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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来的妇女组织
[美]海伦·福斯特·斯诺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是在1949年3月24日到4月3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一次中国妇女全国代表大会上成立的。蔡畅当选主席,三个副主席是冯玉祥夫人、邓颖超和鲁迅夫人。附属组织当中有中国的妇女基督徒节制联盟、中国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委员会和中国妇女社会联合会。后来还包括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团委员会,主席是孙逸仙夫人。
  在上述的代表大会上,“据估计已经有二千二百六十万妇女组织起来参加了各种组织……这些联合会在全国各地指导妇女运动。《新中国妇女》是联合会出版的一种半月刊,它在协调和指导这场全国范围的运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联合会报告说,除了孙逸仙夫人当国家副主席以外,还有“两名妇女已参加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廖仲恺夫人……和蔡畅,她同时也是中共中央委员……有十九名妇女已被任命担任其他关键职务……例如在政务院领导下的委员会委员、部长或副部长。”
  在六百六十名代表当中,只有七十人是参加1949年10月在北京举行的筹备成立新政府的政治协商会议,当1954年举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时候,在人民投票选举的代表中,妇女占了百分之十四。在华北,有些地区报告说,有百分之四十当选的官员是妇女,有些妇女是市政府首脑。
  宪法规定:“必须扩大公共卫生和医疗工作,必须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这项工作在冯玉祥夫人有力的领导下迅速开展了起来。
  人们发现有必要成立一个辅助性组织,于是,在1951年11月26日,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成立,以保证“保护儿童权利的政策和法律得到充分执行”,并欢迎“世界同我们一起为儿童建立一个伟大而幸福的乐园”。一个美国传教士访问了孙逸仙夫人在上海办的一些托儿所,这些托儿所共有一万七千八百名儿童,还参观了她的儿童剧院,并评论说:“在传奇时代,这样一个妇女会已经被称为儿童的圣者”。
  邓颖超在1952年作了一个长篇报告:
  “新中国妇女由于在一切方面获得了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政治上享受到了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职的权利。目前,有一大批妇女在各级政府机构工作,有了管理国家大事的权力。有三十六位妇女在中央人民政府担任领导职务……在省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中的妇女委员有二百八十七名,占总数的百分之四点七……北京市十六个市区政府委员会,有三十五名妇女委员,占总数的百分之十六……
  “1950年妇女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百分比平均是百分之十左右。1951年,增加到将近百分之十五。在一些县市,这个数字达到了百分之三十……河北省有一个模范村、村长、副村长、治保主任都是妇女……”
  “土地改革法给了妇女拥有土地的权利——这是她们在全部中国历史上从未享受过的……为了打碎过去的枷锁,好几万农民妇女热情地投身废除封建主义的伟大的土改运动……”
  “……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非常关心儿童和母亲的保健工作。老式的接生婆正在重新训练,并且采用了现代的助产术。解放以来,有将近十万名这样的老式接生婆受到了再教育。由于建立了一千个儿童和母亲保健站以及一万个助产中心而使得婴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
  “此外,托儿所和日间托儿所纷纷建立。现在有一千二百二十七所是工厂、政府机关或学校办的——是解放前的九倍……工人的学龄前儿童,有五十万以上得到照料和教育……劳动部为保护妇女和少儿工作人员颁布了暂行条例……
  “虽然中国妇女实现了男女平等,并且正在享受许多特殊福利,但是,要根除长期以来助长对妇女实行各种形式的歧视的意识形态,仍然有待做很多工作。”
  罗琼1953年的一项报告《妇女是同等的人》提供了一些事实。
  “四年前在中国东北,体格健壮的农村妇女有大约百分之六十参加了种地;今天,这个地区还有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妇女这样做,而且对全国来说,平均有百分之六十的农村妇女这样做。最好的互助组和农业合作社的成员,妇女不少于三分之一。
  “关于养老金,男人如果工作了二十五年,可以在六十岁退休——而且必须在他们退休时所工作的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妇女可以在五十岁领取养老金,如果她们工作了二十年,而且符合上述条件。
  “至于对儿童的关怀,中国现有三万二千所妇产医院,有二十四万二千名助产人员……
  “在农村……妇女以自己的名字在土改中分配到一份土地……这是使得婚姻中的自由选择和男女平等成为可能的主要因素。它刺激妇女参加互助组,而且是农业合作社稳步增加的一个因素……一些女拖拉机手,例如著名的梁军,全国知名。一位姓李的国营农场女场长,也是全国知名人物。
  “在最基本的自治单位——街道代表大会——妇女所占比例已从百分之二十一上升到百分之四十八……这个地方自治单位帮助实施婚姻法。
  “在中央人民政府,有五十名杰出的妇女领导人……有二百九十七名以上的妇女在省市一级担任类似的领导职务。”
  由于婚姻法是使中国家庭发生真正的社会革命的原因,因此,婚姻法的实施就成了判断中国发生变化程度的重要问题。1952年的一项报告提供了一些情况:
  “在山西的武乡县……自婚姻法通过以来所登记的1,695例结婚事件中,有百分之八十二是以双方自由选择为基础的——不是象过去那样由父母或家庭包办……武乡的居民越来越习惯于看到青年男女相识,爱慕和彼此非常公开地求爱,这在过去被认为是很不成体统的……对寡妇再嫁的偏见正在消失……连五六十岁的人都有结婚找伴侣的……
  “同这种新的自由一起,旧的传统中最好的东西正在得到发扬。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责任赡养他们的父母。
  “……贯彻婚姻法的工作队,由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民主妇联和青年团的成员组成,派到农村帮助就地解决婚姻纠纷,并通过戏剧来显示法律的价值……在华北,婚姻法全文用大字写在城市墙壁上作为提醒……在华东,去年有一千五百万农民参加的冬学,特别讲授婚姻法……赵树理的短篇小说《小二黑结婚》拍成了电影,编成了歌剧上演。”
  当人们设法研究中国发生的变化的网络关系的时候,碰到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这场革命的主要协调因素是妇女在各个不同领域开展的运动,所有这些都由妇联归总,同正如所需要的那样由一个妇女当部长的司法部和也是由一位妇女当部长的卫生部进行合作。如果政府没有全面支持这些妇女,她们就不会有权实施这种深刻的变革,也不会在从事这项努力时如此英勇无畏。
  人们可能预料,在争取妇女权利运动开头的极端发展之后,接着会出现反对这样做的一种现象。1950—1953年出现了这样的一种运动,但是,这些报告表明,这并没有给妇女解放工作造成真正的挫折,而是速度放慢了,用她们的话说,“一步一步来”。但是,它确实已使妇女吃惊而极力促进社会主义。
  妇联参加了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并派代表参加了它的代表大会。妇联比中国的任何其他组织都更有国际头脑,而且第一个同外界建立联系的。邓颖超在1956年的报告中说:“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组织下,来自中国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阶层的大约二百六十名妇女,访问了亚洲和欧洲共十七个国家……其中一些妇女参加了十九个国际会议……妇联还邀请了来自三十一个国家的五十三个代表团共二百二十名妇女访问中国。”
  

中国新女性/[美]海伦·福斯特·斯诺.—北京: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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