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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瑞传》第二十五章 推进改革,加速经济发展 第二节 大包干责任制的普遍推行 |
《马文瑞传》编写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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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2月25日至30日,陕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马文瑞在会上讲了推行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问题。他说,多年来,由于“左”的错误影响,农业上搞“一窝蜂”和“大锅饭”,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妨碍了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这种状况已经有所改变。应该继续推行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同志都要亲自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弄清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既要坚持群众自愿,又要善于引导。对少数地方出现的乱砍滥伐集体林木,毁林开荒,破坏水土保持,变卖和分掉集体财产,变相削弱集体经济等现象,要通过宣传和组织学习中央文件,深入思想教育,引导群众提高认识,坚决纠正。 在全省普遍建立和实行的包工到组联产计酬或者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责任制,较之以前“队为基础”的“干活一窝蜂,分配一拉平”的管理体制有了明显的进步;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但由于作业组内仍然存在着平均分配的问题,群众称之为“二锅饭”,即把大平均主义变成了小平均主义,所以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还在继续探索新的责任制形式。 1981年5月4日至7日,马文瑞主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农业方面的指示。对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会议认为,就全省来讲,责任制的建立和发展是健康的,从领导角度看,缺点在于在包产到户问题上控制得严了些。今后在实行生产责任制中,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方向要坚定,步子要稳妥。①5月14日,省委、省政府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批示精神的通知,指出:全省要大力“推行‘四专一联’的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集体和个人两个积极性”。 5月下旬,马文瑞和省长于明涛等8名常委深入一些地、市、县、社、队调查研究,探求如何因地制宜地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问题。在调查的基础上,省委又请了地、市、县有代表性的、有实践经验的30位同志,住在省委院内,一边学习中央文件,一边座谈农村实践,以便进一步听取意见。接着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并决定在全省农村中实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十条具体政策。《人民日报》5月24日在第一版作了报道。 5月26日,省委发出通知,转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的座谈纪要》,指出:建立和健全生产责任制是一个重大的新课题,从上到下都有一个实践过程,认识过程。希望各级党组织根据这个纪要的精神工作时,随时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马文瑞和省委常委考虑到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对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还有不断发展创新的要求,采纳省农委的意见,在当年省委的农业生产安排中,提出农村实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到人,联系产量计算奖赔”的责任制(即联产到劳),同时指出,这与包产到户有区别,应该在生产队四统一的前提下,主要按劳力强弱包产,不宜按人平均划地。生产过程的各项作业,宜统则统,宜分则分;除林牧业以及多种经营外,一般不宜固定土地几年不变;定产要适当,一般应该按比例奖赔;牲畜农具应由生产队所有,不宜随便分包到户。 联产到劳的责任制推行后,当年,全省28个产棉县有74%的植棉生产队都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关中平原、汉中盆地的晚秋和陕南、陕北的早秋作物,实行联产到劳的生产队约占全省总队数的39.4%,另有联产到组、包工到劳的队数约占20%。当时对只联秋田一季还是秋田夏田一起联,认识上不太一致。小麦是陕西的主要粮食作物,一直是由生产队统一安排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活路,一些人担心实行联产到劳以后,小麦的机耕灌溉、收割碾打等问题不好解决,不主张对关中小麦产区实行这种责任制,因而还在试点阶段。 6月4日,马文瑞来到小麦联产到劳责任制试点的长安县斗门公社张村大队,查看小麦收获情况。