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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瑞传》第二十五章 推进改革,加速经济发展 第一节 建立联产责任制
《马文瑞传》编写组

  长期以来,陕西农村集体经济一直实行的是统一经营,集中劳动,一大二公,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两年中,当时的陕西省委、省革委会学习大寨经验,“不断地变革生产关系”,搞“穷过渡”,不断地割“资本主义尾巴”,搞评工计分的分配办法等,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甚至一些农民吃不饱肚子外出讨饭,使一直困扰国民经济发展的农业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1979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两个文件,规定人民公社和生产队的所有权自主权必须受到保护,不允许无偿占用和调用;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不得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取缔。开始清算农业工作中的“左”的错误,明确提出要加强劳动组织,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并肯定了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等形式。
  事实上,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农业工作中平均主义的分配形式早就不满,只是没有政策依据,对于他们喜欢的适应农民要求的生产经营方式,只能是秘密地进行。早在1978年春,洛南县委根据群众要求,就制定了比较宽松的农村经济政策,规定对山区居住分散和川塬地区规模较大、管理不便的生产队建立固定的作业组,土地、劳力、耕畜、农具的使用相对固定,生产队对作业组实行定产量、定用工、定奖惩的生产责任制;对居住集中和规模较小的生产队,建立临时作业组,按农事季节实行小段责任制;对农田建设、多种经营专业队实行定任务、定用工、定奖惩等。全县1670个生产队66%实行了“三定”。当年6月17日新华社《内部参考》第65期增刊发表了《洛南县多数生产队对作业组实行“三定”生产责任制》的消息。尽管这样的决定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和拥护,但不能不引起县委和基层干部的疑虑和担心,因为这样做显然违背了“稳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
  中央关于农业两个文件下发的1979年初,马文瑞在和与会干部第一次见面的会上,马文瑞说,中央最近发的关于农业的两个文件,要迅速与社员见面,做到家喻户晓。这个《决定》和《条例》虽然还是草案,但基本上是好的,应该使基层干部和农民都懂得,让他们学习讨论,一面提出修改意见,一面就试行。按这两个文件办,农村情况就会好起来。
  中央两个文件的贯彻,推动了全省农业责任制的发展,自然肯定了洛南县等地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探索实践。在1月8日至21日的省委三干会上还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生产队对作业组定劳力、定地块、定产量、定工分,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增产奖励,减产受罚,简称联产到组的责任制。
  在贯彻中央关于农业的两个文件中,大多数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很高,但也有心存疑虑的,习惯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放不开手脚的。马文瑞对于不同的认识,不同的态度,采取允许看,允许试,让实践检验的原则,积极引导,总结提高,把联产到组的责任制建立起来。当年夏季,眉县槐芽公社权四滩大队第二生产队,在联产到组责任制下,取得粮食大丰收,报纸上进行了宣传报道。
  9月28日,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虽然还规定“人民公社要继续稳定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但却同时规定,“我们对农业的领导,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按照群众利益办事,一定要坚持民主办社的原则,尊重和保护社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决不能滥用行政命令,决不能搞瞎指挥和不顾复杂情况的一刀切。”这就为鼓励农民在实践中大胆创造,勇于改革,带来了宽松的环境和条件,也鼓舞了基层干部推行生产责任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了更快更广泛地推行联产到组责任制,马文瑞在北京正参加四中全会期间,就打电话给省委办公厅,请农委的同志负责搞好作业组责任制的典型材料,准备在省委扩大会上进行总结交流。针对一些干部对生产责任制不敢搞、不愿搞、不会搞的问题,马文瑞在11月23日全省地市委书记座谈会上说,中央文件里写得清清楚楚,要搞作业组,建立生产责任制,现在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有些同志还心有余悸,不敢搞,怕犯错误,原来说包工到组的有百分之二十几,现在看面没有这么大。他还特意强调在省委1980年的工作要点里明确提出: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责任制,是把集体生产和个人利益直接结合,促进生产的好形式。要坚持在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的原则下,因地制宜地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要认真总结经验,采取典型示范的办法,切实解决一些干部对生产责任制不敢搞、不愿搞、不会搞的问题。
  1980年春,陕西遭遇了30年来最严重的干旱。省委、省政府派出了由省级机关抽调的80多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分赴旱情最严重的渭南、咸阳、宝鸡三地,帮助指导抗旱和落实责任制。
  这时周边省份的不少地方搞起了包产到户或包产到劳的生产责任制,媒体报道了这方面的消息。陕西地区的一些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仿照周边省份的做法,也搞起了这种形式的责任制。3月17日,省委常委会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多数人认为包产到户同集体生产中的责任制不是一回事,它是变集体经营为个体经营,不能提倡。对于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应当帮助其搞好生产,积极引导他们回到集体经济的轨道上来。省农委的负责同志说,对已经实行“大包干”①的要加强领导,积极争取办好。马文瑞说,生产责任制要选择一些好的典型,宣传和推广。“大包干”问题,不要讲积极办好,就讲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但不能再扩大。②
