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2.中国行会史研究中的若干问题
回顾史学界对中国行会史的研究,必须了解在这百余年的研究中学者们主要探讨了哪些问题,又在哪些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以下从几个方面作一简略介绍。
(1)中国行会的产生时间及特点
中国的行会究竟产生于何时?早期曾有人认为,中国“行”的存在最早可以远溯到春秋战国时期;也有人认为,在周末至汉代已有工商业行会存在。例如全汉升指出:说中国行会在远古已具有雏形,以及以为中国行会至少有两千年或两千年以上历史的说法,都难以得到证实。“然而,无论如何,从周末至汉代这个时候起手工业行会已有存在的事实了”①。但从后来的情况看,全汉升的这一结论也未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长期以来,中外学者对行会始于何时这一问题并无定论,迄今仍有种种不同的见解。
有些学者认为,中国的行会始于唐宋时期的“行”。日本学者加藤繁曾对唐宋时期的“行”进行过专门探讨,虽然他没有明确地说唐宋时期的“行”就是行会,但认为“行的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它是维护他们的共同利益的机关。而共同利益中最主要的,大约就是垄断某一种营业”②。这实际上是认为唐宋时期的“行”已具有一些行会的特征,是“有几分类似欧洲中世纪基尔特的商人组织”。20世纪50年代末,刘永成即非常肯定地指出,“中国行会开始于唐代”;“到宋代,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行会也日趋兴盛”③。此后,持此观点的学者为数不少。彭泽益也较为明确地指出:“一些散见的史料表明,至迟在8世纪末(公元780—793年),唐代已有行会组织的雏形存在。”④刘永成、赫治清后来又撰文进一步论证这种观点,认为中国行会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唐宋是行会的形成时期,明清是行会的发展时期”⑤。魏天安也指明,宋代的“行”在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具有防止或限制竞争、垄断市场的作用,是一种封建性的组织,“不管这种作用同欧洲行会相比是强是弱,也不管其组织内部是否具有欧洲行会那样的平等原则,其性质都是行会”⑥。陈宝良不仅认为“中国商业性行会的组织,大概从唐代已经形成”,而且指出“这种商业社团与民间的宗教社团关系非浅”⑦。另外,在80年代中期还有个别学者认为,“行会在中国的正式出现,应始于隋”⑧,但赞同此观点者并不多。
然而,也有部分学者对中国行会产生于唐宋时期的见解持不同意见。例如傅筑夫强调宋代的“团”与“行”都不是商人自主成立的,而是缘于外力的强制,即因应官府科索而设立,并且主要是服务于官府,也没有任何管制营业活动的规章制度,因而并不是工商业者自己的组织,与欧洲的行会相差甚远,当然不能称之为行会。⑨许涤新、吴承明主编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也认为,宋代的团与行虽然有时也维护工商业者本身的利益,“但它毕竟是官府设置的机构,不是本行业自己的组织,这与西欧的行会或基尔特的建立,有根本的不同”。另外,在行业内部也“并不贯彻均等的原则,存在着兼并之家和大小户分化的现象,也未见有限制开业、扩充或限制雇工、学徒人数的记载,这也与西欧的行会有基本的不同”⑩。
关于手工业行会产生的时间,有的学者认为,在苏州、杭州从元代甚至从宋代起就已产生丝织手工业者建立的公所,即机神(圣)庙,并将其视为中国最早的手工业行会。段本洛、张圻福即指出“早在宋神宗元丰年间(1078—1085)丝织业同行就在苏州祥符寺巷建机圣庙,这是行会的雏形。明神宗万历(1573—1620)以后随着商品经济和手工业的发展,苏州工商业行会发展起来”(11)。但是,也有许多学者对这一说法提出了质疑,有的还通过对有关史料进行比较细致的分析,说明“无论是杭州的机神庙,或是苏州的元妙观、祥符寺的机神殿,在明代,还都看不出有丝织业行会组织”(12)。汪士信认为中国手工业行会出现的时期,其趋势和商业行会大致相当,大概还要稍晚一些。具体来说,手工业“行会在清顺治年间还不见,康熙、雍正时才开始出现,乾、嘉以后逐渐增多,最多是在道光以后”(13)。也就是说,中国的行会产生于清代的康熙、雍正时期。
由上可知,关于中国行会究竟产生于何时,史学界仍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出现严重分歧的焦点有二,一为行会是否只能由工商业者自行设立,不能由官府出面组织?由官府出面创立行会并加以控制,是不是中国行会产生过程中不同于西欧行会产生的特点?这主要关涉到行会的理论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探讨。二是唐宋时期的“行”是否具有限制竞争、保护同业垄断利益的行会特征?这方面主要只是史实的考订问题,需要发掘更多的有关史料进行更为充分的论证。
关于中国行会的产生特点,有些学者在论述行会产生的时间时也附带进行了说明。彭泽益认为中国行会的产生有中国的特色,它是在专制统治高度强化,宗法等级极其森严和富商大贾畸形膨胀的基础之上产生的,当然会有别于在政治分立、商业资本相对弱小的环境中按马尔克原则组织起来的西欧行会。(14)魏天安比较了中国与中世纪西欧社会、政治、经济的诸多不同,阐明在宋代行会产生的过程中,由于参加行会的人并不具有西欧行会成员所拥有的市民权力,大的工商业行会都与官榷商品和政府消费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在经济上常常成为政府的附庸,各个行会只能在为封建统治服务的前提下,谋求自己的存在和部分经济利益。(15)汪士信认为,中国和西欧的诸多不同是导致中国行会出现时间较晚的主要原因。如官府手工业和与之相适应的匠籍制度,地方官府为科索目的而采用的编行制度,我国封建城市的成因和西欧不同,在清代以前我国手工业发展程度低下,都是限制中国行会产生的相关因素。(16)傅筑夫则断言,直至宋代,中国的手工业生产结构仍以家庭为基本核心,生产技术亦完全由家庭保密,这是中国手工业没有欧洲中世纪那种基尔特型行会制度的一个直接结果。(17)
(2)中国行会的功能与作用
行会的功能与作用,主要体现在限制招收和使用帮工的数目,限制作坊开设地点和数目,划一手工业产品的规格、价格和原料的分配,规定统一的工资水平,维护同业利益,并举办迎神祭祀活动和公益救济事业。(18)对中国行会的这些功能与作用,绝大多数学者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学者从其他一些方面论述了中国行会的功能与作用,并且在某些具体问题的认识上也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例如,行会是否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就是一个意见分歧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行会限制同业竞争、保护同业独占垄断利益的功能,必然会阻碍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中期,黎澍在《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考察》(19)一文中指出:“行会制度是与资本主义经营相反对的制度,只有在资本主义的发展时期,才可能被突破,并使得在它控制下的手工工场成为资本主义的。”60年代初期,彭泽益也曾提出“行会组织妨碍着城市手工业资本主义的产生,这是已为大量历史事实所证明了的”(20)结论。当时,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刘永成指出:在清代苏州地区的各业作坊中那些带有浓厚封建性的行会陈规,对于当时手工业作坊的生产活动不起主要的作用。他还以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的情况为例,说明“不是自由竞争被禁止,而是有所发展”(21)。洪焕椿以明清苏州地区的工商会馆为例,也认为应该肯定其积极作用,“根据苏州工商业碑刻资料所反映的具体情况看来,把会馆、公所不加区别地一概看做阻碍经济发展的封建行会组织,而看不到它在商品竞争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22)。许涤新、吴承明主编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具体考察了明后期几个手工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认为“并未发现行业组织阻碍萌芽产生的事例”(23)。戴逸主编的《简明清史》强调清代前期的行会对手工业的发展,起着束缚、延缓的作用,但也不能过分夸大这一作用,那种认为凡是有行会存在的行业中,就决没有资本主义萌芽的说法过于机械呆板。(24)
90年代以后,彭泽益认为史学界对行会与资本主义的关系一直存在着矛盾和模糊的认识,使之成为长时期扰人困惑的问题。完全否认某些行会对当地本行业中资本主义萌芽发展起了阻碍作用的观点,是一种回避事实的态度。因为“行会在一定历史条件下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阻挠和干扰资本主义的兴起,已为大量历史事实所证明,几乎成为尽人皆知的历史常识”(25)。
除了从经济上探讨行会的功能和作用,也有学者从其他一些方面进行了分析。全汉升认为,行会在道德方面可以培养成员勤勉、信用、互助和提高人格地位的积极功能。(26)近年来,又有一些学者开始重视对行会,尤其是会馆的社会功能进行深入研究,这称得上是一个新的拓展。王日根的专著《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即是探讨这一新问题的力作。该著论述了明清会馆对地方社会整合和对中外文化整合的影响,说明会馆是流动社会中的有效整合工具,也是对家庭组织的超越,以及对社会变迁形势的适应与创造,在推进中国社会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邱澎生的博士学位论文《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是着力研究商人团体在社会变迁中的作用与影响的代表作,该文主要从结社法令、经济政策、市场经济、都市社会四个方面,考察了会馆公所和商会等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尤其是对会馆、公所的功能与作用提出了不少新的学术见解。
张忠民对清代上海会馆、公所在地方事务中的作用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认为上海会馆、公所在地方事务中的职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地方公益事业的捐助,对地方政府所需行政经费的报销以及代办某些政府税捐,代地方政府对同乡成员实行有效的管理,以及当晚清社会剧变之时对地方自治的积极参与等几个方面。(27)王笛认为具有行会性质的会馆在功能方面是不断扩展的,“会馆的设立,起初主要目的是在保护各省间往来贩运的商人和远离家乡移民的权益,但后来会馆逐渐发展到在政治、宗教、社会各方面都有相当影响的机构”(28)。
(3)会馆、公所的区别以及是否具有行会性质
中国的行会在组织形式上独具特色,以致在行会史的研究中同样引起了一些争议。其中,对会馆是否属于行会性质的组织争论较多。西方和日本学者早期在对会馆、特别是工商业会馆进行调查研究时,大多倾向于认为会馆是行会的一种组织形式。国内学者早期同样也大多如此认为,如全汉升明确指出:会馆一方面是同乡的团体,另一方面又是同业的组合,可说是同乡的行会。(29)
50年代至80年代初大陆学者讨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时,也较多地仍然是将会馆等同于行会组织。(30)例如50年代末刘永成撰写的有关论文,认为在会馆制普遍出现后,会馆便成为中国行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可以看成是中国行会发展史上的重要变化。(31)李华认为明清时期北京的行会大体可分为三类,其中之一即是同乡同行或同乡数行商人,为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建立的行会组织。(32)稍后,李华还撰写另一篇论文进一步指出,工商会馆具有行会的性质,它从表面上看是以地域性而组织起来的,但有着共同的经济目的,有着为发展自己而制定的行规,因而不能一概视为同乡会。(33)胡如雷将明清时期的会馆、公所乃至行、帮都视同为行会,认为“明清之际,我国才真正形成了类似西方行会的工商业组织,或称会馆,或称公所,或称行,或称帮”(34)。
80年代以后,开始有学者对明清时期的会馆是行会性质组织的结论提出了质疑。吕作燮接连撰写了两篇论文,认为将明清时期的会馆视作与西欧行会相同性质的组织,系沿袭早期日本学者的成见,是值得商榷的。早期明朝会馆与工商业者毫无关系,是同乡组织而不是同行组织,也并非工商业行会。对于苏州、汉口、上海等工商重镇的工商业会馆,吕作燮也进行了分析,他认为这些城市的公所具有行业组织的特点,而行业性会馆同样多属于地域行帮组织,与行会有很大区别。(35)
李华在具体论述清代湖北县镇的会馆时,也提出了与他过去不同的观点,认为湖北的这些会馆虽明确记载系“商人公建”、“商民共建”,却不是行会性质的组织。因为从这些会馆的建馆宗旨来看,大多是“诞神公祭”,再看不出还有其他什么活动,也没有发现会馆当中有限制行业间自由竞争的条规。(36)马敏也认为不能不加区别地笼统将会馆看做行会组织,他以明清时期会馆、公所数量最多的苏州为例,说明尽管苏州90%左右的会馆都与工商业有关系,但其中绝大多数只是以地域性商帮为基础的同乡会性质的组织。(37)还有学者认为会馆和公所都不能说成是行会性质的组织,例如谢俊美指出:“会馆公所同行会组织有联系,行会在相当程度上利用了会馆公所,加强对工人的控制,但它却不是行会这一类组织。”(38)
但是,也有不少学者针对上述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徐鼎新指出,将会馆、公所截然区分成不同性质的社会团体,是拘泥于会馆、公所的称谓,而忽视了对其实质的考察。就上海的情形而言,会馆、公所在一部分同乡、同业团体中是通称的。因而会馆、公所的名称既不是划分同乡、同业团体的标志,也不是区别是否行会组织的依据。(39)王笛则以四川的会馆为例,说明“会馆在当时发挥着工商行会的作用”,因为会馆既是地域观念的组织,又是同业的组织。(40)彭泽益认为,“明清时期的会馆并非工商业行会”的结论在逻辑上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因为明清时期的会馆虽的确有一部分并非工商业会馆,但有的会馆则是属于工商业会馆,且为数不少。(41)
蒋兆成通过考察明清时期江南一部分地区的情况,明确指出会馆、公所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规格标准、市场价格、原料分配、学徒人数、年限等,均有比较具体的规定,所以其行会组织性质及其经济职能是非常清楚的。(42)吴慧通过综合分析许多地区会馆而得出的结论是:手工业会馆的行会性最强,专业性行业会馆次之,地域性包括几个行业的同籍商人的会馆又次之。纯地域性会馆(内部不分行业)只起着同乡共聚、祀神宴会以敦乡谊之所的作用,但这种性质的会馆数量并不多。(43)
