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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瓦窑堡会议精神在西北根据地的贯彻

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

    
    瓦窑堡会议开启了中国革命历史的新篇章。会议一结束,张闻天、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为贯彻会议精神而忙碌起来。12月29日,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北方局工作方针和组织领导问题;12月30日,毛泽东与彭德怀筹备红二十八、红二十九军的组建工作;1936年1月2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开会,讨论党的组织工作原则问题;1月10日和17日,先后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和政治局会议,决定红军渡过黄河东征的作战方针和组织领导。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的要求,西北根据地为贯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策略,调整根据地内的各项政策。
    制定中共组织工作原则  在中共中央1936年1月2日召开政治局会议上,周恩来就新形势下党的组织任务发言,提出:“当前要解决几个组织原则问题:(一)无产阶级要在各种群众斗争中取得领导权;(二)随着民族战争的开展,党要迅速地发展;(三)由于党在苏区和白区所处环境和面临的任务不同,同时各个苏区也被敌人分割在不同地区,所以各地只能在统一政策下独立地进行斗争;(四)虽然我们没有取得城市,但是有自己的政权、武装,已有的武装已成为中国革命最主要的力量,党的干部随红军行动,党要依靠武装建立和发展党组织。为了取得革命的胜利,必须在政治上反对关门主义,要改变对于党员成分问题的机械理解,还要克服对知识分子的狭隘观点,欢迎他们参加革命。提出党在白区不组织赤色工会,而要打入到一切组织中去;还要争取白军和地主武装;要大力发展党组织,发挥支部的堡垒作用。”①会议还提出:在目前形势下,我们党要成为群众的党,领导群众、组织群众,去进行反日斗争。在白区要注意秘密工作。过去有血的教训,主要是把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混淆起来。有些同志以为革命形势来了,就乱干,使过去慢慢弄起来的力量一下子被打下去了。因此,要反对急性病、冒险主义。
    调整阶级政策  1935年12月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改变对富农政策的决定》。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改变对富农的政策,以扩大全国抗日讨蒋的革命战争。命令规定:“富农之土地,除以封建性高额出租应全部没收之外,其余富农自耕及雇人经营之土地,不论其土地之好坏,一概不在没收之列;富农之动产及牲畜耕具,除以封建性高利贷出借者外,均不应没收;除统一累进税外,禁止地方政府对于富农之惩罚及特殊税捐;富农在不违反苏维埃法律时,各级政府应保障其经营工商业及雇用劳动之自由;在实行平分一切土地之区域,富农有与普通农民分得同样土地之权。”②这样,改变了过去把富农与地主、豪绅同样对待、全部没收富农土地财产的政策。后来,中共西北中央局、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发出《关于执行改变富农政策给各级党部与苏维埃政府指示》,指出:正确地彻底地改正过去定错的成分,是目前许多地方的重要工作。纠正成分一定要经过支部会、乡苏主席团或代表会、贫农团等会议讨论,本村群众通过,经苏区土地科批准后,才能有效。该指示并指出前段在改正错定成分中有两种偏向:一种是把某些真正的豪绅地主改为富农、富农改为中农,而过去真正错定为豪绅地主富农的中、贫农却没有纠正;一种是有些地方在改成分时,不通过群众会,也不经过一定的组织,只是某些机关工作人员去做,引起群众的不满。要求各级党政组织正确地执行党的新政策,防止“左”的和右的两种偏向。根据地的基层党组织按照上级的规定和指示精神,及时地对过去定错了的成分作了纠正。
    1936年1月15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公布《西北苏维埃选举法》。这一选举法同1933年中央苏区颁布的选举法、1935年1O月陕甘晋省苏维埃政府筹委会公布的选举法比较,有了重要的改变。主要是:第一,把知识分子从剥削阶级阵营里划了出来,规定一切脑力劳动者(如医生、著作家、教员等)都有选举权;第二,对资本家参加选举作了界定,规定雇佣工人在10人以下、资本在5000元以下的工商业主亦有选举权;第三,不再强调选民个人出身。规定在苏维埃政府及各革命团体的工作人员,不论个人出身如何,均可获得选举权。这样在根据地内就大大扩大了民主的范围。
    1936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转变目前宣传工作给各级党部的信》。信中要求各级党部“根据目前形势与党的策略路线,来检查我们过去的宣传工作”,纠正在宣传中存在的“杀尽地主富农”、“杀尽反革命,杀尽团保甲”等错误口号,“必须以最痛切、最警惕的宣传去指出亡国灭种的大祸已经近临在全中国民众的头上,不愿当亡国奴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派别、团体、队伍,都应该联合在一条战线上以民族革命战争去战胜共同的主要敌人。要大大的宣传抗日联军、抗日救国政府及其纲领,说明不管什么人,只要不愿当亡国奴的中国人,都要在抗日救国政府与抗日联军的联合下才能自救救国”。③
