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岗
(1905—1954)
高岗,原名高崇德,字硕卿。陕西横山人。高岗于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3月入陕西西安中山学院学习。大革命失败后,被派往国民党西北地方部队中秘密开展兵运工作。1932年1月起任陕甘工农红军游击队队委书记。1933年8月起任陕甘边红军临时总指挥部政治委员,后任红二十六军四十二师政治委员、红二十六军政治委员。1934年5月起任陕甘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1935年2月起任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兼前敌指挥部政治委员,9月起任红十五军团副政治委员。1936年起任中共陕北省委书记。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8月起任陕甘宁保安司令部司令员。1938年5月至1940年9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委书记。1939年1月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参议长。1940年9月至1941年5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书记。1941年5月至1945年8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1945年6月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赴东北,1945年11月起任中共中央北满分局副书记、北满军区司令员,后历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副书记、东北民主联军副政治委员兼北满军区司令员、东北军区第一副司令员兼副政治委员,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东北分会委员、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东北局第一书记,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主任兼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他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后撤销),第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后撤销)。1953年调中央工作后,与饶漱石进行分裂党、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1954年8月在北京自杀身亡。1955年3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开除其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选自《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