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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干部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杨永华


    人民革命事业需要成千上万的德才兼备的干部,来担负治理国家,管理政权的重要任务。边区伟大的革命实践,和人民的民主力量,造就和创造了这样的干部。
    边区各类干部,除地方部队官兵外,共计15000人。其中,从边区到乡的行政干部千余人。这些干部,主要由三类人组成。一类是工农干部。其中,区、乡级干部占90%左右。区、乡干部是从当地农民革命斗争中产生的积极分子,熟悉乡土风情,同广大农民群众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工作积极,能够完成革命任务。在他们身上存在相当浓厚的乡土观念、家乡观念,成为他们进步和发展的重要障碍。再一部分是县级干部。县级干部80%的人,经过长期革命斗争的考验,有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和比较丰富的实际经验,他们是边区政府干部的中坚力量。在他们身上带着若干狭隘经验主义的作风,在新的复杂环境面前,常常感到束手无策,缺乏创造性。在长期不动的工作岗位上,有厌倦无味之感,是很值得注意和纠正的现象。一类是青年知识分子干部。他们抗是战以来陆续从全国各地来延安的,多半集中在边区政府一级。这些干部富于新鲜的感觉,革命热情很高,工作积极负责,但是,缺乏实际知识和工作经验,缺乏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一类是无产阶级革命家。他们以林伯渠、谢觉哉为代表,具有坚实的马列主义理论,丰富的革命斗争经验,很高的文化素养,巨大的智慧,是边区政权的核心力量。他们代表党和政府,在确定政策,制定法令,任用干部,进行政权工作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这些干部长期生活和战斗在革命圣地,接受着党中央的直接培养与教育,沐浴着延安精神的阳光雨露,成长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干部队伍。这支干部队伍的主要特点,第一,具有勤务员的公仆意识。边区的干部多为工农出身,在旧社会受着压迫与剥削,对于民族解放和民主革命的要求,非常迫切。在长期革命斗争中,表现了高度的奉献精神和自我牺牲精神。他们参加革命和工作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谋求阶级和民族的解放,并不企求升官发财与高官厚禄。他们把人民视为主人,把自己看成公仆,总是吃苦在先,享乐在后。每月的津贴不供给,吃自己的饭,照样为人民积极的工作。子长县的一位区长说:“自闹了革命,我不在家,家里没人劳动,他们要吃要穿,我又赚不了钱,只好卖家产。为了穷人翻身解放,那有什么办法呢?”第二,具有依靠群众的民主作风。干部的民主作风最重要,缺此。不能团结群众和干部,集思广益。但仅仅有民主作风,没有强力的核心——能够综合与洗炼大家的意见,那必然难免一团糟,也无所谓民主作风。边区干部队伍,在长期革命实践中,形成了彻底的民主作风。一方面,广大基层干部多数为本地人,土生土长,为群众所认识,为人民所考验,干部本身亦明了群众的意见、情绪和要求,因而能够代表群众,与群众有着最密切的联系。他们不为民上,能够与群众打成一片,虚心向群众学习,遇事同群众商量,进行说服解释工作,注意克服官僚主义,防止一切工作出之以简单的行政命令。并且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若工作不好,人民不满意,就立即接受批评,加以改正。另一方面,从乡到边区,都有一个强有力的核心,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形成正确的政策法令,并教育干部,按照群众的需要和自愿两个原则,加以贯彻执行。正因为如此,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一提到延安时代的民主作风,就津津乐道和欢欣鼓舞。第三,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边区相当多的干部,文化程度很低,加以理论准备不足,在丰富革命斗争和实践中,由于缺乏正确思想的指导,形成了浓厚的经验主义。工作上的粗枝大叶不求甚解的作风相当严重,确定政策,执行工作计划,从经验出发的现象,普遍存在。经过1942年的整风运动,提高了马列主义的理论水平,端正了思想路线,认识了作为主观主义表现形态的经验主义的错误与危害性,树立了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第四,具有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延安时期,是中国革命历史上最困难的时代。为了度过难关,争取革命的胜利,我们党采取了史无前例的两项重大决策,一是在精神方面,开展整风运动,对广大干部进行普遍的马列主义教育,一是开展大生产运动,使广大干部参加生产自给劳动,减轻人民负担。这两大运动的有机结合,不仅奠定了中国革命胜利的思想和物质基础,而且产生了中国特有的延安精神。边区广大干部亲身参加了这两个伟大运动,经受了延安精神的革命洗礼,从思想到行动渗透了这一光荣的革命传统。在他们身上表现出自力更生,不怕困难;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宽己奉公,团结群众的革命精神。
    但是,也必须看到,边区有相当多的干部存在不少弱点,集中起来,主要是:一、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低狭。由于旧社会的原因,这些干部没有条件和机会,接受学校教育,所以一般文化程度都比较低。区乡干部文盲比较多,不少人看不懂文件。就是县级干部,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都达到40%以上,他们深感文化之不足。在这种情况下,经验主义的残余得不到理论的克服与纠正,表现出工作与能力的差距和矛盾,形成强迫命令的官僚主义、重量不重质的形式主义、穷于应付的事务主义、循规蹈矩的经验主义。二、法制观念和政纪观念不足。边区的绝大多数干部,特别是区乡级干部,出身于小农家庭,生长在富有专制传统的国度,参加革命之后,长期从事非法的武装斗争,逐步形成了法制观念淡薄和政纪松弛的习惯。有的公务人员,从片面的利益或错误观点出发,不尊重法律,甚至有破坏法纪的情形,如任意捆绑群众,随便处罚老百姓,滥行没收人民的财产。有少数公务人员,不讲原则,耍私情,徇私偏袒亲属朋友。有极少数公务人员,思想意识变质,贪污腐化。这些现象,程度不同地表现在相当多的基层干部身上。边区长期没有纠正和克服这些现象,或者由于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的精神不够,或者由于批评和教育不足,纠正不力,赏罚不严。1946年,边区召开第三届参议会,明确提出“加强公务人员奉公守法的观点与习惯。作为继续发扬民主政治的第二个重大任务,下定决心来解决这个问题。由于教育得法,赏罚恰当,群众监督措施落实,基本上纠正了这种现象。

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宪法、政权组织法篇》/杨永华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