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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
[美]海伦·福斯特·斯诺

  当我们探讨一个孔教社会改变妇女和儿童的地位所涉及的问题时,人们就能理解,为什么选择一名妇女担任司法部长。
  仍然起宪章作用的1950年的婚姻法第一章说: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小老婆可以仍然同她们的丈夫在一起,如果她们愿意的话。非婚生子女“同婚生的子女有同等的权利”,包括受父亲抚养的权利。结婚年龄定为男是二十,女是十八。“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关于丈夫和妻子权利和义务的那部分规定:“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规定了这样一条:“凡因干涉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干涉者的死亡或伤害者,干涉者一律应并负刑事的责任。”
  保护子女的部分说:“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适用前项规定……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已得到证明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直至子女十八岁为止……溺婴或其他类似的犯罪行为,严加禁止……”
  关于离婚的一章说:“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要求离婚,须于女方分娩一年后,始得提出。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离婚后父母对于新生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离婚时,除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财产如何处理,由双方协议。”
  第二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如未再行结婚而生活困难,他方应帮助维持其生活。”
  这些法律是以1950年的一个私有财产体制为基础的。当时谁也没有想象到这个国家到1957年会转变为社会主义。这种转变的一个原因,是在半私有财产制和半社会主义的混合制度下,很难实现妇女的新地位和执行新的婚姻法。在更加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下可能需要作些修改。
  1950年5月一实施婚姻法,妇女就赶紧去离婚。在上海,离婚案件增加了一倍。在华北,在共产党人的领导下,早就实行了类似的条例,这时离婚案件在所有民事诉讼中占了百分之六十五。在北京,百分之六十的离婚案子是妻子提出来的。在辽东省,这个数字达到百分之九十。
  在妇女提出的这些离婚要求中,经常提到的理由是‘在丈夫的允许下婆婆的残酷虐待’和‘夫妻之间没有爱情’”。这是一个美国记者观察的情况。我们对家庭分析的结果,显而易见的原因是婆婆的问题。他还评论说:
  这等于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这个运动一开始便遭到了某种反对是不奇怪的……不仅男人,而且有时连妇女也不希望同这些所自由的使者的闯入发生什么关系,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还把这些使者赶了出去。”
