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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

宋金寿 李忠全

    
    面对上述斗争,陕甘宁边区政府和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联名于1938年5月15日发布了“停宄除奸”的布告。这个布告,为增强抗日力量,巩固抗日后方,保护人民的既得利益,重申了以下基本政策:
    (一)凡在国内和平开始时,属于边区管辖地域内,一切经分配过之土地、房屋及已经废除之债务,本府本处当保护人民既得利益,不准擅自变更。
    (二)凡在国内和平开始时已经建立及其后按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原则实行改进与发展之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及民众团体等组织,本府本处当保护其活动,促进其发展,制止一切阴谋破坏之行为。
    (三)凡属有利于抗日救国之事业,本府本处在坚决执行中央《抗战建国纲领》之原则下,无不乐于推行。对于善意协助之各界人士,一律表示欢迎。但凡未经本府本处同意并取得本府本处之证明文件,而从外面进入边区境内停留活动之人,不论其活动之事务属于何项,一律禁止,以防假冒,而杜奸宄。
    (四)当此抗战紧张期间,凡在边区境内从事阴谋破坏,或肆意捣乱,或勾引煽惑,或暗探军情之分子,准许人民告发。证据确实者,准许就地逮捕。一经讯实,一律严惩不贷。
    布告最后指出:“全边区军民人等一律遵照,不得违背。倘有不法之徒,胆敢阴谋捣乱,本府本处言出法随,勿谓言之不预”①。
    这个布告规定了边区“停宄除奸”的总方针,也是我们处理同国民党旧政权关系的基本准则和总政策,对于纠正边区抗战初期实际存在的右的错误倾向和保护边区人民的既得利益,巩固边区起了重大作用。
    为了扩大本布告的影响。1938年6月,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八路军留守处主任肖劲光联名发出《致全国各界人士公函》②。公函强调,“溯自国内和平实现,国共两党精诚团结,对敌抗战发动以来,我陕甘宁边区政府后方部队与人民群众,在中央政府领导之下,与各省各县政府地方部队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均已日臻友爱与团结。此种现象,不但边区引为欣幸,亦为全国各界所要求所渴望者。盖团结乃能御侮,分歧适足召亡,实乃颠扑不破之真理。敝府敝处本此方针,努力奋斗,期于抗战建国之伟大事业中略尽棉薄诚恐力有未逮识有所不周,不足以上副中央下符人民期望,深望全国党政军民各界,随时予以指导”。公函指责了少数不顾大局之顽固分子所犯的罪行,并随附《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用备参考”,以表明边区政府和八路军后方留守处的严正立场。
    为了在边区范围内贯彻落实这个布告,边区政府、八路军后方留守处、边区党委于1938年5月27日联合发出《训令》。训令指出,“必须深刻的认识布告的精神是为着巩固统一战线,求得全国更亲密的团结,来制止一切破坏行动与破坏分子。因此不但要纠正右的投降倾向,同时也要防止左的盲动倾向,正确的灵活的实行布告中所提出的具体方针”。训令要求各级党政军及民众团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形,进行检查讨论与定出执行这一布告的具体办法”。训令具体地规定了关于边区土地,房屋、森林、农具、牲畜和债务纠纷,以及处理边界纠纷的政策。训令还特别规定了在边区以内或边区以外,有两个政权的地区,互相关系的处置方针:“甲、凡是有八路军驻扎的地方关于逮捕人犯须事先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不同意时亦不应独断独行,再不应轻易的根据群众的要求而造成对立。乙、凡是各地政府的行政设施,当地驻军与民众团体不得随意干涉。丙、当地民众如果对当地政府措施不满,迫切要求改善者,我们应当尽调解团结的责任,使政府与民众在国民党临时大会宣言与抗战建国纲领的方针下更能一致”③。这个训令,既坚持了原则立场,又纠正了过去一些不甚妥当的做法,真正体现了“为着巩固统一战线,求得全国更亲密的团结”的精神。
    ①  全文参见《毛泽东选集》第2卷
    ②  见1938年6月5日《新中华报》第4版。
    ③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陕甘宁边区党委训令》,《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65—69页。

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宋金寿 李忠全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