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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 非要惩罚不可吗?* |
徐特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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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的教育是革命的教育,其目的是教国民不是教顺民,应反对无理的服从及自己没有了解的盲从。一切纪律只是自觉的遵守,不是受到无理的外力压迫而遵守。因此,对于破坏纪律的学生,不是惩戒而是说服。说服的方法不是由教师片面的注入,而是双方的讨论和研究。不是压下学生的坚强意志,而是增加对问题进一步的了解,以正确的知识来克服无知的盲动。学生之不守纪律的原因,或者出于一时感情的冲动,事后常常自己忏悔;或者出于自以为合于真理,合于人情,坚持自己的意见。前者不必惩罚也可能自己认错,后者在没有把事情弄清以前,单纯的加惩罚,那么就只有两个前途:其一,就是无理的屈服,即盲目的服从;另一,就是更增加其不满,另找寻报复的机会。前者必使学生渐成奴性,后者必使学生更加横蛮不讲理了。惩戒方法以不用为是。如果学生真正了解自己的错误,那就是自己在精神上受了惩戒。如果在事实上有加惩戒的必要,必然是屡戒不悛重犯相同的错误。在这种情形下,可以和当事人共同商讨惩戒的办法,以示爱护他和转变他的诚意,切不宜抱敌对的态度。在惩戒中是更使感情弄好而不是弄坏。 《表》的故事的作者,其目的在表扬流浪儿有胆、有识、有能,而不是说明要给以惩戒。其中所引用的材料,有惩戒儿童者。由于苏联刚由旧社会进到新礼会,一切渣滓是不能一举而淘汰的,但《表》的精神是表扬流浪儿的学习。通讯上登载的陈鹤琴、陶端予、鲍侠影等的方法,都是正确的,我不引用,请你们自己去考虑。 此致 敬礼 徐特立 7月20日 附致徐老原信 徐老: 现在教育上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陶端予同志改造文富贵(见《摸索试验中成长的杨家湾小学》一书),鲍侠影同志改造郭腾(见本刊一卷五期《感动了他》),都是主张说服解释,实行感化教育的。但又有人这样说,这套办法,在大多数学校里行不通。(徐老批:“陶的办法已收了效果,可以证明行得通,其行不通,是教育能力不够,尤其是教员的决心不够,无决心而要求革命的方法是不可能的。”)因为一般教员都不会那样细心和耐心,把大部分精力花在一两个调皮学生之改造上。他们更举出了这样的理由: (一)老百姓的娃娃,过的都是粗线条的生活,就是说父母对他们实施教育时,有时也用打骂。学校过细的训导方法,与家庭生活不相调和。(徐老批:“学校与家庭使用教育的方法不同,陶、鲍均有访问家庭的办法可采用。”) (二)苏联的儿童教育,也不是没有强制的。如班台莱耶夫在《表》里所描写的,当彼蒂加和黑孩子打了架的时候,老教养院长就罚他迟吃饭:“我们这里是不能打人的……现在我罚你站在这地方,到大家吃完了中午饭。”当洗澡的时候,又不让去洗澡:“怎么?这新的(指彼蒂加)也要去吗?——不行,你今天不能去!” (三)政府、法庭、部队,对某些犯罪行为都还存在着制约,怎么对学生就只准说服?(徐老批:“政刑与教育是统治者的两种方法,并没有因有政刑而废止教育。孔子是统治阶级的学者,也主张用德礼代替政刑。”) 根据这种观点,在不失爱护学生的原则下,某些强制还是必要的。就是说必要时,罚罚站,留一会儿堂,并没有关系。(徐老评:“罚站是体罚之一,不宜用。”) 我们要求你把这个问题分析一下,看看怎么实施才对?这个问题的明确解决,对教育工作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我们以后每期或隔一期,想请你写一篇文章,希望你答应我们的要求。 谨致 敬礼 教育通讯社 * 原载1946年9月1日《边区教育通讯》第2卷第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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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特立教育文集(修订版)/徐特立著,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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