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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清代服饰远传东土

作者:陈鹏


  清代内地丝绸诸物,经东北亚丝绸之路运往“丝城”三姓以及黑龙江下游德楞等木城,由清政府委派的赏乌林官员颁赏给少数民族贡貂者。根据历史惯例,周边少数民族进贡,中央和地方政府必有赏赐,而且所赏往往要多于贡。这种辖治关系的进贡,起源很早,到了明清两代,这种政府行为的贡赏征缴得到了空前的巩固和发展,特别是有清一代,这种制度已经是一种强制性的征缴,实质是清政府对这一广大地域内各族部民实行的一种政治管辖的特殊税收政策。
  赏乌林官员定期受命前往黑龙江下游地区设置临时行署(衙门)来完成这一特殊的赋税制度。
  7.2.1 清代内地丝绸诸物运往黑龙江下游地区的形式
  有清一代,通过5种主要方式将蟒袍成衣、锦缎、丝绸等物品,经由东北亚丝绸之路运往黑龙江下游广大地区。
  第一种形式,是通过贡赏形式,也就是贡纳貂皮与颁赏乌林形式。现仅以清代乾隆五十六年(1791)档案记载赏乌林的品种、数量等情况为例进行说明。《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译编》中所载《三姓关领颁赏赫哲费雅喀、奇勒尔、库页费雅喀人等乌林清册》有详细记载。
  《三姓关领颁赏赫哲费雅喀、奇勒尔、库页费雅喀人等乌林清册》
  乾隆壬子年(乾隆五十七年,1792)颁赏进贡貂皮之赫哲费雅喀、奇勒尔、库页费雅喀人等女齐肩朝褂九套、无扇肩朝衣二十二套、朝衣一百八十八套、缎袍一百零七套、蓝毛青布袍二千零七十一套,共需用绸九匹;蟒缎二十二匹;彭缎六百八十七丈三尺,每三丈为一匹,需彭缎二百二十九匹三尺;妆缎三百二十二丈一尺一寸,每四丈为一匹,需妆缎八十匹二丈一尺一寸;闪缎五丈四尺,每四丈为一匹,需闪缎一匹一丈四尺;红青缎二丈二尺五寸;红绢六百三十一丈六尺五寸、绿绢二十二丈五尺、里子绢一千四百六十三丈、每块三尺之绢里子四千八百零三块即一千四百四十丈九尺,共绢三千五百五十八丈五寸,每六丈为一匹,需绢五百九十三匹五寸;做衣服用蓝毛青市及附带赏给毛青布一万八千八百六十四匹二尺五寸;家机布六十五丈一尺,每三丈一为匹,需家机布二十一匹二丈一尺;里子汗巾高丽布八千六百零一丈,每二丈为一匹,需高丽布折细布四千三百匹零一丈;四丈为一匹之白布二千三百九十二匹零二丈;梳子二千四百零六;篦子二千四百零六;包头二千四百零六;带子七千二百十八副,绵线七千二百零九绺;针七万二千五百四十;钮子一万九千二百十二;绵缝线八十五斤十一两二钱;棉花三千八百九十九斤十两;漆箱九;皮箱九;桐油匣子二十二。〔1〕
  这一条史料所记载的,仅是乾隆五十七年(1792)一年中清朝三姓副都统衙门所赏三姓地方,即黑龙江中下游以及库页岛等地区的“乌林”品种及数量。所颁赏乌林数量每年差别不大。清朝对黑龙江中下游流域以及库页岛地区实行赏乌林制度具体从什么时候算起,至何年结束,目前虽然学界说法不一致,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种制度起码实行有100多年的历史了,这是无疑的。这样如果把清政府每年颁赏的缎袍、蟒袍、布袍以及布料等总括起来,其总量是相当惊人的。大量丝绸制品极大地满足了这一地区各族广大人民的生活需要,而且剩余部分物品还同北海道虾夷人等少数民族进行交换。这也是北海道历史上和今天存藏的中国蟒袍等物品的主要来源。
  第二种形式,是通过东北亚地区各民族间贸易活动,将交易物品由东北亚丝绸之路运往黑龙江下游及库页岛等地区,如黑龙江下游的费雅喀人、山丹人等到库页岛上进行贸易,库页岛上“那约洛之酋长杨希拉罕(大概为现在酋长杨古尔之曾祖父),为人剽悍粗暴,将来此地交易之满洲属夷费雅喀人、山丹人等十人余杀死,并夺取他们之全部物品”。〔2〕同时也有内地商人去三姓地方,同赫哲等少数民族进行贸易,如乾隆四十五年(1780),永平府临榆县民于章从三姓购买赫哲人等向清政府贡纳貂皮后所剩余的貂皮747张,这些貂皮中全都是平常的黄貂,并没有黑貂和黑狐。〔3〕民族间进行的贸易活动有时是以物易物的方式进行交换,特别是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间以及黑龙江下游少数民族同库页岛少数民族间的贸易,物物交换是贸易活动的主要方式,通过贸易往来把丝绸等物品带到库页岛,其中有的丝织品就可能传入日本北海道地区。