还有学者阐明同乡与同业并不是划分会馆和公所的绝对标准,有些虽名为会馆,实际上却是同业组织;有些虽名为公所,却又是外乡工商业者团体。高洪兴以上海的会馆、公所为例,说明上海最早建立的商船会馆,即完全是行业组织。另外,“还有一些会馆、公所的组织者既是同乡,又是同业”(44)。彭泽益也指出:在一些地区,会馆、公所名虽不同,实则性质无异。中国行会机构所在地的名称除了会馆公所以外,还有许多名目,如流行于广东、广西等地的“堂”即是其中的一种,另有一些地区还以庙、殿、宫、会等名设立行会。(45)范金民综合各家之说,认为会馆、公所有着一定的共同点,在名称上往往是相通的。考察其内部实质,应从地域或行业的角度,将会馆和公所分为地域性和行业性两大类。但他仍然认为只有行业性会馆、公所才属于行会组织。(46)
(4)行会的发展演变
从已有的研究成果看,许多学者都认为中国的行会产生之后,在其发展过程中并非一成不变。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相关政策的演变,行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产生了诸多值得重视的变化。全汉升认为,由于商业资本的空前发达,宋代的行会制度即已出现不同于以往的变化。其具体表现包括手工业者因资本缺乏,受高利贷资本压迫而改变其从前独立的状态,成为商业资本的附庸。(47)
对于涉及行会发展演变的某些具体问题,一部分学者的意见并不完全一致。刘永成注意到清代乾隆以后,苏州不少会馆向公所转变的现象。这个转变包含着极其深刻的内容,是行会制度发展到鼎盛时期最后阶段的重要特征。另外,因手工业作坊在生产关系方面发生了变化,这一时期的手工业行会也带有时代特点,“逐渐变成了对付工匠罢工的组织”(48)。《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在论述这一问题时,认为清嘉庆、道光以后工商业组织以公所命名的逐渐多起来,这是从会馆时期向公所时期的转变,公所时期比之会馆时期,工商业组织的地域、乡土性减退,而行业性大大发展了。(49)吴慧也指出会馆与公所的消长兴衰,表明中国的商人组织经历了一个新的历史性的转折时期。公所的行业性不仅与会馆的地域性有明显的区别,而且与团行制度下的行业组织也有不小的差别。(50)
高洪兴论述了清末民初上海会馆、公所向新型同乡会发展演变的趋势,他认为近代上海的同乡组织经历了由同乡的会馆、公所向同乡会发展的过程,同乡会取代了会馆、公所的地位之后,原先的会馆、公所依然存在,但逐渐成为只是为死者服务的慈善机构。(51)但徐鼎新认为新型的旅沪同乡会出现以后,原有的同乡会馆、公所继续在社会生活中发生影响和作用,有不少仍以其素有的社会地位和影响,作为团体代表参加上海总商会,成为“合帮会员”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会馆、公所的入会数和会员代表数,均超过新型的同业公会、联合会、同乡会的数字,说明这些传统的工商团体在上海工商界还有相当的实力和能量。(52)徐鼎新还论述了行会在近代的另一种引人注目的发展变化,即跨省区同业总公所的出现。他以清末民初由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工商业者联合组成的江浙皖丝厂茧业总公所为例进行具体考察,阐明该总公所是既不同于旧式行会性的会馆、公所,又不同于新兴的商会,而是兼有新旧两种经济因素的独特同业团体。(53)
传统行会在近代的发展演变,也吸引了不少研究者的关注。虞和平认为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城市经济结构和功能的外向化和资本主义化,上海、汉口、广州、天津等外贸中心城市的传统行会走上了近代化的历程。(54)在另一篇论文中,虞和平主要论述了行会在西方影响下所产生的变化。他认为作为传统工商业组织的行会,进入近代以后在西方资本主义的侵略和影响下,并非如有的论者所言转向衰落,相反还在数量上呈现出一个新的发展高潮,而且在性质上开始逐渐资本主义化。(55)钟佳华考察了清末40年间汕头行会由漳潮会馆到万年丰会馆,再由保商局过渡到新式商会的历程,认为行会以商人保护人的角色出现,奠定了它作为城市发言人的地位,这种演变趋势体现了商业组织权势的上升,为商人迈向城市自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56)
还有学者考察了行会在近代向同业公会的转变。20世纪20年代美国学者甘博尔(S.D.Ganble)即通过调查,用表排列出清代北京旧有的手工业和商业行会在同业公会组织形式下的演变状况。此后,国内一些学者也进一步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李华认为鸦片战争之后至清末民初,北京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渐发展起来,行会组织也相应地起了某些变化,不少行业的资本主义同业公会组织相继成立。“这些资产阶级同业公会,其中有一些是由封建行会组织转化来的”(57)。彭泽益也主要以民国时期北京的情况为例,阐明原有工商业行会在民国时期有的衰落下去了,有的仍旧维持其存在,但在同业公会的组织形式下发生了演变,可以说“同业公会是转化中的行会变种”(58)。王翔也曾剖析苏州丝织业同业组织由云锦公所向铁机公会嬗变的个案,他认为同治年间“重建”的云锦公所性质已经开始变化,逐渐由苏州丝织业的全行业组织向纱缎庄“帐房”的同业组织演变,亦即由旧式行会组织向资产阶级的同业团体转化,具备了中国早期资本家同业组织雏形的特征,只不过仍然沿用着旧的习称而已。到民国年间,云锦公所不仅完成了自身的转化,由资产阶级同业组织的雏形演变为它的成熟形态——“纱缎庄业同业公会”,而且从其内部还派生出了一个“铁机丝织业同业公会”(59)。魏文享指出:同业公会的根本目的仍是为维护同业发展,这一点与旧式行会保持了一致,但由于公会产生与发展的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不同,其会员所采取的生产方式与管理方式不同,又使公会的效能与行会产生了几乎迥异的分野。(60)彭南生则从成员构成、经济功能、活动机制等方面比较了同业公会与旧式行会的诸多不同,认为从行会到同业公会的转化,标志着工商同业组织近代化的基本完成。(61)
徐鼎新认为20世纪初上海行会开始向同业公会转变,进入新旧工商团体并存的历史时期。到民国建立以后,又有不少行业组织相继把原来的公所改组成公会,或建立跨地区的公会、联合会。但较多的同业团体仍然沿用公所或会馆名称,或者一个行业内公所与公会并存,各立门户,各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和组成人员。因此,在近代中国“行会制度的多种变化”确实是存在的。(62)宋钻友认为从会馆公所到同业公会的制度变迁,是同业组织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经历了近百年的时间,大致分为从开埠通商至1904年,从1904年商会诞生至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工商同业公会法》,从1929年至1948年这三个阶段。推动同业组织现代化的主要动力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清末西方民主思潮、法律知识的广泛传播,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有关政策也产生了重要作用。(63)黄汉民指出:辛亥革命前后上海已有较多的从旧式行会演化而成的商业同业公会,民族工业行业中也开始有少数试办“公会”,但大多还没有完全摆脱旧式行会组织的影响,是“一种具有资本主义经济某些特征的混合型同业组织”(64)。魏文享也认为,近代工商同业公会最常见的是由旧的行会组织改组、分化或合并而成,其次是由新兴行业直接遵照有关工商同业公会法令建立。在近代,虽然行会的衰落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但由于维护同业发展的根本需求、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恶劣以及抵制外国资本主义入侵与掠夺的需要,行会仍有继续存在的可能与必要。(65)朱榕通过考察上海震巽木商公所到上海特别市木材同业公地的发展演变,阐明行业组织近代化进程的快慢、程度的深浅,往往与其内部成员的构成、观念的更新、组织形式的演变、功能设置的转化,以及外部社会环境(尤其政治环境)变迁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刺激因素与作用相互关联紧密,互为因果。(66)
关于行会制度在近代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工业兴起之后的分解与衰落,也有学者进行了分析论述。西方学者如玛高温、马士、甘博尔等人的早期研究成果一般都认为,晚清和民初的行会仍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强制同业者遵守行规,包括产品价格、工资和劳动条件、招收徒工的数量等方面的规定。(67)但后来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刘永成认为,清代乾隆以后行会即已开始分解,“标志着行会开始分解的重要特点,是大量的会馆向公所的转变”。进入近代甚至到民国,之所以还存在着行会制度,是因为这种分解有一个较长的过程。(68)彭泽益则认为此说所举的例子,如苏州武林会馆改为杭线公所等等,都是清末的事情,不能作为乾隆年间行会“分解”标志的论据。(69)
全汉升认为行会的衰微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究其根由则既有内在的原因,也有外在的原因。(70)柯昌基强调行会在近代的功能与影响已明显消减,特别是辛亥革命后,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行会的势力日减,只在少数古老的行业里留下了一席之地。有些地方的行会即使勉强保持,“也是有名无实,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71)。彭南生也认为,清末民初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与行业变迁的加速以及民国政府的政策导向,旧式行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代之以新式工商同业公会。(72)王翔认为工场手工业和近代机器工业的兴起,是对行会制度的致命威胁,而手工业行会很少能够组织起坚强的抵抗,无法阻止自身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但是,也不能说处在衰落过程中的行会已全然不起任何作用。许多手工业行会仍然试图对其成员之间的竞争加以种种限制,并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作用和影响。(73)唐文权认为苏州商会诞生之后,其“作用大大加强,使工商各业公所名存实亡,呈现出解体的种种迹象”(74)。
(5)行会与商会的区别及联系
如果说行会是中国传统的工商组织,那么诞生于清末的商会则是新式商人社团,两者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同,对此大多数学者并无异议。但是,行会与商会究竟有哪些具体的差别?在哪些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共同点?学术界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仍多有争议。
日本学者中有的将商会视为全市性的商业行会,即旧式行会的联合体,认为商会与行会并不存在本质区别。如根岸佶即指出:中国“商会的外观同外国商业会议所无异,而其实质,征之于它的内容和进行的活动,显然是行会性”(75)。仓桥正直也认为,晚清中国的行会,“是具有强烈行会性质的商业会议所”(76)。中国学者对这一问题则持有不同的意见。
马敏、朱英分析了苏州行会与商会的区别及联系,认为“近代的商会与传统的行会有着许多原则性的本质区别,不能简单地视商会为行会的联合体”。不过,行会与商会又存在着比较密切的联系,也可以说是一种千丝万缕的血缘关系。(77)朱英在其专著《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中也阐述了类似的观点,并明确将会馆、公所作为“前近代社团”,将商会作为“近代社团”,以示区别这两种组织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工商团体。(78)邱澎生则对这种将商会与行会两相对立的划分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这种划分忽略了行会在组织发展过程中不同籍贯、不同职业的动态变化。(79)
邱澎生还进一步论述商会与会馆公所是既相异又相同,相异之处是商会成员的跨行业性特征,不同商会彼此间的联络能力较强,以及商会组织规章具有全国统一性和结构完整性;相同之处是经费都来自结社商人的捐款,具有详细的组织章程,并自行设立团体的管理人员负责商人捐款的管理工作。另外,商会成立以后还与会馆公所形成了密切的互动关系。(80)王翔也指出商会与行会关系密切,各地商会次第成立,大多都是利用原有行会制度的基础,将原有的工商业行会组织汇聚一处。(81)吴慧同样强调:作为特定地域工商各业联合体的商会,不是对公所的否定或取代,而是以公所为其成员基础。(82)张恒忠以上海的情况为例,说明清末上海作为区域结社的行会“不但在数额上增加了,其性质也与前有相当的差异”,是构成清末民初上海总商会的主体,尤其在清末上海商务总会时期,“上海商会可说是这些区域结社的职盟”(83)。
虞和平也认为行会与商会既存在着不同,又有许多相同之处,商会的功能集中在经济和政治方面,不像行会那样还有宗教、联谊和福利方面的功能;行会是合一业而成一会,商会则是联百业而成一会。“行会与商会的结合是以它们两者的某些同质因素为基础的”,如果将商会的组织特性与行会的潜在适应性相对照,“就可以发现商会的主要特性正是行会所具有的潜在适应性的放大”(84)。范金民也阐明:行会与商会的关系“是发展与进一步发展的关系”,商会不仅并未替代会馆公所的作用,相反它还必须通过会馆公所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85)黄福才、李永乐则从另一方面指出商会与行会的相同之点,认为商会虽然是新成立的商人社团,但也具有不同程度的“封建性和买办性”,与行会有某些相似的一面,也有着共存的基础。(86)
关于会馆与商会的关系,王日根指出:不能简单地认为会馆与商会的区别在于有无同乡关系,也不能笼统地讲会馆具有偏狭地域性而商会具有开放眼光,或者说会馆是传统社会组织而商会是现代社会组织,实际上会馆与商会在许多方面有着共同的追求,这是会馆能成为商会“合帮会员”的前提。(87)丁长清认为,商会与会馆的不同在于它已不是以地缘为纽带组成的某地区、某帮商人的组织,而是各帮商人的全国性组织;与公所的不同则在于它不是某一行业的组织,而是各业全体商人的共同组织。(88)
(6)行会与政府的关系
从截至目前的研究成果看,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中国的行会与政府存在着比较密切的关系。其原因,一是政府必须利用行会达到各方面的目的,二是行会也需要依靠政府的支持发挥某些方面的职能,因而两者之间有着互用互补的关系。如同刘永成所说:手工业作坊主及其行会组织如果不在某种程度上依附封建政治势力,或与之勾结,便很难开设作坊;封建官府为了保证税收以及通过行会雇募工匠,对手工业作坊进行征物征役等等的方便,也得对作坊主和行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给以保护。(89)