  4月7日,省委发出《关于目前农村工作的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责任制的形式和办法,应当因地制宜,多种多样,不能强求一律。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责任制,是一种好形式。目前少数地方实行的田间作业组对生产队大包干,实际上是变相划小基本核算单位,不宜提倡和推广。对于个别地方出现的包产到户、“大包干”等做法,应加强领导,做好工作,逐步引导走上政策允许的轨道。
  经过四个多月的工作,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责任制虽有一定的发展,但进展缓慢,全省仍有半数以上的生产队尚未建立。8月16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再次强调加快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主要靠集体经济;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两个文件精神。提出了推行“联产到劳”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指出,这种形式应是真正坚持生产队的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核算,责任到人,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坚持严格限于田间管理。如果从种到收一包到底,甚至固定几年不变,就有可能滑向包产到户,需要引起注意。小麦生产联产到劳矛盾较多,先由地、市进行试点。同时指出,按照中央统一规定,山区的单门独户可以包产到户。但是包产到户,生产队会失去对土地的直接控制,很容易动摇集体所有制,滑向分田单干。③
  9月14日至22日,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了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马文瑞出席了这次会议。9月27日,中央印发了这次座谈会的纪要。纪要指出:“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前进的不可动播的基础,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社队,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不同形式,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这个被习惯称之为75号文件下发后,由于人们所处地位和生活工作环境的不同,知识水平和理解程度的差异,所以对它的理解也发生了分歧。一部分人看到文件强调集体经济的不可动摇,认为中央政策严了,是在收;另一部分人看到文件允许包产到户,认为是提倡单干的,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一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马文瑞觉得,对中央75号文件理解上的不一致和认识上的分歧,严重阻碍着中央政策的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阻碍着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发展,这个问题非解决不可。
  10月6日至15日,省委召开了省、地(市)负责同志座谈会,传达党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精神,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着重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马文瑞说,建立和完善生产责任制是个新课题,群众有一个认识和实践的过程,中央的认识也是逐步发展的,干部、群众中有这样那样的看法是很自然的。当听到有人说,现在城乡传说农村第一步搞包产到户,第二步就是分田单干;有的人甚至说党的政策变“修”了,不搞社会主义了,马文瑞说,中央文件并没有这个意思,文件的基本精神是通过加强和完善责任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业的全面发展。当听到有人说,搞什么责任制,折腾过几次,到底哪一种形式符合方向,马文瑞插话说,75号文件指出的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是一种好形式,它适应性强,山区、平原都可以采用。它能促使农业分工越来越细,路子越走越宽。凡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最大限度地关心集体生产,有利于增产,增加收入,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加以支持,不拘泥于一种模式。
  会议结束时马文瑞代表省委作了总结讲话。他说,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要明确:农业集体化的方向必须坚持;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巩固集体经济的中心环节,究竟实行哪种责任制要因地制宜,不可一刀切;一些山区,少数生产队长期落后贫困,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要分析落后贫困的原因,对症下药,不要限于用包产到户一种办法解决;今冬明春,各地市县委要把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当作一项重要任务,统一安排,努力抓好。
  11月,省委、省政府抽调了139名机关干部分赴各地,同当地干部一起完成培训工作,两三个月共培训了几万名干部。这时,各种形式的责任制迅速建立起来。归纳起来共有四种:一是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二是统一经营,联产到劳;三是包产到户,集体提留;四是小段(或季节)包工,定额计酬。在许多生产队内还有几种形式的责任制同时并存。如“水统旱包”、“地统山包”、“大联小包”、“四专一联”④等。到年底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多数是联产计酬,少数是定额计酬。
  ① “大包干”,即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② 省委常委会议记录。1980年3月18日。
  ③ 《陕西省农业合作重要文献选编(下册)》,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19页。
  ④ “四专一联”责任制,即按生产需要和社员特长分别建立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工,联系实际产量或产值计算报酬。

马文瑞传/《马文瑞传》编写组.—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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