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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明代服饰远输北海道

作者:陈鹏


  明朝政府在东北疆域“依土立兴卫所”,推行卫所制度赐给卫所头人“袭衣”(官服)。袭衣颇受边疆民族重视,产生了重要影响。据《永宁寺记》铭文:永乐十年(1412)赏给“奴儿干及海外苦夷诸民,赐男妇以衣服”等物品,远运到黑龙江下游奴儿干地区,甚至海外苦夷,即库页岛诸民,并刻碑记录,说明中国内地服饰已经远输到奴儿干都司、库页岛等地区。石碑镌刻文字数虽然不多,但十分重要。《明实录》中也有关于内地出产的“袭衣”等丝绸制品已运带到黑龙江下游甚至库页岛等卫所地方的记载。首先,内地“袭衣”等通过东北亚丝绸之路已运带到格林河地域各卫。格林河是黑龙江下游北岸一大支流,今仍称格林河。格林河地区之所以成为有明一代内地“袭衣”运至地,其主要原因是明代实行卫所制度“贡赏制”的结果。少数民族朝贡时得到的赏赐甚厚,把内地诸多“袭衣”等丝绸物品运到这里。另一个原因,这里又是明代“海西东水陆城站”的“忽林站”。水陆纵横,交通方便,运集到这里的中原诸物,颁赏给各卫所头人。明朝在格林河流域共设立葛林河卫、友帖卫、忽石门卫等,每个卫所都有很多“袭衣”从内地输带到该卫。
  葛林河卫,始建时即明永乐七年(1409)就有“袭衣”运带到这里。直到万历二十七年(1599)《满文老档》仍有这种隶属关系的记载。友贴卫,《明太宗实录》卷55,永乐六年(1408)三月记载,“袭衣”等物运带到该卫。永乐九年(1411)九月,又有“袭衣”运带到这里。忽石门卫,也有诸多“袭衣”等物从内地运带到该卫。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明实录》记载,明朝不仅把诸多“袭衣”等物运带到黑龙江下游,也运带到遥远的库页岛等卫所。如永乐八年(1410)十二月就把“袭衣”运带到设置在库页岛中部地区的奴烈河流域的兀列河卫。
  当明朝政府把这些“袭衣”,自海西运抵“奴儿干及海外苦夷”即库页岛,并“赐男妇以衣服”等物,其意思是说不论男女都赏赐衣服等物,诸少数民族群众“皆踊跃欢忻,无一人梗化不率者”,“使知敬顺”。可见,少数民族获得衣服后,高兴得人人欢欣跳跃,没有不被感化的人,这使他们懂得尊敬和顺从明朝廷。可见服饰文化使边疆少数民族思想感情发生了变化,这对明代东北亚地区的稳定和巩固具有重要意义。
  不仅如此,由于明代卫所设置、卫所制度“朝贡制度”的实施,云集于“奴儿干”、“苦兀”地区的“袭衣”等丝绸制品,再通过各种贸易活动给流入日本北海道虾夷人手里创造了条件和机遇。
  至少从元代开始,黑龙江下游及库页岛已经与北海道之间有了经济文化交流活动。到了明代,这种经济文化交流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这在《李朝实录》、《明实录》、日本古籍《新罗之记录》中都有记载,不仅有中国内地服饰传入北海道,而且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又把传入北海道的中国服饰由北海道松前藩主蛎崎庆广带到九州肥前名护屋(今日本佐贺县西町)。上述史实记载与永宁寺铭文,相互印证、旁证,证明了有明一代内地服饰输入黑龙江下游奴儿干、库页岛地区,又传入北海道地区的史实。
  中国服饰传入北海道,颇受当地土著民族虾夷人青睐、崇拜和尊重,他们将这些服饰冠以自己的族名谓之“虾夷锦”,并颇有风趣地穿上这些绚丽多彩的衣服,高兴得手舞足蹈,形成了虾夷锦文化现象。虾夷锦文化现象衍生于中华服饰文化。中华服饰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说,虾夷锦文化现象也是衍生于中华传统文化,中华传统文化是东北亚主体文化。〔1〕
  〔1〕参见杨旸主编:《明代东北疆域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40-242页。
  

路途漫漫丝貂情: 明清东北亚丝绸之路研究/陈鹏著.-兰州: 兰州大学出版社,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