他和农村基层干部、社员群众广泛交谈。大家告诉他,麦田试行联产到劳的责任后,收成能增长四五成,有的达到一倍以上,平均亩产八九百斤,有的还达到千斤以上。同时,小麦等夏粮作物和棉花、玉米等大秋作物都实行联产到劳责任制,使责任田相对固定,有利于作物倒茬,有利于农家肥的增施,提高土壤肥力,达到全面增产。至于机耕和收割碾打的问题,群众说,可以统一耕种,分散收割碾打,各家妇、老齐上手,不成问题,只要能增产,群众是有劲头,有办法的,比集体收割碾打进度还要快。 当年夏,省农委在平川地区小麦联产到劳责任制的试点报告中称:经过调查,关中地区小麦实行联产到劳的责任制后,普遍增产。如长安县五一公社二队,去年实行了联产到劳,由于自然灾害其他队小麦减产,而这个队却增产了,出现了历史最高水平。 看到和听到的情况,使马文瑞心里踏实了。他和省委其他负责同志商量,作出决定,小麦产区也要推行联产到劳的责任制。7月19日,陕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宣布,小麦生产区应推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生产责任制,也可选择适合各地情况的其他责任制形式,从而打破了季节、品种的限制。其实联产到劳跟包产到户很相似,只是因为政策上对包产到户还有诸多限制,人们才创造了联产到劳这种形式。但是,在生产实践中,由于联产到劳的实施方法较为繁琐,特别是在分配中还没有完全消除平均主义,联产到劳的责任制仍然在突破限制不断地创新和发展。有些地方把联产到劳演变为责任更明确、利益更直接和方法更简单的包干到户(又称“大包干”)的责任制形式。这时,咸阳地区已有10个公社搞起了这种形式;志丹县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大包干”到组、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到年底,全省“双包”②到户的生产队占总队数的50%,其小,包产到户占9%,包干到户占41%。这样,陕西农村生产责任制在经历了联产到组、联产到劳为主要形式的两个阶段后,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形式正在发展。 “大包干”是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农村以户为单位,在生产队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把集体所有的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包给农户使用,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为广大农民群众最欢迎的一种责任制形式。虽然这时中央的政策仍然把“大包干”限制在边远山区和贫穷落后的地区,但是,全省已有一半的生产队声称自己是“边远”和“贫穷”地区,自发地采取了这种形式,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981年9月5日,马文瑞在横山县一个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生产队考察,当听说这个队也要搞“大包干”时,便问队长这是为什么?队长回答说,不搞不行啊!周围都“大包干”了,群众的要求太强烈了。经了解其他地区,包括平原地区的群众要求“大包干”的呼声也很高,马文瑞陷入了深深的思索之中。 1982年1月1日,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即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和其他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都给予了肯定,指出它们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1月10日至16日,省委召开工作会议,重点研究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马文瑞代表省委作了《加强农村工作,千方百计争取农业的全面丰收》的讲话。在讲到关于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时说,首先,目前全省农村已有90%多的生产队建立起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其中“双包”占生产队总数的50%以上。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带动了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其次,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和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长期不变。现在不少地方,程度不同地出现了损害、破坏集体财产的现象,必须严重注意,坚决制止。第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行责任制,切不可望“风”行事,似乎只有包干到户一种形式,而排斥其他形式。第四,我省有4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已经成为陕南、陕北责任制的主要形式。要看到这种形式有它的积极方面,也要清醒地看到,这种分户经营、自负盈亏的局限性和不利因素。第五,正确处理“统”和“包”的关系。宜统则统,宜包则包,有统有包,统包结合。目前实行“双包”特别是包干到户的社队,不少包得过散,该统的没有统,不该分的却分了,应该引起注意。第六,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的原则。