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17 来源:陕西省古籍保护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珍贵古籍保护工作,强化珍贵古籍管理,促进古籍保护工作持续规范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8]43号)精神,陕西省文化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批陕西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陕文社发[2014]6号)和“关于申报第二批<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的通知”(陕文社发[2014]27号),启动我省第一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第二批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工作。
截止4月10日,全省十四家古籍存藏单位向省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递交纸质申报书。7月10日至16日,由六名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三名省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三个考察小组,对十四家申报单位逐一进行实地考察。9月18日,“第一批陕西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暨第二批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评审工作会议”在省图书馆召开,省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向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汇报对各申报单位的实地考察情况,后经全体与会委员讨论,一致推荐西安碑林博物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三原县图书馆、宝鸡市图书馆、汉台区图书馆、陕西理工学院图书馆及勉县图书馆等八家单位入选第一批陕西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提交陕西省文化厅最后审定。
截止8月20日,省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共收到全省十二家单位三百四十七部古籍申报信息。8月21日至9月15日,省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对第一批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中经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审核通过、留待二批省名录公布的336部古籍、二批省名录新报三百四十七部部古籍进行初审。9月18日,在“第一批陕西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暨第二批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评审工作会议”上,省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向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提交二十六家单位的二百八十部古籍入选二批省名录,经全体与会委员讨论,同意推荐二十六家单位的二百七十八部古籍入选我省第二批珍贵古籍名录,提交省文化厅最后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