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四、西安谈判

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

    
    西安事变爆发后,周恩来多次与宋氏兄妹及蒋介石进行讨论,就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发展民主、开放政权等问题达成了诸多共识,蒋介石也承诺回南京后继续召周面谈。此后,张学良陪蒋介石回宁后遭到扣押,中共在积极配合杨虎城与国民政府、蒋介石交涉撤兵释张问题的同时,任命潘汉年为全权代表,继续与陈立夫、宋子文、张冲就国内和平、红军驻地、经费保障等问题进行磋商。1937年二三月间,国共双方代表就上述问题,开始在西安进行谈判,中共方面参加谈判的代表是周恩来,叶剑英后来也参与其中。国民党方面的代表是顾祝同,后来又增加了张冲和贺衷寒。
    国共两党对西安谈判都予以了高度的重视。1月31日,国民党西安行署主任顾祝同向蒋介石汇报了周恩来将代表中共方面“意在协商接受政府收编事宜”,蒋介石指示:“在政府立场,姑且每月支付二三十万元军费,由杨虎城间接颁发”、“番号暂时照旧”、“驻军地点及收编事宜视情形再做商议”①。中共中央政治局也曾讨论与南京政府谈判的相关问题,并试图通过各种关系向国民党方面表达扩大红军防地和解决给养等愿望。在顾祝同的认可下,周恩来、李克农等中共谈判人员于2月4日入住西安市七贤庄一号,正式设立红军联络站,对外称“第十七路军通讯班”。2月7日,蒋介石指示顾祝同,对中共代表态度,凡实际问题,如经费、地区等,不可与之有确切具体之表示,但可多与之说感情话。2月8日,蒋介石又强调说:“我方最要注意之一点,不在形式之统一,而在精神实质之统一。一国之中,绝不能有性质与精神不同之军队也。”②
    2月9日,毛泽东、张闻天致电周恩来,指出应以中共中央致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电的精神作为谈判的基本政治立场,军事方面初步拟定编为12个师、4个军,以林彪、贺龙、刘伯承、徐向前为各军长,组成一路军,设正副总司令,朱德为正,彭德怀为副;军饷按中央军待遇,如对方仍欲缓改,则至少每月接济80至100万元;如有国防委员会,红军应派代表参加;国民党保证不逮捕中共党员,不破坏中共党组织,保证中共对红军的领导等③。谈判内容和条件基本确定后,双方即正式接洽。
    2月9日,周恩来与顾祝同见面。11日,周恩来与国民党代表张冲会晤。张冲提出先按指定区域调防、派驻联络人员并予接济,红军改编后,军饷最多只能给60万元;将苏区改为特别区,试行社会主义;红军编为国军,维持原有领导,但加派政训工作联络员;各边区武装编为地方团队。周恩来坚持红军改编为12师4军,照中央军待遇,若暂时不动,则每月军饷至少需要百万元,并须增加清涧、宜川、中宁、豫旺四县驻防贷粮。
    毛泽东、张闻天接到周恩来关于11日会谈的情况汇报后,次日指示周恩来:“防地要包括金积、灵武在内,如东北军真调走时,我们还应要求海原、固原、镇原及西峰镇,因为现有的防地实在不够;西路军防地虽指定,但让防未实行,且未停战,应要求停战让防;陕、甘以外各省的红军游击队,一律改为民团或保卫团,千人以上者亦然,绝不宜调来陕、甘集中;政训联络员设法拒绝,至少拖延之;致三中全会电中所述要求,他们实行五条,则我们实行四条,你谈判时应同时提出,否则彼方将迫我方再让步,实际在我方者是最低条件,勿要再让。”④
    12日下午,周恩来继续与顾祝同、张冲等人直接磋商,向其转交了中共中央致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电,并初步取得以下结果:中共承认国民党在全国的领导地位,停止武装暴动及没收地主土地,实行御侮救亡的统一纲领;国民政府分期释放政治犯,对中共及其组织不再逮捕与破坏,允许中共党组织适时公开;取消苏维埃制度,改苏区政府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受国民政府指导,实行普选制;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接受军事委员会和蒋委员长统一指挥和领导,其他地方部队改为地方团队;中共派代表参加国民会议,军队派代表参加国防机关;希望国民党三中全会接受中共提出的和平与团结御侮主张。第二天,顾祝同致电蒋介石,详细报告了中共方面的意见,将其概括为“比较具体的”和“临时的”两种办法,并在电文中称:“据出现在该方现有全数人员,因驻地粮食昂贵,官兵每人每月最低伙食费七元以上,不敷维持,故如具体的解决在地方上完全不取他款,每月全数至少非七十万元不能生存等语,究竟如何办理,敬乞钧裁示遵”⑤。
