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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明清政府与朝鲜的边境贸易
作者:陈鹏
由于居地毗邻,东北地区的女真人与朝鲜之间的经贸往来,有着相当悠久的历史。至明清时期,这种经济往来又有了新的发展。
6.2.1 明政府与朝鲜的边境互市
6.2.1.1 进献与回赐
图们江、绥芬河流域以及鸭绿江沿岸等地区的女真人,每年都有一批人前往朝鲜京城,同朝鲜政府以“进献”与“回赐”的方式进行商品交易。主要是进献马匹、貂皮等毛皮以及各种土特产品,朝鲜政府则回赐布匹等纺织品。如宣德元年(1426)十一月,建州左卫指挥权豆等11人向朝鲜“进土物及马,回赐棉布九十五匹”。〔1〕这种进献与回赐按照规定一般是等价的,如朝鲜政府规定女真人马匹的价格是:“野人进马者,其回赐:大马,上等棉布四十五匹,中等四十匹,下等三十五匹;中马,上等三十匹,中等二十五匹,下等二十匹;下马,上等十五匹,中等十匹,下等六匹。”〔2〕但有些朝鲜官员有时故意压低回赐标准,如成化八年(1472),女真人朴豆弄吾“献土豹皮一领”,朝鲜边吏“不准时价,只从旧例给棉布三匹”,朝鲜政府得知后,重新按时价改给棉布4匹。可见女真人和朝鲜政府都认为进献与回赐应该是等价交换,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贸易方式。
在进献与回赐之外,女真人在朝鲜京城期间,还与当地商人、居民进行民间贸易。明万历中期以后,由于倭患骚扰,加之女真与朝鲜间矛盾逐渐激化,女真人不方便再去朝鲜京城,进献与回赐及女真人与朝鲜京城的民间贸易随之终止。
6.2.1.2 边境互市
女真与朝鲜间的商品交换,大量、经常性的贸易主要是通过边境互市方式进行的。自明初起,与朝鲜西北地区毗邻的女真各部族,经常至朝鲜庆源“塞下市盐铁牛马”,不过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交易方式。永乐元年(1403),明政府设立建州卫后,朝鲜政府取消了庆源等地与女真人的临时互市。沿边地区女真人“不得盐铁”,入庆源等地抢掠。朝鲜政府为平息女真人的抢掠,同时也想换取女真人的马匹、貂皮等物产,于永乐四年(1406)重新恢复了与女真的互市。与女真接界的会宁、钟城、稳城、庆源、庆兴、镜城(朝鲜史籍所称“六镇”)成为女真与朝鲜进行边境互市的贸易中心,各镇大体上都是5日一市。
随着建州女真在婆猪江地区的发展,使得女真与朝鲜互市的地区,从北部“六镇”逐渐向鸭绿江地区延伸。成化十八年(1482),建州卫都督李完者秃正式向朝鲜提出“请边邑互市”,未获朝鲜政府批准。弘治十七年(1504),朝鲜于满浦正式开市。女真人以马匹、熊皮、鹿皮等物换取朝鲜铁器、耕牛等物资。正德五年(1510),朝鲜停止了满浦互市,但满浦的朝鲜人仍“与彼人潜相买卖”,甚至“乘夜盗窃牛马深入虏地往来贸易”。针对这种情况,朝鲜满浦边将只好对一部分女真人“置簿,造给牌字”,准其凭牌前来互市。直至万历年间,满浦都是女真与朝鲜的重要互市地点。
后来,朝鲜又开茄乙波知堡(西距鸭绿江边1里,在今朝鲜两江道三水之西14里)为市。努尔哈赤兴起后,建州女真又开辟了经车逾岭至茂山(今朝鲜咸境北道富宁北18里之古茂山)的贸易之路。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朝鲜开茂山之市,依例5日一次。后金皇太极时期,将与朝鲜的边境互市定为中江、会宁2地,均为春秋两市。天聪元年(1627),后金要求朝鲜中江“开市买粜”。天聪二年(1628),中江正式开市。天聪六年(1632),朝鲜正式对后金在会宁开市。
女真与朝鲜之间的边境互市贸易全部是以物易物,在万历中叶以前,女真方面从朝鲜购取的商品,首先主要是铁质农具、耕牛、马匹和箭镞,其次是粮食、布帛、盐酱以及釜鼎等生活器皿。《朝鲜李朝实录》中多有记载,《燕山君日记》卷29记载,明孝宗弘治十一年(1498),“野人等利我国牛马、铁物,常备貂鼠皮以备买卖”。《朝鲜李朝中宗实录》卷29记载,明武宗正德十二年(1517),朝鲜边吏“或以盐粟,或以牛马铁物”换取女真貂皮。朝鲜从女真人那里换取的商品,主要是马匹和貂皮。朝鲜与女真边境互市中换取马匹主要是进行杂交繁殖。边境互市马匹价格大概“棉布三十匹可买上马,二十三匹中马,十四匹下马”,与进献马匹价格大体相近。可见,双方经济上存在很大的互补性。