  另一个驻中国的美国报纸记者说:“那年春天有报道说,愤怒的头脑封建的父亲杀害妇女联合会干部。在苏北……在1952年上半年父母包办的订婚数目,仍然比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婚姻数目多一倍。……有许多绝望的青年妇女自杀的情况。过分热心的干部走得比法律更远的情况也是有的……这些干部常常没有必要地、没有正当理由地把村子里里外外、上上下下翻腾了一遍。”这些姑娘总想使离婚在那些妻子或小老婆都不希望离婚的家庭里开始,但是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去干扰旧的秩序。
  初期,妇联负有责任实施同妇女和儿童有关的法律,同法院合作。当然,在人民法院,妇女是司法机器的一部分。
  离婚符合国家的目的,因为它鼓励妇女接受技术训练和从事生产。在学校和在有技术和没有技术的工厂里就业的已婚和未婚的妇女急剧增加。
  开头,新的国家没有注意节育。1953年妇联对外部主任嘲笑节育。但是,由于卫生保健的助产水平的提高,没有死于这种原因的婴儿数目大幅度增加。六亿人意味着每年生育很大一个数目,确切地说每年要生一千二百万人。
  韩素音在1956年曾就这个问题采访卫生部长李德全女士,并被告知:
  “……我们决定,今年认真开始计划生育……我们始终想到这个人口问题,去年,我们开始在所有药店出售避孕药品。但是,真正需要计划生育的是农村。今年,我们的工作小组报告,农村妇女有某种少生孩子的要求……六年前,我们的人民不仅文盲多,而且他们还一点也不懂卫生什么的……之所以没有更早开始的另一个原因是,某些地区对避孕药品的要求,可能潮水般向我们提出,而我们又无法生产那么多……我们必须一开头就谨慎小心,一个部分一个部分地进行,否则失败和犯罪性打胎就会流行起来,而那是我们肯定不会容忍的。”
  “另外还有一个棘手的问题,那就是丈夫们。妻子可能愿意,但是她的丈夫可能仍对节育十分封建。”
  虽然中国的这些新法律措词不精确,但是,它们总的来说被解释为:“平等的”权利,并不是对男人和妇女完全相同的权利。由于要起母性作用,权利完全相同就是对妇女不公平的。妇女为了使她们的权利或机会平等,就必须让人把受到保护这一因素放到天平上面。妇女和儿童必须得到特殊保护。用这种保护来弥补为延续种族而贡献的时间和力量,而延续种族并不是男子的作用。在法律地位方面,每个妇女必须被看作是这个种族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母亲。母亲和孩子这双重权利是她作为繁殖种族的生产体所固有的。她自己就是一个生产儿童的工厂,同时也是照料儿童以及作为家庭主妇照料家务的工作妇女。她要在工厂工作,要成为生产儿童的工厂、又要管理家务,因此,有三重负担。在权利和机会方面只相当于男子的三分之一,除非额外增加保护,以提供补偿并使这一切成为可能。
  每一个妇女必须有机会有一个家庭和一份工作或职业。社会为此而受恩于她,社会也应该给她以选择的权利。
  在中国,劳动保险法为工作妇女及儿女提供特殊的保护。但是,妇女根据法律也有义务赡养她的父母,向她的离了婚的丈夫提供离婚赡养费,而且还要帮助支付她的儿女的赡养费,如果法院的判决要求这样做的话,这是为取得“自由”而付出的沉重的三重的代价,因此,这无疑是妇女为什么极力推动社会主义和合作社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她们不会那么受剥削和负担沉重。
  中国人意识到,我们美国人有着一个类似的问题。国家妇女党和想阻止通过各种“福利”法案(甚至包括有关儿童和妇女的福利法案)的国会议员所提出的平等权利修正案,如果得到通过,就会对美国几乎所有的妇女非常有害,只有很少的一些挣高薪的职业妇女和专业妇女例外。它将取消妇女所有的在家庭中和工作中的现有的保护,使她们的权力同男子完全相同。它将把她们看作好象都是男子,而不是妇女。它将意味着,一个妇女无权成为妇女,而必须设法成为男子。这样十九世纪的男女平等主义是倒退的,违反劳工利益的。由于美国的劳动大军有大约三分之一是妇女,这个问题是紧迫而重要的。任何比通过平等权利修正案,能更快速地使美国劳动妇女转向社会主义的事情都不可能做。我们看到了中国的例子。在那里,妇女不得不极力推行社会主义,争收为她们的儿女和家庭得到保护。高瞻远瞩的美国妇女领导人反对平等权利修正案,如富兰克林·罗斯福夫人。相反,这样的妇女提出的一项妇女地位法案规定:妇女决不能由于性别而受到歧视。其意图是,如果法律不保证提供特殊保护,妇女就由于性别而受到了歧视——意思是指母性作用。