    2月16日,蒋介石回复顾祝同:“不可与之说款项之多少,只可与之商准留编部队之几何为准”,“中央准编其四团制师之两师,照中央编制,八个团兵力已在一万五千人以上之数,不能再多,即可以此为标准,与之切商。其余人数,准由中央为之设法编并与安置。但其各师之参谋长与师内各级之副职,自副师长乃至副排长人员,皆应由中央派充也。”⑥当时陕北3万红军,即使按照南京乙种师的编制(每师2旅6团,万余人),至少也须3个师。遵照蒋介石的旨意,顾祝同、贺衷寒等人坚持红军只能改编为4团制2个师,这与中共3师制4个军的预期相差太远。另外,双方还在政训、副职等问题上意见相差太大。可见西安事变后蒋介石瓦解红军、扼制中共的图谋基本没有改变。
    周恩来在谈判异常艰难的情势下权衡利弊,于2月24日提出五项方针报中共中央:“可以服从三民主义,但放弃共产主义信仰绝无谈判余地”;“承认国民党在全国领导,但取消共产党绝不可能”;“红军改编后,人数可让步为六七万,编制可改为四个师,每师三旅六个团,约一万五千人,其余编某路军的直属队”;“红军改编后,共党组织饰为秘密,拒绝国民党组织,政训人员自行训练”;“苏区改为特别区后,俟共党在非苏区公开后,国民党亦得在特区活动。”⑦次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复电,同意周恩来的意见。
    2月26日,张冲再次受命飞抵西安,并带来蒋介石的新指示,其中对中共态度发生了一定转变。新提案要求:“共党服从三民主义”;“政治犯分批释放,共党现时秘密,宪法公布后公开”;“特别区因与中央法令不合,可称为行政区”;“改编人数可加倍,二师八团可改为三师九团”等内容。国民党的这些让步使中共方面的信心有所提升,周恩来以此及25日中央复电精神为基础,继续与张冲协商,进一步提出“红军改编为三团制六师,总指挥部除外,至少六七万人”的建议,张冲认为蒋介石最多只能允许红军编为4个师4万人。周恩来表示无法接受,谈判中断。
    经过多次接触,中共对蒋介石的意图和底线有了较为深刻的把握,加之西路军的处境越发困难,久拖不决只会造成更严重后果。因此,中共中央再度调整谈判条件,并于3月1日电告周恩来:关于谈判方针:“(一)红军编五万人,军饷照国军待遇,临时费五十万,以此为最后让步限度,但力争超过此数。(二)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各军及地方部队不在五万人之内,均改保安队及民团,在特区行政经费内开支。(三)要求遣散老弱,收回苏票之善后费。”关于对付反蒋派之方针:“(一)坚持拥蒋抗日路线。(二)一方面向蒋建议废除挑拨离间排斥异己政策,改为实际的团结全国一致对外政策,但对于勾结日本之地方派,则与蒋一道反对之。(三)一方面向各反蒋派建议废止反蒋政策,争取推动南京进一步改变国策,并废除军事、财政等方面与南京对立之方针,以达到抗日救国目的。”⑧当日,顾祝同、张冲与周恩来再次会谈,顾同意先接济30万元,并允许为困境中的西路军及陕南的红军部队送款。对于改编数量,周恩来提出6师24团,顾祝同答应3师12团;张冲则私下建议4师16团,其余2师改为徒手工兵师8个团,由经委会出钱修路。张冲关于4个师和2个工兵师的建议,立即得到了中共中央的接受,认为“六万人的提议,一般是可以接受的,把红军的数目夸张太大,使对方恐惧,对于我们亦不利”⑨。张闻天、毛泽东充分肯定周恩来的会谈成效,称:中共在谈判成功后,在南京政府下取得合法地位,使全国各方面的工作得以开展。
    西安谈判中的军队数量编制,是中共与蒋介石最为关心的事项,也是谈判的核心。中共开始提出4军12师的编制(约在15万人左右),但国民党方面原则上只允许编为2师8团(1.5万人)。经过多次协商,3月6日下午,南京方面勉强同意12团之数,但仍坚持3个师。按照南京政府国防师编制,每师2旅4团约1.2万人,加上总指挥部4000余人,三师已达4万之数。周恩来致电中共中央,建议接受此项条件。中央认为,红军“编制仍以四(个)师为宜”,因徐向前部分不能不编一个师,“但如蒋坚持三个师时,亦只得照办”⑩。国共两党就关键问题达成初步共识。3月8日,周恩来、叶剑英与顾祝同、张冲、贺衷寒商议,将一个月来的谈判进行总结,由周恩来整理文稿后电告蒋介石,主要内容有:
    关于政治问题:“(一)中国共产党承认服从三民主义的国家及国民党在中国的领导地位,彻底取消暴动政策及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停止赤化运动,要求国民政府分批释放共产党,容许共产党在适当期内公开。(二)取消苏维埃政府及其制度,现红军驻在地区改为陕甘宁行政区,执行中央统一法令与民选制度,其行政人员经民选推荐,请中央任命,行政经费请由行政院及省政府规定之。(三)红军取消,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服从中央军事委员会及蒋委员长之统一指挥,其编制人员给养及补充,统照国军同等待遇,其各级人员由其自己推选,呈请军委会任命,政训工作由中央派人联络。(四)政治方面,请求参加国民大会。(五)军事方面,请求参加国防会议。”
