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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干部的供给和技术干部的优待

杨永华

    
    一、干部的供给制度
    (一)供给制的产生
    供给制度,来源于苏联。我国最早实行于苏区,而形成一种比较完整的制度,则在抗日根据地时期。
    在延安时代,实行干部供给制,不是偶然的。边区经济极端落后,以自给自足的带原始性的小农经济,占压倒的优势。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导致财政收入极不充裕和十分困难。可是它要承担占人口比例很高的工作人员的生活。到日本投降的1945年,边区150万人要养活12万的工作人员,占人口比例的8%。以工作人员占人口比例中等水平的1940年为例,该年岁入为9750995.31元,外援7550855.04元,这年在边区享受供给的工作人员为6万人,除去不可靠的外援收入,每人平均为162.5元,这是就全部岁入分光吃净而言的,如果扣除军事、行政、建设、教育、民政费外,每人只能分得几个钱。在饭少人多的经济条件下,为了保证大家不致饿饭,除了供给制的选择外,再无其他办法。同时,实行这种低水平的经济民主制度,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巩固领导干部和普通工作人员之间的团结;有利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革命传统,防止浪费腐化现象的滋生;有利于实行廉洁政治,铲除高官与厚禄、升官与发财相连的旧社会恶习。
    (二)供给制的标准
    为了明文规定干部供给标准以及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边区政府制定和发布了下列有关法规:1937年9月24日的《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9月1O日的《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统一粮食问题》、10月24日的《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第8号)、1941年10月10日的《陕甘宁边区各级机关部队编造粮食马乾支付预算规则》、12月15日的《陕甘宁边区三十一年度财政实行统筹统支办法》、1942年的《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计划大纲》、1943年1月11日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各机关及个人的自给数量暂定标准的通知》(争字第123号)、《陕甘宁边区供给制度补充条例草案》、《1943年度经常费预算标准》、1944年的《陕甘宁边区各机关学校部队生活标准》、1945年1月18日的《陕甘宁边区财政厅为颁发1945年度财政开支的规定与供给标准的通知》、3月26日的《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关于补充供给标准的通知》(财约字第88号)、5月20日的《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关于颁发粮食草料暂行标准的通知》。
    这些法规的主要内容有:
    1.津贴:按照《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的规定,“边区长官的俸给,不得比熟练劳动者的所得为多”的原则,各级干部的津贴,边府主席、副主席、委员、边区参议会议长、副议长、常驻议员、各厅、处、会、院负责人,每人每月5元,专员、副专员4元,县长、副县长、县参议会议长、副议长2.5元,区长1.5元。乡长(包括办公费、津贴、伙食费在内)小米90斤。一般工作人员1元至1.5元,勤务员、炊事员为1元。1939年,为照顾女干部的特殊需要,每人每月增加津贴2角。在最困难的1940年9月至1941年2月,各级干部,一律停发津贴。随着物价的飞涨,为保证津贴不贬值,1943年边府规定,一般津贴照1942年公布的津贴标准增长10倍,最低为15元,最高为50元。西北局、边区政府、联防司令部的主要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另行规定。非党首长比同级党员首长为高,非党首长每人每月按小米2斗至4斗价发给。
