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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清政府与日本的山丹贸易

作者:陈鹏



  “山丹”又称“山旦”、“香旦”、香丹(日本文献中写作“山靼”、“三靼”),即邻人的意思,是库页岛费雅喀等少数民族土著居民及北海道等民族对黑龙江下游的使犬鄂伦春(所谓满珲人)、赫哲等少数民族的称呼。也有的说是库页岛的阿依努人称鞑靼(日本古文献中的“东北鞑靼”,是鄂伦春、尼夫赫、乌德盖和赫哲等东北亚土著民族的混称。古代日本人认为那些民族都叫“鞑靼”)为山丹。那么“山丹”的含义是什么呢?嘉庆十三年(1808),日本人间宫林藏在第二次至库页岛和黑龙江下游一带的《踏查报告》中写道:“山丹含义——从东鞑地方来库页岛之人,本国自古以来均称之为山旦人,其地称之为山旦地。写作山丹、山旦、山靼等。林藏旅途所经之地,见过各种夷人,风俗不一,并非一种。有称费雅喀者,有称香旦者,各族均有自己居住之区域,并分为部落。山旦为香旦之讹音,为部落名称而非地名。山丹夷自称为满珲,鞑地诸族称之为香旦。香旦讹为山丹,为我库页岛人对他们的称呼。”〔1〕白鸟库吉说:“山丹的正确发音是Sianeu,但是基里亚克(费雅喀)人讹称它为Jantu,阿依努人又把它转念为山旦(Santa)或山丹(Santan)。”
  6.3.1 山丹贸易
  所谓山丹交易,是指日本北海道阿依努人,通过库页岛南部阿依努人为中介,与黑龙江下游“山丹之地”(黑龙江下游的使犬鄂伦春所居之地)各部族即所谓山丹人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或称之为“山丹贸易”。山丹交易,最初在北海道附近的宗谷进行,乾隆五十五年(1790)后,改在库页岛南部的白主进行,虽然交易数量不是很大,但这种交易却是中日文化交流的历史纽带之一。〔2〕山丹贸易成为明清时期对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贡赏制度与贡赏贸易的延伸。他们以古老的贸易方式,即物物交换为主要形式进行着。山丹贸易与朝贡两者是分不开的。山丹贸易这种交易活动是清前期中日间在北方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渠道,故有“北方丝绸之路”之称。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山丹贸易”的含义,或者说是对其性质的看法不一致。具体说,日本学者同中国学者看法不尽相同,甚至日本学者之间、中国学者之间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也不完全一样。
  日本学者矢岛睿在《关于蝦夷锦的名称与形态》一文中认为:“所谓山丹贸易,就是指诸多民族辗转相接经中国东北地区、黑龙江流域、萨哈林岛(桦太,即库页岛—译者注)、北海道、本州,几乎环日本海一周而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的出发点是中国清朝的朝贡贸易。清朝时期(1644—1911年)管辖黑龙江流域的三姓副都统衙门每年都要派官员乘船装载被称为‘乌林’的赏赐品沿江而下,到黑龙江下游地区的德楞等‘满洲行署’,把蟒袍之类的清朝官服或锦料以及青玉等下赐给居住于当地的乌里奇人或尼夫赫人,同时,又从这些民族那里收取貂皮之类的贡品,这就是所说的赏‘乌林’,亦即朝贡贸易。接受赏赐的乌里奇人或尼夫赫人携带上述赏赐品乘船来到桦太(萨哈林),又与桦太阿依努或宗谷阿依努进行贸易。由于当时日本把黑龙江下游之地称之为山丹地,而把那里的居民称作山丹人,所以上述贸易活动在日本文献中被记载为‘山丹贸易’。”〔3〕
  矢岛睿把三姓副都统衙门官员到黑龙江下游地方的德楞等“满洲行署”所实行的“贡貂与赏乌林制度”概括为“朝贡贸易”,似乎有失允当。因为“贡貂与赏乌林制度”不是一种简单的贸易活动,它的真正含义是体现了国家职能的一种税收制度,是政府带有强制性质的行为。清政府实行这一制度的贡貂与赏乌林有指定地点,有规定时间,有固定数量。只有贡纳貂皮,才能颁赏乌林,即“无貂皮之贡,即无乌绫(乌林)之赏”。而且规定当年因故没有贡貂,必须第二年补贡。这就是说“贡貂与赏乌林制度”实质是行使国家管辖权力的一种税收制度。