    关于红军改编问题:“(一)改编现有红军中之最精壮者为三个国防师,计六旅十二团及其他直属之工炮通信辎重等部队。(二)在三个国防师上,设某路军总指挥,其直属队为特务营、工兵营等。(三)红军原有之骑兵三个团及一个骑兵连,共约一千四五百人马,合编骑兵一个团。(四)实编后的经费、给养补充,统照国军同样待遇,国防师编制表于九日下午可到手。”
    关于善后问题:“(一)编余的老弱残废,统请中央负责解决,给资遣散。(二)红军中之地方部队,改编为地方民团及行政区的保安队,其数目及经费,由行营及省府商定之。(三)编余的精壮人员改编为徒手工兵队,担任修路工,人数及经费,由中央点验后确定之。(四)红军学校约四千五百人(连工作人员),请办完本期后结束,优秀者送军校或陆大训练。(五)红军中的医院工厂,请予保留。(六)河西方面,请停止马军长继续进攻,如无效,请即许可自卫增援。”(11)
    尽管谈判结果不大令人满意,但总取得一些成果,有的事态也出现新的变化,如东北军没有西去甘肃,而是陆续东调豫皖;杨虎城压力陡然增大,辞职似乎是唯一出路;中共开始每月接受国民政府救济。这些变化使蒋介石觉得彻底解决两党问题时机已经成熟。于是,授意顾祝同约集贺衷寒、张冲对3月8日提案做出重大修正。其中把“中国共产党承认服从三民主义”改成“中国共产党今后服从三民主义”;“要求分批释放共产党”的“要求”改为“请求”;“陕甘宁行政区”改为“陕甘宁地方行政区”;裁减红军为“三个师,三万人”;红军改编后须“服从军委及蒋委员长一切命令”,闭口不提“民选制度”和“西路军”等问题。其目的就是要剥夺中共对军队和根据地的领导权、人事权,进而取消中共的独立地位,这些自然会引起中共方面的强烈反对,连张冲都觉得“太不够格”。拿到修正案文本时,周恩来明确表示不能接受。针对谈判情况,周恩来给中央提出如下建议:“不论拖延或接受修正案意见,我党均宜在政治上争取主动,率先实行中共中央致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电中提出的五项要求四项保证,争取在全国进一步的公开和影响,造成国民党重新‘剿共’的困难。”(12)
    中共中央对南京政府的做法极为愤慨,毛泽东、张闻天等均表示不能接受,毛泽东指出:“如果这样,我们便要失去信仰。我们宁为玉碎,不为瓦全。”3月12日,中央书记处指示周恩来:“贺(衷寒)、顾(祝同)所改各点,太不成话,其企图在于欲使我党放弃独立性,而变成资产阶级政党之附属品”。中央认为,“两星期来我方步步退让,彼方着着进迫,现应改换姿势”(13)。明确提出谈判原则和最低限度是针锋相对、以攻为守。13日,中共中央指示周恩来:“请即日动身回延安开会,在延安留三五天出去见蒋谈判”,要求叶剑英留在西安与顾祝同保持联系。14日,毛泽东、张闻天指示周恩来:“谈判并不破裂”,“和平大计已定,现谈判者是国家政策与两党关系(包括红军、苏区等组织方式问题)之具体方案问题,原则上妥当与事实上能行,故须会后续谈”(14)。15日,中央书记处在关于重新调整国共谈判问题的意见中向周恩来指示:“贺衷寒之提案,置我们于屈辱地位,全无团结救国之诚意,因此坚决不能承认其提案。”“谈判须重新调整,并与蒋直接洽商”。(15)当天周恩来继续同张冲谈判,张提出“贺案作废,仍以3月8日提案作为谈判基础”,周恩来听到张冲的表态表示不满,于16日返回延安,谈判陷入僵局。
    3月16日,中共中央重新提出与国民党谈判的新条件十五条:首先,将改编后红军的人数不少于4.3万人,直属队列举更加详尽,红军学校本期结束后采用其他形式继续开办,要求增加红军防地。其次,提出国民党方面应履行的五项义务:“(一)彻底实现和平统一团结御侮的方针,全部停止‘剿共’(如河西二马、闽浙赣边、鄂豫边、神府区等处,尚在进行的‘剿共’战争)。(二)民主自由权利的实现,释放政治犯,立即开始在全国各地释放共产党员,不再逮捕共产党员,及共产党在适当时期之公开。(三)修改国民大会组织法及选举法,使各党各派、各民众团体、各职业团体、各武装部队(汉奸卖国贼的当然在外)均能参加(包含共党代表的参加在内),以制定真正民主的宪法。(四)修改国防会议条例,使国防会议真正成为准备与指导对日抗战的权力机关,并使共党亦能参加。(五)关于准备对日抗战工作,改善人民生活的具体方法与步骤,另行商定之。”(16)这些条件涵盖了双方的义务,体现了彼此的诚意,因此更加合理。
    经过多次反复与波折,周恩来认识到仅仅西安与国民党代表进行协商根本无法解决问题,涉及两党关系的重大问题,必须与蒋介石直接谈判。中央书记处同意周恩来的意见,并安排周向国民党方面“申明西安无可再谈,要求见蒋解决。”(17)