  第三种形式,是通过少数民族与官府间的交易活动,由东北亚丝绸之路把内地丝织品诸物运往黑龙江下游及库页岛等广大地区,前面已经述及,此不赘言。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清朝地方政府在完成贡貂与赏乌林任务后,也与少数民族贡貂人进行一些少量的贸易貂皮活动。如乾隆五十六年(1791)十一月十五日《三姓副都统额尔伯克为核销贸易貂皮之蓝毛青布及关领壬子年贸易貂皮之蓝毛青布事咨吉林将军衙门》档案文件记载:“今年原领得蓝毛青布五百匹”,官府从少数民族群众私人手里“易得貂皮二百四十六张,用去蓝毛青布四百九十二匹,做包裹貂皮之包袱用去蓝毛青布八匹,五百匹蓝毛青布皆已用完”。〔4〕嘉庆九年(1804)十一月十五日《三姓副都统额勒珲为核销贸易貂皮之毛青布及关领下年贸易貂皮之毛青布事咨吉林将军衙门》文件、道光二十五年(1845)十一月十五日《三姓副都统伊勒东阿为核销贸易貂皮之蓝毛青布及关领丙午贸易貂皮用之蓝毛青布事咨吉林将军衙门》〔5〕档案文件均有同样记载,不乏其例,都是用蓝毛青布492匹,从少数民族私人手中易得貂皮246张。从档案文件记载来看,尽管每年用蓝毛青布交易貂皮都有定量,而且这种官府与少数民族个人间贸易活动中也完全可能存在不公平现象,但它毕竟是贸易,完全不同于贡貂与赏乌林那种特殊的税收性质。
  有时候清朝地方官员在特殊情况下,如赏乌林及应贡貂皮数量不足规定时也卖出乌林,以“做价卖得银”来购买貂皮,更体现了官府与少数民族间贸易活动的性质。如道光五年(1825)五月初四日《三姓副都统吉勒通阿为出卖乌林采买貂皮进贡事咨吉林副都统》档案文件记载“去年适逢痘疫流行,贡貂之赫哲人等惧怕传染痘疫,半数未能溯江而来,剩余七百五十套乌林未能颁赏”,而具体负责承办贡貂与赏乌林事务的掌关防协领托精阿认为“剩余乌林若干。倘将其卖出而购足贡皮,则似于公有益”,因此,他将剩余的750套乌林全部出库作价卖掉,共换取1500两银子,以每张貂皮价值2两银子计算,托精阿共买到貂皮750张。〔6〕此外,官府用实物缎衣、布衣、被面、毛青布等与少数民族交换角鹿、青狐崽、元狐崽等野牲,都体现了贸易性质。如乾隆二十五年(1760)“为换取鄂伦春、赫哲人之野牲”事三姓副都统与吉林将军衙门互有文件往来。
  《署理三姓副都统印务协领布尔哈为收到兑换角鹿所需银两事呈吉林将军衙门》(乾隆二十五年九月十七日)文件记载:
  奉谕旨:著觅角鹿数只送来。钦此。钦遵,去年八月十七日奉旨,当即拣派佐领祥齐及领催、披甲往鄂伦春地方兑换进贡之角鹿,所有兑换角鹿必需之物品皆已买妥交给伊等去讫。十二月间,据佐领祥齐报称,尽我等所携物品换得角鹿二十六只,带来时因天寒雪大,行至乌苏里昂阿已倒毙十七只,等语。因所余角鹿太少,故拟增兑十余只,将所需物品买妥,于今年三月间命佐领董萨那自水路带去。……七月初八日佐领祥齐前来告称,我前去兑换角鹿,行至海边楚德伊地方,正逢鄂伦春人前来贸易。伊等带来骟公鹿一只、雄公鹿二只、母鹿一只、鹿羔一只,乃将此五鹿兑换并火速带来。〔7〕
  《三姓副都统巴岱为派员解送所换狐崽事呈吉林将军衙门》(乾隆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三姓副都统巴岱咨将军衙门,为派人解送事。左司案呈:今年三月间,派出防御那尔赛等往下江兑换进贡之活元狐崽,业已领足兑换狐崽所用之缎衣、米、烟等物并交付那尔赛去讫。六月二十六日那尔赛等返回,换得青狐崽一、白珍珠毛元狐崽二、元狐崽十。除仍命防御那尔赛经手,并副以领催、披甲,沿途不使毛、皮磨损,小心喂养,于二十八日启程解送外,兑换此狐崽时需缎衣五,折银十一两;布衣七,折银八两四钱;布被六,折银七两五钱;烟二百斤,折银四两八钱;米并米袋在内一仓石,折银四两六钱;烧酒一百五十斤,折银七两九钱;领回并解送狐崽时喂养及打造立笼需银十九两:以上总计六十三两二钱。〔8〕
