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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丝绸之路历史城镇规模形态的演变特征

作者:范少言 王晓燕 李健超




  1.历代城镇规模建制
  西北丝绸之路沿线城镇的规模不大,历史上除了汉唐长安城外,再没有形成能影响全国的大城市,而是城镇林立,究其根本的原因,一是该地区是历史上多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间的纷争制约着相互势力的范围;二是西北丝绸之路沿线生态环境较为严酷,自然地貌条件较差,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承载力有限,限制城镇经济和人口集聚规模化发展。
  汉代在河西走廊设置的河西四郡以及35县,城镇规模都不大,一般城镇边长多为200~300米,如汉鸾鸟县300米×288米,苍松县200米×200米,媪围县225米×200米,宣威县250米×280米等等①。唐代在河西和新疆地区设置的城镇有的是在两汉的基础上的扩建,有的是新筑城镇,但明显的一点是城镇的规模都有较大的增长。明代城池规模周长又有所增进,如平凉府城和隆德县城周长为4500米,庄浪县城630米。县级城池规模悬殊很大,最大的县城(隆德)城周能达到6500米,而最小的县城(庄浪)仅600米左右。
  2.历代城镇规模特征
  (1)受制于环境容量,城镇规模普遍较小
  西北丝绸之路沿线城镇的规模不大,城池周长和面积与其行政层级的高低有一定的联系,但也同时受制于建城地区的地理环境条件,尤其是地貌条件。地势地貌平坦的河谷平原地区,城镇规模相对较大,而地理位置特殊的台地、山谷地区,城镇规模受地形条件的制约而比较小。城镇规模的变化,尤其是用地面积和城镇人口发展变化的过程既能反映城镇变化的历史阶段特征,又能反映出不同历史阶段人类活动与区域人地关系的作用与变化规律。但限于历史资料的欠缺,城镇人口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数据没有翔实的数字记载,因而难以用具体城镇数据说明人口规模与城镇规模间的关系。
  西汉在西域建立起来的县城,周长1000米左右(规模大多在200米×300米),屯军、屯垦类军事城堡,也称作边城,多半属于屯戍性质,一般小于县城。在军事性质的城堡附近,为了满足驻军的需要,形成了一些“军市”。军市与边城的相互依存,是北部边境边防城市的特点之一。城镇的平面形状为方形、长方形、回字形等,在地形条件的限制下也有三角形、椭圆形、梯形等不规则形。唐代以后随着城镇建设的历史承递作用,城镇规模明显有较大的增长,但是唐代在丝绸之路沿线设置的城镇规模,周长也才约为5000米,明清城镇周长约为2000米。
  (2)城镇的功能结构严格遵循着礼制、宗教礼法的约束
  丝绸之路沿线城镇通常分为四大部分:一是古代王朝的都城,主要指历史上汉唐时期中原王朝都城长安、前后凉都城武威和西域民族小国的王城休屠、楼兰、尼雅、且末、高昌等等;二是君王或各级官员的行宫,如麟游九成宫城址;三是政治军防需要设置的军城、屯城,如河西四郡、安西四镇等;四是百姓居住生活和从事商品交换、工作的城镇。因为城镇在区域中的职能的不同,城市内部结构也呈现出明显的功能区差异。
  丝绸之路沿线城镇建设深受我国中原地区传统文化思想和周王城与《周礼·考工记》记录的“匠人营国”思想的影响。为了营造严谨的政治秩序,便于管理,方形或近长方形的城镇占到沿线城镇的80%以上。另有少数圆形(如于阗都城、崇信县城、汉校尉将军驻所卓尔库特城址)、椭圆形(如居延古城、古轮台城)城镇,多是某种宗教思想影响的结果。此外,某些古城表现出三角形(如灵台县城、通渭寨遗址、鸡川古城、西海郡治修远城)、梯形(含类梯形,镇原县城、北庭故城)和不规则形等,多是地形和不同时期扩建的结果。如清朝新筑泾州城呈南北窄、东西宽的长方形,东南城墙作一弯曲斜弧形,这种情形是因为泾州城的东南角外有篙山阻挡,无法建成规则的长方形;而甘肃平凉、夏河等州县的旧城形状是规则的,随着城镇人口的增长,原有的旧城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带来城镇用地的扩建,形成不规则形态。