    2.伙食:边区各级干部伙食供给标准,除病员、休养员、荣誉的伤病员适当照顾外,都完全一样。从1937年至1940年,每人每日小米1斤4两,菜金3分至4分。1941年改为1斤半,1942年至1944年降为1斤3两,1945年增为15两,1946年为13两,1948年为12两。在延安,平时谁也不打听谁吃什么饭,所有机关学校部队都是一样,早晚小米干饭,白菜汤,中午小米稀饭,没有菜。一个礼拜可以吃一次肉,一个月能吃一次掺小米的白面馒头。1940年困难前后,还吃豆线线、野菜充饥。吃饭的原则是“有饭大家吃,有啥吃啥”。
    经济条件改善之后,有小灶和大灶之分,1943年又增设中灶。小灶以各机关主要首长为限,中灶为优待乙级技术干部,其他工作人员一律吃大灶。各灶伙食供给标准,稍有差别。1942年规定,小灶除照大灶规定外,每人每日增加1角钱。1943年,大灶每人每月肉3斤,菜30斤,清油1斤半。小灶每人每月加供肉5斤,菜5斤。1944年,大灶,每人每月肉2斤,菜30斤,清油1斤半,盐1斤,石炭45斤,如用木柴为90斤,小灶每人每月另供肉2斤,其他完全一样。
    随着机关学校部队生产运动的开展,各级干部的生活水平大有提高。以衣食两项供给标准来说,如果以1939年为100,到1943年已提高到125.5,1944年续又提高。1944年年底,处于备荒时期,绥德分区干部发起每人每日节粮1两的倡议,得到全边区广大干部的响应。由于蔬菜的增加,伙食管理的改善以及各方面的节约,并未发生伙食降低的现象。
    对于伙食的供给,按每人每月标准发给,实行按季批审,按月拨付,以防超支、滥作粮食投机买卖和机关移动拍卖的损失,搭配小型粮票10%,供客饭之用,消灭和减少虚报重领现象。各单位生产粮、节余粮,由粮食局收买,不得私自出售。从边区到县,均设供给粮食部门,加强粮食管理,厉行节约,指导机关伙食工作。
    3.被服:抗战以来,边区干部的被服,一贯实行实物供给。凡是到边区参加革命工作、替革命服务的人,都供给他们被服。从被服供给的来源来说,分为三个阶段。从1937年至1938年为第一阶段。这个阶段,完全依靠外来成品的供给。45万套单农、帽子、皮带、绑腿、挂包、鞋、军毯,由武汉领来。1938年,国民政府发给经费和一些原料,自买自染,在西安各大军服厂制造。有些鞋,由天津买来。另外,有些慰劳品、背心、胶鞋、皮鞋、皮大衣、军毯,是从香港运来的。从1939年至1940年为第二阶段。这个阶段,由于外援并未完全断绝,一部分被服依靠外来成品,一部分是自己买布,在边区境内缝制。从1941年至1945年为第三阶段。这个阶段,由于国民党政府停发抗日经费并严密封锁边巨,致使外货不能入境,被服来源不仅成品无望,就是布匹棉花原料也发生很大困难,就不得不走上自力更生,全面自给的道路。
    从干部被服供给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以1941年为转折点,在这以前,被服供给主要依靠外援和外来成品,工作比较简单,困难较少。但缺乏自力更生的基础,十分不可靠。在这以后,虽然由于外援断绝,包围封锁,原料购进和缝纫制造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但是却走上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面自给的道路,尽管困难重重,但终于被我们克服了,我们并没有被冻死,我们仍然有衣穿。尽管标准较低,却能使广大干部得到被服供给的切实保障,人人穿得整齐温暖。由此可见,在战争环境和落后农村里,对干部实行实物被服供给,是保证被服需要的最好制度。
