熙四十四年(公元1705年)令甘肃巡抚直接管理茶叶经销,并设置洮岷、河州(今甘肃临夏县)、甘州、西安、庄浪5个茶马司,隶属都督府统管。茶叶经销采取招商领引的方法,由经销机关印制引票发给商人,赴外地采买。茶叶运到茶马司后,一半入库易马,一半由商贸销售。官马西道沿线销售的茶叶产地主要是湖南、四川、云南等行省,这就形成了南茶北运的传统习俗。良马产于西北,北马南行,都通过茶马司集散运转,这又构成了茶马互市的独特贸易形式和运输结构。光绪初,左宗棠任陕甘总督时,改招商领引为以票代引制,茶叶经销进一步活跃,茶叶运输随之繁荣。鸦片战争以后,中俄之间的贸易,陆路除库伦(今蒙古国乌兰巴托)、张家口、呼伦贝尔、喜峰口到北京的两条运输线外,又增加了从新疆经嘉峪关、兰州到汉口的运输线,使古老的丝绸之路又成了一时的茶叶之路。
  清代,皋兰官路(即官马西道)是中国内地与西北,乃至中亚地区的商业贸易通衢大道,清代承袭历代“榷茶”制度,从采购到运输、储存和销售等都作了很大地改进,主要是从官府方面加强了管理,并由陕甘总督府主持,将汉中、四川、湖南、湖北等地出产的各种茶叶,集运于陕西省泾阳县,粗加工后,通过皋兰官路运至兰州盘验,行销各地。清朝主张“睦邻不以金缯,控驭不以师旅。假市易之微物,寄疆场以大权,其唯茶法乎!”[2]。清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制订《陕西茶马事例》,差茶马御史一员,辖洮岷、河州、甘州、西安、庄浪五茶马司,招商引顿,从中课税。左宗棠奏议,督印官茶以票代“引”制,不分何省商贩,均准领票,印发引票835张,每引50道,给票一张,每票40包,每包净重正茶100斤,副茶15斤。湖南的茯茶、四川的香片、绿茶;云南的沱茶、汉中府及兴安府(今安康)的紫阳青茶,均运集泾阳压制成砖块,封装成包,车运畜驮,辗转西运,“商旅往来,轮轴辐辏,盛极一时。”[3]
  官马西道沿线的甘肃等行省,大都不产茶,所销茶时、除陕南紫阳茶产地运距较近以外,其余运距都很远。清朝末年,从四川、湖南、云南等行省,运至西安、兰州和西宁、银川、迪化等地茶叶的线路是:
  茯茶经陕西输入甘肃的线路有两条,其一是由湖南益阳换乘大帆船至湖北沙市,经天门、樊城至老河口,改陆路运输经龙驹寨至西安、泾阳,运至兰州。然后由兰州经洮沙、宁定、和政而达临夏、西宁;或由兰州经唐王川西至临夏和西宁,由临夏大夏河而至拉卜楞。临夏是茯茶的主要市场,尤以临夏销量最多;其二是清朝末年即平汉、陇海铁路兴修以后,茶叶在湖南安化江南坪集中后,用蓖篓(重80市斤)包装,装船经益阳,出夏口,沿湘江入长江下驶至武昌,改乘火车,沿平汉铁路至郑州,由郑州转陇海路至洛阳等地,再换驿运至西安或兰州。临邛砖茶,则由临邛经成都、绵阳、广元、宁强、汉中、天水而至兰州,再由兰州运到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
  湖南安化红茶的运输线路与茯茶相同。湖北渔洋红花茶主要由宜昌、沙市顺长江和汉江运至老河口,再改陆运至陕西、甘肃。
  香片茶是四川邛崃、灌县、大邑之绿茶由成都集中后,分销各地,先转宁强、汉中,再经天水至兰州和青海、宁夏等省、区。
  沱茶,亦称人头茶,产地云南。由昆明经曲靖、宣威、威宁、毕节、纳溪、泸州、成都转至陕西和甘肃。
  紫阳茶,由陕南紫阳、西乡、洋县、汉阳装大车,或以牲口驮运、或由人背负、肩挑经汉中、双石铺、天水、分销甘谷、武山、陇南等县,或由安康运至西安,主要经销于平凉、兰州、银川等地。
  巴山绿茶,由四川西北部的安县、北川、江油、平武运至文县碧口镇,经武都分送岷县、天水而至兰州,再远销至银川和新疆等地。
  兰州为西北茶叶运销集散中心,运往新疆、宁夏、青海的茶叶,均用铁木轮大车陆运或皮筏水运等运输方式承运。由于绕道转运,路途很长,费时费事,茶叶价格除根据当时的物价指数以外,乃与运费多少有直接关系。
  新疆所需茶叶,主要由河北等行省的张家口、宣化城,走草原丝绸之路,经今蒙古国境内的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到新疆的古城。茶种以砖茶居多,每年约700箱,每箱100斤,共7万斤。由内地经陕甘运入新疆,以官茶为主,每年约20万封,茯茶每封3斤,杂茶每封5斤,共60~100万斤,道光十一年(公元1828年),最多销至40至50万封,其中南疆等地每年销20万封。
