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锄奸反特
延安和陕甘宁边区作为中共中央所在地,也是汉奸、特务等敌对势力重点破坏和进攻的地区。1937年1月,中共中央进驻延安后,国民党“中统”“军统”特务机关在西安和太原训练了大批特工人员,化装成进步人士、学生、商人等,不断派往延安,进行各种破坏活动。随着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国民党肤施县(延安县)党部、县政府、慰问团、防疫队、飞机队、摄影队、经济委员会等20多个单位以抗战名义公开进驻延安。特务组织收集共产党重要情报,企图暗杀中共重要领导人,阴谋颠覆人民政权。抗日战争相持阶段到来后,这种活动更加严重,他们有的利用亲朋或哥老会的关系,暗中拉拢腐蚀红军干部、战士,煽动他们武装暴乱或带枪叛变;有的化装成医生、商贩到偏僻山区进行反共宣传,制造群众和共产党对立;有的勾结土匪冒充红军、八路军战士奸淫抢夺,杀人放火,嫁祸于人,破坏人民军队的声誉。据统计,从1941年到1944年,陕甘宁边区周围有国民党特务机关53个,特务据点57个,特务训练班2个,边区内有特务据点14个,共计126个,潜入边区的职业特务和发展的特务共700多人。①
针对严重的敌特破坏形势,陕甘宁边区率先开展了锄奸反特斗争。中共中央进驻延安不久,为预防敌特破坏,西北办事处政治保卫局于1937年1月20日发出“关于目前警戒工作问题”的密令,要求在革命根据地实行五重警戒制,即:群众布哨;流动侦察警戒;隐蔽检查警戒(又名坐探);布置工作网侦察;加强保卫队、特务队的教育,增加机关警戒力量。同年10月,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锄奸委员会组织条例》,要求各地、各级组织锄奸委员会,配合专门机关开展锄奸肃特工作。1937年10月10日,边区从中央局到地委成立了保卫委员会,委员会的主席由党的书记兼任,群众团体普遍设立锄奸小组。
1938年5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和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联名发布“停宄除奸”布告,重申“凡在边区境内从事阴谋破坏,或肆意捣乱,或勾引煽惑,或暗探军情之分子,准许人民告发。证据确实者,准许就地逮捕。一经讯实,一律严惩不贷”②。6月9日,边区政府正式颁布《关于处理边界纠纷和保护抗日救国团体,防止汉奸托匪阴谋活动的决定》,其中第五条规定:“在抗战期间,为了防止汉奸、托派、土匪假借名义实行阴谋破坏起见,凡属个人或团体,要求在陕甘宁边区进行各种抗日救国事业,须持有中央或地方党政军机关和正式民众团体的护照或介绍信,并经过陕甘宁边区政府查验属实,再给有陕甘宁边区政府或八路军后方留守处或陕甘宁边区保安司令部的介绍信,方得到目的地活动,否则各级政府得制止之,并不得允许其停留,以防奸宄。”③对防止汉奸特务方针做了明确规定。
为保证对锄奸反特工作的正确组织领导,1939年2月18日中央书记处颁布《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决定在党的高级组织内部成立社会部,部长康生,副部长李克农,任务是有系统的与敌探汉奸作斗争,防止敌探汉奸混入党内,保证党的政治军事任务的执行和党组织的巩固;充分利用敌人的弱点,打入敌人内部保卫自己,搜集敌探汉奸奸细阴谋破坏活动的材料。④中央社会部是中共中央的最高保卫组织和锄奸保卫的高级领导机关,主要担负中央机关的锄奸保卫任务,同时负责陕甘宁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锄奸保卫工作,领导方式是通过发布关于锄奸保卫的指示和命令,指导监督各级锄奸工作。到1939年初,陕甘宁边区锄奸委员会达到700多个,锄奸小组将近9000个。⑤
1939年3月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民众锄奸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该条例是为组织民众,实行肃清汉奸、敌探、土匪以及一切企图破坏抗战建国,破坏边区政权和人民利益的阴谋活动而制定的。10月20日,边区党委、政府作出关于加强乡锄奸保卫工作的决定,规定乡锄奸保卫委员会接受乡支部及乡政府领导,由乡政府主席、乡支部书记、保卫工作干事、乡抗敌后援会主任、自卫军连长5人组成。负责防止与举发居民一切汉奸活动及其他阴谋捣乱破坏行为;有计划地监视嫌疑分子;督导与检查哨站对过往人员之盘查工作;必要时有计划地清查户口,举发隐藏之奸细土匪及违法分子,检举隐藏武器及违禁品等等。11月,陕甘宁边区群众锄奸组织分别有群众哨站1004个,锄奸网员4859人,锄奸团员129523人。⑥
1943年9月20日,边区政府为严防和镇压汉奸特务的阴谋活动,以维持地方社会秩序和保护边区人民的生命财产,下达了关于防止敌探破坏活动加强行旅检查及户口检查的命令。
1944年1月17日,边区政府发出关于公布防奸公约的指示,号召全体人民,无分男、女、老、少,一律遵守,努力参加防奸工作,协助政府保卫机关进行备查、警戒、捉汉奸、打土匪、彻底检举特务,防止反共分子一切破坏活动。要求各级政府应将此公约普遍发到所属居民及当地所有机关、部队、学校、工厂、团体、商店等,尤其注意在居民群众中进行宣传解释。
