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贯彻“三三制”的边区第二次民主选举
1940年12月,边区政府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着重讨论民政厅1941年的中心任务。民政厅长刘景范作了关于民政厅1941年工作任务的报告。报告就乡市民主制度的现状和今后应改进事宜作了详尽的分析。经过讨论,边区政府委员会决定,为了贯彻“三三制”政策,健全边区的民主制度,1941年4月以前,延安及各直属县进行乡(市)参议会的选举;6月以前,绥德、陇东分区各县的乡市参议会也须正式成立。同时,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和各县第二届参议会,也在1941年年内召开。会议责成民政厅负责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选举运动正式开始以前,边区中央局于1941年1月30日发出了《关于彻底实行“三三制”的选举运动给各级党委的指示》。指示强调,根据延安各地征粮委员会的组织和绥德、陇东、富县各地参议会的经验,“边区自乡村起可以彻底地实行‘三三制’”。“三三制”不仅在民意机关中要实行,在政府机关中也要实行,就是说要有非党人士参加政府机关的实际工作,要“仔细的有步骤的大胆的选举非党进步人士到政府机关为行政人员”;除了组织上要贯彻“三三制”,在社会的立法和各种政策上也要符合“三三制”原则。“三三制”政权必须有合乎“三三制”的各种社会政策与立法。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党对选举运动的领导,要在党内外进行“三三制”政策的宣传教育,同时,要防止实行“三三制”选举时,“不放手做”(即不实行“三三制”,不敢选举非党人士)与“放弃领导”等的错误偏向①。同一天,边区政府向分区和各县发出了《为改选及选举各级参议会的指示信》。指示信强调,民主政治“选举第一”,“未经过选举的地区,各级政府都是临时的,必须由老百姓选举,才能叫正式政府”②。指示信就选举工作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2月7日,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规程规定,各级选举委员会“为办理选举的专门机关”,“各级政府、法院、驻军长官不得为选举委员会委员。”③边区选举委员会同时成立,主任乔钟灵,委员有:张邦英、高朗山、高长久、白玺、吕振球、李景林、秦争、马小云、吴汉章、周长安、师储杰、莫文骅等。边区选举委员会成立以后,立即开始了边区三级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2月,开始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中心内容是要使干部和群众了解和掌握《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边区政府在1941年1月重新公布该条例时,对条文作了通俗的解释和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和“三三制”政策。宣传教育的主要方式是由边区和县两级举办选举训练班,培训选举工作干部。同时,进行选举试点,以取得实际经验。边区选举工作委员会派出了工作组,在延安裴庄乡进行选举工作试点。
裴庄乡的选举工作从2月初开始,至3月10日乡参议会召开正式结束。全乡共有选民731名(其中女姓324名),参加投票选举的574名,占选民总数的78.5%。共选出乡参议会正式议员25名,候补议员7名;25名正式议员中,士绅1人,地主2人,富农6人,中农13人,贫农3人,其中有共产党员9人,占三分之一强,如果加上7名候补议员,则共产党员占四分之一强,基本上符合“三三制”的要求。乡参议会共选出乡政府委员7名(其中女性1名,原资料中无成分和党派的统计)。除了裴庄乡的选举工作试点,各分区、各县都有自己的选举工作试点。
3月,乡(市)参议员的选举,在边区各县陆续开始。4、5月普遍开展。5月22日,边区政府总结了各县选举工作的经验教训,发出了第二次指示信。指示信再次强调,各级政府必须重视选举工作,选举工作是基本工作,只有选举办得好,一切工作才能做得好。“乡市选举工作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因此,必须用大力做好乡(市)选举运动④。指示信还就乡长报告政府工作、候选人的讨论、提前公布投票日期等具体工作作了详细的布置,并决定整个乡(市)选举的时间延长一个月。
在边区政府的第二次指示信发出以后,边区各县的乡(市)选举进入高潮。6、7月间,边区各县的乡(市)选举陆续完成。全边区31个县,80%以上的选民参加了选举,共选出乡(市)参议员29460名,其中:边区直属县市10329名、绥德分区10077名、关中分区2278名、三边分区1341名、陇东分区5435名。(详见本章附表一)同时,全边区1549个乡(市)召开了乡参议会或代表会,选举了乡长,组成了新的乡级政府。
随着乡级选举的逐步结束,县和边区参议员的选举从6月份开始,进行各种准备工作。边区各县在提出县参议员候选人名单的同时,根据边区选举委员会确定的边区参议员的名额提出了候选人名单。7月,中共中央西北局(5月13日,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和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讨论并补充了各县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并正式批准了这个名单。7月24日,中共中央西北局专就边区参议员候选人问题发出了正式通知。进一步阐明了确定边区参议员候选人的几项原则,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这些原则是:1.必须“根据着党的统一战线政策与‘三三制’原则的精神”来确定候选人名单;2.“对于我们党所提出的必须当选的候选人,应向群众详细解释其履历,使为群众了解与拥护,达到百分之百的当选。不仅要保证共产党员的当选,并且要保证非党人士的当选”;3.各县可依据上述原则,“在不增加共产党员名额的情形下,酌量变动,以达到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需要”。各县根据中共中央西北局的指示,对县和边区参议员的候选人作了新的调整。8、9月间,边区各县开展了县和边区两级参议员的选举,并召开了县参议会,选举了县长和县政府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了新的县政府。这次选举,共选出边区参议员242名(包括31名候补参议员)和2624名县参议员。