中国行会的建立即与政府不无关联。政府对于行会的建立往往采取比较积极的态度,并对行会进行不同程度的控制。刘永成、赫治清认为:封建政权为确保赋税收入和满足行会会员为垄断市场的要求,加强对城市工商业的管制和剥削,必然要对行会组织进行干预和控制,以至把它变为官府对工商业者实施统治和征敛的工具。(90)全汉升认为“免行钱”的实行是行会与官府之间建立的一种新经济关系。(91)柯昌基指出:中国行会的两大特征之一,就是一开始便从属于国家,始终未能争得对城市的自治权。政府高高地凌驾于行会之上,行会不过是它属下一个可以任意欺凌的走卒而已。(92)李华认为承值官差,负责替代官府向工商业者摊派徭役,征收赋税,是行会与封建政府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各种表现,同时行会组织也要依靠和勾结封建官府,对会员进行控制。(93)
在太平天国农民战争期间,行会曾遭受严重破坏,19世纪后期行会组织迅速重建和恢复,并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彭泽益认为:这一时期行会的重建与恢复,一方面是各地商人和手工业者各自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仍然是为了适应官府差务的需要,官府也在各方面利用行会组织为其服务。(94)还有学者认为19世纪后半期会馆公所的恢复,是旧式行会的卷土重来,“行会的重建体现着封建统治秩序在城市里恢复,对城市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造成极其严重的障碍”(95)。王翔则对此种观点持有异议,他认为不应将会馆公所的“重建”与行会组织的“重演”混为一谈。一些重建的公所,实际上已不是旧式行会,而是新型同业组织。(96)唐文权以苏州的情况为例,也阐明太平天国之后重建的各业公所虽“继续保持着传统封建行会的模样”,但由于时代和社会性质的演变,其内部也相应出现了过去所没有的新变化。(97)
(7)中外行会比较研究
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中国的行会既与西欧行会有许多相似之处,同时在某些方面又有不同之处。关于中国行会制度与欧洲行会制度的“共性”,李华认为中西方行会都与封建统治者存在着联系,只有程度的不同,没有实质的差别;中西方行会在初期都曾抑制竞争,但后来实际上又都存在竞争;中西方行会内部各阶层之间的关系,都是用一条宗法关系的纽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中国的行会内部与西方行会一样存在着学徒制度。(98)但刘永成、赫治清指出,官府将行会变为对工商业者实施统治和征敛的工具,这是中国封建社会不同于中世纪欧洲各国的一个重要特征。不过,他们也认为“清代的工商业行会同欧洲封建社会的行会,在性质和职能上基本相同”(99)。
关于中国行会不同于西欧行会的特点,首先是在产生形成方面,彭泽益阐明中世纪西欧城市中的行会是随着城市的兴起,在反对封建领主的斗争中形成,并在反对城市贵族的斗争中发展。所以西欧的行会不仅是一个同行业的、经济的、社会的组织,也是一个手工业者战斗的组织。中国行会最初却是官府为了便于管理坊市的“行”,收缴赋税,差派徭役,协助政府平抑物价而建立的。(100)范金民指出:江南相当部分的行业性公所与中世纪的行会在产生目的、成立时的社会背景等方面都不一样,很多都是为了谋求官方保护,还有一些行会的创立或恢复是为了维护行业信誉和产品质量,同时也是为了对付西方经济势力并与之展开竞争,这也与西欧行会的建立原因有所不同。(101)虞和平则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他认为西方的行会一般是在政府的批准下成立的,“中国的行会基本上是自发组成的”;西方行会制定行规时有官府直接参与,“中国的行会则完全由自己制定和修正行规”,然后报请官府备案出示。虞和平还论述了鸦片战争后中国新设的行会,有些是随着本行业在对外贸易的间接影响下狱得兴盛而产生的,有些随着出口品加工工业和进口替代品制造工业的产生发展而成立。(102)
其次是在功能与作用方面,中国的行会除具有西欧行会的一些基本功能之外,还发挥了某些独特的作用,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在举行祭祀与慈善救济等方面的作用。刘永成指出:中国的“行会以迎神祭祀活动和公益救济事业为其重要内容”,这些活动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103)洪焕椿认为:各会馆公所兴办的善举,内容不一,虽带有封建色彩,“但对于维护同业利益,加强集体行业的内部团结,以利竞争,都是起了重大作用的”(104)。
至于在行会基本功能方面的差异,唐力行指出:与西欧的基尔特相比较,中国商人业缘组织的排他性与专业垄断性都显得较弱。(105)范金民将会馆公所区分为地域性和行业性两类,认为地域性的会馆公所无不以联乡谊、祀神祗为宗旨,而行业性会馆公所未必限制竞争、垄断市场,其与欧洲的行会有很大的不同,既具有救助同业、社会救济等慈善事业方面的功能,又在镇压工匠反抗、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营业信誉、提倡公开竞争等方面发挥了作用。(106)
由于不同的社会环境与形成过程,西欧一些国家的行会在城市中具有自治权,而中国的行会在这方面却鲜有建树。汪士信指出:西欧一些国家的行会确实拥有特权,这不仅表现在每个行会制定的行规具有法令的效力,还表现在各个行会联合起来可以左右所在城市的市政,控制城市议会,拥有自己的武装。中国的行会具有行会所特有的,基于自卫基础上的对同业的全部经济约束力,但没有西欧式的政治上的行会特权。(107)李华也认为:由于欧洲中世纪与众不同的城乡关系,某些新兴城市里的行会组织,逐渐形成了它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如争取城市自治、自行管理行政、自行规定税收等,往往和封建庄园主处于对立的地位。中国则由于许多方面不同于欧洲的特点,决定了中国行会不可能具有欧洲行会那样的权力。(108)
再次是在组织形式和类别上,中国的行会比较复杂,不仅有会馆、公所等不同的名称,在商人行会与手工业行会的发展方面,中国也具有不同于欧洲的特点。李华认为:中国行会组织在明清时代,地方商人行会占很大比例。“地方商人组成行会,这正是欧洲行会组织所无,是我国行会组织所独有的特殊现象”。欧洲在中世纪行会制度处于初期阶段时商人行会也占优势,但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不断扩大,手工业者很快从商人中分离出来成立手工业行会,并占居优势地位。中国手工业行会由商业行会分离出来的时间很晚,分离的过程也很缓慢,数量也不多,商业行会得以长期占统治地位。(109)
① 全汉升:《中国行会制度史》,3版,16~17页。全汉升还认为,独占某种手工业技术的血缘团体是行会的前身,当这种血缘团体不能保障其成员的生活时,行会就起而代之了。从时间上说,血缘团体的崩坏开始于春秋时期。古代直接记载商业行会的虽然绝无仅有,但不能因此便抹杀古代商业行会的存在。见氏著:《中国行会制度史》,10~11、23页。
② [日]加藤繁:《论唐宋时代的商业组织“行”并及清代的会馆》,中译文见氏著;《中国经济史考证》,吴杰译,第1卷,35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
③ 刘永成:《试论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载《历史研究》,1959(11),30~31页。
④ 彭泽益:《中国工商行会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见氏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导论”,5~6页。
⑤ 刘永成、赫治清:《论我国行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见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120~121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
⑥ 魏天安:《宋代行会的特点论析》,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1),141~142页。
⑦ 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215~216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
⑧ 柯昌基:《试论中国之行会》,载《南充师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1),3页。
⑨ 参见傅筑夫:《中国工商业的“行”及其特点》,见氏著:《中国经济史论丛》下册,417页。戴静华也在《两宋的行》(载《学术研究》,1963(9))一文中认为,不能将宋代官府立的行比附为行会,因为这两者是性质不同的组织。
⑩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134页。也有学者似乎承认唐宋时期的“行”具有类似行会的一面,认为:“行既然是工商行业的一种组织,就多少有一些维护同行利益的作用,就这一点来说,它有类似行会的一面。”但同时又强调,“就行的其他方面来考察,就不能这么说了”。所谓其他方面,仍主要是指“行”系官府建立,在行业内部无限制等。参见汪士信:《我国手工业行会的产生、性质及其作用》,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2辑,219~222页。
(11) 段本洛、张圻福:《苏州手工业史》,128页。
(12)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136~139页。汪士信经过对记述杭州等地机神庙材料的考证,也说明“在明代还找不到一份手工业行规,当然更不要说是丝织业的行规了”。参见汪士信:《我国手工业行会的产生、性质及其作用》,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2辑,245页。
(13) 汪士信:《我国手工业行会的产生、性质及其作用》,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2辑,230页。
(14) 参见彭泽益:《中国工商业行会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见氏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导论”,6页。
(15) 参见魏天安:《宋代行会的特点论析》,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1),146页。
(16) 参见汪士信:《我国手工业行会的产生、性质及其作用》,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2辑,238~241页。
(17) 参见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5卷,3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18) 参见刘永成、赫治清:《论我国行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见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125~129页。
(19) 黎澍:《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考察》,载《历史研究》,1956(4)。
(20) 彭泽益:《鸦片战争前清代苏州丝织业生产关系的形式与性质》,载《经济研究》,1963(10),67页。不过,彭泽益在该文中比较趋向于对行会的作用给予两方面的认识,即行会对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既有束缚作用,又起了一定的维护和促进作用。
(21) 刘永成:《解释几个有关行会的碑文》,载《历史研究》,1958(9),68页;及《试论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载《历史研究》,1959(11),32~33页。
(22) 洪焕椿:《论明清苏州地区会馆的性质及其作用》,载《中国史研究》,1982(2),15页。
(23)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第1卷,305页。
(24) 参见戴逸主编:《简明清史》第1册,3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25) 彭泽益:《中国工商业行会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见氏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导论”,20~23页。
(26) 参见全汉升:《中国行会制度史》,197~198页。
(27) 参见张忠民:《清代上海会馆公所及其在地方事务中的作用》,载《史林》,1999(2),17页。
(28) 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563页,北京,中华书局,1993。
(29) 参见全汉升:《中国行会制度史》,101页。
(30) 也有学者持另一种意见,例如郑鸿笙认为会馆“以捐助行为置备基金成立财产团体”,基金用于公益事业,具有“财团法人”和“公益法人”的双重性质;“公所以同业举出代表组织之,为法人之团体”。参见氏著:《中国工商业公会及会馆公所制度概论》,载《国闻周报》第2卷,第10期,19、20页。
(31) 参见刘永成:《试论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载《历史研究》,1959(11),29页。
(32) 参见李华:《明清以来北京的工商业行会》,载《历史研究》,1978(4),73~74页。
(33) 参见李华:《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行会制度》,见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105页。
(34)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271页,北京,三联书店,1982。
(35) 参见吕作燮:《明清时期的会馆并非工商业行会》,载《中国史研究》,1982(2),67~69页;及《明清时期苏州的会馆和公所》,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2)。
(36) 参见李华:《清代湖北农村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地方商人的活跃》,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2),57页。
