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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社会学
[美]海伦·福斯特·斯诺

  在研究社会变化的时候,人们无法确切地确定时代和趋势。变化常常是在发生之后,才有人公开加以说明,历史学家才能找出其中的关连。研究中国妇女生活变化的最好办法,是通过个人的历史,而且我已搜集到一些个人历史。
  从汉朝到二十世纪这二千年间,中国妇女的地位几乎没有什么改变,而且经历了一个世代历史变化的妇女现在仍然活着。例如,孙逸仙夫人的生活,就象一条红线织进了本世纪中国历史这块织物里。她在丈夫创立共和国的日子里,是国民党的起领导作用的妇女,而且现在是共和国的第一副主席。
  很少写任何中国妇女的自传,传记也不多。
  写传统大家庭和浪漫爱情主题的一本有趣的书是《红楼梦》。王赤忱认为,此书是“以作者的生活和经验为基础的故事——一部自传体小说”。它写于1757年,当时玛荷·华盛顿还是一个小姑娘。原书一百万字,描写了四百二十一个人物。作者出生在江苏一个富豪家庭,但是,在他写这部小说的最后几年里,他有随时断炊之虞。小说没有写完他就去世了,虽然他花了十年的时间创作我们现在所看到的这八十回。
  这部小说是关于母系表兄弟姐妹互相爱恋的实例,而这种爱恋在父系方面是禁止的。女主人公林黛玉是一个纤弱、多愁善感的孤女,她来到她外祖母家,同她的表兄妹生活在一起,她的一个表兄是人人喜爱的贾宝玉。他们一见钟情,但是,被一个尊贵的老寡妇贾母所控制的家庭不赞成他们结婚。这位少女得了病,身体虚弱,而这位少年在精神和身体上都分担了她的疾病,直到两个谁也不希望再活下去。有一切办法——美丽的丫环和仆人以及各种娼妓——来引诱他离开她,但是他只爱这位爱猜疑、可怜而过于神经质的表妹。这个故事充满了叹息和眼泪。每一代人读了都要流泪。但是,从西方来看,宝玉似乎有点怯懦下流。虽然他被骗而同他认为是林黛玉的另一个表姐结婚,但是他接受了家庭禁止他恋爱的权威意见,只是以同他表妹相似的无可奈何方式自我憔悴。这部小说对中国人来说有特别哀感动人之处。两性之间婚前的罗曼司是不可能的。他们在新婚之夜以前可能彼此都见不到面。这种婚外的感情只有在已婚的表兄妹之间才是可容许的,但是,同小老婆或是同一个男人不可能与之结婚的那种女人,则不在此例。
  对中国的社会和家庭生活进行了一些研究,特别是奥尔加·兰、陈汉生、费孝通、弗朗西斯·徐、马里恩·丁·利维和马丁·C·杨。
  徐在1941年至1943年对云南一个村子进行的研究表明,妇女在家庭里的地位没有很大改变,虽然这个地区受到部落居民的影响。他发现,妇女不仅从属于她们的父亲和丈夫,而且从属于她们的儿子。男女之间保持疏远是行为的准则,目的是为了防止冲淡孝道。表明对妇女持什么态度的有这样一个事实,即生育中死亡的妇女尸体被认为如此危险,以致不能葬在祖坟里,而必须送到狗市附近的一个乱葬岗下葬。妇女由于遵守孝道割下自己的一块肉,和药一起放到锅里煮,以帮助治疗公婆或父母而被赞不绝口。丈夫必须站在父母一边反对他的妻子。
  整个家庭制度是为了打破恋母情绪和使母亲的天然影响不断下降。孔子没有谈到父女关系是人类关系之一,但是,实际上,同其他地方一样存在着同样的感情,虽然父女两性是严格隔离的。显宦之家,儿子常常在七岁的时候便不再置于母亲的控制之下,而从男性家庭教师那里接受他的教育。母亲负责教育女儿,并对她拥有权威,但这是由于得到父亲的授权。
  家庭的整个格局是以父子关系为中心,以保护古老的家长制。徐的结论是,在中国的文化中:
  “首先和首要的因素是保持父子有同一性。这种同一性是问题的根源,是以两项普遍的原则为基础的,这两项支配整个血缘结构的原则是:父亲制和生育后代。”
  这第二个因素,他称之为“男女之间保持疏远,……男女不平等以及……消除一切性爱表现。两项措施都是使夫妻关系处于从属地位从而促进父子关系。”他指出,一个妇女在孙子出生后,还怀孕生孩子是不体面的。这种职责转移给了更新的一代,因此,妇女要退出性生活,让丈夫娶妾。这时妻子如果怀孕就必须实行打胎。“婚姻中的性关系,是为了给家庭提供传宗接代的人。一旦这种职能完成了任务,就不再有任何可容许的借口来继续这种关系。因此通过打胎来调整这种局面……”
  徐说,中国人无法领会象托尔斯泰在批评契诃夫的短篇小说《亲爱者》时所提出的完美女性的思想,因为在中国,男子并不以这种方式钦羡女性。尽管存在着所有三十岁以上的妇女都缠足这一事实,总的来说,妇女比男子工作更勤奋。只有男子可以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掌握家谱记录和主持赎罪仪式,但是妇女也列入祖先的神主牌行列,妇女在工厂同男子一起工作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她们触犯了关于男女隔离、授受不亲的禁忌。在城镇,徐的研究说,家庭规模比中国大多数其他地方大得多,平均是八点六人,而徐关于整个中国的数字是,每个家庭五点三人。只有男子是可能被社会接受的一家之主。
