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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审判渎职案

高海深 艾绍润

    
    审判海明渎职案
    1940年2月,陕甘宁边区对海明渎职案进行公开审判。
    渎职犯海明,犯罪前任保安处卫生所医生,对治疗病人延误治救时间,放弃职责,致可医治好的病人死亡,经法庭公开审理,判处海明犯渎职罪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审判辛五常渎职案
    辛五常在1940年8月至1941年8月充任甘泉县邮政代办所经理期间,隐匿邮件200余件、隐匿汇款、汇费、邮资954.65万元,为敌提供共产党军事、征粮、公债等情报3次。经法庭公开审理,辛五常犯渎职、妨害秘密、诈欺背信等罪,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于1942年1月13日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高海深 艾绍润编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