(37) 参见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177、247页。
(38) 谢俊美:《清代上海会馆公所述略》,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41页。
(39) 参见除鼎新:《旧上海工商会馆、公所、同业公会的历史考察》,见《上海研究论丛》第5辑,80页。
(40) 参见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561~562页。
(41) 参见彭泽益:《中国工商业行会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见氏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导论”,13页。
(42) 参见蒋兆成:《清杭嘉湖社会经济史研究》,432页,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
(43) 参见吴慧:《会馆、公所、行会:清代商人组织演变述要》,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3),127页。
(44) 高洪兴:《近代上海的同乡组织》,见《上海研究论丛》第5辑,151页。
(45) 参见彭泽益:《中国工商业行会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见氏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导论”,15~17页。邱澎生也说明清代苏州的商人团体名称其实也不限于“会馆”或“公所”,像公局、公墅、公会、堂、局、书院、别墅等名称,都曾被商人用来命名捐款建成的建筑物,只是仍以会馆、公所两名称最为常用。见氏著:《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55页,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博士论文,1995。王日根也指明称会馆是同乡组织、公所是同业组织的说法并不准确,实际上有的同业组织也称会馆,也有的同乡组织称公所,还有的从会馆改称公所。因此,会馆与公所在很多场合往往不易区分。见氏著:《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53~54页。
(46) 参见范金民:《清代江南会馆公所的功能性质》,载《清史研究》,1999(2),46、49页。
(47) 参见全汉升:《中国行会制度史》,81~85页。
(48) 刘永成:《试论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载《历史研究》,1959(11),25、42页。
(49) 参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298页。
(50) 参见吴慧:《公馆、公所,行会:清代商人组织演变述要》,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3),119、123页。
(51) 参见高洪兴:《近代上海的同乡组织》,见《上海研究论丛》第5辑,121页。
(52) 参见徐鼎新:《旧上海工商会馆、公所、同业公会的历史考察》,见《上海研究论丛》第5辑,91~94页。
(53) 参见徐鼎新:《试论清末民初的上海(江浙皖)丝厂茧业总公所》,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2),66页。该总公所1910年正式成立时称上海丝厂茧业总公所,1915年改称江浙皖丝厂茧业总公所。
(54) 参见虞和平:《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行会的近代化》,载《历史研究》,1991(6),122~130页。
(55) 参见虞和平:《西方影响与中国资产阶级组织形态的近代化》,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2),100~103页。
(56) 参见钟健华:《清末潮汕地区商业组织初探》,载《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3),89页。
(57) 李华:《明清以来北京的工商业行会》,载《历史研究》,1978(4),71页。
(58) 彭泽益:《民国时期北京的手工业和工商同业公会》,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1),79页。
(59) 王翔:《晚清苏州丝织业“帐房”的发展》,载《历史研究》,1988(6),117页;及《从云锦公所到铁机公会——近代苏州丝织业同业组织的嬗变》,载《近代史研究》,2001(3),111、113、121页。
(60) 参见魏文享:《试论民国时期苏州丝绸业同业公会》,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39卷,2000,9(5),86页。
(61) 参见彭南生:《近代工商同业公会制度的现代性刍论》,载《江苏社会科学》,2002(2),132~138页。
(62) 参见徐鼎新:《旧上海工商会馆、公所、同业公会的历史考察》,见《上海研究论丛》第5辑,90~92页。
(63) 参见宋钻友:《从会馆、公所到同业公会的制度变迁——兼论政府与同业组织现代化的关系》,载《档案与史学》,2001(3),40、43页。
(64) 黄汉民:《近代上海行业管理组织在企业发展与城市社会进步中的作用》,见张仲礼主编:《中国近代城市企业·社会·空间》,175、176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
(65) 参见魏文享:《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社会功能分析——以上海、苏州为例(1918—1937)》,见章开沅主编:《近代史学刊》第1辑,49、52页。
(66) 参见朱榕:《上海木业同业公会的近代化——以震巽木商公所为例》,载《档案与史学》,2001(3),53页。
(67) 详请参见王翔:《近代中国手工业行会的演变》,载《历史研究》,1998(4),60~61页。
(68) 参见刘永成:《试论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载《历史研究》,1959(11),29页。80年代初刘永成与赫治清合写的《论我国行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文,认为清代乾隆以后行会的内在矛盾也已开始暴露,首要表现就是行会的分裂,其次是行会旧规的“废弛”和行会约束作用的逐渐减弱。参见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130页。
(69) 参见彭泽益:《中国工商业行会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见氏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导论”,15页。
(70) 参见全汉升:《中国行会制度史》,205~210页。
(71) 柯昌基:《试论中国之行会》,载《南充师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1),6~7页。
(72) 参见彭南生:《民国时期工商同业公会政治参与行为的实证分析——以民初上海工商同业公会为考察重点》,载《近代史学刊》第1辑,18页。
(73) 参见王翔:《近代中国手工业行会的演变》,载《所史研究》,1998(4),63、66、68页。
(74) 唐文权:《苏州工商各业公所的兴废》,载《历史研究》,1986(3),72~73页。
(75) 转引自徐鼎新:《中国商会研究综述》,载《历史研究》,1986(6),84页。
(76) [日]仓桥正直:《清末商会和中国资产阶级》,中译文(丁明炤译)见《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50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
(77) 参见马敏、朱英:《浅谈苏州商会与行会的区别及其联系》,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3),80~87页。
(78) 参见朱英:《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第1章,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79) 参见邱澎生:《评朱英<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载《新史学》(台湾)第4卷,1993,9(3),148~149页。
(80) 参见邱澎生:《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博士学位论文,106~125页,台北,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1995。另外,邱澎生在其《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台北,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90)一书中还阐明:相对于20世纪的“商会”与“同业公会”来说,会馆、公所当然是“传统”的工商业团体,但相对于18世纪以前的种种传统工商业团体,会馆、公所这些工商业团体却又呈现出许多不同的特质,所以“传统”也不再是那么“传统”,同样可以称之为“新兴工商业团体”。参见该书,3~4页。
(81) 参见王翔:《近代中国手工业行会演变》,载《历史研究》,1998(4),62页。
(82) 参见吴慧:《会馆、公所、行会:清代商人组织述要》,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3),123页。
(83) 张恒忠:《上海总商会研究(1902—1929)》,20页。
(84) 虞和平:《西方影响与中国资产阶级组织形态的近代化》,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2),106页;又见氏著:《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160~161页。
(85) 参见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273、275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
(86) 参见黄福才、李永乐:《清末商会与行会并存的原因》,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3),65页。
(87) 参见王日根:《近代工商性会馆的作用及其与商会的关系》,载《厦门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7(4),28页。
(88) 参见丁长清:《试析商人会馆、公所与商会的联系和区别》,载《近代史研究》,1996(3),307页。
(89) 参见刘永成:《试论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载《历史研究》,1959(11),45页。
(90) 参见刘永成、赫治清:《论我国行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见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120、122页。
(91) 参见全汉升;《中国行会制度史》,69~71页。
(92) 参见柯昌基:《试论中国之行会》,载《南充师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1),11页。
(93) 参见李华:《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行会制度》,见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92~93页。
(94) 参见彭泽益:《十九世纪后期中国城市手工业商业行会的重建和作用》,见氏著:《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179、209~2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此文原载《历史研究》,1965(1)。
(95) 茅家琦主编:《太平天国通史》下册,324~331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
(96) 参见王翔:《从云锦公所到铁机分会——近代苏州丝织业同业组织的嬗变》,载《近代史研究》,2001(3),110~111页。
(97) 参见唐文权:《苏州工商各业公所的兴废》,载《历史研究》,1986(3),64~67页。
(98) 参见李华:《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行会制度》,见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92~99页。
(99) 刘永成、赫治清:《论我国行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见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123、125页。
(100) 参见彭泽益:《中国工商业行会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见氏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导论”,3、5页。
(101) 参见范金民:《清代江南会馆公所的功能性质》,载《清史研究》,1999(2),50~51页。
(102) 参见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155~156页;及《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行会的近代化》,载《历史研究》,1991(6),123页。
(103) 参见刘永成:《试论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载《历史研究》,1959(11),44页。
(104) 洪焕椿:《论明清苏州地区会馆的性质及其作用》,载《中国史研究》,1980(2),14页。
(105) 参见唐力行:《商人与中国近世社会》,105~106页。
(106) 参见范金民:《清代江南会馆公所的功能性质》,载《清史研究》,1999(2),52页。
(107) 参见汪士信:《我国手工业行会的产生、性质及其作用》,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2辑,217、231页。
(108) 参见李华:《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行会制度》,见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102页。
