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生主义
十八、确定私人财产所有权,保护边区人民由土地改革所得之利益。
十九、开荒垦地,兴修水利,改良耕种,增加农业生产,组织春耕秋收运动。
二十、发展手工业及其他可能开办之工业,奖励商人投资,提高工业生产。
二十一、实行统一累进税,废除苛捐杂税。
二十二、保护商人自由营业,发展边区商业。
二十三、厉行有效的开源节流办法,在各机关、学校、部队中,提倡生产运动与节约运动,增加收入,减少支出,以解决战时财政经济之困难。
二十四、确定八小时工作制度,改善劳动待遇,保护工人利益,同时提高劳动热忱,增加生产效能。
二十五、优待抗日军人与工作人员之家属,使抗战军人安心作战,工作人员安心工作。
二十六、废止高利贷,政府举办低利借贷,奖励合作社之发展。
二十七、保育儿童,禁止对于儿童的虐待。
二十八、抚恤老弱孤寡,救济难民灾民,不使流离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