    干部被服供给的标准,1937年每人发单衣1套、帽子1顶、皮带1条、绑腿1副、挂包1个、鞋1双、军毯1条、棉衣1套、大衣未发全。1938年,每人发单衣1套、棉衣1套、鞋不发,增加津贴4元至5元。1939年每人发棉衣1套。1940年发布缝补棉衣。1941年每人发单衣1套、棉衣1套、棉鞋1双。1942年每人发单衣1套、衬衣1套、帽子1顶、单鞋1双、棉鞋1双、毛巾2条,补充棉衣50%,被毯40%。大衣3%。1943年,开始丰衣足食,供给标准有提高,每人发单衣1套、衬衣1套、棉衣补充面子(收回旧棉衣做里子)、草鞋2双、棉鞋1双,毛巾2至4条,被子补充40%,大衣补充25%。杂务人员发单衣2套,不发衬衣。通讯员加草鞋1双。1944年,实行增加生产,克服浪费,节约储蓄,被服供给标准降低,每人发单衣1套,棉衣补助60%,大衣、被褥、棉鞋、草鞋一律不发。1945年规定,去年新来的部队、抗大、延大、延中、医大、保小、医院、休养所、残废军人等发单衣1套。一般机关、党校发单衣50%。机关、学校、去年新来的部队,除去年领棉衣者外,其他人发棉衣1套,交旧领新。抗大、延大、延中、医大、保小、保育院、医院、休养所工作人员以及残废军人等,发单鞋1双,棉鞋1双。
    4.保健:为了保证广大干部在残酷战争和艰苦环境里,坚持不懈和精力充沛地为人民革命事业服务,边区政府非常关心干部的身体健康。在当时物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提供比较优越的医疗条件、休养条件和生活条件,以便他们尽快恢复健康,为人民再立新功。为此,不仅建立了保健组织,专事干部的保健工作,而且确立了“以广大干部为重点,适应照顾病者、老者和弱者”的保健原则。1947年1月13日,谢觉哉明确指出:“保健不仅仅是少数人的问题(某些特殊的应该的),也不仅是发几个钱给病、老者的问题。首先要注意改善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比如大灶伙食现在有条件可搞得更好,不需要多花钱,只需出点力,出点方法。伙食弄好,病可减少。其次,才是病者、弱者、老者的问题。这里也不是坐在窑里批条子,某人送点什么,而应去照顾、关心、访问,使人感到温暖。”
    在这种保健原则的指导下,通过供给法规,以及单独下发的文件,规定了边区干部保健制度。凡是边区的干部,每人每月发给一定标准的保健费。1943年规定,按肉半斤至3斤价下拨各单位。对病者、老者和弱者,适当优待,比此标准为高。同时,给他们调剂比一般干部多一点的细粮。一般是每月有10斤白面的照顾。所有干部,有病享受公费医疗,困难时规定,每人每月小米3斤价计算。小病一般由单位医务室治疗,重者进医院。需要休养的干部,按着病情和职位的不同,可进干部第一休养所、第二休养所、高干休养所、肺疗所以及学生疗养院。机关卫生室之病员,照小灶待遇,由政府发给。医院病员、休养员,照小灶标准供给,其粮食每人每日小米为1斤半。对于妇女干部的保健,更有特殊之优待。各机关、团体、学校,不得推却怀孕或携有婴儿的女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工作效率,不能要求过高,其工作时间,每日为4小时至6小时,且不得妨碍其喂乳时间。在各机关、团体、学校进行重体力生产时,如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孕妇及带婴儿的女同志,得免除其参加生产,但应从事一部分轻工生产。1937年规定,妇女干部产前产后休养2个月,发给生育费10元。1941年规定,女公务人员在经期中,应给生理假3天,卫生费5角。孕妇生产时,发给生产费35元,并于生产前后休息期间内,酌发大米、白面等营养食品,如无大米、白面等食品,增发休养费10元。孕妇产前产后休息1个半月,身体虚弱经医生证明者,得酌量延长时间。小产妇女,发给休养费15元,并给休养1个月。1943年规定,妇女生育费,鸡3只,红糖1斤,麻纸1刀。在产前产后的休养期2个月内,按小灶标准供给,小产与大产相同,但吃1个月小灶。双生子,鸡糖各加1倍。
