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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秦腔史:下编 民国时期的改良秦腔——第十二章 主要的改良活动与成就 第一节 改良秦腔剧社的管理体制》


  第十二章 主要的改良活动与成就
  为了适应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需要,改良秦腔对传统秦腔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造与革新,有力地促进了传统秦腔的发展。其中尤以改良秦腔的开创者——陕西易俗社的改良活动最为突出,成绩也最为显著,向为各地改良剧社学习效法的楷模。后起的改良剧社,虽然遍及西北各地,但多数沿用了易俗社的改良成果,一般尚无新的创造。惟有关中三意社、西安榛苓社、西京正艺社等有部分改良新绩,亦曾丰富和发展了改良秦腔的艺术宝库。
  第一节 改良秦腔剧社的管理体制
  民国时期的改良秦腔,首先是以改革剧社的管理体制为开端的。
  民国初年的秦腔改良运动,不仅使我国传统的秦腔艺术从内容到形式得到了革新,同时使传统秦腔的演出团体——戏班,在经营管理体制方面也发生了重要变革,出现了一批以“社”命名的戏曲表演团体,为了与传统戏班相区别,当时将这种新型演出团体称为改良剧社;将其管理体制称为改良新制。实际上,它是传统秦腔管理体制的一种新的发展形式。其中,陕西易俗社是坚持时间最长,改良最为彻底,并建立有一整套经营管理体制的全面改良剧社的典型代表。自该社建立之后,明确为社会公益文化团体,其生产资料当为社会公共所有,而不为组建者个人或集体所有。这一事实决定了该社的机构性质,实与当时以谋利为主要目的的个人所有的私有制剧社性质不同,这种性质,为易俗社的改良秦腔艺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取消了有史以来的剥削制,创立了新的义务制。剧社领导只履行社会义务,实行不取任何报酬的义务制,其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在社会其他部门任职获得。该社在30年代初所作的《第三次报告书》中对此曾有详细记载:
  (一)本社纯为公益团体,与其他戏园纯为资本家个人经营者不同。故社员(本社称剧社领导为社员)对于义务立于主位,对于权利立于客位。除管理,编辑薄给薪资外,余皆一钱不名。此所以维持长久者一。
  (二)本社例外资金,纯为学生分配,教练或亦与焉,其余则偶一及之。社长、社监、编辑皆除外。如本年大会,社长、社监十分劳苦,例外奖金,无一毫之沾染,即最近之证据也。能克己以利人,所以能长久维持者二。据《易俗社章程》记载,陕西易俗社的剧社管理机构,是以孙中山先生提出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的组织原则建立的,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思想,其内部组织机构,采取社员大会领导之下的社长负责制,下设干事部、评议部、编辑部、学校部和训练部等五个部。干事部和评议部是行政管理机构;编辑部、学校部、训练部为业务管理机构。
  在易俗社创立之前,秦腔大多是以江湖小班的流动演出为主要形式的。实行以固定剧场售票演出的营业形式,实为易俗社所首创。随着这一经营形式的变革,戏曲商品的流动市场不断扩大,戏曲艺术产品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亦得到了提高。
  易俗社在扩大营业收入的基础上,也相应提高了演职人员的生活待遇。亦为该社开支最大的一部分,占每年总支出的80%左右,分供给制、薪金制、奖金制等三种形式,演职人员可依其在社中的不同职责、贡献和地位而享受其应得的待遇。具体执行办法分别为:供给制。为全社所有演职人员提供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基本费用。供给的项目共为四项:有伙食费、服务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当时称为四包。统一由社方开支。薪金制,即除供给的基本生活费外,演职人员每人每月所应得的实际工资收入。其工资分配办法系以著名演员为中心的多层次的等级制。职员工资级别(教师、教练等),由社方聘用时根据其在社中所担负的工作量确定;演出人员根据其出科时表演水平之优劣,品行考核的好坏评定工资等级,该社最高工资为40元,最低为5元。其中主要演员的工资多在30元以上,可高于教师和教练。奖金制,为鼓励演职人员的学习和演出所设的奖励金,奖金等级有10元、8元、6元、4元等,由领班教练根据各人实际分配。
  出处:中国秦腔史/杨志烈,何桑著. 西安: 陕西旅游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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