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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高海深 艾绍润

    
    一
    陕甘宁边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三省交界的各一部分地区。北与内蒙古接壤,南达陕西中部淳化、旬邑,西至甘肃的固原、宁夏的盐池,东滨黄河。南北长900里,东西宽800里,人口约200万。
    陕甘宁边区曾经是中共中央的所在地,是中国革命的指导中心和总后方。陕甘宁边区广大人民群众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军事建设、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建设、法制建设等方面都创造和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宝贵经验。
    陕甘宁边区在它的创建和发展过程中所总结出的历史经验,特别是鲜为人知的司法审判方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更值得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借鉴。
    陕甘宁边区各级司法审判机关,在党中央和边区政府的领导下,边区参议会的监督下,广大法官在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王子宜、马锡五等历任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在极度艰苦的环境里,继承发扬苏维埃政权时期司法审判的优良传统,总结吸收我国各个历史时期优良司法实践经验,建立了一套比较系统而全新的司法审判制度。坚持司法为民,坚持保障边区政权的稳固和社会治安稳定的宗旨,打击各种反动势力,审判调解处理了大量刑事民事案件,起到了军队和党政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于陕甘宁边区司法审判的优良传统,边区法官亲民、爱民、廉洁为民、刚正不阿、艰苦奋斗、以事实为根据、法律政策为准绳的优良审判作风,我们应当十分珍惜它,把它继承下来,绝不能轻易地放弃它。
    二
    陕甘宁边区一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块红色区域。在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国共两党的合作和抗日统一战线的形成,它虽曾受国民党中央政府管辖,但根据地内部的性质并未改变。当时陕甘宁三省是国统区与边区分治时期,国民党统治区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而边区则属于新民主主义社会,是民主法制的社会。边区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讯或处刑,而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
    边区政府对旧的司法制度进行了科学的改革,坚决废止了肉刑,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对于汉奸分子、叛徒分子、反共分子,除坚决不愿改悔者之外,不问其过去行为如何,一律实行宽大政策,争取感化转变,给以政治上与生活上之出路,不得加以杀害、侮辱、强迫自首或强迫其写悔过书。各级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除服从法律外,不受任何干涉。法庭审判坚持公开、辩护、举证、上诉等原则。提倡审判与调解相结合、法庭与群众相结合,法官要深入发案地,走群众路线,调查研究,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审判案件;坚持宜调则调、宜判则判原则;实行亲民、爱民、为民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检察与保安机关检察并行;监狱实行教育与生产并重、感化与民间改造(假释、保释、缓刑、交乡执行)相结合、监管与犯人自治相结合的方针。
    边区的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审判原则、审判机构的设置、司法审判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立法、司法审判工作打下了全新基础。
    三
    陕甘宁边区的建设,总体上讲,分了两大阶段,即苏维埃政权阶段和陕甘宁边区政权阶段。陕甘宁边区时期,又经过抗日民主政权和人民民主政权两个阶段。抗日民主政权(抗日战争时期)是各个抗日级阶层对日本帝国主义、汉奸和侵日反动派的联合专政,因此,在这一阶段,司法审判机关打击的重点是日本汉奸走狗和破坏边区政权的各种反动势力;人民民主政权(解放战争时期)阶段,是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大众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专政,司法审判机关打击的重点对象是国民党反动派的特务、间谍、反动地富恶霸、叛徒等破坏边区政权及危害边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反动势力。
    考虑到陕甘宁边区的历史特点,本书的写法也分了两个阶段来写,即苏维埃政权阶段和陕甘宁边区政权阶段,故列了两编,第一编写苏维埃政权时期的审判简况。因对苏维埃政权时期的审判资料掌握的很少,写的篇幅也很小,故作简史为题目。第二编,写陕甘宁边区审判史。
    作为审判史,着重研究审判的组织建设、法律法规建设、司法制度的建设及其审判方式、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狱政建设诸方面的史实。
    在写法上,以历史事实为根据,让历史事实本身说话。有些篇章,史论结合,以史为纲。采用横排竖写,编年体。陕甘宁边区部分,史料翔实,写的篇幅较长。说到史料,我们衷心感谢陕甘宁三省(区)各级法院、陕西省档案馆等单位和个人的支持,他们为本书提供的大量历史资料,为本书的写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除了丰富的历史资料外,国内史学界、司法界专家教授对陕甘宁边区审判研究,公开出版了一批专著和论文,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对此,我们对这些专著和论文的作者顺致敬意。
    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我们有幸得到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怀安同志的支持和教诲,他并为本书作顾问。还得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曹建国等同志的支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高海深 艾绍润编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