  奇台是北疆著名的商埠,地处天山北麓要冲,商业发达,东来西往的商贾云集,经过蒙古运来的砖茶,除在奇台销售一部分外,大多由商人转运其他各地售卖,有的换成米面,再运回今蒙古国销售。
  (三)工业品运输的发展 康熙、雍正两帝在丝路交通沿线注重发展商业,采取“倒给官贴”的办法平衡物价,并倡导发展私人商团和官办商业,官马西道沿线各行省境内的城镇商行也因此相继出现。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8年)西北地区敦煌南北两山出产金砂,陕西、山西等地商贾相继来此采金。清朝官府规定,“采金人夫以三千人为率,如有多带,照例治罪”,这样外地商帮,特别是山、陕商帮就形成了,驿道运输沟通了,兰州和外地工业品的往来增多了。在官马西道上,以兰州为起点向陕西、宁夏、包头等地运出的工业品主要有皮毛、药材、水烟、食盐等物资,从外地向兰州运进的主要有茶叶、生活用品及新兴工业品等。
  光绪五年(公元1879年)春,清朝官府在兰州创办制呢局,有24马力、34马力的蒸汽发动机各一台,织呢机20架,洗毛机20360锭,纺织机3架,这些机器是从上海用船运到武汉,再由武汉陆运到兰州。这些物资是由兰州车户席步天组织车辆承运的。
  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兰州修建黄河铁桥,水泥、钢材、钢梁部件、修桥设备等全部材料,总计400万斤,由兰州车户王新年包运。在8个月内,将全部材料从天津以火车运到河南新乡,再由新乡用马车运到兰州。
  上述两起运输,不仅是陕西、甘肃行省内沿丝路运输上的奇迹,而且使驿道运输工具有了根本性的改进。四轮车较之二轮车,在结构和载重方面都有较大进步,车轴等承重部分都用铁制构件,车轮外缘也用铁件包裹,车辕和车身宽长,并有转向轴承。道路、桥梁随着运输工具的改进也提高了标准,使道路交通逐步向现代交通迈进。
  在丝绸之路沿线上,陕西的矿冶业、新疆的皮革、玉石制品和大理石制品,运销各地,闻名全国。
  三、官马西道上的驿运制度
  清代既是中国古代道路交通的完备时期,又是公路交通的兴起时期,尤其驿道运输制度,经过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的发展逐步得以完善。
  (一)驿站设置 清初,因战争连绵,中国社会经济遭到破坏,驿政废弛,驿道不畅。为了畅通政令、通信和道路运输以及商贸往来的需要,清廷大力恢复了明代遗留下来的一些驿站,并设置新的驿站,同时对驿道和驿运制度进行整顿。到康熙初期,在中原地区主要干线驿道上,设置了很多驿站,在大部分行省的驿道上,设置了递铺。随着驿站和驿运设施的增多,驿运管理制度也渐趋完善。清代驿道网络的分布,首先从军事和政治方面考虑,兼顾地区交往、通商和民族往来的需要,从而形成了较为便利的驿道交通网。根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置驿”、“驿程”和有关省(地区)的方志记载,清末光绪中期,全国共有驿站2000余处,驿夫7万多人;递铺l.4万多所,铺兵4.4万多人;驿马(骡、牛、驴)近5.4万匹,每年所需经费约白银300万两。在丝绸之路干道上的省、区驿站最多的有直隶省83驿,甘肃省183驿,新疆213驿,陕西130驿,河南120驿,其中甘肃西宁府至拉萨有64站,北京通往新疆的南北两条干线及其20余条支线,设置了近500处驿站(表4)。
  (二)驿站管理机构 清朝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便于商旅往来,对驿站的管理和驿道运输制度的实施十分严格。清朝初期,在旧驿制废弛,新驿制尚未建立,驿制比较混乱,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清廷对驿制管理体制和经费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番整顿:一是把道路交通和通信融为一体,驿站把拥有的交通工具(马、车船等)与为交通工具服务的人(马夫、驿卒)紧密结合起来,克服了两者脱节的弊端,使驿运效率大大提高;二是形成了驿运通信网络,使其有了可靠的运输保证;三是节省人力、物力,减少了公差对民众的干扰。
