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人民解放军发动战略进攻后,新解放区的面积急剧扩大。但是,由于新解放区环境和群众觉悟与老解放区不同,《中国土地法大纲》又没有分别新区和老区的不同情况,提出适应不同情况的具体政策以及实行土地改革的具体步骤和办法,一些新解放区出现了对土地改革操之过急的现象,结果事与愿违,使工作受到损失。因此,在新解放区如何进行土地改革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共中央在总结老区、半老区土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解放区的具体情况,对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948年2月3日,毛泽东致电刘少奇,指出土地法的实施应当分三种地区,采取不同策略:“(一)在日本投降以前的老解放区,土地大体已经分配,只须作些调整,中心工作是按照平山经验,用党内外结合的方法整理党的队伍,解决党同群众间的矛盾。(二)日本投降至一九四七年八月大反攻前解放的地区,土地问题已初步解决。这种地区完全适用土地法,普遍地彻底地分配土地。必须组织贫农团,确定贫农团在农会和政权中的领导地位。(三)一九四七年八月大反攻后新解放的地区,实行土地法应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中立富农,专门打击地主,先分大地主的浮财,分大中地主的土地,照顾小地主,然后进到分配地主阶级土地。第二阶段,将富农出租和多余的土地及其一部分财产予以分配。新区土改第一阶段,大约须有两年时间;第二阶段,须有一年时间。太急了,必办不好。老区和半老区的土地改革和整党,也须有三年时间(从今年一月算起),太急了,也办不好。”①
2月15日,中共中央在《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中指出:“新区进行土地改革‘不要性急,应依环境、群众觉悟程度和领导干部强弱决定土地改革进行的速度。不要企图在几个月内完成土地改革,而应准备在两三年内完成全区的土地改革’。新区土地改革应分为两个阶段,准备在两三年内完成。总的打击面,一般不能超过户数百分之八,人口百分之十。分别巩固区和游击区。在巩固区逐步进行土地改革。在游击区只作宣传工作和荫蔽的组织工作,分发若干浮财,不要公开成立群众团体,不要进行土地改革,以防敌人摧残群众。反动分子必须镇压,但是必须严禁乱杀,杀人愈少愈好。严格注意保护工商业。”②
2月17日,毛泽东转发邓小平《关于新区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并在批语中写道:“(一)小平所述大别山经验极可宝贵,望各地各军采纳应用。(二)分阶段分地区极为必要。在第一阶段将打击面缩小至只打击大中地主及国民党反动分子时,并不是说富农、小地主中的保甲长、恶霸、反动分子为农民所要求打击者也不要打击,我们只要注意对富农、小地主的多数暂时不去惊动就无危险了。(三)确定先组织贫农团,树立贫雇农威信,几个月后再组织农民协会,团结全体农民,并严防地富及坏人混入。”③
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对新区土地改革如何分地区、分阶段进行作了更加明确的阐述,指出:“在新区,还必须分地区,分阶段。分地区,是说应当集中力量在那些可以巩固地占领的区域进行适当的合乎当地群众要求的土地改革工作;而在那些暂时尚难巩固地占领的区域,则不要忙于进行土地改革,而只做一些可以做的按照当前情况有利于群众的工作,以待情况的变化。分阶段,是说在人民解放军刚才占领的区域,应当提出和实行中立富农和中立中小地主的策略,将打击面缩小到只消灭国民党的反动武装和打击豪绅恶霸分子。应当集中一切力量去完成这个任务,作为新区工作的第一个阶段。然后,依据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被提高了的情况,逐步地发展到消灭全部封建制度的阶段。在新区,分浮财和分土地,均必须在环境比较安定和绝大多数群众充分发动之后,否则就是冒险的,靠不住的,有害无益的。在新区,必须充分地利用抗日时期的经验。”④
5月24日,毛泽东就新解放区农村工作的策略问题致电邓小平,指示新解放区在解放后的相当时期内,只实行减租减息和酌量调剂种子口粮的社会政策和合理负担的财政政策,而不立即实行分浮财、分土地的社会改革政策,把主要打击对象限于政治上坚决反对我党我军的重要反革命分子,以利集中一切力量消灭国民党反动派。电报强调指出:“这一个减租减息阶段是任何新解放地区所不能缺少的,缺少了这个阶段,我们就要犯错误。”⑤
5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指出,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第一,当地一切敌人武装力量已经全部消灭,环境已经安定,而非动荡不定的游击区域。第二,当地基本群众(雇农、贫农、中农)的绝对大多数已经有了分配土地的要求,而不只是少数人有此要求。第三,党的工作干部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确能掌握当地的土地改革工作,而非听任群众的自发活动。如果某一地区,在上述三个条件中,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即不应当将该地区列入一九四八年进行土地改革的范围。”⑥根据中共中央上述的一系列指示,各解放区从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了符合本地区的具体政策。