在与女真的互市贸易中,貂皮是朝鲜需求量最大的一种商品。朝鲜统治阶层“俗尚奢侈,服饰必用貂鼠皮”,特别是官吏中“阶升四品则与从三品相混,故必著貂皮掩耳”。在社会上,“年少妇女皆服貂裘,无此则羞于为会。数十妇女之会,无一不服者”。因此对貂皮的需求量十分巨大,价格也不断上涨。朝鲜成宗六年(明宪宗成化十一年,1475年)时,用1把锄头就可以从女真人手中换取1张貂皮;至中宗元年(明武宗正德元年,1506年),30年间,已经涨到“一皮之值至一大牛”。为满足需要,朝鲜政府每年都要咸吉道入贡大批貂皮,“国家责贡貂皮于五镇,守令托以进上,诛求于民,而貂皮产于野人之地,或以农器或以耕牛换之。”即六镇所贡貂皮,“率皆贸于野人”。仅燕山君十一年(明孝宗弘治十八年,1505年),朝鲜政府一次即令边吏向女真购取貂皮2万张。因朝鲜所需求貂皮量大且价高有利可图,朝鲜边境军民与各地商人纷纷与女真人进行大规模的貂皮贸易。在贸易中,沿边的女真人深知朝鲜人喜爱貂皮,始终坚持“非牛马农器,则不与易”,他们不仅自己狩猎貂鼠,并“贸于深处野人”,将购得貂皮充当中间商再转手高价卖给朝鲜,并要求要“以大牛偿之”。每年具体的貂皮交易数量史书无记载,但从朝鲜史料记载用牛马铁器换取貂皮所带来的后果,可以看出交易数量是相当大的。“野人持貂,吾民不惜农牛而易之……貂日益贵,而吾民之牛、铁尽归于彼”,“咸境道边将多以牛只贸换毛物,商贾亦多买牛而来,农牛已尽,耕田之际,人代牛役”。这些记载可能不无夸张之处,但因为用牛易貂,导致“人代牛役”,可见貂皮贸易数量之大。
后金时期与朝鲜的边境互市,女真人用以交换的主要是人参,其次是白银。貂皮不再是主要的交换商品,一方面是多年捕猎,使得貂鼠皮产量减少;另一方面,女真贵族也大量服用貂皮制品,不再大量输出貂皮。明朝关闭了辽东马市,使女真所产人参失去中原市场,只好转卖朝鲜。女真从朝鲜换取的商品主要是布匹和粮食。如天聪二年(1628),女真以人参480多斤换得青绵布19000多匹;三年(1629),以千余两白银购买青布、各色锦缎及皮物、纸张。
6.2.1.3 辽东地区与朝鲜间的贸易活动
在女真与朝鲜间边境互市之外,辽东地区也与朝鲜有着相当活跃的经济往来。既有政府间的官方贸易,也有边境居民间的民间贸易。
官方贸易主要是明政府用布缎等纺织品从朝鲜为辽东地区购入大批战马和耕牛。洪武二十年(1387),朝鲜将5000匹马送往辽东,每匹马价格是:上等马缎2匹、布8匹,中等马缎1匹、布6匹,下等马缎1匹、布4匹。从洪武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1389—1392),朝鲜共售马9880匹于辽东,明政府付给朝鲜纻丝和棉布各9880匹。建文三年(1401),明政府以9万多匹文绮、绢、棉花以及乳香等中药材,向朝鲜易换好马1万匹。永乐年间继续从朝鲜大批购买马匹,仅永乐二十一年(1423)即买马1万匹,每匹马绢3匹、棉布2匹。除马匹外,辽东从朝鲜购人的另一主要商品是耕牛,宣德七年(1432),辽东从朝鲜购买耕牛6000只,每只牛绢1匹、布4匹。
民间贸易包括3种方式:第一种是非正式官方贸易,即一方国家或地方政府从对方民间私下购取所需商品,主要是马匹等物资的贸易。第二种是双方使臣及随行人员出使之际,就便在对方地区进行顺路的个人交易活动,而所在方政府对此种交易给予一定的方便及关照。朝鲜使臣出使辽东时,每以“商贾之辈为伴人,多赉布货,任行贩卖”。每当朝鲜使臣来到辽东都司治所辽阳城郊驿馆,驿馆立即成为热闹的交易场所。他们见使臣到来,“担背绫罗缎布等物,到彼易换参、布、貂鼠等物”,甚至把朝鲜人领到家中出卖违禁货物。朝鲜人也争以马匹交换纱罗绫缎。明朝使臣、随行人员也借赴朝之机,大肆进行交易活动。因明使往来频繁,所带货物多,朝鲜政府无法拒绝交易,甚至不断扩大交易范围,朝鲜民众也表示欢迎,将细布、人参、牛马等禁物进行交易。第三种是两国百姓特别是边境地区居民间的贸易往来。这种贸易在朝鲜一直被视为非法,但却是民间贸易最活跃、贸易额最大的一种。
6.2.2 清代(后金)与朝鲜的边境互市