(109) 参见上书,103~107页。
(1)中国行会的产生时间及特点
中国的行会究竟产生于何时?早期曾有人认为,中国“行”的存在最早可以远溯到春秋战国时期;也有人认为,在周末至汉代已有工商业行会存在。例如全汉升指出:说中国行会在远古已具有雏形,以及以为中国行会至少有两千年或两千年以上历史的说法,都难以得到证实。“然而,无论如何,从周末至汉代这个时候起手工业行会已有存在的事实了”①。但从后来的情况看,全汉升的这一结论也未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长期以来,中外学者对行会始于何时这一问题并无定论,迄今仍有种种不同的见解。
有些学者认为,中国的行会始于唐宋时期的“行”。日本学者加藤繁曾对唐宋时期的“行”进行过专门探讨,虽然他没有明确地说唐宋时期的“行”就是行会,但认为“行的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它是维护他们的共同利益的机关。而共同利益中最主要的,大约就是垄断某一种营业”②。这实际上是认为唐宋时期的“行”已具有一些行会的特征,是“有几分类似欧洲中世纪基尔特的商人组织”。20世纪50年代末,刘永成即非常肯定地指出,“中国行会开始于唐代”;“到宋代,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行会也日趋兴盛”③。此后,持此观点的学者为数不少。彭泽益也较为明确地指出:“一些散见的史料表明,至迟在8世纪末(公元780—793年),唐代已有行会组织的雏形存在。”④刘永成、赫治清后来又撰文进一步论证这种观点,认为中国行会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唐宋是行会的形成时期,明清是行会的发展时期”⑤。魏天安也指明,宋代的“行”在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具有防止或限制竞争、垄断市场的作用,是一种封建性的组织,“不管这种作用同欧洲行会相比是强是弱,也不管其组织内部是否具有欧洲行会那样的平等原则,其性质都是行会”⑥。陈宝良不仅认为“中国商业性行会的组织,大概从唐代已经形成”,而且指出“这种商业社团与民间的宗教社团关系非浅”⑦。另外,在80年代中期还有个别学者认为,“行会在中国的正式出现,应始于隋”⑧,但赞同此观点者并不多。
然而,也有部分学者对中国行会产生于唐宋时期的见解持不同意见。例如傅筑夫强调宋代的“团”与“行”都不是商人自主成立的,而是缘于外力的强制,即因应官府科索而设立,并且主要是服务于官府,也没有任何管制营业活动的规章制度,因而并不是工商业者自己的组织,与欧洲的行会相差甚远,当然不能称之为行会。⑨许涤新、吴承明主编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也认为,宋代的团与行虽然有时也维护工商业者本身的利益,“但它毕竟是官府设置的机构,不是本行业自己的组织,这与西欧的行会或基尔特的建立,有根本的不同”。另外,在行业内部也“并不贯彻均等的原则,存在着兼并之家和大小户分化的现象,也未见有限制开业、扩充或限制雇工、学徒人数的记载,这也与西欧的行会有基本的不同”⑩。
关于手工业行会产生的时间,有的学者认为,在苏州、杭州从元代甚至从宋代起就已产生丝织手工业者建立的公所,即机神(圣)庙,并将其视为中国最早的手工业行会。段本洛、张圻福即指出“早在宋神宗元丰年间(1078—1085)丝织业同行就在苏州祥符寺巷建机圣庙,这是行会的雏形。明神宗万历(1573—1620)以后随着商品经济和手工业的发展,苏州工商业行会发展起来”(11)。但是,也有许多学者对这一说法提出了质疑,有的还通过对有关史料进行比较细致的分析,说明“无论是杭州的机神庙,或是苏州的元妙观、祥符寺的机神殿,在明代,还都看不出有丝织业行会组织”(12)。汪士信认为中国手工业行会出现的时期,其趋势和商业行会大致相当,大概还要稍晚一些。具体来说,手工业“行会在清顺治年间还不见,康熙、雍正时才开始出现,乾、嘉以后逐渐增多,最多是在道光以后”(13)。也就是说,中国的行会产生于清代的康熙、雍正时期。
由上可知,关于中国行会究竟产生于何时,史学界仍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出现严重分歧的焦点有二,一为行会是否只能由工商业者自行设立,不能由官府出面组织?由官府出面创立行会并加以控制,是不是中国行会产生过程中不同于西欧行会产生的特点?这主要关涉到行会的理论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探讨。二是唐宋时期的“行”是否具有限制竞争、保护同业垄断利益的行会特征?这方面主要只是史实的考订问题,需要发掘更多的有关史料进行更为充分的论证。
关于中国行会的产生特点,有些学者在论述行会产生的时间时也附带进行了说明。彭泽益认为中国行会的产生有中国的特色,它是在专制统治高度强化,宗法等级极其森严和富商大贾畸形膨胀的基础之上产生的,当然会有别于在政治分立、商业资本相对弱小的环境中按马尔克原则组织起来的西欧行会。(14)魏天安比较了中国与中世纪西欧社会、政治、经济的诸多不同,阐明在宋代行会产生的过程中,由于参加行会的人并不具有西欧行会成员所拥有的市民权力,大的工商业行会都与官榷商品和政府消费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在经济上常常成为政府的附庸,各个行会只能在为封建统治服务的前提下,谋求自己的存在和部分经济利益。(15)汪士信认为,中国和西欧的诸多不同是导致中国行会出现时间较晚的主要原因。如官府手工业和与之相适应的匠籍制度,地方官府为科索目的而采用的编行制度,我国封建城市的成因和西欧不同,在清代以前我国手工业发展程度低下,都是限制中国行会产生的相关因素。(16)傅筑夫则断言,直至宋代,中国的手工业生产结构仍以家庭为基本核心,生产技术亦完全由家庭保密,这是中国手工业没有欧洲中世纪那种基尔特型行会制度的一个直接结果。(17)
(2)中国行会的功能与作用
行会的功能与作用,主要体现在限制招收和使用帮工的数目,限制作坊开设地点和数目,划一手工业产品的规格、价格和原料的分配,规定统一的工资水平,维护同业利益,并举办迎神祭祀活动和公益救济事业。(18)对中国行会的这些功能与作用,绝大多数学者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学者从其他一些方面论述了中国行会的功能与作用,并且在某些具体问题的认识上也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例如,行会是否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就是一个意见分歧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行会限制同业竞争、保护同业独占垄断利益的功能,必然会阻碍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中期,黎澍在《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考察》(19)一文中指出:“行会制度是与资本主义经营相反对的制度,只有在资本主义的发展时期,才可能被突破,并使得在它控制下的手工工场成为资本主义的。”60年代初期,彭泽益也曾提出“行会组织妨碍着城市手工业资本主义的产生,这是已为大量历史事实所证明了的”(20)结论。当时,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刘永成指出:在清代苏州地区的各业作坊中那些带有浓厚封建性的行会陈规,对于当时手工业作坊的生产活动不起主要的作用。他还以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的情况为例,说明“不是自由竞争被禁止,而是有所发展”(21)。洪焕椿以明清苏州地区的工商会馆为例,也认为应该肯定其积极作用,“根据苏州工商业碑刻资料所反映的具体情况看来,把会馆、公所不加区别地一概看做阻碍经济发展的封建行会组织,而看不到它在商品竞争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22)。许涤新、吴承明主编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具体考察了明后期几个手工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认为“并未发现行业组织阻碍萌芽产生的事例”(23)。戴逸主编的《简明清史》强调清代前期的行会对手工业的发展,起着束缚、延缓的作用,但也不能过分夸大这一作用,那种认为凡是有行会存在的行业中,就决没有资本主义萌芽的说法过于机械呆板。(24)
90年代以后,彭泽益认为史学界对行会与资本主义的关系一直存在着矛盾和模糊的认识,使之成为长时期扰人困惑的问题。完全否认某些行会对当地本行业中资本主义萌芽发展起了阻碍作用的观点,是一种回避事实的态度。因为“行会在一定历史条件下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阻挠和干扰资本主义的兴起,已为大量历史事实所证明,几乎成为尽人皆知的历史常识”(25)。
除了从经济上探讨行会的功能和作用,也有学者从其他一些方面进行了分析。全汉升认为,行会在道德方面可以培养成员勤勉、信用、互助和提高人格地位的积极功能。(26)近年来,又有一些学者开始重视对行会,尤其是会馆的社会功能进行深入研究,这称得上是一个新的拓展。王日根的专著《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即是探讨这一新问题的力作。该著论述了明清会馆对地方社会整合和对中外文化整合的影响,说明会馆是流动社会中的有效整合工具,也是对家庭组织的超越,以及对社会变迁形势的适应与创造,在推进中国社会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邱澎生的博士学位论文《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是着力研究商人团体在社会变迁中的作用与影响的代表作,该文主要从结社法令、经济政策、市场经济、都市社会四个方面,考察了会馆公所和商会等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尤其是对会馆、公所的功能与作用提出了不少新的学术见解。
张忠民对清代上海会馆、公所在地方事务中的作用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认为上海会馆、公所在地方事务中的职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地方公益事业的捐助,对地方政府所需行政经费的报销以及代办某些政府税捐,代地方政府对同乡成员实行有效的管理,以及当晚清社会剧变之时对地方自治的积极参与等几个方面。(27)王笛认为具有行会性质的会馆在功能方面是不断扩展的,“会馆的设立,起初主要目的是在保护各省间往来贩运的商人和远离家乡移民的权益,但后来会馆逐渐发展到在政治、宗教、社会各方面都有相当影响的机构”(28)。
(3)会馆、公所的区别以及是否具有行会性质
中国的行会在组织形式上独具特色,以致在行会史的研究中同样引起了一些争议。其中,对会馆是否属于行会性质的组织争论较多。西方和日本学者早期在对会馆、特别是工商业会馆进行调查研究时,大多倾向于认为会馆是行会的一种组织形式。国内学者早期同样也大多如此认为,如全汉升明确指出:会馆一方面是同乡的团体,另一方面又是同业的组合,可说是同乡的行会。(29)
50年代至80年代初大陆学者讨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时,也较多地仍然是将会馆等同于行会组织。(30)例如50年代末刘永成撰写的有关论文,认为在会馆制普遍出现后,会馆便成为中国行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可以看成是中国行会发展史上的重要变化。(31)李华认为明清时期北京的行会大体可分为三类,其中之一即是同乡同行或同乡数行商人,为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建立的行会组织。(32)稍后,李华还撰写另一篇论文进一步指出,工商会馆具有行会的性质,它从表面上看是以地域性而组织起来的,但有着共同的经济目的,有着为发展自己而制定的行规,因而不能一概视为同乡会。(33)胡如雷将明清时期的会馆、公所乃至行、帮都视同为行会,认为“明清之际,我国才真正形成了类似西方行会的工商业组织,或称会馆,或称公所,或称行,或称帮”(34)。
80年代以后,开始有学者对明清时期的会馆是行会性质组织的结论提出了质疑。吕作燮接连撰写了两篇论文,认为将明清时期的会馆视作与西欧行会相同性质的组织,系沿袭早期日本学者的成见,是值得商榷的。早期明朝会馆与工商业者毫无关系,是同乡组织而不是同行组织,也并非工商业行会。对于苏州、汉口、上海等工商重镇的工商业会馆,吕作燮也进行了分析,他认为这些城市的公所具有行业组织的特点,而行业性会馆同样多属于地域行帮组织,与行会有很大区别。(35)
李华在具体论述清代湖北县镇的会馆时,也提出了与他过去不同的观点,认为湖北的这些会馆虽明确记载系“商人公建”、“商民共建”,却不是行会性质的组织。因为从这些会馆的建馆宗旨来看,大多是“诞神公祭”,再看不出还有其他什么活动,也没有发现会馆当中有限制行业间自由竞争的条规。(36)马敏也认为不能不加区别地笼统将会馆看做行会组织,他以明清时期会馆、公所数量最多的苏州为例,说明尽管苏州90%左右的会馆都与工商业有关系,但其中绝大多数只是以地域性商帮为基础的同乡会性质的组织。(37)还有学者认为会馆和公所都不能说成是行会性质的组织,例如谢俊美指出:“会馆公所同行会组织有联系,行会在相当程度上利用了会馆公所,加强对工人的控制,但它却不是行会这一类组织。”(38)
但是,也有不少学者针对上述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徐鼎新指出,将会馆、公所截然区分成不同性质的社会团体,是拘泥于会馆、公所的称谓,而忽视了对其实质的考察。就上海的情形而言,会馆、公所在一部分同乡、同业团体中是通称的。因而会馆、公所的名称既不是划分同乡、同业团体的标志,也不是区别是否行会组织的依据。(39)王笛则以四川的会馆为例,说明“会馆在当时发挥着工商行会的作用”,因为会馆既是地域观念的组织,又是同业的组织。(40)彭泽益认为,“明清时期的会馆并非工商业行会”的结论在逻辑上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因为明清时期的会馆虽的确有一部分并非工商业会馆,但有的会馆则是属于工商业会馆,且为数不少。(41)
蒋兆成通过考察明清时期江南一部分地区的情况,明确指出会馆、公所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规格标准、市场价格、原料分配、学徒人数、年限等,均有比较具体的规定,所以其行会组织性质及其经济职能是非常清楚的。(42)吴慧通过综合分析许多地区会馆而得出的结论是:手工业会馆的行会性最强,专业性行业会馆次之,地域性包括几个行业的同籍商人的会馆又次之。纯地域性会馆(内部不分行业)只起着同乡共聚、祀神宴会以敦乡谊之所的作用,但这种性质的会馆数量并不多。(43)