在选举县和边区两级参议员的过程中,由于我们的干部对于“三三制”原则认识不足,对于帮助非党候选人当选的意义理解不深,工作不力,加以群众对选举中间分子当边区参议员在思想上有抵触情绪,投票结果,非党候选人,尤其是开明士绅的候选人落选者甚多。因此,当选的边区参议员中,共产党员仍占了绝大部分。为了保证边区参议员的成分基本上符合“三三制”的要求,边区政府决定根据选举条例的规定,聘请一部分边区参议员。10月15日,中共中央西北局专就此事,发出了《关于边区政府聘请非党人士为边区参议员的通知》。通知说,为了补救许多非党人士的候选人未能当选的缺点,“边区政府决定聘请落选的非党候选人为边区参议会正式参议员”,并要求“各县党委须指定专人代表边区政府将此决定转达各非党候选人,详细地说明我党实行‘三三制’原则的决心和诚意”。随即,边区政府向各县下达聘请非党候选人为边区参议会正式参议员的名单,由各县政府会同选举委员会,正式聘请非党候选人为边区参议员。这一次共聘请了46名非党人士(其中绝大部是开明士绅)为边区参议员,使边区参议员的成分有所改善。根据同样的精神,各县也聘请了一些落选的非党候选人为县参议会正式参议员。
这次选出的各级参议员从党派关系上看,全边区近3万名乡(市)参议员中,总平均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强。具体到各县,情况差别很大。如延安市和延安县的乡(市)参议员中,共产党员占42%强,而在一些新区(即原统一战线区)则共产党员的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据安定、绥德、吴堡、合水、米脂、镇原、环县、新宁的统计:共产党员只占19.8%,国民党员占4.9%,无党无派占75.3%(详见本章附表二)。又如庆阳市的113名参议员,共产党员10名,占8.9%;国民党员8名、三青团员1名,占8%;无党无派94名,占83.1%。
从这次选出的县参议员不完全的统计资料看,延川县的县参议员99名的统计,共产党员45名,占45.5%;清涧县的县参议员138名,共产党员54名,占39%;米脂县的县参议员276名,共产党员73名,占26%,不足三分之一。另据有关的资料表明,从总体上看,县参议员中的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强,大体上符合“三三制”的要求。
由于直接选举和其他原因,边区参议员中共产党员的比例最高。据参加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的220名边区参议员的统计,共产党员123名,占56%,超过“三三制”的要求;国民党员24名,占11%;无党派人士73名,占33%。而这已经是边区政府采取了聘请落选的非党候选人为正式边区参议员的措施以后,原选的边区参议员中,共产党员所占的比重更大。但在一些新区,如绥德的22名边区参议员,共产党员7名,略低于三分之一;国民党员8名,比共产党员还多。佳县的16名边区参议员,共产党员4名,只占四分之一;国民党员也有4名。
所选的各级参议员,从阶级关系上看,农民占了绝大多数。据米脂县几个保(米脂由统一战线区转变为边区以后,原先的保和联保的名称未变,保相当于行政村,联保相当于乡)的228名参议员的统计:地主4名,占1.7%;富农10名,占4.4%;富裕中农5名,占2.2%;中农30名,占13.2%;贫农130名,占57%;工人25名,占11%;商人9名,占3.9%;15名成分未详,占6.6%。庆阳市的113名参议员:地主1名,占0.88%;农民74名,占65.5%;工人4名,占3.5%;商人25名,占22.1%;9名成分未详,占8%。据边区20个县的1798名县参议员的统计;工人28名,占1.6%;雇农58名,占3.2%;贫农777名,占43.2%;中农519名,占28.8%;富农227名,占12.6%;地主108名,占6%;商人38名,占2.1%;士绅8名,占0.5%;其他(包括学生、军人、自由职业者)35名,占1.9%(详见本章附表三)。
经过改选以后,县乡两级政府委员的党派和阶级关系的情况,大致与参议员的情况差不多。就党派关系而论,从总体上看,大致符合“三三制”的要求,但就具体地区说,在原先的苏维埃区域,共产党员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如延安县的323名乡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183名,占56.7%;在原统一战线区,则共产党的比例不足三分之一,如庆阳县的252名乡长和乡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72名,占28.6%;国民党员10名,占4%;无党派170名,占67.4%。就阶级关系而论,农民(包括贫农和中农)也占绝大多数。据边区21个县的210名县政府委员的统计:雇农8名,占3.8%;贫农80名,占38%:中农63名,占30%;富农32名,占15.2%;地主19名,占9%;商人3名,占1.4%;士绅2名,占1%;其他(包括学生、军人、自由职业者)3名,占1.4%(详见本章附表四)⑤。
这次选举的基本特点是贯彻“三三制”。在各级参议员和参议会的选举中,党和政府力求全面实现“三三制”,在边区各级,从民意机构到政府机关,建立起“三三制”政权。因此,也称这次三级民主选举为“三三制”选举。虽然,由于许多中下级干部思想上理解不深和广大的群众存在着抵触情绪,“三三制”原则未能在各级选举中得到全面贯彻,部分县乡的选举,离“三三制”的要求差距很大,尤其是在边区参议员中,显得更突出。但是,从总体上看、经过这次选举,边区已经从下至上地初步建立了“三三制”政权,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① 参见《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统一战线和三三制》,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11—418页。
②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改选和选举各级参议会的指示信》,《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48页。
③ 《陕甘宁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第64页。
④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改选各级参议会第二次指示信》,《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第278页。
⑤ 以上各种资料及附表,均见陕西省档案馆馆藏革命史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