    5.子女抚养教育:为了培养中华民族的优秀后代,解除干部的家庭顾虑,使其安心任职,对其子女,实行公家供给抚养教育的制度。1942年规定,初生婴儿,发布2丈5尺,棉花2斤。1岁至5岁,供给成人衣服单棉材料各一套。6月至2岁,每人每天小米4两,2岁至4岁,小米6两,4岁至5岁,小米12两。1943年供给标准是,初生婴儿发布2丈5尺,棉花2斤。1岁至10岁,供布4丈,棉花2斤4两。2岁以下小孩,不发口粮,每人每月供10斤肉价,3岁至6岁,发给口粮,供肉6斤。1944年,初生婴儿发给布2丈5尺,棉花3斤,3岁以上者,供给布3丈,棉花2斤。1945年,初生婴儿,布增5尺,棉花增1斤。1至3岁,发布2丈、棉花2斤,3岁以上者,供布3丈,棉花2斤。1945年,初生婴儿,布增5尺,棉花增1斤。1至3岁,发布2丈、棉花2斤。3岁以上者,供布3丈,棉花2斤。幼稚生,可入托儿所。达到学龄之后,可进保小、中学以及各类学校,其待遇与延安学生一样,一律由政府供给。
    (三)供给制的经验
    边区在实行干部的供给制度中,创造了许多宝贵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是:
    1.实行供给制必须建立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早在1938年,毛泽东就洞察到外援,特别是国民党政府发给经费的不可靠性,提出了“自力更生”、“自己动手”的伟大号召,发动广大干部开展大生产运动,解决行政经费和供给困难。但是许多干部只看到国共合作,精诚团结的一面,看不到或忘记了国民党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一面。“当外援逐渐减少时,我们应付财政的主要办法是拖欠经费、减发经费、停发津贴,这仍是把希望寄托在‘外援来打救上’”①。194O年,国民党政府实行彻底断绝经费供给后,措手不及,遇到了空前的严重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被迫于1942年征收救国公粮20万担,人民负担一下子达到了饱和点,引起广大群众极为不满。这时,广大干部才认识到毛泽东指示的远见卓识,思想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向着自力更生的道路迈开了艰难的一步。
    1940年12月9日,边府发布特字377号训令,给予各分区、县、区、乡一定资本,令其举办农工商各业,在不妨害工作和学习,不亏公和不转嫁于人民的原则下,从事生产事业,以解决办公费和不足部分的生活费。经过几年的艰苦奋斗,走自力更生的道路,各机关部队学校逐步实现了粮食、被服、蔬菜、副食和经费的自给和半自给。比如,1943年仅延安一个地区统计,机关学校种地35893亩,打粮14849000斤,干部个人生产86200000元,自给比例由过去的26%上升到76%。1944年,全边区机关部队学校总共生产粮食18万担,超过当年农民上交公粮2万担。1945年农民交纳公粮已由1942年的20万担,下降到12万担,减轻了人民负担。与此同时,改善了机关干部学校人员的生活,做到了丰衣足食。比如,1944年财政对伙食费支出比1943年减少52%,办公费减少49%,而各单位的生活并不错,办公费用也相当充裕。
    2.实行供给制必须坚持对主要物资的统筹统支。实行供给制初期,缺少经验。边区政府财政厅,曾对各机关部队学校供给各种实物,无所不包。党中央中管局也曾统一供给各种实物,乃至猪肉、蔬菜等。实行的结果表明,这种包揽一切的做法,供给机关人少难以做到,并且增加人力和运输的浪费。后来边区政府规定,只对几项重要物品,如粮食、石炭、原料、被服、肥皂等,实行实物供给,一般生活品或发经费,由单位购买,或自力更生,自行解决。
    3.实行供给制必须注意物品的质量。在实行供给制的过程中,不论是建设、修理用具,还是粮食征收、被服缝制,都曾有过因陋就简,不太注意质量的问题。从暂时观点看来,好像花钱少,注意了节约,但从长远上来看,由于不耐久、不结实,造成很大的浪费。这当中有财政困难、物质缺乏不可避免的原因,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缺乏经验,管理不善所致。这一经验是在付出成千上万的代价之后而取得的。