  中国人还注意到,我们在美国没有童工修正案。虽然我国政府绞尽脑汁,设法通过派出大使象受错误导向或无导向的洲际导弹那样,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以便在亚州赢得朋友,影响人们。但是,它甚至看不到自己的后院篱笆破了——在新条件下未能充分地保护它的妇女和儿童。少年犯罪和负担过重的妇女当中,很多人患神经官能症的情况从远处来看并不是美好的。他们发现,妇女在美国所有的职业中占了三分之一,而且半数都是已婚者,但是,产妇的福利和育儿条件以及公立学校,根本不足所需。
  中国人以及所有其他亚洲人,认为我们解决了生产问题——部分地是通过在工厂使用我们的妇女——但却有着如何分配巨大财富的问题。不过我们的妇女将更多地被发现是住在精神病院,而不是生活在天堂里。落后的国家有剥削妇女住劳动的借口,因为它们处于生产不发达的原始阶段和工业革命的初期阶段。他们认为我们已没有这个借口。
  中国人似乎无法在1949年安排的经济形势下,在工业和其他地方执行给予妇女和儿童以充分保护的法律措施,因为大部分土地和很大一部分现代工业以及手工艺店铺是私人所有。因此,使掌握变革操纵杆的妇女以外的每一个人都感到奇怪的是,这种情况客观地和自动地转而进入了社会主义。任何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的主要原因都是妇女和儿童的需要。如果这种需要没有以一种社会的形式加以满足,人们就会朝着一些不同的形式采取行动,虽然可能是无意的、盲目的。
  中国的“男女平等主义”阶段,最初几年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妇女设法同男子完全相同,而不是反过来坚持要求她们有权成为妇女。到那里去的很少几个外国新闻记者,对她们穿同男人一样的制服而且不用化妆品这一事实感到震惊。连以前的歌妓也穿制服,到工厂而不是到娱乐场所工作。
  詹姆斯·卡梅伦称这些制服是“蓝色连衫裤工作服”,并说:“这些为过冬而塞垫棉花的可憎的蓝色棉衣是因为需要而产生的东西——棉布短缺,需要大量生产,只是后来这种单调乏味本身,才变成意识形态上时髦的东西——但是它们使每个妇女成了鼓鼓囊囊、性别上毫无意义的肥胖玩偶。”
  一位澳大利亚新闻记者雷吉·伦纳德,对于不使用口红感到不快,但是,他在1956年承认,“妇女在中国已无所畏惧地走到前面去了。今天,她们是独立的、努力工作的、一有机会显然是十分能干的……中国的妇女总的来说对她们新的地位平等的生活很愉快。事实上,她们似乎喜欢今天的地位,而不喜欢那种随着旧秩序的恢复而可能带来的约束和地位卑贱”。
  1956年,妇联决定,有比棉布短缺更多的利害关系,因此,试图坚持要求有较为女性化的衣着,并委派了时装设计师从事这项工作。但是,他们遭到了拒绝。妇女认为她们的革命立场显然取决于蓝色棉制服。少女们梳辫子作为她们解放的标志。    
  节约和清教主义似乎成了各种革命的特征。基本现由是需要牺牲所有奢侈品和非必需品来增加国家的生产能力。中国的经济大体上处于十七世纪英国和美国产量不足的阶段。浪费、贪污腐化、懒惰是新社会的死敌,就象克伦威尔和马萨诸塞州清教徒的时代那样。必须积累剩余资金发展工业。俄国人和中国人成为今天世界上最清教徒式的国家,成为最严峻的国家,是出于自愿,也是出于必要。英国驻莫斯科大使写了一篇文章,表明使他感到意外的是,那里的情况也是这样。例如,当“波吉和贝斯”在俄国旅行的时候,这些黑人姑娘切望对着摄影师袒胸露乳,但是,被要求在拍照前穿上外衣。由于在中国,在有记载的时间里,人们不知道妇女除了高领的外衣或短上衣以外还穿什么东西,看来略微暴露一点女性的脖子是更为革命性的。但是,在这一点上,孔教的谦逊质朴仍然保留了下来,连同赡养“一个人的年迈父母”的义务。
