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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确保培养宗旨和任务的实现

栗洪武


    为了使高等学校的教育宗旨和任务得到有效的落实,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下设高等教育司,专管全国高等学校;同时,不断完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建设,创办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大学等新型高等学校,起保证和示范作用。1950年10月3日刘少奇《在中国人民大学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为了培养建设新中国的干部,我们创办了中国人民大学。”①这说明中国人民大学的办学宗旨,是为新中国的建设培养干部。“这个大学是我们新中国办的第一所新式大学,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过的大学,中国将来的许多大学都要学习我们中国人民大学的经验,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的样子来办”②。实际情况正是这样,新中国后来的许多大学按照上述办学宗旨和任务,学习中国人民大学的模式,基本上都办成一种统招统分、保障供给的干部学校了。
    根据上述宗旨和任务所形成的高等学校的办学理念,就是为党和国家培养干部。这种单一性的办学理念,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和国家急需人才的情况下,有其积极意义,能在近期内见到大的功效。例如,抗战时期,战争形势十分急迫,作为培养革命干部的延安高、中等学校,不可能为学员提供很舒适的条件,尤其是太多的时间教学高深的学问,尽管这些学问从长远来看也是有用的;同时又不得不实行供给制和统招统分制,因为那时革命和建设事业急需干部。但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环境与战争时期有根本的不同,经济和文化教育建设成为国家的中心任务,社会对人才要求的标准有很大的变化,所以高等学校的办学理念特别是培养人才的宗旨与任务不能太单一。如果太单一,不利于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的宗旨和任务,当然也不能满足社会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从长远来看,也不符合大学教育的基本精神,影响大学自身的发展。
    ①  《刘少奇论教育工作》,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3页。
    ②  《刘少奇论教育工作》,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1页。



延安干部教育模式研究/栗洪武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