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救灾赈济的组织与领导
陕甘宁边区,遭受连年自然灾害、加上匪祸,弄得人民凋敝难堪。尤其接近敌占区与敌占区难民,源源涌流边区,与边区内部难民汇合,其数目之巨相当可观。所以,解决难民问题,不单单是个救济工作,已经成为抗战任务中的极为重要部分。边区政府对这一问题十分关注。抗战爆发后,在边区组织了民众抗敌互济会的群众组织,接着各县也相继成立了民众抗敌互济会的组织。它领导了边区救灾赈济等工作;1937年10月,边区民政厅成立,抗敌互济会附设在民政厅内开展工作,边区民政厅并设有社会保证科;1938年9月,边区赈济委员会成立,委员会成员李景林、高登榜、艾楚南、刘程云、朱开铨5人,李景林为主任委员。它负责领导边区各地的赈济工作;1939年由民众抗敌互济会和民政厅共同组织领导边区的救灾赈济工作;1940年4月间,民政厅召开了延长、延安、安塞、靖边、甘泉、志丹六县的互济会主任联席会议,检讨了工作,并决定改组互济会,互济会工作由县一科兼管,确定由这六县互济会主任组成民政厅查赈团,分赴各县检查救灾赈济工作;11月,边区政府委员会决定把互济会合并于民政厅二科(对外互济会名义仍存在)。同时,边区党委、政府又决定各县也组织赈济委员会,规定委员5~7人,即由县委书记、县长、互济会主任、后援会主任、保安队队长、当地驻军长官组成,县委书记或县长担任主任委员(其具体工作由一科负责进行);1942年第一次整编时,民政厅由五科并为四科,取消民众抗敌互济会,救灾赈济由三科负责掌管。
边区及各县赈济委员会组织的成立,配合党、政、军、民,派出得力干部,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灾情——受灾人数、损失,抓住时机,迅速妥善分配赈济,充分地发挥了组织与领导的作用。
抗战胜利后,根据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1945年10月中国解放区陕甘宁边区救济分会成立。该会经边区各界代表会议选举唐洪澄、王子宜、惠中权、黄静波、贺连城、肖彩峰、马豫章、史唯然、杜平、李治、王德安、杨志芳、雷邱成13人为委员,唐洪澄为主任、杜平为副主任。各分区设立救济支会;各县市由县市政府一科办理救济会的事宜,必要时也可设救济组。
边区救济分会的任务是:(1)调查报导边区被敌侵扰、杀害、抢劫、轰炸、破坏,以及水、旱、虫、雹、霜等灾害所造成的一切军民伤亡和损失,以及需求的各种情形,汇报给解放区总会;(2)协助政府筹划因天灾和战争造成的一切军民所受的灾害、伤亡、残废、失业、难民、儿童保育、医药卫生、抚恤、赔偿、建设等善后事宜;(3)接受募集、保管、分配、运送、审核各种救济的款项物品,并聘请接受分配各种救济工作的技术人员;(4)与总会经常发生密切联系,以取得总会的援助和指导;(5)负责指导各分区救济支会工作的开展。
各级救济会(分会、支会、小组)所需之经费,应请求各级政府筹助,绝对不许支用救济款项,各项救济赈目都要按时公布。
1947年10月,边区又成立了生产救济委员会,统筹领导边区救灾赈济工作。总之,边区救灾赈济的组织除民政厅负责领导这一工作外,抗战中有民众抗敌互济会、边区赈济委员会。抗日战争胜利后,有中国解放区陕甘宁边区救济分会、边区生产救济委员会等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