清代与朝鲜的边境互市,基本是沿袭明代旧制。
6.2.2.1 会宁互市
会宁互市始于明初,后金崇德四年(1639),清政府明确规定:准许宁古塔地区人等每年前往会宁“贸农器,后以为例”。这种定期定点互市,是在中朝双方官员监督下进行的民间贸易。每年八月,清地方官即开始进行互市的准备工作,大约在十月或十一月起程,十二月到达会宁;或于第二年五六月到达会宁互市。每次交易约20天左右,总计100至200人参加互市。与朝鲜贸易的情况在《柳边纪略》卷3有记载:“宁古塔人每年一次,往高丽会宁府互市,亦以八月。然命下遣官监视,每年十一月方行。市会宁者,多以革、皮袄、布匹,往易牛、马、纸、布、瓮、盐。”〔3〕可见,清人多用皮革、青布等换取朝鲜边民的牛、马、纸张、盐等物资。顺治八年(1651),从会宁贸易换得木棉37匹、布45匹。此后参加互市的人数不断增多,主要是换取会宁的盐和耕牛以及海带等海产品。
6.2.2.2 庆源互市
顺治四年(1647),庆源正式开市,规模较小,主要是库尔喀即库雅喇人参加贸易,每两年的八月或正月开市。每次开市5天,有时达20多天,每天日中交易。库雅喇人一般多换取牛、犁铧、釜,用以交换的主要是皮张,清政府规定“貉、獾、骚鼠、灰鼠、鹿、狗等皮准其市易,貂、水獭、猞猁狲、江獭等皮不准市易”。康熙末期,库雅喇人相继迁居珲春附近,乾隆年间一些汉族流民迁至缮城,扩大了互市规模。交易的物品以皮货居多,库雅喇人以银货、皮货、彩缎、绒毡等换取朝鲜的耕牛及马匹。“库尔喀人每二年一次,往高丽庆源地方互市,以八月”。〔4〕
6.2.2.3 中江互市
朝鲜义州附近的中江互市,又称湾上互市,始设于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清入关后复开市于清顺治四年(1647)。中江之市原为官市,每年二月、八月各开一次。“凤凰城等处官兵人等,往高丽义州市易者,每年二次,春以二月,秋以八月。”〔5〕届时清政府方面由凤凰城派出通官及章京参加监管,朝鲜方面由开城府官员参加监管,为官市,严禁民间贸易以及用牝马、人参进行交易。双方官员共同商定每次交易商品品种及价格。清朝方面从朝鲜换取的主要是棉布、麻布、盐、牛马等。中江互市经常超出规定范围及规模。每年春秋两季,朝鲜使臣出栅门——凤凰城边门,经辽东前往北京。朝鲜商人往往混在其中,与凤凰城附近的清朝边民交易,这种贸易朝鲜称之为“栅门后市”。与此同时,使臣或随行官员自身也时或在沿途进行贸易活动。他们自朝鲜出发时,便携带着布匹、纸张、烟草等到盛京(沈阳)城卖掉,换成银子,以便到北京为朝鲜官方换取所需物品。康熙四十三年(1704)后,改为从朝鲜直接携带银两赴北京。负责押送朝鲜贡物的团练使与朝鲜商人勾结在一起,有意在沿途“落留累日,尽情买卖,顺载于回马以归”,成为在团练使庇护下进行的贸易活动,朝鲜称之为“团练使后市”。乾隆年间以后,与中江隔江相望的凤凰城由于与朝鲜的贸易而繁荣起来,棉花、毡帽、缎布、丝绸等中国商品输入朝鲜,“以致僻邑穷乡无不衣被唐货”。〔6〕
〔1〕《朝鲜李朝世宗实录》卷34,世宗八年十一月癸卯。
〔2〕《朝鲜李朝世宗实录》卷31,世宗八年正月壬寅。
〔3〕〔清〕杨宾:《柳边纪略》卷3,载杨宾等撰:《龙江三纪》,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9页。
〔4〕〔清〕杨宾:《柳边纪略》卷3,载杨宾等撰:《龙江三纪》,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9页。
〔5〕〔清〕杨宾:《柳边纪略》卷3,载杨宾等撰:《龙江三纪》,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9页。
〔6〕参见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第4卷,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1758-1763页。
路途漫漫丝貂情: 明清东北亚丝绸之路研究/陈鹏著.-兰州: 兰州大学出版社,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