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三三制”政权内部的阶级关系和党派关系
在“三三制”政权中,工人、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是坚持抗战和民主的基本力量。边区曾经是苏维埃区,原来的政权,本来就是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在转变为抗日民主政权后,工人、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仍然是它的基础和骨干力量。整个边区,包括延安在内,实质上都是农村,没有或很少有近代工业,也就基本上没有产业工人,即使手工业工人也不多。因此,在各级政权中,农民占了绝大多数,据统计,从成分上说,在参议会和政府委员会中,农民(包括雇农、佃农、贫农和中农,不包括富农)最低占71.8%(参见本章附表四),高的则占94.5%和95.5%(参见本章附表五、六)。而工人,有的县一个没有,有的占0.5%,最高的也只有1.6%(参见本章附表三、四、五、六)。这种情况,是同边区的人口构成情形相适应的,并不说明,在政权建设中不重视工人的参政议政,或由更多的工人来管理国事。
在抗日战争中,“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并是赞成民主改革的”①。因此,共产党的政策是在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财权之后,又须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财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更说不上打击赞成民主的开明绅士。所以,在“三三制”政权中给地主,尤其是开明绅士以一定的地位。由于边区的部分地区是经过土地革命的,因此在这部分区域,地主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原有的地主分子尚在,而且地位低下,在农民群众中,已经丧失威信;在未经土地革命的地区,封建土地制度仍然存在,地主作为阶级也仍然存在,而且尚有一定的地位,对群众仍是一种“威慑”力量。虽然共产党在政策上是明确的,实际上,由于农民与地主在实际利益上的冲突,农民往往害怕地主分子进入“三三制”政权。他们说,“从地主豪绅手里夺过来的政权,流了多少血,怎么又随便让他们进来!”“大革命时期,咱们被国民党赶跑,现在实行‘三三制’,敢保不再上当?”因此农民不愿意选地主。所以,在各级政权机构中,地主和开明士绅所占的比重很少。在县乡参议员中,最多不超过10%,在县乡政府委员中,只占1%左右(参见本章附表三、四、五、六)。
同样,“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而资产阶级,特别是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社会成分与政治力量。富农的生产方式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他们“不但有抗日要求,而且有民主要求”②。因此,共产党的政策,不是削弱资产阶级与富农,奖励资本主义生产,而是联合资产阶级与富农,使其在“三三制”中有一定的地位。由于边区经济落后,实际上并没有什么资本家,只有商人,因此,商人也就成了边区资产阶级的代表。但是,商人和富农所占的比例也很小。在县乡两级参议会中,分别为:富农占12.6%,商人占2.1%;富农占3.89%,商人占0.17%。(参见本章附表三、五)在县乡两级政府委员中,分别为:富农占15.2%,商人占1.4%;富农占2.98%,商人占0.21%。(参见本章附表四、六)。
就地主、绅士与富农、商人,这些阶级和阶层而言,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边区的群众,对富农与商人的信任超过地主与绅士,因此在参议会中,还是在政府委员会中,富农与商人的比例,比地主与绅士都要高。第二,就县乡两级比,这些阶级在县一级所占的比例,都比乡一级的比例高得多。这是因为在乡级选举中,农民群众对于选举地主、富农反映强烈,抵触情绪大,当选的也就少。但由于县一级,一再强调“三三制”,必须考虑对这些阶级阶层的照顾,同时,也由于在这些阶级、阶层中,也确有一些知名人士、公正人士,对社会有一定的影响,而受群众的欢迎,比例也就有所提高。
“三三制”政权也是调节各抗日阶级内部关系的合理的政治形式。虽然在边区各级政权机构中,农民占了绝大多数,但就中国社会这种“两头小中间大”(即无产阶级和地主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占大多数)的情况而论,各阶级阶层在政权机构所占的地位,大致也是合理的。
在边区,除了共产党,几乎没有其他党派。作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要合作者的国民党,在原先的苏维埃区已经被打倒,既没有国民党组织,也没有国民党员,当然更没有以国民党名义的党派活动;在原先的统一战线区,当1940年结束双重政权时,国民党的县党部也同时撤离,也就没有了国民党的组织及其活动,但仍有一部分国民党员留在边区。他们同国民党中央,同陕西、甘肃两省的国民党地方组织也不再发生关系,实际上,只有一个国民党员的“身分”,称不上国民党的组织。国民党是一个由复杂成分组成的党,有顽固派,有中间派,也有进步派。留在边区的国民党员,大都是中间派,也有少数进步派,那些作恶多端的顽固派分子,在结束双重政权时,基本上撤离了。因此,在贯彻“三三制”政权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抗日统一战线的需要,要争取和团结他们,另一方面又由于他们之中的一部分人确有进步的表现,一些人办事公道,得到群众的谅解,进入了“三三制”政权机构,而且在一些原统一战线区,所占的比重较大,甚至还有超过共产党员的,但他们实际仍然掌握不了政权,执掌政权的仍是共产党。
边区也没有民主党派,只有民主党派的个别成员。这些成员都是以各自的身分进入边区的。如救国会派的柳湜、何思敬(未参政)等,都是以知名人士、学者的身分来到延安的。到延安以后,也没有以救国会派的名义进行活动和发展组织,也只是保留了一个身分。
边区有个哥老会,一些农民、手工业者、游民等参加了这个组织。1936年7月,中共中央曾发布过一个争取哥老会的指示,认为哥老会“代表民族利益与群众利益,举行反对统治阶级的斗争时,它们常常尽着革命的作用。但它的思想与组织形式,带着极浓厚的保守的、迷信的、封建的与反动的色彩。因此,它又时常为反革命的野心家与军阀官僚所利用、收买,而成为反革命工具”。党对于哥老会的策略是“争取哥老会”,即推动与吸引他们参加到抗日救国的统一战线中来,发扬哥老会的革命传统,消除其保守的、迷信的、封建的、反动的思想与成分,并允许哥老会在苏维埃区域“公开存在”③。因此,哥老会由苏维埃时期延续到抗日战争时期,在边区一直存在。随着边区内各种抗日救国的民众团体的涌现,哥老会弟兄在生活上的安定,其作用也变得越来越小,以至在一些地区自动消失。在“三三制”选举开始时,有少数哥老会分子被选入了参议会和政府机关,有人便误以为“三三制”就是“共产党三分之一,国民党三分之一,哥老会三分之一”。其实,哥老会分子进入政权机关是极个别的,远不及其他成分。
① 《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中共党史教学 参考资料(三)》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4页。
② 《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中共党史教学 参考资料(三)》第14页。
③ 《中共中央关于争取哥老会的指示》,《六大以来》(上)第7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