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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秦腔史:上编 明清时期的传统秦腔——第八章 秦腔演出班社的管理体制 第三节 管理之班规》


  第三节 管理之班规
  明、清秦腔江湖戏班,因久以四处流动形式演出,加之人员进出无常,最易纪律松散,影响演出水平,所以历来的组办者,都在实践中总结制定了许多班规,以严明演出纪律,保证演出质量。但因这些条文多系口传,早已湮没,见于文字记载的很少,且多附以陈规旧俗,甚至迷信色彩浓厚。就今可以征见的记载,且有一定文明进步意义者,有陕西韩城人——东路秦腔的著名花旦艺人王来来于光绪十五年(1889年)创办的山陕梆子坤梨园班所订的班规。与其它戏班班规相比较,它勇于打破封建社会视演戏为贱业的历史偏见,大胆提出,要将戏曲演出作为社会文明职业,显示了传统梆子戏班管理制度的新发展。特此著录于此,以供鉴识。该班规曾被艺人称为“八不准”,其主要规定为:
  (一)自爱本身,言谈力求文雅,衣着整洁,非“冠必正”、“扣必结”者不准登台演出。
  (二)登台化妆后,要坐站有序,全神贯注,准备演出,不准喧哗、交谈和吸烟。
  (三)旦脚平素要养成端庄贤淑秉性,力求演好妇人脚色,台上台下不准坦胸踞腹,叉腿而坐,有伤大雅。
  (四)提倡互相友爱,切磋艺术,以老带新,提携后进,不准嬉闹闲谈,浪费时光。
  (五)生活要求朴素,不准吸食鸦片,参加赌博。
  (六)礼貌待人,择善而交,不准与恶棍歹徒交友,参与打架斗殴。
  (七)作风严谨,不准带妇女进入下处(住处)。
  (八)回乡探故,遇人施礼,尊敬父老,不准高傲无目,弃老忘故。
  出处:中国秦腔史/杨志烈,何桑著. 西安: 陕西旅游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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