③ 正像马文瑞所说,“大包干”在陕南、陕北已成为主要形式,而对集体经济有相当实力,生产条件较好,水平较高的粮棉油主产区的关中平原和汉中盆地,是否需要搞“大包干”,和实行“大包干”后怎样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这时还是省委多数常委们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6月10日,马文瑞在西安市鱼化公社鱼化大队作了调查研究,听取干、群意见。7月24日,又邀请关中一些地、县、社的干部二十多人来省委召开座谈会。会议一开始,马文瑞就说,最近一个时期,关中、汉中一些社队提出来要求实行包干到户,下边同志对此看法不一,究竟怎样搞,才能符合实际需要和群众的意愿?因为时间很紧,所以把大家请来,想了解你们的真实想法和意见。 会议发言相当热烈。咸阳地委副书记刘长凯说,“大包干”责任制发展很快,实践证明它的做法比其他形式简便易行,地委研究过三次,认为“大包干”还是要搞,但集体的财产和公物不能私分乱拿。在灌区要坚持“六个统一”,即:统一管理使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统一种植计划;统一规划,进行农业基本建设;统一经营集体工副业和多种经营项目;统一管理使用公共积累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统一安排对烈军属、五保户和困难户的照顾。乾县县委书记王步唐说,乾县25个公社,2060个生产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开始实行生产责任制,除13个队外,都搞了“大包干”,为什么联产到劳责任制在县上只实行了半年?为什么“大包干”生命力这么强?总的说是联产到劳稳不住,“大包干”挡不住。群众反映说,“大包干”比联产到劳好,改变了多年来出工的不挣工分,挣工分的不出工的现象,中央政策就是好,要给邓副主席捎乾县特产挂面。大多数人的意见趋于一致,但也有人担心实行“大包干”后,集体财产可能遭到破坏,机械进不了地,水利设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经省委常委们研究同意,7月26日,马文瑞向《陕西日报》记者就农村责任制问题发表谈话,指出不搞责任制的,或者名义上搞了,实际上还是吃“大锅饭”的,一定要在秋播前搞起来;管理水平低,底子薄,基础差的队,社员要求实行“大包干”的,应该允许。因为“大包干”不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而且经验证明在不少地方宜于实行这种责任制。8月23日,省委发出《关于当前川原灌区农业生产责任制几个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川原灌区,大多数群众要求包干到户的,应当支持并积极领导,帮助搞好。”同时强调,咸阳地委提出的“六个统一”各地可以参考。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社会分工较细,集体家当较厚,群众不愿意搞包干到户的,应当支持他们实行适合本队情况的生产责任制。一个谈话,一个通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普遍建立和发展起来。年底,全省16.26万个基本核算单位中,实行“大包干”的占94.8%,包产到户的占1.3%,联产到劳的占1.7%,其他形式的占2.2%,到1983年夏季后,全省98%的队都实行了“大包干”。 当时礼泉县的袁家大队、烽火大队和大荔县的雷北等大队,因集体生产条件好,根据群众的意愿,仍保留集体的组织和生产活动,并且有的后来成为全省致富奔小康的典型。 陕西在普遍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大包干”的形式时,有人认为比周边省份慢了些,放不开手脚,对省委提出批评。1984年5月上旬,省委常委整党对照检查时,马文瑞说,省委在贯彻中央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一系列文件精神的过程中,根据已经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自觉地、主动地、创造性地办,做得不够。1980年,省委有一个文件,对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提出了六条意见,其中有两条提到了防止滑向单干的问题。这个文件虽然是在中央75号文件之前发出的,但那样的提法是消极的,主要是怕打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老框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山区、旱原已经收到明显效果时,平原、灌区的群众要求实行“双包”的呼声越来越高的情况下,省委没有及时作出决策,到1981年秋,才提出各地(市)可以试点。1982年夏,我对记者发表了谈话,随后省委发了文件,提出,只要多数群众要求,就可以实行包产到户。后来,不少干部、群众多次反映说,省委这个决策如果再早一些,农村形势还会发展得更快更好。现在看,这个批评是有道理的。这个责任主要应由我来承担。④马文瑞这个检查发言是中肯的,实事求是的。 ① 《陕西五十年大事记(1949—1999)》,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5页。 ② “双包”,指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包工、包产。 ③ 《陕西省农业合作重要文献选编(下册)》,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46~1350页。 ④ 省委常委在整党中的对照检查(讨论稿)。1984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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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瑞传/《马文瑞传》编写组.—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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