  但是,矢岛睿如果所指“山丹贸易”中少数民族所获得的另一部分物品,是与地方官府官吏进行贸易或者是同汉族商人贸易而得来的,特别是“接受赏赐的乌里奇人或尼夫赫人携带上述赏赐品乘船来到桦太(萨哈林),又与桦太阿依努或宗谷阿依努进行贸易”,“进而,这些赏赐品又经阿依努民族之手流入松前藩或商人手中,然后又由北前船运往日本各地”。〔4〕尽管这部分物品所占比例不大,但这是商品贸易活动。从这方面来看,矢岛睿对“山丹贸易”的看法也有合乎史实的部分。所以说,关于“山丹贸易”应从两方面史实来加以分析、理解,才不失偏颇。对“山丹贸易”的研究,还有很多日本学者,如儿恭岛子认为:“山丹贸易是指日本江户时代(1603—1867)库页岛阿依努和山丹人之间的交易。”〔5〕中村和之则认为:“与山旦人进行交易,因此,称之为‘山旦交易’即‘三丹交易’,是贡赏交易的延伸,他们以古老的贸易方式,以物物交换为主要形式进行着。山丹交易与朝贡分不开的。”〔6〕
  北海道开拓纪念馆在《95’博物馆移动展·山丹交易》中写道:“中国清朝为了安抚居住在黑龙江下游地区的乌里奇、尼夫赫等北方民族,实行了一种向他们征收貂皮并回赐织锦和玉的朝贡贸易。通过这种朝贡贸易而获得织锦和玉的乌里奇、尼夫赫等民族,把它们带到了桦太(萨哈林),并与那里的阿伊(依)努人再进行交易。近世日本称黑龙江下游地区为山丹地,并把居住在那里的民族称为山丹人。因此,这种交易就被称为山丹交易。”〔7〕
  以上是日本学者关于“山丹贸易”含义的基本看法。中国学者认为关于这个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探究:一是,把“贡貂赏乌林制度”概括为“朝贡贸易”或“贡赏贸易”有失偏颇,不能准确地反映“贡貂赏乌林制度”的真正含义。因为“贡貂赏乌林制度”不能当做一种商品贸易活动来理解〔8〕,它是体现了政府行为,反映了国家对周边少数民族实施国家权力和意志的一种举措,表明了明清两朝政府对黑龙江下游以及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实行的一种捐税政策,对这些边民来说,交纳贡赋是臣服清朝统治的表示,如“慢不朝贡”将受到无情的征讨。对统治者而言,“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存在”。〔9〕收受贡赋是对当地属民行使统辖权力的重要标志,证明了明清两朝对黑龙江下游以及库页岛广大地区实行了管辖权。二是,如果在“山丹贸易”中,把“贡貂与赏乌林制度”这一政府行为表现在经济上的因素除外,少数民族把贡貂剩余的貂皮在各民族间进行交易,同汉族等商人间进行交易,与阿依努人进行交易等,属于商品贸易活动范畴,这也是历史事实。〔10〕
  6.3.2 山丹贸易背景
  至少从元代开始,中国黑龙江近海口地区及库页岛已经与日本北海道之间有了经济交流活动。明代每年夏季,北海道西北部的阿依努人乘着满载干鱼、毛皮、鹰羽以及从山丹之地交易而来的中国丝织品的船只,到松前藩进行贸易。以北海道岛主自居的蛎崎庆广,在成为松前藩主之前,也经常穿着被看做很珍贵的用中国产丝织品制作的服装。日本文禄二年(明神宗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他曾向江户幕府德川家康进献了唐衣(中国丝绸服装)。雍正、乾隆年间,由于清政府对东北边疆各族统治日益加强,黑龙江下游与内地经济联系的日益密切以及赏乌林制度的广泛深入推行,内地丝绵制品输入到黑龙江下游各部族的数量不断增加,山丹人与日本北海道之间的“山丹交易”也随之发展。作为山丹交易的物质基础是黑龙江下游地区各族每年贡貂并接受颁赏乌林时所得到的各种赏赐物,其中丝绸、棉纺织品制作的服装为主,包括无扇肩朝衣、朝衣、缎袍、蓝毛青布袍等2300至2500多套,此外还有包头、带子、棉花、棉线等。制作2000多套服装,清政府每年大约需要8匹绸、22匹蟒缎、683丈8尺彭缎、322丈2尺4寸妆缎、4丈8尺闪缎、2丈红青缎、3541丈6尺5寸各种绢、18889匹蓝毛青布、65丈1尺家机布、4320匹细家机布,此外还有2405块包头、7215副带子、7207绺棉线、85斤8两6钱棉缝线、3899斤2两棉花。早期多赏赐成衣制成品,后期则直接赏赐给丝绸、棉纺织品等原料。山丹贸易中的丝绸交易,主要就是来自这些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6.3.3 贸易途径
  山丹交易场所,最初是在日本北海道附近的宗谷进行的,由松前藩主派遣家臣随商船前往,后改为由商人承包进行交易。每次交易前,都要举行一定的仪式,然后松前藩商人就同前来贸易的山丹人进行被称为“轻物”的中国丝绸制品、鹰羽和皮毛类的交易。松前藩主得到这些商品后,再转手销往日本内地。