  顺治初期,清廷设置驿站时,将部分驿站划归行省和府、州、县管理,在康熙、雍正、乾隆三帝期间,陆续实行了“裁驿丞,归州县”的制度。到光绪时,全国只保留了少部分专职驿丞,并对大部分驿丞进行了裁撤。所谓“裁驿丞,归州县”,就是把驿制和地方官府结合起来,发挥地方行政机构对驿制的支持和管理作用。驿丞在官阶中是微职末吏,地位低,对驰驿官员难以约束,无法管理,驿制划归州县后,管理得到加强,使驿中遇到的马匹不足,牲畜饲料供应等均便于地方官府的料理和安排。尽管“裁驿丞,归州县”有利有弊,但从实际效果看,它在清代初、中期,对保证通信、军运和官商运输的畅达等方面均起了积极作用。
  清朝官府对驿运的经费管理制度也进行了变革。驿银是维持驿站活动的物质基础。清初,鉴于明末驿银累民的严重教训,于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改民养(马)民应(差)为官养官应。“明季驿道之马,令民间喂养,……,其喂养马驴者,谓之马头、驴头。而以驿丞司之,雇觅人夫,则由递运所司之。凡中途州县,令偏僻州县帮贴,然民间赔累之极。至我大清令官养官应,其收买草豆,不无派之民间,短予价值之弊,然百姓甘心而无怨,盖利其大矣,而小小有弊不足计也。”[4]清初,财政困难,入不敷出,这项变革是不可能彻底实现的。到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以后,社会趋于稳定,驿银管理才有所改善。
  清朝官府根据地区和用途设置机构,在京城和内地皆称驿。内蒙古地区置军台,在官马西道嘉峪关以西至新疆,设军台,或塘、台兼设,军台归旗营管理,塘台归绿营管理。陕西省榆林府东西的驿道沿线有军站、腰站、塘站,皋兰官路和四川官路上的统称驿站。
  (三)驿站设施和驿管制度 清朝官府对自河南洛阳起始,经陕西、甘肃至新疆驿道及同这条驿道相连接的青海、宁夏境内驿道上驿站的规模、设施、人员配备和使驿制度等,均视驿站的作用、任务而定。
  清朝中期,河南行省以开封府为中心,主要有7条干线驿道。在主要驿道沿线,设置驿站120个、递铺910所,站、所的规模和设施,视其任务大小和用途而定。据统计,全行省有站丁役夫4656人、铺兵3271人、兽医61人、驿马3634匹,其中开封经郑州、洛阳至关东店,进入陕西行省900里(450公里)一线,称为西线驿道,设驿站16处,对使驿也有明确要求,如自开封巡抚衙门至京师3090里(1545公里),限15日到达。
  清代中期,陕西境内共设驿站130个,配备马骡3284匹,站丁夫役4360人,铺递共563处,铺兵1861人,岁支编征原额银155033两。到清代末期据80个州、厅、县的统计,全省驿制归州县后,铺递略有裁减,还有537所、铺兵1753人。州县官府接管驿制后,遇到军差繁重,驿站无力支应时,就利用行政权力,向所属里甲“派夫马”、“拉夫役”,协助驿站完成军运任务。陕西境内大部分驿站不配备驿车,“遇有堪合火牌例应给车者,准其雇用。雇价造入奏销案内,报(兵)部查究”[5](见图84)。关于车价(即运费),清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议准,每辆大车给银1两,小车给银7钱。清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改为以百里为1站程,每车一站给银1两,多10里增银1钱,少10里减银1钱,按实际里程递为增减,其经费在驿站钱内开销。
  驿站的驿马若有倒毙缺损,在茶马(以茶易马)内拨给,后来一段时间停止以茶易马,遇有驿马倒毙时,由司驿官员捐赠。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经兵部批准,陕西、甘肃,山西省驿马每年倒毙十分之二,“动价买补”,每匹马价限白银8两。对于使用驿马、驿夫《兵律》中亦有规定:“出使人员若枉道驰驿,及经过驿站而不换马者,杖六十。因行走死驿马者,偿而不坐(不治罪)。如属军情紧急,或前驿无马倒换者,不坐不偿”。
  清末,甘肃的驿道设施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管理工作比较明细。清朝官府在甘肃行省主要驿道上设置驿站132个,共配备站丁役夫2158人、所夫1226人、驿马2224匹、牛444头,府州县均设有驿道官员,负责驿道整修和驿运事宜;另设有递运所32处,具体管理官方运输业务,并视递运量的多少和递运所的大小配备车辆、役畜和驾车人员。州、县官府不仅对驿道交通的管理以及使驿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而且对驿站财务管理也十分精细。