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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三制”建政原则的提出

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


    抗日战争爆发后,陕甘宁边区和抗日根据地也先后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抗日民主政权。但是,由于经验不足,各级参议会和政府机构中,共产党员“清一色”的现象相当普遍,如边区第一届参议会议员共146人,其中共产党员占137人,党外人士仅有8人;这届参议会选举的常驻议员9人,边区政府委员15人,全都是共产党员。县、乡级参议会和政府的情况大体如此,民主党派和其他抗日分子的政治地位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显然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原则不相适应。晋察冀边区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经验和延安县中区五乡组建征粮委员会的经验,为党制定“三三制”政策,建设“三三制”政权提供了借鉴。
    晋察冀边区是共产党在华北敌后建立的第一个抗日民主政权,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军民代表大会在选举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时,为贯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明确提出边区政府成员组成成分应照顾各阶级利益的政策,既有国民党的代表,也有共产党的代表,还有牺盟会的代表和其他进步人士的代表,尝试在较广泛的区域内建立各抗日阶级合作的联合抗日民主政权。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宋劭文、聂荣臻、胡仁奎、刘奠基、李杰庸、娄凝先、张苏、孙志远、吕正操为行政委员会委员,组成晋察冀边区政府。这些委员中,聂荣臻是共产党员,仅占十分之一,其他人员都是山西、河北的国民党省、县官员和国民党军军官,其中国民党员占十分之三。
    1940年初,延安县中区五乡在完成征购救国公粮的工作中,改进与创造了征粮工作的方式方法,采用民选方法,在每十二三户居民中公选一个代表,组成征粮委员会。公选组成的征粮委员会人员共27人,其中共产党员只有李国章等9人,其余高俊银、马生银、王天福等18人均为非党人士。虽然在人员构成上共产党员并没有占绝大多数,但在征粮工作中却发挥了积极的组织作用,保障了征粮工作的顺利开展任务的完成。整个征粮工作中,征粮委员会在延安县委和延安工作团的领导和帮助下,充分发扬民主,在群众中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使群众充分认清了征粮工作对于抗战的伟大作用,增强了交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征粮委员会对于征粮数额和比例进行了精确地调查和统计,保障了征粮工作的合理与公平,五乡提前并超额完成了征粮计划,群众认为公粮出得公平合理,也进而做到了自觉自愿。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及时总结了该乡的经验,并号召在边区各地推广运用。
    晋察冀边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经验、延安县中区五乡组建征粮委员会的经验,受到中共中央、毛泽东的高度重视。在深入总结这些经验的基础上,中共中央、毛泽东对“三三制”的政策作出了一系列总结论述。
    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颁布了《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指出:“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付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它是和地主资产阶级的反革命专政有区别的,也和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有区别。”“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这是调节各抗日阶级政治利益的统一战线的政权政策,简称“三三制”政策。
    1940年3月11日,毛泽东在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作了题为《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的报告,进一步阐明了“三三制”政策的阶级含义,指出:“在政权的人员分配上,应该是: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只有汉奸和反共分子才没有资格参加这种政权”。“在抗日统一战线政权中,对于共产党员以外的人员,应该不问他们有无党派关系及属于何种党派。在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统治的区域,只要是不反对共产党并和共产党合作的党派,不问他们是国民党,还是别的党,应该允许他们有合法存在的权利。”①
    1940年7月5日,毛泽东为纪念抗日战争3周年给《新中华报》撰写的《团结到底》一文中指出:“在政权问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既不赞成别的党派的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这即是统一战线政权。”“在敌人后方消灭敌伪政权建立抗日民主政权之时,应该采取我党中央所决定的‘三三制’,不论政府人员中或民意机关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而使其他主张抗日民主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三分之二。无论何人,只要不投降不反共,均可参加政府工作。任何党派,只要是不投降不反共的,应使其在抗日政权下面有存在和活动之权。”②在这篇文章里,毛泽东再次强调建立“三三制”政权的三个基本观点:第一,共产党既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一党专政”,而是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第二,任何个人,任何党派只要不投降不反共,就允许其有存在和活动的权力。第三,“三三制”政权的人员配置,不仅在民意机关要实行,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也要实行。
    1940年12月25日,毛泽东又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论政策》中强调指出:“不论政府机关和民意机关,均要吸引那些不积极反共的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的代表参加;必须容许不反共的国民党员参加。在民意机关中也可以容许少数右派分子参加。切忌我党包办一切。我们只破坏买办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阶级的专政,并不代之以共产党的一党专政。”③“三三制”政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内容更加丰富。
    毛泽东提出“三三制”政权思想后,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等也发表文章和讲话,对这一思想作了论述和补充。周恩来指出:“‘三三制’有两个特点:一个就是共产党不一定要在数量上占多数,而争取其他民主人士与我们合作。任何一个大党不应该以绝对多数去压倒人家,而要容纳各方,以自己的主张取得胜利。第二个特点就是要各方协商,一致协议,取得共同纲领,以作为施政方针。这两个特点是毛泽东同志‘三三制’的思想。”④邓小平指出:“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是民主问题。党在领导政权工作时,必须贯彻民主的精神。否则,即使你努力保证了党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也还是表现着对‘三三制’的怠工。”⑤
    “三三制”建政原则提出后,中共中央要求各地更好地贯彻执行这一原则,坚决纠正一部分共产党员的关门主义和宗派主义的倾向,克服不善于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缺点,从政治上团结各抗日阶级、阶层。中央强调:我们所要的是活泼的、有组织、有能力的、适应战争环境的、受群众拥护的政权机关。任何一个大党,不应以绝对多数去压倒人家,而要容纳多方。同时指出,在政府中,共产党员只要三分之一,并在质量上具有优势的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⑥“三三制”建政原则受到了广泛的拥护,延安《解放日报》发表社论指出:“这是中国历史上应该大书特书的一件大事,这在世界政治史上也是完全最新的一页。我们为这一页新的历史,而感到荣耀和兴奋。”⑦
    ①《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50—751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0—761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6页。
    ④《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53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页。
    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1卷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592页。
    ⑦1941年11月23日延安《解放日报》

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史/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著.—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