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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秦腔史:上编 明清时期的传统秦腔——第八章 秦腔演出班社的管理体制 第四节 收入、支出与分配》


  第四节 收入、支出与分配
  明、清时代的秦腔戏班,因其以庙会演出为主,故主要收入为会戏包金,一般可占戏班总收入的90%以上。其次还有堂会戏、官府富户及各种行会筵请戏等包场收入,亦可占10%左右。按照常规,戏班的一般收入,如会戏等各种演出包金,包括打加官的赏钱等,均归戏班所有。除此,有些名角艺人,在演出中随时获得的赏彩钱(即演出特别出众,会首及观众为之喝彩加挂之金),以及某些官府官员的赏赠钱,均归演唱艺人所得。当时戏班的收入就一般情况而言,会戏每次三天,包金为铜钱240吊,要求每日演出三场,三天共演三本六回十二出。多唱一本一回者,另有厚赏,少唱者加倍惩罚或扣除包金。若按此包金计算,每个戏班一般平均一个月演出十个庙会,共得铜钱2400吊。一年平均可演十个月,全年总收入可得铜钱24000吊。这是头号大班的收入情况。其次如二路班、娃娃班、破锣班等中小戏班的收入均少于此,且因戏班情况有异,所处地域及演员与演出水平不同,收入也有很大不同。
  明、清秦腔戏班的支出,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凡属业主班、二路班、娃娃班者,收入全归箱主(班主)所有,艺人均处于雇佣地位。班主将其收入,除去化妆、应酬,给艺人供给必须的伙食费外,可抽取50%到70%为艺人开付满年或满季包份(即固定工资)。包份商定办法,按四路秦腔的戏班组织情况而异,按年一次组班者,均按年付给包份;凡一年分两季组班者,均分季付给包份。一年组班者,从农历正月初五开始组班,到农历腊月初八神门关闭散班,中间只在收麦季节,放农忙假停止演出几天。分季组班者,上季从农历正月开始到四月初八结束,下季从农历七月十五开始,到腊月初八结束。无论一年组班或分季组班者,其给艺人薪金包份,都是班主聘请入班时,根据所请艺人在班内所任脚色而定,且双方都签有合同作为凭证。所任头路脚即拿头路脚的包份,所任二、三路脚,即拿二、三路脚的包份。为了照顾艺人提前安排好家务,安心于戏班演出,一般还在请角时,交付定钱若干。对有些各班争请的名角艺人,为了争夺人才,一般还要另给聘金,特别是有些有钱的箱主,更是不惜重金,据清代各地执行的情况所知,最高聘金可高过半年包份以上。除此,对于头名挑班者,除演出包份外,还另给提成薪金,一般要给演出总收入的20%。这些都是提前议定,并写入合同的。至于具体包份钱数,因戏班类别不同,戏班收入有异,均有一定差别,但在同类戏班中,大体是不相上下的。具体各路脚色的戏资包份情况,可以头号大班的满年包份的大致情况列表示之:
  演出艺人包份
  头路脚色:须 生 铜钱1000吊
  正 旦 铜钱900吊
  大花脸 铜钱800吊
  二路脚色:二路须生 铜钱600吊
  小 生 铜钱500吊
  武 生 铜钱500吊
  小 旦 铜钱500吊
  花 旦 铜钱500吊
  武 旦 铜钱400吊
  二花脸 铜钱500吊
  三路脚色:老 生 铜钱300吊
  三花脸 铜钱200吊
  小三花脸 铜钱200吊
  彩 旦 铜钱200吊
  老 旦 铜钱200吊
  上下手 铜钱200吊
  龙 套 铜钱100吊
  彩 女 铜钱80吊
  场面艺人包份
  鼓 师 铜钱700吊
  二 弦 铜钱800吊
  板 胡 铜钱200吊
  三 弦 铜钱200吊
  月 琴 铜钱200吊
  马 锣 铜钱200吊
  铙 钹 铜钱200吊
  梆 子 铜钱200吊
  舞台工作人员包份
  箱 倌 各铜钱100吊
  拉 场 铜钱100吊
  打 杂 铜钱100吊
  凡属三号以下的小班,如破锣班、二棚班等,因多系艺人集资所办,均采用分帐制。即按各人入股资金及演技确定各人股份,演出收入,除开支有关所需之共同费用外,如租箱费等,按股份分算,谁的股份多,谁得的钱多,各路秦腔的江湖小班均有采用,叫做“分厘厘帐法”。且因班而异,只是分帐时间不同。有一月一分的,也有一周一分的,还有一天一分的,凡是一天一分的,多属短期临时组班的。另外过去艺人多无文化,各种小班,怕算帐不清,还采用竹篾分账法,即参加演出一天,班主给发一个竹篾,一月期满,按篾结账。演一天有一天收入,不演者当无收入。
  总之过去的戏班,大体上仍然执行的是多演多得,少演少得,不演不得的原则。技艺高的多得,技艺低的少得。好在这一分配形式,规定明确,戏班组合出进自由,具有许多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了秦腔艺术的发展。
  明、清秦腔戏班的管理体制,因其经营体制灵活多变,可以以多种多样的管理形式组织营业,特别适宜于广大农村和僻远地区的戏曲演出。因此,这种戏班组织体制的出现,不仅在艺术上更加朝着群众化、通俗化和地方化的方向发展,而且创立了清代以后各路秦腔最基本的经营机构与管理形式。
  (本节主要根据秦腔调查并参照《晋剧百年史话》等史料编写)
  出处:中国秦腔史/杨志烈,何桑著. 西安: 陕西旅游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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