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的历史作用
首先,实行“三三制”原则,保障了各阶级、阶层人民的权利。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十分强调切实保证各阶级、阶层人民平等的政治权利,在选举中,共产党实行约束自己而不是强迫群众选举自己的制度,人们可以自由竞选,公开发表自己的“政纲”,让广大选民选举出最忠实于国家、民族和人民的人,选举出最有治理国家和建设边区才能的人。在实施各项政策中,尤为重视保证地主阶级的利益和权利,“地主阶级只要他是抗日的,不反对民主政治的,他就有参加‘三三制’民主政权的权利”。林伯渠曾就此对绥德县县长说:“过去我们搞土地革命,分他们的地,打倒他们,都是对的。而现在我们要发展抗日民主统一战线,联合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共同抗日,选举他们当参议员,也是对的。因为这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况且他们是拥护党的抗日政策的。这些人在地主阶级中影响大,出来工作,能起到我们所不能起的作用。”①
其次,实行“三三制”原则,开启了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先例,调动了党外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中指出:“对于共产党以外的人员,不问他们是否有党派关系和属于何种党派,只要是抗日的并且是愿意和共产党合作的,我们便应以合作的态度对待他们。”②各地选出的参议员和政府委员中,包括了各界人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时,首先尊重他们,使他们在政府中有职有权,同时对他们的生活,也尽可能的给予关照,使其满意。但又坚持党的原则立场,开展必要的批评。陕甘宁边区在“三三制”政权建设中,从政治上团结了各抗日阶级和阶层,调动了积极因素,党内外广大干部精诚团结,心情舒畅,尽职尽责地为抗日救国、建设边区而辛勤工作。1941年米脂县著名开明绅士李鼎铭在当选边区政府副主席的就职演说中说:共产党很愿意大公无私做到精诚团结,非党人士应互相信任、互相亲爱,看成一家人,通力合作,干这抗战建国的事。他在任职期间,从不以“外人”自居,而是以“主人”的态度处事,尽心尽力,操劳着边区政府的各项政务。他提出政权建设、经济建设等方面的许多建议,均被采纳,其中“精兵简政”的建议在各根据地普遍推行后,起了重大的作用。
再次,实行“三三制”原则,避免了抗日民主政权中共产党员太多甚至出现一党包办的现象。董必武曾就此指出:“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反对一党包办,反对一党专政,而和各党派、无党派的各阶级人士,更好地团结合作。”③谢觉哉也指出:“三三制是共产党约束自己的一个制度,人民不选或少选共产党员,共产党无权要求他选或多选。但当选的共产党员若超过三分之一,共产党就得辞去一些。为什么要这样?因要革命须要有坚强领导的党,而处于优势的领导的党,很容易走到把持包办。把持包办,不但广大人民不满意,于当政的党本身,也很不利。党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其党必归于失败。”④由此可见,实行“三三制”原则,并非不要或者削弱共产党的领导,而是要各级民主政权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提出的施政纲领和方针政策。也要求共产党员以党的政策和自己的模范行为,说服和引导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党的主张,从而跟着共产党走。
①《李维汉同志的回忆》(未刊稿),1982年。
②《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2页。
③《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2页。
④1942年3月26日、27日延安《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