  利维的书在妇女问题上也几乎没有提供什么见闻。他认为“妇女的地位是中国血统结构中(即使不是中国的所有社会)最大的不安全中心之一”。遗憾的是,他没有在这个主题上坚持探索下去。他指出,在贫穷的地区,为了几个兄弟共有一个妻子而把少女买去绑架走,他说,“娼妓这一行业,同为其儿子寻找妻子的较贫穷家庭相互竞争。”在有身分的妇女当中,为儿童雇佣奶妈是很普遍的,而农民的孩子则由她自己喂奶,因而同孩子关系更亲近。”
  利维指出,“在中国,妇女自杀远比男子多,此外,几乎所有的自杀者没有十五到十七岁以下的,三十五到四十岁以后的也很少。
  利维在中国妇女问题上,同赛珍珠有尖锐的分歧。他指责“西方在中国的妇女问题上胡言乱语,写文章不负责任。如此广为传播的最错误的想法之一是,在中国,妇女的地位有着固有的巨大安全。”他评论说,由一个“妇女支配她的丈夫或儿子”的个别情况,不能“使这里的一般性论断无效……在‘传统的’中国的种种家庭模式中,权力和职责压倒一切地集中在男子手里”。利维也不同意林语堂的看法及其关于 “受妻子控制的中国丈夫”的描述。他发现,妇女“只是作为婆婆(或守寡的母亲)才掌握相当大的权力,而且对男子和在这种等级制度之上的其他妇女“必须处于双重的从属地位”。
  利维发现,“妇女在‘传统的’中国家庭中可以发挥的生产作用,是受到她们自己家庭中男人特殊控制的。在农忙时节,妇女既帮助播种,也帮助收获,但……这种非家务性工作对家庭的结构并不构成威胁,因为,这种工作时间既不够长,数量也不够大,不足以为妇女提供一种有关经济支持的可能的基础,来替代她家庭中的男人所提供的那种基础。当在家里从事纺织业的时候,这些男人仍然对她们实行控制,不让把这种收入“用来建立独立的基础。”
  据利维说,“父女之间的团结一致在习俗方面的重要意义微乎其微,而且两者奉行的是一种互相回避的做法”。母子关系“引人注目地比每一方各自对丈夫和父亲所具有的关系要低”,而兄弟关系“仅次于父子关系,是保持上流社会家庭的理想形式最有决定意义的关系之一”。
  利维在理解中国家庭方面遗漏了极关重要的一点——母系的舅舅。他的主要论题是:“不管是上流社会家庭还是农民家庭,都是由男子占支配地位的传统单位,而这里面权威的顶峰是由一个人占据的”。他注意到了这个家长或一家之主的权力,包括生死大权。“儿子尤其经常挨打,有时甚至被打死……妻子与人通奸被抓到,就可能被荣誉受到伤害的配偶杀害,而女儿被指责为同人发生男女关系就可能受到严惩,造成她们的死亡,甚至可能立即处死。”他还确实注意到“男人沉溺于赌博、酗酒、抽鸦片以及婚外男女关系。前三项也有妇女染上的。”这些恶习是“自我克制”的解脱。
  总的来说,利维翔实地描述了现代中国的家庭革命。他看到了一件重要的事情,那就是中国的结构必须视为一个整体,每一个部分都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偏差是不规则现象,而且在作为一项文化研究来分析这个问题时是无效的。
  至于我自己的发现,我越来越感到印象深刻的一个信念是:中国的家庭只不过是一个原始的母权制氏族,不过是由父亲取代了女家长,他的全部时间是用来设法保持他所篡夺的以武力、以祖传礼仪的严格“规则”加以支持的地位。他称他自己是家庭的“父母”,这是一个很有象征意义的字眼。从历史上来说,这是在中国出现过的特定的情况相一致的。妇女被赶出家门,去住到丈夫所在氏族去的婚姻,她们的位置被男人取而代之。婆婆对其媳妇的极端厌恶和虐待有两个方面:第一,母子关系如此受到压制和分隔,因此,她妒忌新媳妇所享受到的亲密关系——而这是禁止母亲享受的,目的是为了打破始终有威胁的恋母情绪变态心理。其次,由于近亲通婚,母亲的丈夫可能较为喜爱他的媳妇,而不是他的妻子,因为她可能是他的侄女,而这位妻子则可能对他来说是一个陌生人。我们从婆婆对待其他女性看到一种专制的女家长态度,好象这种情况从母权制时代以来一直没有改变,但是伴随而来的是病态的过度行为和神经质的沮丧。家庭中互相回避的做法,是由来已久的母系时代两性相互隔绝的一部分。
  当偶然出现一名妇女不知不觉地在家庭里扮演“家长”角色的时候,她就自负地使自己适应这个角色,好象整个结构同原来的母权制结构没有很大不同。
  我发现抽鸦片是中国家庭的重大问题之一,通常造成父亲身体不支,而使母亲不得不发挥较为活跃的作用。克雷西注意到,种植罂粟造成粮食严重短缺,并指出,“据1923年估计,在云南,冬季罂粟占了可耕地的三分之二。贵州的百分比也差不多一样。在云南省城,据说百分之九十的男人和百分之六十的妇女都染上了抽鸦片的习惯。”
  用来对付所有领域的这种安全崩溃的,却是这种由于身体真正衰退而造成的可耻的逃避现实的办法。
  在新式的中国家庭里,妻子取代了家庭中的母亲的地位,而丈夫也把他的一些正常的母子感情转移给了她。因此,林语堂称他“是怕老婆的”。这是一个在夫妻家庭中的妻子,被认为是母亲的代替者的场所。不过在什么场所情况不是这样的呢?
  

中国新女性/[美]海伦·福斯特·斯诺.—北京: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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