  脖子没有得到解放,但双腿却得到了。中国的姑娘对体育运动的爱好是惊人的,不仅参加每天的柔软体操活动,而且参加运动竞赛。她们让人拍穿短裤甚至穿紧身衣的照片登在杂志上,而且拍穿游泳衣的照片——但是,只有在主题是运动比赛的时候。中国甚至有一个掷铁饼的女冠军,虽然她似乎并不拼命想得到一顶美丽的帽子。掷铁饼对妇女来说是非常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我们美国妇女掷“铁饼”(也可以说是飞碟)掷得成绩还要好。
  另一件事很象英国清教徒,中国老是在唱。共产党的军队更象克伦威尔的铁甲军,而不是历史上的其他什么相似的东西——在战斗之前和之后不断地歌唱,不断地学习读和写的能力以及“文件”。
  当清教徒在英国和美国实现民主革命的时候,他们甚至创造他们自己的名字,例如“赞美上帝”或是“节制”。至少有一个五十一岁的自豪的中国父亲,自己的名字是恩得川,却“给他刚生下来的孩子取名‘得地’”。
  我们的清教徒创造了新英格兰小教堂纯朴严谨的风格和小型四方二层楼的小屋,作为他们的审美观念的一部分。但是,中国人竟然并没有在公共建筑物方而拒绝过去东方的华丽风格。卡梅伦对这一点就象对在其他地方的清教主义风格一样,感到大为吃惊。例如,重庆的“礼堂”,有着“令人难以形容的铺张和装饰过多的俗气,使它成了一件大型的中国式洛可可建筑……整个比例非常不协调……我很难认为它是这个新清教主义政权的一部分……对这个国家非常讲求实际的人民来说,它是一个奇怪而几乎很感动人的变异,是所有单调的道德优点当中的一个恢复了中国对颜色的崇尚的返视现象。”
  卡梅伦称,共产党对简朴生活的反应在全国各地是那么引人注目……出现了新的诚实态度、新的清洁习惯、新的效率以及对性贞操的崇拜。在北京,几乎是一夜之间便废除了娼妓卖淫……姑娘们无限自豪地佩戴一个专门的徽章……一般来说,连同婚姻改革法和妇女的解放,道义的规则大大加强了——“爱情”现在得到了鼓励,以便把两个人“结合在一个共同的政治理想里”,但是,在夫妻关系之外的任何越轨的罗曼蒂克爱慕,实际上都是一种可根据法律判刑的犯罪,对过分热切的青年,可以判处六个月徒刑,以教导他们专心致志于他的马克思,人们想到,香港的中国姑娘穿开叉的旗袍、涂口红,是多么缺少这种道德上的热情和认真的献身精神;人们想到她们时的心情是不以为然、是责备、是遗憾——但是,人们仍然一再地想到她们。”
  1966年路透社记者发给《纽约时报》的一条电讯说:“街上仍然可以看到留着成为残酷传统残余的小脚老太太。但是,她们是很罕见的。今天,代表中国妇女的是体格强壮。穿蓝衣服的电车女司机和工厂工人。她们似乎喜欢强悍,而且看来不屑一顾女性的所有优雅风度和服饰,尽管政府在最近几个月里,一直在努力鼓励她们穿得更相称。但是,看来对时装展览运动、新服装商店的反对是真诚的……不过……穿花衣服和涂口红的也显著增加了。
  “性别的平等和婚姻法……从所有报道来看,仍然在一些较为落后和‘保守’的地区受到抵制。在那些地区,婚姻仍然是包办的,常常要现金支付的。妇联的一位发言人毫不掩饰对男性逻辑的轻蔑,她说,一些丈夫已同意他们的妻子平等,但又坚持要求她们做男子所做的同样的重体力劳动,而不管她们的体格如何。”
  《展望》杂志非常憎恶地评论,中国存在“一种使人窒息的、走极端的道德。”
  对于一个在中国的旧社会生活过的人来说,这种奇怪的新的清教主义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它是由妇女推动的,是她们试图要求人们尊重她们自己、尊重新型的家庭和婚姻的努力的一部分。一个腐败社会的可靠标志是对妇女的轻蔑,特别是由其他的妇女所显示的轻蔑。“蓝色坚士裤”成为时尚从北京传到波士顿,则是另外一回事,显然是对女性柔弱品质的一种拒绝。
  

中国新女性/[美]海伦·福斯特·斯诺.—北京: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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