    4.实行供给制必须具有长远的计划。边区处于相对和平环境,这与其他根据地相比,具有进行经济建设的优越条件,能够从建设中提高人民生活,保证供给,以达到党政军民丰衣足食。然而,这种相对和平环境,是存在于日寇和国民党顽固派的军事、政治和经济包围封锁之中的。一方面,边区是中国革命的指导中心和八路军的总后方,来延安学习、训练和安置的人员很多,人口流动性很大,并且变化不定,另一方面,边区历史上又经常发生严重的灾荒,干旱频发,虫害连绵不断。因此,经济建设和供给,除提高人民和干部生活之外,还要长期打算,准备足够物质力量,以便将来进行反攻,驱逐日寇。同时,防止反共势力的突然袭击和万一到来的灾年。这就在边区政府面前提出了积蓄物质力量的严重任务。而积蓄物质力量的办法,只有两个,一是生产,二是节约。从生产发展中使财富逐年增加,从节约中使财富逐年积累。在人少和丰年之时,加紧生产,注意节约,人口流量增大和灾年注意节约和反浪费。为此,供给部门应该有战略观点,有计划地准备和掌握足够物资,以免临渴掘井,措手不及,难以保障供给。
    5.实行供给制必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实行供给制,领导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发挥模范作用,至关重要。只要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这一经济民主制度,就会在干部和广大群众中产生极大的政治影响,造成廉洁的风尚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激发他们以苦为乐、同心同德、团结战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年高体弱,好长一段时间,他系的裤带是一根麻绳,睡觉就枕着书籍和衣服,从不去领根皮带和枕头,以便照顾新来的同志。但是,对一般干部的生活,他却十分关心。在1944年抗旱备荒的日子里,为了厉行节约,政府机关食堂每人每天小称粮食1斤3两,由过去的3餐改为两餐。在这种情况下,林伯渠格外关心大家的伙食,他经常把管理员找去,叮嘱他们想尽一切办法,让同志们吃饱吃好。有时,他还亲自到厨房和食堂进行察看,鼓励炊事员给大家把饭菜做好。而他自己也和大家一样,坚持每天只吃两餐。董必武当时已经50多岁了,在生活上从不特殊,还把规定给他的马,行军不骑,让给病号和用来驮公物,自己与同志们一起徒步行军。这些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孩子要求更严,从不让他们有任何的特殊、照顾或例外。有一次,谢觉哉的小儿子到机关小灶去玩耍,恰到开饭时间,管理员想让小孩吃餐小灶,谢觉哉坚决不同意,马上打发孩子回家,并教育孩子不去小灶食堂。而对违反供给规定者,严加批评。谢觉哉得知某厅长去休养,令其事务秘书买把安全刀嫌不好,改买一把美国货。他说:“一把刀,虽然在其他地区并不算奢侈,但山沟沟里何必用此。私款买,犹可恕,用公款买,则不仅浪费而且有贪污之嫌。同时,财政厅规定的供给标准没有此项。”
    (四)供给制的争论和评价
    对于供给制,当时就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第一种,主张取消供给制,实行薪金制。1941年以后,持这种观点的人越来越多,呼声也越来越高。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从1941年8月至12月,边区政府首先在税务局试点,实行薪金制。办法是照以往各人的生活标准,按当时市价折成小米,每人每月大都约合5斗上下,以此为基础,结合职位、工作历史长短,分别订出每人每月薪金,除基础工资部分外,大约相当于过去1元至5元津贴的差别。由于试点选择不恰当,米价上涨迅速,原供给标准都不能维持,因之每月追加,麻烦无穷,致使这一制度无法继续执行,4个月后,返回供给制。
    1942年9月1日,边区政府制定的《陕甘宁边区精兵简政纲领草案》又提出了薪金制的问题,它规定:“要保证各级人员的个人与家庭的最低生活,逐渐由供给制进到薪俸制。”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杨和亭等17人,又在边区第三届参议会上提出了《为改供给制为薪金制,以资提高生产力案》。大会以102票多数通过,“交政府研究试行”。会后边区政府首先在部分人员,如技术人员、学校教职员中试验。同时提倡公家按一定标准保证供给,个人在这个标准内可自由处理,以便逐步过渡到薪金制。
