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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调电视传播制约舞台秦腔发展的现状与构想


  八十年代初期,一向以舞台演出而世居三秦艺苑的秦腔,咋然又创出一种演播新声——“电视传播秦腔”,以一种崭新的神韵,进入了广大秦腔观众的心灵,叫人听得如痴如醉,热得烫手。但是,谁也没有料到,在人们对这一新乐欢爱与陶醉之余,这种秦腔新声,竟突然变成了与传统舞台秦腔争夺观众的对手,且未经几个回合,资深名重的舞台秦腔,居然就败下阵来,而且败得十分惨重,几乎到了天天剧场关门夜夜息台演出的难堪地步。按其实际,电视传播秦腔的每段每场都是借助和利用舞台演出的录制而产生的,谁知在其取得成果之后,又要无情地高举铁锤砸碎舞台秦腔的这口锅,以至于推倒历经几个世纪构建起来的传统秦腔的艺术大厦。面对这一严竣的形势,秦腔界人傻眼了,广大观众也傻眼了。谁都知道,如何协调和处理舞台秦腔与电视传播秦腔同步发展的这道难题的份量,它不仅是一个关系秦腔前途和命运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更难运作的实践问题。责无旁贷的秦腔学界同仁应该对此重视,而且也必须费神作以研究。特别是在电视传播秦腔冲击舞台秦腔历时20年后的今天,缘起此说,则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
  究实而论,陕西舞台演出的秦腔,从明末秦腔初兴时算起,到今已经历了四百多年的漫长岁月。在本世纪六十年代,电视传播秦腔出现以前的长时间里,她一直是城乡观众的娱乐宠儿。每遇会戏,必呈“举国若狂,半夜空堡而出”的盛况。民国以降,秦腔从广场演出逐步进入了剧场营业,每有新戏,也是经年累月,场场座无虚席。一至到七十年代后期,有些剧社的演出,戏票也十分紧俏,迫使不少观众,为了看一场秦腔,还不得不托人情走后门去买票。因为这一时期的秦腔,有着雄厚的观众基础,票房价值也自然看好,各秦腔演出团体的实力相对较为富有,可为秦腔的再度发展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各团不断招收培养新演员,不断编排演出新剧目,当然也不断促进了秦腔艺术的持续发展。这种缠缠绵绵的良性循环,使舞台秦腔真真正正地红火繁演了几百年。可见观众的喜爱与支持,是秦腔赖依存在的坚实基础和持续发展的生命线。艺术界称观众为秦腔的上帝,就是对此而言的。数百年来,陕西民间曾传诵着许多民谚,表现了广大观众对舞台秦腔的至爱与至诚之情。“扶着犁种着地,谁个不爱听梆子戏”,“只要能看秦腔戏,连爬带滚都要去”。
  新出的电视传播秦腔,在陕西出现的时间甚为短促,以1960年7月1日西安实验电视台首次播出的《藏舟》为端倪,至今也只有40年左右的历史。但在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随着省地电视台的普遍建立,广大观众家中电视机的普及,省电视台及各地市电视台播放的秦腔电视节目,也日益名目繁多,花样时时翻新起来。电视秦腔作为一种富于现代科技手段的新兴艺术,受到了广大观众的欢迎。造成这一轰动效应的原因,不仅是由于电视传播秦腔大大缩短了观众与秦腔艺术的距离,电视台通过电视频道,将秦腔舞台的现场演出,可直接送入千家万户,避免了城乡观众,扶老携幼,不避寒暑的赶赴剧场观看演出的不便和辛苦,且电视秦腔实系免费观赏,又为广大观众节约了大量的消费支出。另一方面,电视台播放的秦腔节目,大都是经过经心挑选的优秀舞台节目,多系名剧名演,艺术水平上乘,一般都有很高的欣赏价值与娱乐功能,比看一般的舞台演出,则有更大的吸引力和招徕力,这是近20年来,伴随人类科技文明的进步,所出现的一个前所未有的秦腔新气象,至今她的发展趋势仍然方兴未艾,前景辉煌。
  纵观20年来,电视传播秦腔热的崛起之速,涉及面之广,影响力之大,确实是出人预料而又令人惊喜的一场艺术变革。仅陕西省“秦之声”的专场演出,从1979年起到今已播千余场,既有专业剧团的名剧名演,也有众多市县的业余秦腔群众大赛,以及全省及西北五省举办的“咸阳杯”、“西凤怀”等秦腔大赛,还有民间自乐班的精彩演出与已故老艺人的千古绝唱。现在人们一说观看秦腔,大都是指周三晚上的“秦之声”的专场演播,哪里还有人再去某剧场看戏的了。