  日本宽政二年(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山丹贸易的场所改在库页岛南部的白主进行。北海道的阿依努人“带干鱼和鸟等到库页岛去,跟鞑靼人交换鞑靼服装,然后虾夷人就穿上这种服装”返回。在此后很长时间里,“库页岛,是虾夷人和鞑靼人经常进行以物易物的地方”。〔11〕
  据康熙五十九年(1720)日本文献的记载:“东际大海,西北乃鞑靼,东南海……产青玉、雕羽,杂以蟒缎文绘绮锦。即是汉物,来自鞑靼的地方。”日本因为这些“蟒缎文绘绮锦”得自北海道虾夷(阿依努)人之手,所以一般称之为“虾夷锦”,也称作“女真锦”。所谓虾夷锦有2种,一种是锦缎纺织品,日本成为“反物(卷物)”。据日本文献《东游记》记载“传入的锦料有带牡丹纹、龙纹的绀地锦和赤地锦等多种”,一般宽3尺多,长三四丈。另一种是锦缎制成品,日本多称为“拾德”或“十德”。日本文献《瓦剌弗叱岛杂记》中称:“拾德,龙纹锦旧服装。”《边要分界图考》称:“龙纹锦旧服皆为满洲官服。”《松前志》进一步指出:“其实就是当今在北京制作的清朝官服,由北鞑满洲传入山丹,又经山丹传入北蝦夷地萨哈林岛。”〔12〕从松前藩提供的《丑年山丹交易品调书》中,看到该年同黑龙江下游、库页岛交易换来的各种锦缎类制品有91卷,共2951尺;还有“袖物”衣服7件、毛毡2张、大巾缟1卷。〔13〕数量虽然不多,但它反映了清代前期中日两国北方边疆少数民族之间之间经济、文化上的联系,是中日文化交流的历史纽带之一。〔14〕
  〔1〕〔日〕儿恭岛子著,李桂芹译:《18~19世纪库页岛的居民——以山丹贸易为中心》,载于《北方文物》1994年第2期,第104页。
  〔2〕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第4卷,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1764-1767页。
  〔3〕〔日〕矢岛著,晓辰译:《关于蝦夷锦的名称与形态》,载于《北方文物》1994年第3期,第109页。亦见王德厚:《“贡貂赏乌林制度”与“虾夷锦”》,载于《黑龙江民族丛刊》1997年第4期,第66页。
  〔4〕〔日〕矢岛著,晓辰译:《关于嘏夷锦的名称与形态》,载于《北方文物》1994年第3期,第109页。亦见王德厚:《“贡貂赏乌林制度”与“虾夷锦”》,载于《黑龙江民族丛刊》1997年第4期,第66页。
  〔5〕〔日〕儿恭岛子著,李桂芹译:《18~19世纪库页岛的居民——以山丹贸易为中心》,载于《北方文物》1994年第2期,第103页。
  〔6〕参见杨旸,赫文,敬知本:《清代黑龙江下游与北海道物品交易》,载于《北方民族)1996年第1期,第70-71页。
  〔7〕转引自王德厚:《“贡貂赏乌林制度”与“虾夷锦”》,载于《黑龙江民族丛刊》1997年第4期,第66-67页
  〔8〕参见王德厚:《“贡貂赏乌林制度”与“虾夷锦”》,载于《黑龙江民族丛刊》1997年第4期,第67页。
  〔9〕〔德〕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化的批判和批判化的道德》,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1,第181页。
  〔10〕参见杨旸主编:《明清东北亚水路丝绸之路与虾夷锦研究》,辽海出版社2001年版,第237-239,248-252页。
  〔11〕〔日〕儿岛恭子著,李桂芹译:《18~19世纪库页岛的居民——以山丹贸易为中心》,载于《北方文物》1994年第2期,第103页。
  〔12〕转引自〔日〕矢岛睿著,晓辰译:《关于蝦夷锦的名称与形态》,载于《北方文物》1994年第3期,第110页。
  〔13〕〔日〕矢岛睿著,晓辰译:《关于蝦夷锦的名称与形态》,载于《北方文物》1994年第3期,第111-112页。
  〔14〕参见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第4卷,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1764-1767页。
  

路途漫漫丝貂情: 明清东北亚丝绸之路研究/陈鹏著.-兰州: 兰州大学出版社,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