    历史事实证明,在边区财政力量不充裕的情况下,普遍实行薪金制是不可能的。主要是薪金制的标准远较供给制的标准要高得多,财政力量根本负担不起。至于支付方法的困难,都是可以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是主要原因。在延安时代,薪金制虽然不能普遍实行,但对个别的人,如非党人士、技术人员,则必须实行这一制度。不如此便不能很好地团结他们,使其安心地积极工作。
    第二种观点,虽然都主张实行供给制,但是又有两种近乎相反的修改意见。
    一是主张增加供给标准种类,以适合多种人的需要。边区在生活费的分配上,根据各种成员条件的不同,规定了各种不同的生活标准。概括起来,有10类40种人。一类,国际友人及少数民族;二类,各级学校教员、学生;三类,荣誉军人;四类,技术人员;五类,财经工作人员;六类,公营工厂工人;七类,老弱妇孺及病员;八类,非党人士、中间分子;九类,党政军各级干部;十类,一般干部和战士。上述各种不同生活标准的规定,是由于功绩的大小、职务的高低、工作性质的不同、技术的高低、健康的差异以及开展国内外统战的需要。这些人生活标准的差别,是通过各种不同标准的伙食费、津贴、薪金、工资、保健费、抚恤金、应支费、生育费、奶费、老年金以及各种各样的无固定标准的以实物或金钱的补助等形式来实现的。其中,每种生活费的支付形式,均有其明文规定的单行条例。有的同志认为这种分类太少,还不适应多种人的需要,应该增加许多类别,做到恰如其分,使各种人都满意。比如,1945年7月,延安大学预科教员、各系助教,几次向边区政府请求,准以中灶待遇。其理由是,边区政府财政厅规定,各中学教员都吃中灶,则大学预科教员及本科助教,给予中灶待遇是应该的。但是,当时财政厅考虑到,这些请求优待的干部,若调到其他工作单位,是不能享受中灶待遇的。如为照准,则将来工作的调动是很困难的。磋商结果,由财政厅酌情每人每月补助几斤肉,以示优待,又不同于中灶待遇。又如,一个干部与一个杂务人员生活待遇相比,就其对革命贡献来说,当以干部较之杂务人员为大,但是,按照生活费标准的规定,一个杂务人员常常高于一个干部的供给。从这些同志列举的例子看来,10类40种人的标准,确有不合理之处,实有研究和完善之必要,但是也要看到,边区人员极端复杂,把生活费标准都搞得恰如其分,都如人意,显然不符合边区的情况,无无法实现,带有很大的空想性。
    二是主张减少供给标准种类,缩小差别。这些同志说,现行生活标准太多,衣分数色,食分几等,实有改革之必要。在实行供给制的前提下,提倡领导干部与士卒同甘共苦的精神,生活费的分配,应该朝着向中看齐,缩小距离的方向发展。当时边区政府基本上肯定这种观点和主张。认为这种观点和主张能够团结和巩固革命队伍,并为内战和抗战实践所充分证明。在战争和农村环境里,在困难或灾荒威胁下,更要发扬这种精神。可是,也应该看到,为了更好团结各阶层和各种各样的有一技之长的人,保证革命工作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当而较特殊的优待,生活标准的差别,便是应当和必需的。
    二、技术干部的优待
    党中央总结了土地革命时期,由于许多地方政府和军队对于知识分子的错误态度,给革命造成严重损失的教训,从“没有知识分子的参加,革命的胜利是不可能的”战略观点出发,于1939年12月1日,作出了《大量吸收知识分子》的英明决策。在它的巨大感召下,大批知识分子从敌占区、国统区,经过千辛万苦,冲破层层阻力,来到延安,献身于人民革命事业。在与工农结合的道路上,他们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思想感情迅速发生变化,智慧才能得以自由的施展和充分的发挥,为边区经济面貌的改变和腾飞,起了巨大的作用。