  然而就在电视秦腔热高潮迭起,走红三秦大地的时候,另—个严峻而又使人震惊的艺术现象,却悄然降临到了秦腔艺苑。早在八十年代初,就有—些眼光锐敏的戏曲理论家已经发现,并且撰文明言指出:不断发展的电视传播秦腔必将形成一个威胁舞台秦腔的冲击波。实际的客观表现是:大批优秀的秦腔剧目的舞台演出,通过电视频道送入千家万户后,从而会使舞台秦腔失去大批的观众而—蹶不振。据有人对当时西安几个重要秦腔剧团观众上座率的统计,1983年比1982年减少了30%,1984年比1983年又减少了40%,而且据其预测,舞台秦腔观众不断下跌的局势,此后仍将继续而不可遏止。后来的实践证明,当时理论家的预言是完全正确的。果然没过几年,秦腔演出的各个剧场,几乎走到了门前冷落车马稀的萧条境地。除有组织的举行调演,展演和节庆等重要活动,偶有几个秦腔剧场还有演出外,平常的演出极为少见。在这一形势的逼迫下,市县的大部分剧团只好走出城市,到外县农村去赶场。西安有些剧团的老同志往往在与我谈到此情此景时,不禁潸然泪下。于是因秦腔一时走向低谷而秦腔行将消亡的论调就时有所闻了。八十年代中期,随着这一事态的发展,立即就引起了省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振兴秦腔的口号也遂之在三秦大地吹奏起来。陕西省委、省政府即于1985年就在西安成立了规模宠大的陕西省振兴秦腔指导委员会,设置专门机构,组织专门人员,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争取观众,提高剧场的上座率,企盼以此来重振已经滑到沟底的舞台秦腔。其实这一举措,亦很难凑效。由于电视传播秦腔的兴起与发展,夺走了成千上万的舞台秦腔的观众,将大批本是剧场观看舞台秦腔的观众,逐渐被拉到了家庭电视机前,变成了忠实的电视传播秦腔的观众,结果导致舞台秦腔中落,而且已成定势,谁要想将这些观众,再次从电视机前拉回到剧场来,实在就是一件强人所难的事。1985年以来,全省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与广大艺术表演团体,虽然千方百计,作了很多努力和尝试,但都收效甚微。而这种形势发展到九十年代以后,各级秦腔演出团体的投资逐年减少,依靠自己的舞台演出,收入又不佳,又由于很多原因,无法发工资过日子,更谈不上投资发展新的艺术产品了。在此形势下,大言振兴秦腔,岂不是一句空话。
  电视传播秦腔的制作者,对此也深感忧虑,因为电视台不是秦腔艺术产品的第一生产者,他们演播的节目,完全是靠新兴的电视设备与技术,采用录相、现场直播或转播等形式,录制播放舞台演出的秦腔剧目。为此而言,舞台秦腔一直是电视秦腔之源,如果舞台秦腔枯竭了,电视传播秦腔就会变成无源之水,迟早也会像舞台秦腔一样走向衰落,可见舞台秦腔和电视传播秦腔向来是有着相依为命的依存关系,前者为源,后者为流,源之不存,何有流焉。电视传播秦腔的制作者,为了改变这种现状,近十年来,也采取了多方面的相应措施,限播专业演出的名剧名演,而开上电视录相车,爬山涉水,辗转广大城乡大力发展乡镇群众业余秦腔大赛活动。无疑这一行动对于普及群众秦腔的业余演出活动,培养业余演出人才,促进业余秦腔的发展,确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创举。但对于广大专业剧团少有观众的舞台演出形势,却几无助益。面对这一形势,秦腔学界,又不能不继续为秦腔的生存与发展忧虑起来。其担忧的实质问题,首先不在于因电视传播秦腔的发展制约了舞台秦腔发展的客观存在,而是现在戏曲学界世俗之风盛行,敢讲真言者太少。不少的报刊杂志,溢美之词多,批评之言少。对于电视传播秦腔遏制舞秦腔发展的现实,十多年来,竟少有学者,敢于面对现实,将此事实,著出专论公之于众,让人们都知道,舞台秦腔久之不兴的原因何在?以便让社会的同仁志士共襄良策,以救舞台秦腔之哀危。
  笔者自知无能,对此问题,虽早有所察,而又无计可施,只能借此机会,将电视传播秦腔与舞台秦腔互制发展的尖锐的矛盾,用此拙文专门提出来,以求明哲大贤,贡献良谋,既能保护舞台秦腔的发展。又能促进电视秦腔的繁荣,是为大幸。
  依笔者的浅陋之见,协处电视传播秦腔冲击舞台秦腔发展的矛盾问题,拟有以下三策可施:
  一、采用政府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法规;由分管电视传播秦腔的广电事业主管部门和分管舞台演出的文化主管部门,组成统一的协调机构,制订相应的协调管理法规,作出有效的组织管理。
  二、明确两种秦腔的发展的主攻方向,各循一径避免相互冲突。电视传播秦腔拟以制录和播放群众业余性秦腔演唱节目为主,重点致力于普及各种形式的群众业余秦腔的发展。专业的舞台演出的秦腔则主要集中于编排和演出专业化高水平的秦腔艺术新品为主,侧重于提高和振兴秦腔的剧场演出艺术,籍以吸引社会观众,大力提高剧场演出的上座率,推动秦腔艺术的全面发展与繁荣。