    调整经济政策  1935年11月25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颁布关于工商业的布告,规定完全取消一切工商业者的捐税,甚至对关税、营业税等均一概免收;苏区的大小商人有充分的营业自由,白区的大小商人也可以自由到苏区来营业;允许苏区内外正当的大小资本家到苏区投资兴办各种工商业。1936年7月3日,西北办事处颁发的《关于发展志丹市镇贸易的布告》规定,凡工农群众要出卖的生产品,都可随时拿到市面上来出卖,如卖不出去,由粮食部设立的调剂局收买。这些规定的实施,保护了工农群众的利益。
    1936年3月28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土地部颁发《劳动互助社暂行组织纲要》,明确指出:“劳动互助社是广大农民群众一种自愿实行互相帮助耕种收获的群众组织。”凡是农民(富农在内)只要自己愿意加入互助社,不论男女老少,都可成为劳动互助社的社员;劳动互助社的组织以乡为单位,一村或二三个村、小村的社员则组织互助小组;互助社决定每天工资的标准,不应比普通工人的工资高,每个工工资的多少,由大多数社员决定;互助社还应调剂耕牛、农具,牛工可以抵人工,每个牛工可抵两个或三个人工,由牛的使役程度和当地实际情况决定;工资可以每月和农忙将到时或过后结算一次。各社员做的工数或牛的工数,于结束时出入相抵后,依照出人工数决定收入或付出工资。这就纠正了过去强迫组织劳动互助社和在社内不执行互利原则的做法。④
    建立回民自治政府  1936年5月2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布《对回族人民的宣言》,指出:“一、我们根据民族自决的原则,主张回民自己的事情完全由回民自己解决。凡属全是回民的区域,由回民自己建立独立自主的政权,解决一切政治、经济、宗教、习惯、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凡属回汉杂居的区域,亦以区乡村为单位,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上,建立联合的政权,解决回汉两民族共同的问题。”“二、我们根据信仰自由的原则,保护清真寺,保护阿訇,担保回民信仰的绝对自由。”“三、武装为一个独立自主的民族所不可少的条件。我们愿意联合回族中所有的一切武装力量,并帮助其发展,更愿意武装回民,成立独立的‘回民抗日军’。”“四、取消军阀、官僚、民团的一切苛捐杂税,改善回民的生活。”“五、保护回文,发展回民的文化教育,举办回民的报纸,提高回民政治文化的水平。”“六、回汉两大民族亲密地联合起来,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与汉奸卖国贼。”“七、联合土耳其、外蒙古、苏联及其他同情中国各民族彻底解放的民族与国家,共同抗日。”⑤5月下旬,在宁条梁正式成立了回民独立师,马青年为师长,欧阳武为政治委员,彭德怀亲自给回民独立师交代办法,布置任务,希望他们带好这支队伍。8月,中共陕甘宁省委书记李富春、红十五军团政治委员程子华、政治部主任王首道、回族干部马青年等组成筹委会,筹备成立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10月20日,豫海回族自治县政府成立,回族雇农马和福当选为主席。这是中国共产党在西北建立的第一个回族自治县政权。
    在中共中央的直接指导下,西北革命根据地执行了中央一系列经过调整制定的新政策,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进行了整顿和建设,从而走向了全面发展的正确轨道。根据地虽然地广人稀,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但政治上民主,人民团结,生机勃勃,抗日情绪高涨,被称为全国最先进的地区。
    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49)》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03页。
    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95页。
    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6—17页。
    ④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西北革命根据地》,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148—149页。
    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29—130页。

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史/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著.—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