    边区政府非常关心他们,把广大知识分子当作革命的财富,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优待。广大知识分子热爱边区,建设边区,生活再苦,苦而心甘,工作再累,累而无怨。例如,在陇东中学任教的知识分子,一段时间内几个月领不到津贴,却心甘情愿地与学生同吃同住同劳动,上山打柴,挖地种粮。边区农校的教师方粹农、李世俊、姚作农、吴力永、宜瑞珍等人,都是北大农学院、岭南大学农学系的毕业生,在发展边区农业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该校技正陈凌风,自制兽疫预防针和防疫血清,扑灭了蔓延7个县的牛瘟,受到边区政府的嘉奖。著名工程师,技师沈鸿、陈振夏、钱志道、林华、尹希圣、朱次复、华寿俊等人,则开拓了边区工业发展的新局面。沈鸿是边区工艺实习工厂的模范工程师。他出身贫苦,小学未毕业,就从浙江家乡到上海洋布店里当学徒。布店附近有家机器厂,于是对机器发生了兴趣,他一面作工,一面刻苦自学。后来与朋友合伙,开办了一个小机器厂,生产锁子。抗战开始后,他抱着满腔的爱国热情,把一部分机器搬运到武汉,想在这里为国效劳。他向国民党政府要工作,始终得不到回答。1938年2月,他带着10部机器和7个学徒工,来到延安。以这些机器为基础,他领导工人制造了一些新型母机,陆续生产了各种机械,装备了许多工厂和八路军后方修械所,开拓了边区的军事工业。钱志道,也是边区工艺实习厂的模范工程师。他浙江大学化学系毕业后,长期从事化学教学和研究工作。抗战爆发后,爱国热情奋发,积极研制防毒面县,为国效力。不料被当局调到开封,当了防空处视察员,满腔救国热情被泼了一瓢冷水。看到国民党专制黑暗和贪污腐化他十分苦闷。1938年春来到边区,如鱼得水,把理论研究与生产实践结合起来,通过坚毅的努力和刻苦钻研,奠定了边区化学工业的基础。广大知识分子,虽然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劳动、工作和战斗,但是都以自己的青春才华和坚实的本领,为边区的革命事业服务,并作出了各自的贡献,因而,受到边区人民和边区政府的好评和赞扬。
    尽管当时处在极端物质困难条件下,边区政府对于这些技术干部,仍然克服各种困难,想尽办法,力所能及地为他们提供优于同级行政干部的各种优待,以便激励他们,发奋工作,施展才能,开拓技术,造福边区人民。为了区别情况,确定优待标准,边区政府根据1942年5月2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文化技术干部待遇条例》规定的精神,先后制定和颁布了许多重要法规。最基本的有:《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建设厅技术干部待遇标准的命令》(1942年5月12日,战字第322号)、《陕甘宁边区卫生处关于所属各类技术人员待遇规定的通知》(1942年10月2日)、《陕甘宁边区1943年度技术干部优待办法》(1943年3月13日)、《陕甘宁边区财政厅关于1943年度技术干部优待办法的说明》(1943年3月26日)、《陕甘宁边区财政厅关于技术干部待遇标准的通知》(1944年6月21日,财纳字第26号)。这些法规,体现了“尊重技术干部”、“发挥技术干部才能”、“政治上关心”和“生活上优待”的原财。
    这些法规,把技术干部分为四级,为优待技术干部提供了科学根据。所谓技术干部,是指边区各级政府、各级机关、医院、工厂与农工等经建及电讯机要技术人员。聘请者和特殊技术人才,不在此限。确定技术干部的级别,主要按照实际能力、现任职务和服务年限,对于资历一项,主要根据其实际知识和本领,而非机械地看文凭。
    医务部门,凡在国内外正式医校专科毕业,参加实际工作3年以上,获有成绩与创见,且现任领导工作之医生;专门药物学校毕业,工作3年以上,获有成绩的药剂师,皆为甲级技术干部。
    医务部门,凡在国内外普通医校毕业,参加工作3年以上,获有成绩之医生;专门药物学校毕业,工作3年以上的药剂师;专门学校肄业和普通药物训练班毕业,参加工作5年以上的司药;正式护士、助产学校毕业,工作5年以上的助护士且获有成绩者,都属乙级技术干部。
     医务部门,凡在国内外普通医校肄业,工作3年以上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医生;经药物训练班、助产训练班、护士训练班毕业,工作3年以上之司药、助产士、护士且具有工作能力者,皆为丙级技术干部。
    农工等经建部门,凡国内外大学专科或专门学校毕业之土木、水利、工程、机械、电机、纺织、化学、地质、矿冶、农业、林业、牧业等专门技术人员,参加本行实际工作5年以上,获有成绩,确有设计指导能力,现任本行技术或行政领导工作的,都属甲级技术干部。