还有学者阐明同乡与同业并不是划分会馆和公所的绝对标准,有些虽名为会馆,实际上却是同业组织;有些虽名为公所,却又是外乡工商业者团体。高洪兴以上海的会馆、公所为例,说明上海最早建立的商船会馆,即完全是行业组织。另外,“还有一些会馆、公所的组织者既是同乡,又是同业”(44)。彭泽益也指出:在一些地区,会馆、公所名虽不同,实则性质无异。中国行会机构所在地的名称除了会馆公所以外,还有许多名目,如流行于广东、广西等地的“堂”即是其中的一种,另有一些地区还以庙、殿、宫、会等名设立行会。(45)范金民综合各家之说,认为会馆、公所有着一定的共同点,在名称上往往是相通的。考察其内部实质,应从地域或行业的角度,将会馆和公所分为地域性和行业性两大类。但他仍然认为只有行业性会馆、公所才属于行会组织。(46)
(4)行会的发展演变
从已有的研究成果看,许多学者都认为中国的行会产生之后,在其发展过程中并非一成不变。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相关政策的演变,行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产生了诸多值得重视的变化。全汉升认为,由于商业资本的空前发达,宋代的行会制度即已出现不同于以往的变化。其具体表现包括手工业者因资本缺乏,受高利贷资本压迫而改变其从前独立的状态,成为商业资本的附庸。(47)
对于涉及行会发展演变的某些具体问题,一部分学者的意见并不完全一致。刘永成注意到清代乾隆以后,苏州不少会馆向公所转变的现象。这个转变包含着极其深刻的内容,是行会制度发展到鼎盛时期最后阶段的重要特征。另外,因手工业作坊在生产关系方面发生了变化,这一时期的手工业行会也带有时代特点,“逐渐变成了对付工匠罢工的组织”(48)。《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在论述这一问题时,认为清嘉庆、道光以后工商业组织以公所命名的逐渐多起来,这是从会馆时期向公所时期的转变,公所时期比之会馆时期,工商业组织的地域、乡土性减退,而行业性大大发展了。(49)吴慧也指出会馆与公所的消长兴衰,表明中国的商人组织经历了一个新的历史性的转折时期。公所的行业性不仅与会馆的地域性有明显的区别,而且与团行制度下的行业组织也有不小的差别。(50)
高洪兴论述了清末民初上海会馆、公所向新型同乡会发展演变的趋势,他认为近代上海的同乡组织经历了由同乡的会馆、公所向同乡会发展的过程,同乡会取代了会馆、公所的地位之后,原先的会馆、公所依然存在,但逐渐成为只是为死者服务的慈善机构。(51)但徐鼎新认为新型的旅沪同乡会出现以后,原有的同乡会馆、公所继续在社会生活中发生影响和作用,有不少仍以其素有的社会地位和影响,作为团体代表参加上海总商会,成为“合帮会员”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会馆、公所的入会数和会员代表数,均超过新型的同业公会、联合会、同乡会的数字,说明这些传统的工商团体在上海工商界还有相当的实力和能量。(52)徐鼎新还论述了行会在近代的另一种引人注目的发展变化,即跨省区同业总公所的出现。他以清末民初由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工商业者联合组成的江浙皖丝厂茧业总公所为例进行具体考察,阐明该总公所是既不同于旧式行会性的会馆、公所,又不同于新兴的商会,而是兼有新旧两种经济因素的独特同业团体。(53)
传统行会在近代的发展演变,也吸引了不少研究者的关注。虞和平认为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城市经济结构和功能的外向化和资本主义化,上海、汉口、广州、天津等外贸中心城市的传统行会走上了近代化的历程。(54)在另一篇论文中,虞和平主要论述了行会在西方影响下所产生的变化。他认为作为传统工商业组织的行会,进入近代以后在西方资本主义的侵略和影响下,并非如有的论者所言转向衰落,相反还在数量上呈现出一个新的发展高潮,而且在性质上开始逐渐资本主义化。(55)钟佳华考察了清末40年间汕头行会由漳潮会馆到万年丰会馆,再由保商局过渡到新式商会的历程,认为行会以商人保护人的角色出现,奠定了它作为城市发言人的地位,这种演变趋势体现了商业组织权势的上升,为商人迈向城市自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56)
还有学者考察了行会在近代向同业公会的转变。20世纪20年代美国学者甘博尔(S.D.Ganble)即通过调查,用表排列出清代北京旧有的手工业和商业行会在同业公会组织形式下的演变状况。此后,国内一些学者也进一步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李华认为鸦片战争之后至清末民初,北京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渐发展起来,行会组织也相应地起了某些变化,不少行业的资本主义同业公会组织相继成立。“这些资产阶级同业公会,其中有一些是由封建行会组织转化来的”(57)。彭泽益也主要以民国时期北京的情况为例,阐明原有工商业行会在民国时期有的衰落下去了,有的仍旧维持其存在,但在同业公会的组织形式下发生了演变,可以说“同业公会是转化中的行会变种”(58)。王翔也曾剖析苏州丝织业同业组织由云锦公所向铁机公会嬗变的个案,他认为同治年间“重建”的云锦公所性质已经开始变化,逐渐由苏州丝织业的全行业组织向纱缎庄“帐房”的同业组织演变,亦即由旧式行会组织向资产阶级的同业团体转化,具备了中国早期资本家同业组织雏形的特征,只不过仍然沿用着旧的习称而已。到民国年间,云锦公所不仅完成了自身的转化,由资产阶级同业组织的雏形演变为它的成熟形态——“纱缎庄业同业公会”,而且从其内部还派生出了一个“铁机丝织业同业公会”(59)。魏文享指出:同业公会的根本目的仍是为维护同业发展,这一点与旧式行会保持了一致,但由于公会产生与发展的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不同,其会员所采取的生产方式与管理方式不同,又使公会的效能与行会产生了几乎迥异的分野。(60)彭南生则从成员构成、经济功能、活动机制等方面比较了同业公会与旧式行会的诸多不同,认为从行会到同业公会的转化,标志着工商同业组织近代化的基本完成。(61)
徐鼎新认为20世纪初上海行会开始向同业公会转变,进入新旧工商团体并存的历史时期。到民国建立以后,又有不少行业组织相继把原来的公所改组成公会,或建立跨地区的公会、联合会。但较多的同业团体仍然沿用公所或会馆名称,或者一个行业内公所与公会并存,各立门户,各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和组成人员。因此,在近代中国“行会制度的多种变化”确实是存在的。(62)宋钻友认为从会馆公所到同业公会的制度变迁,是同业组织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经历了近百年的时间,大致分为从开埠通商至1904年,从1904年商会诞生至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工商同业公会法》,从1929年至1948年这三个阶段。推动同业组织现代化的主要动力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清末西方民主思潮、法律知识的广泛传播,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有关政策也产生了重要作用。(63)黄汉民指出:辛亥革命前后上海已有较多的从旧式行会演化而成的商业同业公会,民族工业行业中也开始有少数试办“公会”,但大多还没有完全摆脱旧式行会组织的影响,是“一种具有资本主义经济某些特征的混合型同业组织”(64)。魏文享也认为,近代工商同业公会最常见的是由旧的行会组织改组、分化或合并而成,其次是由新兴行业直接遵照有关工商同业公会法令建立。在近代,虽然行会的衰落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但由于维护同业发展的根本需求、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恶劣以及抵制外国资本主义入侵与掠夺的需要,行会仍有继续存在的可能与必要。(65)朱榕通过考察上海震巽木商公所到上海特别市木材同业公地的发展演变,阐明行业组织近代化进程的快慢、程度的深浅,往往与其内部成员的构成、观念的更新、组织形式的演变、功能设置的转化,以及外部社会环境(尤其政治环境)变迁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刺激因素与作用相互关联紧密,互为因果。(66)
关于行会制度在近代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工业兴起之后的分解与衰落,也有学者进行了分析论述。西方学者如玛高温、马士、甘博尔等人的早期研究成果一般都认为,晚清和民初的行会仍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强制同业者遵守行规,包括产品价格、工资和劳动条件、招收徒工的数量等方面的规定。(67)但后来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刘永成认为,清代乾隆以后行会即已开始分解,“标志着行会开始分解的重要特点,是大量的会馆向公所的转变”。进入近代甚至到民国,之所以还存在着行会制度,是因为这种分解有一个较长的过程。(68)彭泽益则认为此说所举的例子,如苏州武林会馆改为杭线公所等等,都是清末的事情,不能作为乾隆年间行会“分解”标志的论据。(69)
全汉升认为行会的衰微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究其根由则既有内在的原因,也有外在的原因。(70)柯昌基强调行会在近代的功能与影响已明显消减,特别是辛亥革命后,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行会的势力日减,只在少数古老的行业里留下了一席之地。有些地方的行会即使勉强保持,“也是有名无实,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71)。彭南生也认为,清末民初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与行业变迁的加速以及民国政府的政策导向,旧式行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代之以新式工商同业公会。(72)王翔认为工场手工业和近代机器工业的兴起,是对行会制度的致命威胁,而手工业行会很少能够组织起坚强的抵抗,无法阻止自身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但是,也不能说处在衰落过程中的行会已全然不起任何作用。许多手工业行会仍然试图对其成员之间的竞争加以种种限制,并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作用和影响。(73)唐文权认为苏州商会诞生之后,其“作用大大加强,使工商各业公所名存实亡,呈现出解体的种种迹象”(74)。
(5)行会与商会的区别及联系
如果说行会是中国传统的工商组织,那么诞生于清末的商会则是新式商人社团,两者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同,对此大多数学者并无异议。但是,行会与商会究竟有哪些具体的差别?在哪些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共同点?学术界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仍多有争议。
日本学者中有的将商会视为全市性的商业行会,即旧式行会的联合体,认为商会与行会并不存在本质区别。如根岸佶即指出:中国“商会的外观同外国商业会议所无异,而其实质,征之于它的内容和进行的活动,显然是行会性”(75)。仓桥正直也认为,晚清中国的行会,“是具有强烈行会性质的商业会议所”(76)。中国学者对这一问题则持有不同的意见。
马敏、朱英分析了苏州行会与商会的区别及联系,认为“近代的商会与传统的行会有着许多原则性的本质区别,不能简单地视商会为行会的联合体”。不过,行会与商会又存在着比较密切的联系,也可以说是一种千丝万缕的血缘关系。(77)朱英在其专著《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中也阐述了类似的观点,并明确将会馆、公所作为“前近代社团”,将商会作为“近代社团”,以示区别这两种组织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工商团体。(78)邱澎生则对这种将商会与行会两相对立的划分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这种划分忽略了行会在组织发展过程中不同籍贯、不同职业的动态变化。(79)
邱澎生还进一步论述商会与会馆公所是既相异又相同,相异之处是商会成员的跨行业性特征,不同商会彼此间的联络能力较强,以及商会组织规章具有全国统一性和结构完整性;相同之处是经费都来自结社商人的捐款,具有详细的组织章程,并自行设立团体的管理人员负责商人捐款的管理工作。另外,商会成立以后还与会馆公所形成了密切的互动关系。(80)王翔也指出商会与行会关系密切,各地商会次第成立,大多都是利用原有行会制度的基础,将原有的工商业行会组织汇聚一处。(81)吴慧同样强调:作为特定地域工商各业联合体的商会,不是对公所的否定或取代,而是以公所为其成员基础。(82)张恒忠以上海的情况为例,说明清末上海作为区域结社的行会“不但在数额上增加了,其性质也与前有相当的差异”,是构成清末民初上海总商会的主体,尤其在清末上海商务总会时期,“上海商会可说是这些区域结社的职盟”(83)。
虞和平也认为行会与商会既存在着不同,又有许多相同之处,商会的功能集中在经济和政治方面,不像行会那样还有宗教、联谊和福利方面的功能;行会是合一业而成一会,商会则是联百业而成一会。“行会与商会的结合是以它们两者的某些同质因素为基础的”,如果将商会的组织特性与行会的潜在适应性相对照,“就可以发现商会的主要特性正是行会所具有的潜在适应性的放大”(84)。范金民也阐明:行会与商会的关系“是发展与进一步发展的关系”,商会不仅并未替代会馆公所的作用,相反它还必须通过会馆公所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85)黄福才、李永乐则从另一方面指出商会与行会的相同之点,认为商会虽然是新成立的商人社团,但也具有不同程度的“封建性和买办性”,与行会有某些相似的一面,也有着共存的基础。(86)
关于会馆与商会的关系,王日根指出:不能简单地认为会馆与商会的区别在于有无同乡关系,也不能笼统地讲会馆具有偏狭地域性而商会具有开放眼光,或者说会馆是传统社会组织而商会是现代社会组织,实际上会馆与商会在许多方面有着共同的追求,这是会馆能成为商会“合帮会员”的前提。(87)丁长清认为,商会与会馆的不同在于它已不是以地缘为纽带组成的某地区、某帮商人的组织,而是各帮商人的全国性组织;与公所的不同则在于它不是某一行业的组织,而是各业全体商人的共同组织。(88)
(6)行会与政府的关系
从截至目前的研究成果看,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中国的行会与政府存在着比较密切的关系。其原因,一是政府必须利用行会达到各方面的目的,二是行会也需要依靠政府的支持发挥某些方面的职能,因而两者之间有着互用互补的关系。如同刘永成所说:手工业作坊主及其行会组织如果不在某种程度上依附封建政治势力,或与之勾结,便很难开设作坊;封建官府为了保证税收以及通过行会雇募工匠,对手工业作坊进行征物征役等等的方便,也得对作坊主和行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给以保护。(89)