  三、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制订有关著作权益的保护法规,大力向舞台秦腔实地倾斜政策。对专业演出团体新排演出的上演剧目,为确保剧场演出的上座率与票房价值的实现,一般可规定一年以内,不许电视台录制和播放。若有不循此规,强行录放者,应按每年演出300场,每场收入1000元的补偿额度予以处罚,并令其终止一切演播活动。新剧目出台演出一年后,虽准予电视台予以录相和播放,但每台节目应按获国家大奖者20万元,获省级大奖者15万元,获市级大奖者10万元,无获奖者5万元标准分别向节目编演剧团支付报酬。除此,还应从电视台每次播放的广告收入中按每场总收入的10%支付编演剧团的创作报酬。另行复制发行录相带与光盘者,按国家版权法有关规定支付报酬。对于过去已录制的各演出剧团的秦腔节目,需要重播或复制出售者,仍按上述标准予以支付报酬。一般情况下,专业剧团的专业演职人员,不得直接与电视台签约录相和播放,若需要录制者,应报经本单位批准,电视台并按各付50%的比例支付剧团与个人的报酬。以便借用以上法制手段,解决剧团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而创编的秦腔艺术产品,因演出缺乏观众而得不到应有的市场回报而造成亏损;相反电视台不作任何创作与投资,仅仅靠便易的录像播放手段,就可以通过大量的广告营业,而获得可观的利润收入,以便彻底遏制投资者、生产者不获利,不投资、不生产者却得到大利的不合理现象,使产品的生产——剧团和节目的播放者——电视台,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合法的保护与平衡,并提高双方共创秦腔艺术事业的积极性,以资促进秦腔艺术的再度辉煌。
  四、大力宣传国家的知识产权法,不断提高广大剧团和编演人员的法制保护意识。对于剧团和编演人员投资生产的秦腔艺术节目,一律要按“权版所有,违者必究”的原则进行市场交易。要明确地认识到剧团和编演人员创作演出的艺术节目就是商品,它就有通过市场演出,获得经济效益的合法权益。必须严格按照市场经营原则和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进行艺术生产和艺术交流活动,要彻底克服过去那种急功近利,不求效益的错误做法。要知道一个新排剧目刚一上演,就争于请电视台进行录制播放以扩大宣传,借以提高剧团和个人的知名度的作法是违背艺术产品市场经营规律的。因为艺术表演产品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商品,其它的社会商品,通过电视播放,进过广告宣传,是可以起到促销作用的,而秦腔表演艺术作为产品,是一种通过演播形式让社会观众进行艺术欣赏的商品,它一经电视台播放,对于广大的社会观众而言,即已起到了艺术欣赏的功能,人们不须再去剧场观看演出,皆可实现产品欣赏的最终目的。所以舞台表演艺术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在电视媒体中作简介性的广告介绍是可以的,但不能进行艺术本身的直接录相与播放。直接的录相与播放,客观上就取代了舞台演出的实际效果,便使需要观看舞台演出的观众就会因此而大量减少。因此,秦腔的舞台艺术节目,首先只能是以一种单一的舞台演出实现自身艺术价值,随后,即使让电视台录制播放,也必须是有偿录制与使用,这样即便是舞台演出效益减少,而从电视演播中又得到了相应的经费回报,才不至于蒙受失而遏止了自身本体艺术的发展。
  鉴于20年来,舞台秦腔与电视传播秦腔长期没有实现按市场的经营规律管理的实际事实,致使舞台秦腔长期亏损,已经滑到了几近崩溃的边沿,现在要力挽狂澜,起始复兴,就必须对其实行政策性倾斜,以便矫枉过正。因而笔者前文中所讲的有关电视秦腔应向舞台秦腔支付报酬的有些条款中,某些可能与国家颁布的知识产权法不仅相同,是完全基于这一事实而考虑的。但此毕竟是个人的一孔之识,不妥之处,诚望智者惠赐指正。
  二○○○年十月十六日于西安
  出处:秦腔探幽: 首届中国秦腔艺术节理论研讨会论文集/李培直,杨志烈编.西安:陕西旅游出版社,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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