  第四种形式,是黑龙江下游少数民族有地位或财力的男子进京娶妻时,“霍集珲”(满文音译,意为“女婿”)获赐蟒袍等物品,由东北亚丝绸之路运往黑龙江下游等广大地域。赫哲、库页费雅喀等族由京城聘娶满洲旗人之“萨尔罕锥”(满文音译,意为“少女”),要携带貂皮、狐皮等珍贵毛皮作为聘礼送往女家,返回时则可按定例到清政府有关衙门领取朝衣、缎袍、弓矢、马匹、牛、犁等物品,即朝廷赐给新郎和新娘的礼品。前已详述,不再赘言。
  第五种形式,当黑龙江下游地区少数民族某人突然被害时,清政府颁发抚恤品之赏赐以表示慰问,从而将内地丝织品诸物经由东北亚丝绸之路运往黑龙江下游广大地区。如乾隆八年(1743),居住在库页岛达里喀噶珊的乡长阿喀图斯、赫哲人戴柱等人,被赫哲人魁玛噶珊的霍集珲伊特谢努等人杀死后,清政府及三姓副都统、宁古塔副都统衙门等派遣宁古塔协领福顺、三姓协领赫保等官员一面前去捕捉杀人犯伊特谢努;一面接迎达里喀噶珊的二位姓长齐查伊(舒隆武噜姓)、雅尔齐(陶姓)前往三姓副都统衙门,抚恤被伤害人员,并“颁赏物品蟒袍二,赏给齐查伊、雅尔齐各一;被伊特谢努杀死之乡长阿喀图斯,赏给布面羊皮袄一;打牲之壮丁二人,每人赏给缎袍一;受伤之打牲壮丁二人,每人赏给布袍一”。〔9〕
  上述5种形式,当然主要还是第一种形式,即贡貂与赏乌林制度把大量中国内地的丝绸诸物等,通过东北亚丝绸之路运往黑龙江下游等广大地区。〔10〕
  7.2.2 丝绸贸易的中介
  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居住在库页岛的少数民族向中央王朝进贡,一般是亲自到黑龙江下游德楞等木城进行的,这在中国存藏的清代档案中有大量的记载。其中三姓等副都统衙门档案资料有:辽宁省档案馆藏《三姓副都统衙门档案》是三姓副都统衙门同吉林将军衙门等往来公文的抄存稿,包括乾隆至光绪等6朝共2万余件往来公文,其中保存了大量有关民族事务的文件,是十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有的部分已经作了整理与刊行。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沈阳故宫博物馆译编《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译编》(辽沈书社1984年版),对辽宁省档案馆所藏三姓副都统衙门档案选译并编辑,共收录乾隆六年至光绪三十二年(1741—1906)的档案文件178件,主要是三姓辖区内少数民族贡貂与赏乌林、联姻结亲等内容,反映了清政府对东北边疆的有效管辖。辽宁省档案馆编译《清代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汉文档案选编》(辽宁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包括了贡貂、恤赏罹难官兵、征调赫哲人戍守巡查等内容。李澍田、潘景隆主编的《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将清代珲春副都统衙门(包括珲春协领衙门)档案选编,包括政权、军事、交涉等方面内容。这些档案资料是研究清代东北亚地区民族史、边疆史极为珍贵的资料。
  库页岛地区的少数民族来往于黑龙江下游的德楞等地,一般是走2条路线的。一条路线是由德楞等地获得物品后,经奇集、克默而湾而进入库页岛的。奇集,“东逾山岭二十余里为库叶海峡”。〔11〕克默而湾,今俄罗斯称卡斯特里湾。奇集,今俄称马林斯克。走这条路线最方便。不过经行这条路线需肩扛小船,行走20余里陆路。另一条路线是经黑龙江江口进入库页岛。中国内地丝绸诸物,基本上是通过上述2条路线远达库页岛的。