中国行会的建立即与政府不无关联。政府对于行会的建立往往采取比较积极的态度,并对行会进行不同程度的控制。刘永成、赫治清认为:封建政权为确保赋税收入和满足行会会员为垄断市场的要求,加强对城市工商业的管制和剥削,必然要对行会组织进行干预和控制,以至把它变为官府对工商业者实施统治和征敛的工具。(90)全汉升认为“免行钱”的实行是行会与官府之间建立的一种新经济关系。(91)柯昌基指出:中国行会的两大特征之一,就是一开始便从属于国家,始终未能争得对城市的自治权。政府高高地凌驾于行会之上,行会不过是它属下一个可以任意欺凌的走卒而已。(92)李华认为承值官差,负责替代官府向工商业者摊派徭役,征收赋税,是行会与封建政府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各种表现,同时行会组织也要依靠和勾结封建官府,对会员进行控制。(93)
在太平天国农民战争期间,行会曾遭受严重破坏,19世纪后期行会组织迅速重建和恢复,并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彭泽益认为:这一时期行会的重建与恢复,一方面是各地商人和手工业者各自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仍然是为了适应官府差务的需要,官府也在各方面利用行会组织为其服务。(94)还有学者认为19世纪后半期会馆公所的恢复,是旧式行会的卷土重来,“行会的重建体现着封建统治秩序在城市里恢复,对城市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造成极其严重的障碍”(95)。王翔则对此种观点持有异议,他认为不应将会馆公所的“重建”与行会组织的“重演”混为一谈。一些重建的公所,实际上已不是旧式行会,而是新型同业组织。(96)唐文权以苏州的情况为例,也阐明太平天国之后重建的各业公所虽“继续保持着传统封建行会的模样”,但由于时代和社会性质的演变,其内部也相应出现了过去所没有的新变化。(97)
(7)中外行会比较研究
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中国的行会既与西欧行会有许多相似之处,同时在某些方面又有不同之处。关于中国行会制度与欧洲行会制度的“共性”,李华认为中西方行会都与封建统治者存在着联系,只有程度的不同,没有实质的差别;中西方行会在初期都曾抑制竞争,但后来实际上又都存在竞争;中西方行会内部各阶层之间的关系,都是用一条宗法关系的纽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中国的行会内部与西方行会一样存在着学徒制度。(98)但刘永成、赫治清指出,官府将行会变为对工商业者实施统治和征敛的工具,这是中国封建社会不同于中世纪欧洲各国的一个重要特征。不过,他们也认为“清代的工商业行会同欧洲封建社会的行会,在性质和职能上基本相同”(99)。
关于中国行会不同于西欧行会的特点,首先是在产生形成方面,彭泽益阐明中世纪西欧城市中的行会是随着城市的兴起,在反对封建领主的斗争中形成,并在反对城市贵族的斗争中发展。所以西欧的行会不仅是一个同行业的、经济的、社会的组织,也是一个手工业者战斗的组织。中国行会最初却是官府为了便于管理坊市的“行”,收缴赋税,差派徭役,协助政府平抑物价而建立的。(100)范金民指出:江南相当部分的行业性公所与中世纪的行会在产生目的、成立时的社会背景等方面都不一样,很多都是为了谋求官方保护,还有一些行会的创立或恢复是为了维护行业信誉和产品质量,同时也是为了对付西方经济势力并与之展开竞争,这也与西欧行会的建立原因有所不同。(101)虞和平则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他认为西方的行会一般是在政府的批准下成立的,“中国的行会基本上是自发组成的”;西方行会制定行规时有官府直接参与,“中国的行会则完全由自己制定和修正行规”,然后报请官府备案出示。虞和平还论述了鸦片战争后中国新设的行会,有些是随着本行业在对外贸易的间接影响下狱得兴盛而产生的,有些随着出口品加工工业和进口替代品制造工业的产生发展而成立。(102)
其次是在功能与作用方面,中国的行会除具有西欧行会的一些基本功能之外,还发挥了某些独特的作用,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在举行祭祀与慈善救济等方面的作用。刘永成指出:中国的“行会以迎神祭祀活动和公益救济事业为其重要内容”,这些活动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103)洪焕椿认为:各会馆公所兴办的善举,内容不一,虽带有封建色彩,“但对于维护同业利益,加强集体行业的内部团结,以利竞争,都是起了重大作用的”(104)。
至于在行会基本功能方面的差异,唐力行指出:与西欧的基尔特相比较,中国商人业缘组织的排他性与专业垄断性都显得较弱。(105)范金民将会馆公所区分为地域性和行业性两类,认为地域性的会馆公所无不以联乡谊、祀神祗为宗旨,而行业性会馆公所未必限制竞争、垄断市场,其与欧洲的行会有很大的不同,既具有救助同业、社会救济等慈善事业方面的功能,又在镇压工匠反抗、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营业信誉、提倡公开竞争等方面发挥了作用。(106)
由于不同的社会环境与形成过程,西欧一些国家的行会在城市中具有自治权,而中国的行会在这方面却鲜有建树。汪士信指出:西欧一些国家的行会确实拥有特权,这不仅表现在每个行会制定的行规具有法令的效力,还表现在各个行会联合起来可以左右所在城市的市政,控制城市议会,拥有自己的武装。中国的行会具有行会所特有的,基于自卫基础上的对同业的全部经济约束力,但没有西欧式的政治上的行会特权。(107)李华也认为:由于欧洲中世纪与众不同的城乡关系,某些新兴城市里的行会组织,逐渐形成了它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如争取城市自治、自行管理行政、自行规定税收等,往往和封建庄园主处于对立的地位。中国则由于许多方面不同于欧洲的特点,决定了中国行会不可能具有欧洲行会那样的权力。(108)
再次是在组织形式和类别上,中国的行会比较复杂,不仅有会馆、公所等不同的名称,在商人行会与手工业行会的发展方面,中国也具有不同于欧洲的特点。李华认为:中国行会组织在明清时代,地方商人行会占很大比例。“地方商人组成行会,这正是欧洲行会组织所无,是我国行会组织所独有的特殊现象”。欧洲在中世纪行会制度处于初期阶段时商人行会也占优势,但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不断扩大,手工业者很快从商人中分离出来成立手工业行会,并占居优势地位。中国手工业行会由商业行会分离出来的时间很晚,分离的过程也很缓慢,数量也不多,商业行会得以长期占统治地位。(109)
① 全汉升:《中国行会制度史》,3版,16~17页。全汉升还认为,独占某种手工业技术的血缘团体是行会的前身,当这种血缘团体不能保障其成员的生活时,行会就起而代之了。从时间上说,血缘团体的崩坏开始于春秋时期。古代直接记载商业行会的虽然绝无仅有,但不能因此便抹杀古代商业行会的存在。见氏著:《中国行会制度史》,10~11、23页。
② [日]加藤繁:《论唐宋时代的商业组织“行”并及清代的会馆》,中译文见氏著;《中国经济史考证》,吴杰译,第1卷,35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
③ 刘永成:《试论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载《历史研究》,1959(11),30~31页。
④ 彭泽益:《中国工商行会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见氏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导论”,5~6页。
⑤ 刘永成、赫治清:《论我国行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见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120~121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
⑥ 魏天安:《宋代行会的特点论析》,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1),141~142页。
⑦ 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215~216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
⑧ 柯昌基:《试论中国之行会》,载《南充师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1),3页。
⑨ 参见傅筑夫:《中国工商业的“行”及其特点》,见氏著:《中国经济史论丛》下册,417页。戴静华也在《两宋的行》(载《学术研究》,1963(9))一文中认为,不能将宋代官府立的行比附为行会,因为这两者是性质不同的组织。
⑩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134页。也有学者似乎承认唐宋时期的“行”具有类似行会的一面,认为:“行既然是工商行业的一种组织,就多少有一些维护同行利益的作用,就这一点来说,它有类似行会的一面。”但同时又强调,“就行的其他方面来考察,就不能这么说了”。所谓其他方面,仍主要是指“行”系官府建立,在行业内部无限制等。参见汪士信:《我国手工业行会的产生、性质及其作用》,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2辑,219~222页。
(11) 段本洛、张圻福:《苏州手工业史》,128页。
(12)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136~139页。汪士信经过对记述杭州等地机神庙材料的考证,也说明“在明代还找不到一份手工业行规,当然更不要说是丝织业的行规了”。参见汪士信:《我国手工业行会的产生、性质及其作用》,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2辑,245页。
(13) 汪士信:《我国手工业行会的产生、性质及其作用》,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2辑,230页。
(14) 参见彭泽益:《中国工商业行会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见氏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导论”,6页。
(15) 参见魏天安:《宋代行会的特点论析》,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1),146页。
(16) 参见汪士信:《我国手工业行会的产生、性质及其作用》,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2辑,238~241页。
(17) 参见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5卷,3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18) 参见刘永成、赫治清:《论我国行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见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125~129页。
(19) 黎澍:《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考察》,载《历史研究》,1956(4)。
(20) 彭泽益:《鸦片战争前清代苏州丝织业生产关系的形式与性质》,载《经济研究》,1963(10),67页。不过,彭泽益在该文中比较趋向于对行会的作用给予两方面的认识,即行会对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既有束缚作用,又起了一定的维护和促进作用。
(21) 刘永成:《解释几个有关行会的碑文》,载《历史研究》,1958(9),68页;及《试论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载《历史研究》,1959(11),32~33页。
(22) 洪焕椿:《论明清苏州地区会馆的性质及其作用》,载《中国史研究》,1982(2),15页。
(23)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第1卷,305页。
(24) 参见戴逸主编:《简明清史》第1册,3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25) 彭泽益:《中国工商业行会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见氏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导论”,20~23页。
(26) 参见全汉升:《中国行会制度史》,197~198页。
(27) 参见张忠民:《清代上海会馆公所及其在地方事务中的作用》,载《史林》,1999(2),17页。
(28) 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563页,北京,中华书局,1993。
(29) 参见全汉升:《中国行会制度史》,101页。
(30) 也有学者持另一种意见,例如郑鸿笙认为会馆“以捐助行为置备基金成立财产团体”,基金用于公益事业,具有“财团法人”和“公益法人”的双重性质;“公所以同业举出代表组织之,为法人之团体”。参见氏著:《中国工商业公会及会馆公所制度概论》,载《国闻周报》第2卷,第10期,19、20页。
(31) 参见刘永成:《试论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载《历史研究》,1959(11),29页。
(32) 参见李华:《明清以来北京的工商业行会》,载《历史研究》,1978(4),73~74页。
(33) 参见李华:《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行会制度》,见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105页。
(34)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271页,北京,三联书店,1982。
(35) 参见吕作燮:《明清时期的会馆并非工商业行会》,载《中国史研究》,1982(2),67~69页;及《明清时期苏州的会馆和公所》,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2)。
(36) 参见李华:《清代湖北农村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地方商人的活跃》,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2),57页。
(37) 参见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177、247页。
(38) 谢俊美:《清代上海会馆公所述略》,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41页。