  深受汉唐盛世思想影响和封建礼教等级思想束缚的丝绸之路沿线后来的城镇管理者、建设者们,在建设各国都城时都仿效汉唐都城的模式建造城池,一般筑造内、外两道城墙,外城墙外部还有护城河等防御设施,在不同历史时代的扩建下,有的城镇还形成了三重城墙的城池结构,如龟兹古城。建设一般城镇都严谨地遵循着封建等级礼法,多为单层城墙的“口”字形结构,城镇内部主要功能首先是行政管理用地,其次是宗教祭祀类的寺庙、佛塔等建筑用地,再次为统治阶级住宅用地和民用住宅用地,最后是工商业市场店铺用地和各种辅助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但大多数的军城和行政职能城镇并不完全具备上述功能用地结构。
  (3)城镇规模与原址传承历史时间正相关
  后代城镇建设往往是在原有城镇的基础上,结合行政辖区的调整而作一些变更。
  原有城镇得以继续应用的,城池大都经历重修、改建。往往随着城镇发展历程时间越长,人口越多,规模越大,在原有老城的基础上会再修建新城,形成双城结构或者在原有老城之外筑建新的外城,形成回字形城市结构,如平凉地区静宁州城和固原州城。静宁州城始建于宋,元明后期沿用了宋代的城镇。明洪武初年将宋静宁城墙当作内城,知州李华重新在城外筑城墙,开西、南两门,扩大城市规模。天顺初年,知州柯爱又一次将城墙外推,向外筑外墙,将城池的周长扩大到6里50步(约3037米),后来又加筑东、西月城,将静宁城池扩到7里80步(约3560米)。成化四年(公元1468年),知州靳善重修东、南、北方向的城郭,将城池规模扩大到城周9里(约4500米),东、西方向设置两门可以与内城相通,并在东、西两城门上建造城楼。成化十一年(公元1475年),知州祝祥筑外东关。嘉靖十四年(公元1535年),知州刘琉重修。嘉靖十九年(公元1540年),知州李时中始开南门,修城楼,并建四隅楼。万历四年(公元1576年),知州王冠增修,又廓西关。万历二十三年(公元1595年),知州潘汝愈增修北城楼。从明代以来静宁州城共经过九次修建,城池由5里75步增加到9里,增加规模相当大。城池也由“口”字形变成“回”字形。清顺治年间,由于地震城池遭到毁坏,虽后又多次修补,但仍不能达到明代的规模。
  原有城镇不再担任重要的行政管理职能的,就会成为乡、里、军城或屯城。如隆德县城,宋天禧初年称为羊牧隆城,元佑八年(公元1092年)改为隆德寨,城址在今隆德县西北火家寨。金元之时将城址从火家寨改迁到六盘山下西巧里(今县城关镇驻地)。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重修,周9里3分。成化十九年(1483年)改筑将原南城墙削减3里3分,崇祯八年(公元1635年),城池被七次攻破,因人寡难守,出于军事防御的考虑再将城池西、北两面城墙各削减3里多。经两次削减后,城池规模缩至3里多。
  综观丝绸之路沿线的城镇,尽管唐宋以后沿线贸易锐减,线路逐渐沉寂,但是城镇的数量却在不断增加,城镇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以新疆为例,自汉代初期的山北六国,到后来的山北十一国,真正拥有城镇雏形的国家,只有车师后国的务涂谷和乌孙国的赤谷城。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战争的需要,人们对城镇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城镇的数量也相应地增加,城镇规模有所扩大。到民国末年,新疆的县级城镇达到64个,规模最大的城镇为迪化市,功能从简单的手工业作坊区发展成内外城镇交流的中心。从城镇建成区面积的大小、城市人口和城市经济来看,西汉时期于阗国附近有13个属国,总人口规模为82350人;但到了东汉,仅有记录的五个城镇的人口规模就已经达到104923人,人口发展速度很快,要求城镇的规模不断扩大。清代因军事原因修筑的吐鲁番新城周长达20里,迪化(乌鲁木齐)城门有7个,城周也达到了11里5分2厘。喀什地区在西汉时期的人口总数为320677人②(含疏勒、休循、捐毒和大宛4个政权国家)。在叶尔羌汗国时,城镇周长3里7分余,公元1760年清朝在与它相隔不足1000米处修筑徕宁城;到公元1839年徕宁城与旧城之间的地带已经被居民区充满,故将旧城西墙迁移,与徕宁城连接。公元1898年,徕宁城被纳入城圈之内,喀什城周长扩大到12里7分,同时喀什葛尔人口发展到120万人。塔城城镇内部空间结构逐渐按照不同功能在空间上独立分布,实现商业、驻军、居住等功能分区。