  库页岛少数民族通过朝贡,即贡貂赏乌林后,获得清政府颁赏的颇多赏赐物品。除了赏赐品外,库页岛少数民族还借机与黑龙江下游少数民族进行交易,通过东北各民族间贸易等活动又得到了一些物品;当时库页岛以及北海道的少数民族称黑龙江下游地区的少数民族为“香旦”,讹为“山旦”,也写作“山丹”。由于是同“山丹人”进行贸易,又称为“山丹贸易”。此种贸易是贡赏贸易的延伸,它们一般是以古老的贸易方式,即以物易物的交换形式进行的。
  库页岛少数民族将赏乌林获得的赏赐及由“山丹贸易”获得的一些物品,主要是丝织品,携带回到库页岛。有时他们拿着这些丝织品到库页岛最南端的中国式土城“果夥”,今称“白主土城”或“古依土城”,甚至到北海道宗谷地区,与北海道阿依努人进行贸易,这就是中国内地出产的蟒袍、锦缎、面料等丝织品流入北海道等地的缘由。
  〔1〕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沈阳故宫博物馆译编:《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译编》,辽沈书社1984年版,第34页。
  〔2〕〔日〕间宫林藏:《东鞑纪行》,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8页。
  〔3〕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沈阳故宫博物馆译编:《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译编》,辽沈书社1984年版,第393-394页。
  〔4〕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沈阳故宫博物馆译编:《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译编》,辽沈书社1984年版,第390页。
  〔5〕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沈阳故宫博物馆译编:《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译编》,辽沈书社1984年版,第390-391页。
  〔6〕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沈阳故宫博物馆译编:《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译编》,辽沈书社1984年版,第204-205页。
  〔7〕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沈阳故宫博物馆译编:《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译编》,辽沈书社1984年版,第456页。
  〔8〕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沈阳故宫博物馆译编:《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译编》,辽沈书社1984年版,第457页。
  〔9〕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沈阳故宫博物馆译编:《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译编》,辽沈书社1984年版,第412页。
  〔10〕参见杨旸主编:《明清东北亚水路丝绸之路与虾夷锦研究》,辽海出版社2001年版,第239-248页。
  〔11〕〔清〕曹廷杰:《西伯利东偏纪要》,载李兴盛,齐书深,赵桂荣主编:《陈浏集》(《黑水丛书》8),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82页。
  

路途漫漫丝貂情: 明清东北亚丝绸之路研究/陈鹏著.-兰州: 兰州大学出版社,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