(39) 参见除鼎新:《旧上海工商会馆、公所、同业公会的历史考察》,见《上海研究论丛》第5辑,80页。
(40) 参见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561~562页。
(41) 参见彭泽益:《中国工商业行会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见氏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导论”,13页。
(42) 参见蒋兆成:《清杭嘉湖社会经济史研究》,432页,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
(43) 参见吴慧:《会馆、公所、行会:清代商人组织演变述要》,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3),127页。
(44) 高洪兴:《近代上海的同乡组织》,见《上海研究论丛》第5辑,151页。
(45) 参见彭泽益:《中国工商业行会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见氏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导论”,15~17页。邱澎生也说明清代苏州的商人团体名称其实也不限于“会馆”或“公所”,像公局、公墅、公会、堂、局、书院、别墅等名称,都曾被商人用来命名捐款建成的建筑物,只是仍以会馆、公所两名称最为常用。见氏著:《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55页,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博士论文,1995。王日根也指明称会馆是同乡组织、公所是同业组织的说法并不准确,实际上有的同业组织也称会馆,也有的同乡组织称公所,还有的从会馆改称公所。因此,会馆与公所在很多场合往往不易区分。见氏著:《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53~54页。
(46) 参见范金民:《清代江南会馆公所的功能性质》,载《清史研究》,1999(2),46、49页。
(47) 参见全汉升:《中国行会制度史》,81~85页。
(48) 刘永成:《试论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载《历史研究》,1959(11),25、42页。
(49) 参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298页。
(50) 参见吴慧:《公馆、公所,行会:清代商人组织演变述要》,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3),119、123页。
(51) 参见高洪兴:《近代上海的同乡组织》,见《上海研究论丛》第5辑,121页。
(52) 参见徐鼎新:《旧上海工商会馆、公所、同业公会的历史考察》,见《上海研究论丛》第5辑,91~94页。
(53) 参见徐鼎新:《试论清末民初的上海(江浙皖)丝厂茧业总公所》,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2),66页。该总公所1910年正式成立时称上海丝厂茧业总公所,1915年改称江浙皖丝厂茧业总公所。
(54) 参见虞和平:《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行会的近代化》,载《历史研究》,1991(6),122~130页。
(55) 参见虞和平:《西方影响与中国资产阶级组织形态的近代化》,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2),100~103页。
(56) 参见钟健华:《清末潮汕地区商业组织初探》,载《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3),89页。
(57) 李华:《明清以来北京的工商业行会》,载《历史研究》,1978(4),71页。
(58) 彭泽益:《民国时期北京的手工业和工商同业公会》,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1),79页。
(59) 王翔:《晚清苏州丝织业“帐房”的发展》,载《历史研究》,1988(6),117页;及《从云锦公所到铁机公会——近代苏州丝织业同业组织的嬗变》,载《近代史研究》,2001(3),111、113、121页。
(60) 参见魏文享:《试论民国时期苏州丝绸业同业公会》,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39卷,2000,9(5),86页。
(61) 参见彭南生:《近代工商同业公会制度的现代性刍论》,载《江苏社会科学》,2002(2),132~138页。
(62) 参见徐鼎新:《旧上海工商会馆、公所、同业公会的历史考察》,见《上海研究论丛》第5辑,90~92页。
(63) 参见宋钻友:《从会馆、公所到同业公会的制度变迁——兼论政府与同业组织现代化的关系》,载《档案与史学》,2001(3),40、43页。
(64) 黄汉民:《近代上海行业管理组织在企业发展与城市社会进步中的作用》,见张仲礼主编:《中国近代城市企业·社会·空间》,175、176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
(65) 参见魏文享:《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社会功能分析——以上海、苏州为例(1918—1937)》,见章开沅主编:《近代史学刊》第1辑,49、52页。
(66) 参见朱榕:《上海木业同业公会的近代化——以震巽木商公所为例》,载《档案与史学》,2001(3),53页。
(67) 详请参见王翔:《近代中国手工业行会的演变》,载《历史研究》,1998(4),60~61页。
(68) 参见刘永成:《试论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载《历史研究》,1959(11),29页。80年代初刘永成与赫治清合写的《论我国行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文,认为清代乾隆以后行会的内在矛盾也已开始暴露,首要表现就是行会的分裂,其次是行会旧规的“废弛”和行会约束作用的逐渐减弱。参见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130页。
(69) 参见彭泽益:《中国工商业行会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见氏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导论”,15页。
(70) 参见全汉升:《中国行会制度史》,205~210页。
(71) 柯昌基:《试论中国之行会》,载《南充师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1),6~7页。
(72) 参见彭南生:《民国时期工商同业公会政治参与行为的实证分析——以民初上海工商同业公会为考察重点》,载《近代史学刊》第1辑,18页。
(73) 参见王翔:《近代中国手工业行会的演变》,载《所史研究》,1998(4),63、66、68页。
(74) 唐文权:《苏州工商各业公所的兴废》,载《历史研究》,1986(3),72~73页。
(75) 转引自徐鼎新:《中国商会研究综述》,载《历史研究》,1986(6),84页。
(76) [日]仓桥正直:《清末商会和中国资产阶级》,中译文(丁明炤译)见《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50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
(77) 参见马敏、朱英:《浅谈苏州商会与行会的区别及其联系》,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3),80~87页。
(78) 参见朱英:《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第1章,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79) 参见邱澎生:《评朱英<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载《新史学》(台湾)第4卷,1993,9(3),148~149页。
(80) 参见邱澎生:《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博士学位论文,106~125页,台北,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1995。另外,邱澎生在其《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台北,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90)一书中还阐明:相对于20世纪的“商会”与“同业公会”来说,会馆、公所当然是“传统”的工商业团体,但相对于18世纪以前的种种传统工商业团体,会馆、公所这些工商业团体却又呈现出许多不同的特质,所以“传统”也不再是那么“传统”,同样可以称之为“新兴工商业团体”。参见该书,3~4页。
(81) 参见王翔:《近代中国手工业行会演变》,载《历史研究》,1998(4),62页。
(82) 参见吴慧:《会馆、公所、行会:清代商人组织述要》,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3),123页。
(83) 张恒忠:《上海总商会研究(1902—1929)》,20页。
(84) 虞和平:《西方影响与中国资产阶级组织形态的近代化》,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2),106页;又见氏著:《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160~161页。
(85) 参见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273、275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
(86) 参见黄福才、李永乐:《清末商会与行会并存的原因》,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3),65页。
(87) 参见王日根:《近代工商性会馆的作用及其与商会的关系》,载《厦门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7(4),28页。
(88) 参见丁长清:《试析商人会馆、公所与商会的联系和区别》,载《近代史研究》,1996(3),307页。
(89) 参见刘永成:《试论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载《历史研究》,1959(11),45页。
(90) 参见刘永成、赫治清:《论我国行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见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120、122页。
(91) 参见全汉升;《中国行会制度史》,69~71页。
(92) 参见柯昌基:《试论中国之行会》,载《南充师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1),11页。
(93) 参见李华:《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行会制度》,见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92~93页。
(94) 参见彭泽益:《十九世纪后期中国城市手工业商业行会的重建和作用》,见氏著:《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179、209~2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此文原载《历史研究》,1965(1)。
(95) 茅家琦主编:《太平天国通史》下册,324~331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
(96) 参见王翔:《从云锦公所到铁机分会——近代苏州丝织业同业组织的嬗变》,载《近代史研究》,2001(3),110~111页。
(97) 参见唐文权:《苏州工商各业公所的兴废》,载《历史研究》,1986(3),64~67页。
(98) 参见李华:《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行会制度》,见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92~99页。
(99) 刘永成、赫治清:《论我国行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见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123、125页。
(100) 参见彭泽益:《中国工商业行会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见氏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导论”,3、5页。
(101) 参见范金民:《清代江南会馆公所的功能性质》,载《清史研究》,1999(2),50~51页。
(102) 参见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155~156页;及《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行会的近代化》,载《历史研究》,1991(6),123页。
(103) 参见刘永成:《试论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载《历史研究》,1959(11),44页。
(104) 洪焕椿:《论明清苏州地区会馆的性质及其作用》,载《中国史研究》,1980(2),14页。
(105) 参见唐力行:《商人与中国近世社会》,105~106页。
(106) 参见范金民:《清代江南会馆公所的功能性质》,载《清史研究》,1999(2),52页。
(107) 参见汪士信:《我国手工业行会的产生、性质及其作用》,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2辑,217、231页。
(108) 参见李华:《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行会制度》,见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102页。
(109) 参见上书,103~1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