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区的工作方针
为了加强党和红军在统一战线区的工作,中共中央于1937年 2月发出《关于统一战线区域内党的工作的基本原则草案》(以下简称“原则草案”)①,规定了党和红军在统一战线区的工作方针。
“原则草案”强调,“为了驱逐日寇出中国,建立统一的民主共和国与达到社会主义的终极目的,我们在统一战线区域内应该成为共同纲领最坚决的执行者,成为民族革命领导的核心。”
“原则草案”规定:一、“在统一战线区域,我们只能有一个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这个统一战线纲领,应依照各地区不同的环境与群众斗争的情况而使之具体化。过去党的十大基本纲领,目前应该为统一战线纲领所代替。”“但已经实现苏维埃革命的区域,则不改变已成事实”。二、“苏维埃红军在统一战线开始的过程中,在必要时,可以改变番号,接受统一指挥。但实际上仍应完全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使之在统一战线中起模范作用,并成为共产党在全国活动的中心可靠力量之一。红军应该在统一战线开展过程中,使之扩大与巩固。”。三、“共产党在原则上应该参加统一战线的政权机关。在那里的共产党员应该:(甲)为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的实现而坚决斗争。(乙)坚决的反对汉奸亲日派的阴谋,严厉的镇压他们的反抗。(丙)保护工农小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组织他们,武装他们,使之成为自己依靠的力量。(丁)完全接受党的指示,并受党的严厉监督。因特殊环境关系,共产党暂时不利于公开时,则共产党员可担任实际工作,不争名义”。四、“对统一战线区域内的旧政权,不是采取敌对的、摧毁的斗争方式,而应该采取自上而下的行政办法,与自下而上的群众压力,使之改造。把忠实于民族解放事业的进步的与革命的分子,来代替汉奸、卖国贼、贪官、污吏。但党应该有系统的使当地的实际权力操纵于当地群众的抗日救国会的手里。只有这样自下而上的压力,才能发生实际的效果”。五、“应坚决用抗日救国的名义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参加到一切有群众的团体中去,争取其中的领导,抗日救国的团体,同时应该为群众生活的改善与民主权利的实现而斗争。民众斗争与阶级斗争的适当联系,是使抗日救国运动成为广大群众运动的主要关键。这里应该防止过早的、偏狭的关门主义,及牺牲群众利益的右倾机会主义”。六、“有系统的加强在城市工人中的工作,建立工人阶级的政治、经济的统一战线,实行工人阶级的行动统一与组织的统一”。七、“应坚决组织可靠的工人、农民、学生的抗日武装及争取现存的武装(如抗日军、民团等)在党及可靠的抗日派领导之下,派遣最可靠的、有能力的干部到那里去,在那里公开的组织抗日军人团体及秘密的党的支部。用一切方法改造旧军队,使之成为真正的人民的抗日的军队。对于不可靠的武装力量,应有严密的戒备,并设法改造之”。八、“应该吸收一切抗日方量到斗争中来,就是暂时的一天半天的同盟者都不放弃。对动摇不坚定的同盟者,应与之进行斗争。斗争的方式,可以从解释、劝告、批评、一直到公开揭破、群众的威逼与打击,对于公开反对与破坏抗日救国运动的分子,在斗争无效之后,应以汉奸卖国贼处理。这种斗争,应依靠在群众斗争开展的基础上,并应根据于群众自身的政治经验,不然反会使自己陷于孤立”。九、“对各党各派的基本方针应该是:联合民族革命的左派(抗日派),争取中派(妥协派),打击亲日派。只有左派的力量愈是巩固强大,反对亲日派的斗争愈是坚决大胆,同中派动摇不彻底愈是能够使用批评的武器,共产党的立场愈是明确坚持与愈是能够克服一切困难,则中派愈是向左摇摆,而最后转到抗日方面来”。“各党各派的矛盾,应利用来推动抗日运动的前进,提高党的领导地位。党在某一派别、某一人物的掩护之下创造实力时,这个实力应该保障在党的领导之下”。十、“共产党在任何环境下,应保持自己的政治面目与组织上的独立性”。“坚决为统一战线的纲领而斗争,决不同其他党派混同,或融化在其他一般的组织中去。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应实现自己是唯一组织者与领导者的任务”、“共产党员都应在抗日救国团体与组织中公开活动,在里面起核心作用。应指定一定的共产党员,完全以共产党名义公开活动,他们应该受当地秘密领导机关的指示”。②
中共中央的这一原则指示,为红军在友军区域的地方工作指明了方向。红军主力和地方红军在进入友军区域,即统一战线区时,坚决地贯彻执行了这一指示的精神,尤其是严格贯彻执行对待友军和旧政权的基本政策。《新中华报》报道说,红军“现在执行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凡得抗日友军同意而开到友军区域,一切均与友军协商办理,不但停止了打土豪,且不破坏其行政组织及社会秩序。近日红军某部初到某处,其地绅商尚有怀疑者,及至驻扎数天后,见红军纪律严明,秩序无犯,与当地之县长民团商绅保甲长相待以礼,便莫不极口称赞,前此之怀疑,一扫而尽。盖红军和平统一御侮救亡政策,见之于事实,其言行一致与真诚为国之心,已为众人共见云”。③这一报道,充分说明红军执行统一战线政策,在友区受到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欢迎和称赞,收到了极好的效果。
① 本文的发出时间未查出,按《六大以来》的编者判定,大体上当在1937年2月。作者认为,从内容上看,当在1937年1月末或2月初。
② 引文均见《关于统一战线区域内党的工作的基本原则草案》,《六大以来》(上)第801—802页。
③ 《红军坚持和平统一救亡御侮之政策,闻土地政策亦将有改变》,1937年1月29日《新中华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