    农工等经建部门,凡在国内外大学专科或专门学校毕业,参加工作3年者;高级职业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肄业,参加工作5年以上获有成绩且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者,都属乙级技术干部。
    农工等经建部门,凡在国内外大学专科或专门学校毕业,已参加本行技术工作者;高级职业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肄业,参加工作3年者,都属丙级技术干部。
    电讯机要部门,凡连续任职5年以上的机要电讯工作人员,而现任机要电讯部门中的指导研究工作且确有特殊成绩者;在上列部门参加技术工作在1O年以上深有经验,确有设计指导能力,现任本行技术上或技术行政上的领导工作,经审查合格,都为甲级技术干部。
    电讯机要部门,凡工作3年以上的报务员、机务员、译电员,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担任部分负责工作;或上列人员工作在5年以上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而非负责者,皆为乙级技术干部。
    电讯机要部门,凡独立工作3年以上的译电员、报务员、机务员(包括小电台之队长与报务主任),均属丙级技术干部。
    医务部门、农工等经建部门和电讯机要部门,凡属于丙级所规定各种资历以下的技术干部,均归入丁级技术干部之列。
    技术干部级别之评审,由各单位按照标准或条件,分别进行。医务部门呈报民政厅批准,经建部门和电讯机要部门,由建设厅批准,最后都须报民政厅备案。
    这些法规,根据技术干部级别之高低,规定了不同的优待条件。技术干部的优待,是在供给制的基础上实行的优待。技术干部除享受一般行政人员供给的基本标准外,有其特殊的优待。这种优待,与其级别的高低相适应。
    在津贴方面,1941年,技术干部,最高80元,最低10元。按照1942年5月的规定,甲级技术干部每人每月95元至100元。乙级75元至90元,丙级55元至70元,丁级35元至50元。从1943年3月起,因物价飞涨,改为实物津贴,按当时米价发给。甲级技术干部,自2斗至3斗小米,乙级自1斗至2斗小米,丙级自6升至1斗小米,丁级自3升至6升小米。1944年从6月起,因抗战备荒,聚集力量,准备大反攻,各类技术干部津贴降低。甲级技术干部,每人每月为小米8升至1斗,乙级为小米6升至8升,丙级为小米4升至6升,丁级为小米2升至4升。
    在伙食方面,开始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差别是有勤务员为其打饭送水等。后提高甲级技术干部伙食,一律发给小灶费。同居共餐之妻,也享受小灶待遇。乙级、丙级和丁级技术干部,仍按大灶伙食待遇。其中有特殊情况者,另由上级批准。设立中灶后,甲级技术干部照中灶待遇,同居之妻,待遇相同。乙级、丙级和丁级技术干部仍与一般工作人员待遇相同。各类技术干部,参加晚间工作,发给夜餐费。每人每晚面小秤半斤,菜5元。
    在住宿方面,各机关、农场、工厂等一律按下列原则分配,甲级技术干部1人1室,乙级两人1室,丙级、丁级与普通工作人员相同。
    在出差方面,均有牲口驮行李或代步,不设专马。
    在书报供给方面;解放日报、甲级技术干部,1人1份,乙级两人1份,丙级3人1份,丁级4人1份。普通书籍的供给与解放日报相同。特需文化用品,按实际需要供给。尽量给予听报告的机会。
    除此之外,凡技术干部提升领导工作者,仍属掌握技术工作的,则仍应享受其技术干部待遇,如兼负行政工作,且仍实际参加技术工作的,得按照原有规定,酌量增加其待遇。所有技术干部,如有带病工作经医生证明的,则另发病员补助费或扩大其保健费。
    ①《关于财政工作总结》,1944年2月。

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宪法、政权组织法篇》/杨永华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