  (4)城镇规模等级一直沿用州(郡、府)县两级制
  自秦始皇26年统一中国并在全国推行郡县制,郡辖县,建立国家和地区管理的二级城镇体系以后,这一管理模式在中国大地上承袭了2000年。汉初,沿用了秦王朝的管理体制,实行中央集权下的诸侯封国与郡县并存制度,郡国并行,郡下设县,县下再设乡、亭、里等,在县以上各级政治管理机构驻地和军事驻镇正式筑城护卫,在西域设立都护府。
  从城镇地域管理系统来看,秦、西汉和东汉前期地方行政制度实行郡辖县两级制。东汉以后,西晋、东晋十六国、南北朝都实行州、郡、县三级制,但在三级设置中,大多数州郡都是个统治者图虚名随意分置,州郡一级形同虚设,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丝绸之路沿线辖区的管辖还是州(郡)县两级管理制度。前凉在高昌地区建立郡、县、乡三级政权,但是具有城镇驻地建设的仍然只有郡县两级。
  隋朝建立,清理了魏晋以后郡、州、属国的混乱体制,于公元583年(开皇三年)罢郡,以州领县,将州县两级制推行至全国,公元607年(大业三年)又改州为郡,变成郡县两级制,以郡领县。唐朝在内地实行了州、县、乡、里制度,在西域边疆仿效汉代西域都护府的建制,采取了都护府和羁縻府州的制度,全国共设置了800余羁縻府州,分别管辖天山以南和天山以北的地区。公元711年(景云二年),唐廷从陇右道分出黄河以西地区设立了河西道,在凉州设河西节度、支度、营田等使,这些都护府、道、节度使分别是从军事管理和监察角度制定的行政职能机构,没有划分实际领域进行城镇建设,所以唐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都是州县制的管理模式。在与州平级的管理体系中设府,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升雍州为京兆府,升陪都洛州为河南府,以后新建的陪都和皇帝驻跸过的州等均升为府,府虽与州同级,但地位略高于州。
  五代十国、宋、辽、金、西夏时期分别设置州县加以管理,还在一些重要的交通要道设置县镇加以疏通。西夏在河西走廊建立了稳定的西夏政权,合并了唐宋制度,实行州县两级地方行政区划,为了障显声势和安置部属,将原来的城、镇、堡、砦改建为州,州规模很小,人口稀少,但是数量极多。此外,当时的黄河流域虽也有郡和府的设置,但郡兼理军民,置于边防要地,如五原郡、灵武郡、蕃和郡、镇夷郡等。府有东京兴庆府(兴州)、西京西平府(灵州),成为银川平原上两个政治中心,实际上是具有管理领城的地位略高于州的同级政府管理组织驻地。
  南宋时期,政府从军事管理上对行政管理体系进行了调整,设立道府、州、军、城四类管理机构,另有隶属于州的州、军、城,实与县同级,县级政区除县外,还有城镇堡砦(寨)等军事单位,大多设在西北边防地区。整体上来看,这些行政监察、管理机构组成的城镇建设却也只有两级:州府级和县级。
  元朝,将过去源于魏晋的暂时性辅助管理机构行台定制下来,并实行行省、路府、州县三级制管理体制。明王朝继承元代的行省制度,内地城镇建设与管理依然采用行省、府、州三级管理,在边区则采用行都司、卫、所的管理制度。清代城镇建制与管理基本上沿用了自元明形成的行省管理制度,城镇体系构成主要是首都、省城(明布政使司,清置省)、府(州)城、县城、镇五级行政管理体制。在边疆地区部分汉、回民族聚居的地方,因从事农业生产,仿照内地置府、厅、州、县,如新疆有镇西府(今巴里坤)、迪化州(今乌鲁木齐)、吐鲁番厅等;在没有农业生产的边域和游牧民族集中的地方,设盟、旗管理,盟相当于府,旗相当于县。在西藏地区则设城、营进行管理。民国初年撤废了府、厅、州制度,全改为县,由省直辖县。
  由上述资料可以看出,具有实体意义上的城镇驻地管理体系的,自秦汉以来就只有两级:州(郡、府)和县(镇)。
  ①据李并成著《河西走廊历史地理》(第1卷,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1995年)中对古城遗址考察整理中的叙述整理。
  ②袁祖亮主编.丝绸之路人口问题研究.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8
  

丝绸之路:沿线城镇的兴衰/范少言,王晓燕,李健超著.-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