在中原解放区 到1948年夏,人民解放军控制的区域约2000万人口,游击区约1000万人口。在控制区和游击区的3000万人口中,基本实行分田的约400万人口,其余大部分地区只分了浮财。鉴于前一阶段由于对新区的情况和特点认识不足,犯了急性病,结果脱离了群众,在对敌斗争与根据地建设等方面,造成了许多困难。1948年6月6日,中共中央中原局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发出《关于执行中共中央土改和整党工作指示的指示》,中原解放区各地随即停止了土地改革,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9月9日,中共中央中原局发出《关于发动群众贯彻减租减息政策的指示》,对实行减租减息纲领有关政策和策略作了说明。10月8日,中共中央中原局下发经中共中央审阅并修改过的《减租减息纲领》,对减租减息的若干政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为其后的土地制度改革创造了条件。
在华北解放区 1948年夏,已有3000万人口的区域消灭了封建剥削,除边沿地区外,还有400万人口的地区需要继续完成土地调剂。对于新解放区、接敌区及游击区,中共中央华北局决定要经过一个阶段的军事斗争,当敌人和土匪被彻底肃清,并在实行减租减息后进行平分土地。为了使新区土地改革顺利进行,中共中央华北局规定: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及其财产,征收旧式富农多余的土地及财产,分配给无地和少地农民;实行“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平分政策,废除以人口除土地的绝对平分办法;正确划分阶级,划清敌我界限,团结农村广大群众,孤立乡村封建势力;组织以贫农为骨干的农民代表会议及农会,为土改的执行机关;对于地主、富农加以区别,严禁乱打、乱扣、乱杀。
在华东解放区 到1948年夏,山东解放区约有2000万人口的老区、半老区,61万人口的新恢复区,100万人口的新解放区及200万人口的游击区和接敌区。老区、半老区基本实现了平分土地。新解放区由于缺少干部,难以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因此,中共中央华东局于1948年7月12日决定,对老区、半老区、新收复区,不再发动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对于新解放区实行减租减息,对于接敌区和游击区,一律不进行土改,应视情况进行双减或仅作反对国民党捐税、征粮、抽丁的斗争。
在陕甘宁边区 由于新解放区(主要是黄龙、西府地区)群众组织尚很薄弱和有的干部能力欠缺等原因,有的地方在土地改革中发生包办代替和“左”的偏向。中共中央西北局于1948年7月中旬召开干部会议,对新区的工作方针和政策提出如下意见:新区工作的中心任务,是集中力量加强领导战争并发动群众进行合理负担与减租减息等社会改革;在新区执行政策,必须十分细心,十分谨慎,一切均从调查研究着手,按实际情况办事,反对盲目的搬用成规。
在东北解放区 新解放区约占全区的10%,边沿区不到全区的5%,仅长春、沈阳、锦州等城市及北宁路两侧狭小地区。南满、辽吉、吉林等地新区,在冬季攻势时,曾由北满基本区抽调大批干部,组织新区工作队,以轰开一片的办法,进行过短时期的平分土地工作。但分得粗糙,打击面很宽,组织和干部不纯,分地有不公、假分现象。鉴于上述的情况,中共中央东北局在1948年3月决定,新区暂时停止土地改革,全部转入生产。11月东北全境解放时,东北新解放区有人口700万左右,土地3000余万亩。这时新区广大群众,由于受老区土地改革的影响,特别是在人民解放战争的影响下,纷纷要求进行土地改革,以求彻底翻身。11月9日,东北局发出《关于新区土改的指示》,东北新解放区全面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
在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政策指导下,到1949年上半年,东北解放区完成了土地改革,华北、西北以及华东的山东、苏北的老区、半老区,除了一些零散地区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消灭了地主阶级和封建剥削制度。在拥有2.7亿人口,面积约230万平方公里的解放区内,约有1.6亿人口(其中农业人口约1.25亿)的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大约有1亿农民分得3.75亿亩土地。⑦
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76页。
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80页。
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82—283页。
④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51页。
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12页。
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16页。
⑦李新、陈铁健:《中国新民主革命通史》第1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