如甘肃行省内132个驿站,年支经费白银116924.39两。还有京师至伊犁台站路京师至武威路段上的中卫在城驿,每年支白银1780.082087488两①。官府对一个驿站年经费的考核,白银以两为单位,两下竟有9位小数,这不仅反映了驿站经费管理工作的细致,同时也说明当时白银计量分解技术的高超程度。驿制所需用的马、驴、车、船、人夫、什物等项,均视驿站任务繁简程度和业务量多少而配置。驿站有定额钱粮,或设驿丞管理,或属州县兼理,或令武职官员代管驿制、稽查和整治等事宜。清朝驿站和递运所,虽然常有变化,但管理制度仍是严格的。各行省的驿站事宜隶属于所在府、州、县管理,甘肃嘉峪关以西还设有军塘、营塘等驿运机构。
  清代在新疆设置的道路运输机构,有以下四种:军台、营塘、驿站、卡伦。清廷为使军台、营塘、驿站区别于内蒙古的北路驿站和后来的粮运东路,把它统称为“西路站台”,靠近水源的地方设置军台、驿站、营塘、卡伦。驿站多以60~70里(30~35公里)、80~100里(40~50公里)为站距。军台、驿站的主要任务是用于国防急需,以担任军运为主。营塘专为运送军公物资服务,卡伦的主要任务是用于管理游牧、制止各部落越界放牧或偷窃牲畜,警卫矿山开采,保护和监督工矿和屯垦生产;稽查行旅,缉捕逃犯,维护地方治安,保护交通安全等。清朝官府对驿站管理很严格。在新疆建行省前,军台设置遍及天山南北,直到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新疆行省建立后,南北军台、营塘一律改为驿站,隶属于行省府、厅、州、县管辖。为加强驿运管理、便于商旅往来,官府给驿站派有驿书、驿丞,配有马匹、车辆,每个驿站都根据站距的远近,任务繁简情况的不同,按定额配备人员、马匹,核发草料银两。每驿站设驿书(即负责人)一员,月支工食银三两;每匹马配一马夫,月支工时银三两,每匹马月支草料银2.4两;每驿月支油烛纸张费银三两,以上定额,闰年增发一月,小月扣发一天。到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全新疆共有驿站213个,配驿书213人,马夫1060人;马2104匹,由地方官捐廉设立8驿,由外销项支款者4驿,除此12驿外,201个驿站,年支薪粮工食、草料等项费用共计银13472两,年支站价(驿站经费),倒马价等项银99933.65两,两项合计113405.65两。
  清代宁夏属甘肃行省,其驿道布局与明代大致相同。经过六盘山的陕甘驿道是唯一沿袭明代的驿道。其他驿道在康熙年间陆续增设。到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8月,驿站移交所在州县管理时,宁夏境内有五条驿道,共设有驿站24个、递运所3个、盐批验所1个。据《甘肃通志》、《朔方道志》所引乾隆九年八月统计为:共有驿夫375名、所夫110名、驿马592匹,每年耗银21181.62两、耗粮2324石、料615.6石,到宣统年间宁夏境内的驿站增至36个,共有驿马648匹、驿夫356人,岁支银24447.5两。此外还有铺司202人,岁支工食银875.3两。
  清代以西宁府为中心的驿道网络已初步形成。主要驿道有沿湟水驿道,祁连山区驿道,柴达木北路、西路、中路、东路、南路以及西宁至拉萨、黄河以南等19条。在这些驿道中,湟水和西平等驿道是同官马西道相连接的驿道。这两条驿道设置驿站15处,驿站设施的配备、驿运事宜的管理以及驿制厘定均由陕甘总督和西宁府主司。由于驿道的疏通,驿站的增设和管理工作的加强,使丝路运输条件大大改善,丝路交通再次起到了中原同西北、中国同中亚、俄罗斯等地经济贸易、文化交流的通衢大道的作用。
  ①清朝银两计算单位为两、钱、分、厘、毫、丝、忽、微、纤、尘、渺、漠。
  参考文献
  [1]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新疆地方历史资料选辑》,人民出版社,1987年11月版,第326页
  [2]清康熙时《陕西通志》卷12,《茶法》
  [3]甘肃省公路交通史编写委员会《甘肃公路交通史》第一册,人民交通出版社,1987年12月版,第126页
  [4]清顺治时魏裔介《明季利弊论》
  [5]《大清律例》新增《统纂集成》卷22《兵律》
  

中国丝绸之路交通史/中国公路交通史编审委员会 编著.-北京: 中国公路交通出版社,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