为加强对锄奸反特工作的宣传,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卫处先后编辑《锄奸画报》《锄奸通讯》《防奸经验》等,在边区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有力配合了边区的锄奸反特工作。毛泽东在《防奸经验》第6期上提出,“防奸工作的两条路线。正确路线是:‘首长负责,自己动手,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调查研究,分清是非轻重,争取失足者,培养干部,教育群众。’错误路线是:‘逼、供,信。’我们应该执行正确路线,反对错误路线”⑦。
在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和各根据地的部队也开展了锄奸反特工作。1939年6月26日,中央军委及总政治部发布《关于锄奸工作的训令》,要求各级政治机关和锄奸委员会加强锄奸工作的组织领导,力求部队成分的纯洁与组织的严密,不让敌人找到空隙,也不容许一个面目不清的分子混杂于部队。1940年6月10日,总政治部发出《关于锄奸工作的指示》,提出了锄奸工作的各项具体政策。9月3日,总政治部颁布《锄奸人员守则》,规定了部队锄奸人员必须具备的品质和遵守的纪律。1941年,总政治部发布《关于军队锄奸工作及组织条例的决定》,要求在军委、军、军区、师政治部之下设立锄奸部,旅设锄奸科,团营及独立支队设立特派员,进行部队中的锄奸工作,并对各级锄奸委员会的组成,部队锄奸工作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在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高度重视下,军队锄奸保卫机构得以建立和完善。第一,在八路军总部、各师、各旅及军区等军事系统成立锄奸局,机构分为外部工作部和内部工作部,在军内主要是肃清一切奸细内奸,在军外主要是捕捉汉奸敌探,摧毁伪政权,镇压死心塌地的铁杆汉奸,平定汉奸土匪、会门、教门的暴乱。第二,八路军总政治部在军委、军区、军、师、旅、团的政治系统内设立锄奸部门,营级独立支队设立特派员,留守兵团和晋绥联防军分别成立政治部锄奸部,进行部队中的锄奸工作,由军委锄奸委员会与八路军政治部制定锄奸路线,各级锄奸部门日常工作由各级政治部主任负责指导。第三,设立锄奸保卫委员会,作为军队锄奸保卫工作的最高权力组织,各级锄奸委员会分别由本级主官、政委、政治部主任、组织部长、锄奸部长组成,以政治委员为锄奸委员会主任,由锄奸委员会、政治机关、军政首长做第一负责人,指导锄奸部门工作,制定锄奸工作政策,行使批捕军内重要人犯的权利。锄奸部接受锄奸委员会的领导,锄奸部下设侦查、教育、执行三科,分管情报侦查、锄奸干部的教育、处理政治犯等工作。这些机构的设立,有力地保障了边区军队内部的锄奸反特工作。⑧
在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的重视下,边区锄奸反特工作取得丰硕战果。1937年、1938年两年中,共破获敌特汉奸案100多起。其中秘密侦探案9起,利用宗教团体进行汉奸活动案2起,组织匪徒枪杀群众案4起,化装农民进行汉奸活动案5起,策反抗日战士拖枪逃跑案5起。破获土匪案150多起,瓦解股匪、争取匪众100多人,缴枪100多支。此外,还检举了一些豪绅地主及捣乱分子的破坏活动,没收烟土7000多两,破获伪钞案20多起。1941年至1944年,边区保安处抓获了国民党安插在边区内及边区周围的特务分子279人。其中1942年5月抓获国民党军统汉中培训班特务50多人。1942至1943年,边区各级锄奸委员会为配合联防军剿匪,组织各村订立剿匪防奸公约,调查土匪的各种关系,对嫌疑者进行暗中监视,有明显破坏者即行逮捕法办。在群众中开展宣传教育,讲清对土匪的政策,开展对土匪的瓦解工作。两年内破获敌特汉奸案100多起,土匪案150多起;同时,通过动员广大群众参加锄奸运动,有效地打击汉奸、特务的活动,保证了中共中央机关和边区政府的安全,也保证了边区社会秩序的安定。
①陕西省公安厅编:《陕甘宁边区公安保卫史》(内部资料),第75页。
②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62页。
③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73页。
④陕西省公安厅编:《陕甘宁边区公安保卫史》(内部资料),第73页。
⑤雷云峰主编:《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上篇,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年版,第122页。
⑥陕西省公安厅编:《陕甘宁边区公安保卫史》(内部资料),第77页。
⑦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48页。
⑧参见欧阳华:《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锄奸反特法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1届博士学位论文,第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