    西安会谈于3月20日正式告停。会谈历时一个多月,尽管国共双方没有签署最终协议,但在若干重大原则问题上初步达成共识,如谈判期间红军联络处在西安设立,这是中共在国统区的第一个公开办事机构;国民政府从3月份起接济红军军饷;释放了西路军部分被俘战士等。
    1937年3月22日,周恩来在张冲陪同下飞赴上海,进而转道杭州,与蒋介石进行直接面谈。后来,周恩来先后在庐山、南京等地与蒋介石及国民党要员谈判,为实现第二次国共合作,开启民族抗战的新局面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半年多的谈判时间里,周恩来奔波于延安与多地之间,历经艰难险阻。4月25日,在距离延安城60余里处的劳山附近,周恩来及其随行人员突遭数百名土匪伏击,激战中,延安卫戍司令部参谋兼周恩来随从副官陈友才等十多人壮烈牺牲。
    ①重庆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等编:《抗战时期国共合作纪实》(上卷),重庆出版社1992年版,第325页。
    ②重庆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等编:《抗战时期国共合作纪实》(上卷),重庆出版社1992年版,第327页。
    ③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版,第184页。
    ④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654页。
    ⑤参见重庆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等编:《抗战时期国共合作纪实》(上卷),重庆出版社1992年版,第326页。
    ⑥参见重庆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等编:《抗战时期国共合作纪实》(上卷),重庆出版社1992年版,第328页。
    ⑦《周恩来书信选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29—130页。
    ⑧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版,第189页。
    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中华民国史大事记》第8卷,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375—5376页。
    ⑩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49)》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63页。
    (11)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版,第195—196页。
    (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49)》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65页。
    (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92—93页。
    (14)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华民国史大事记》第8卷,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385页。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95页。
    (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97—98页。
    (17)《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同国民党谈判方针给周恩来的电报》,1937年3月12日。


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史/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著.—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