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钞与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金融事业/二
二、光华券、边币、券币发行的诸问题
(一)边钞的发行基金问题
边钞的发行不仅关系到边区的国计民生,也关系到边区对敌斗争的成败与边区的存亡问题。而边钞发行成功与否,发行基金是至关重要的。
1937年至1945年,陕甘宁边区处在中日战争的特殊环境中,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环境里,边钞的发行是以法币作为发行基金的。皖南事变前,边区银行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创业,积累了一定的法币作为资本,成为1941年2月边区货币发行的基金。1937年10月边行成立时资本只有10万元,可流通资本4万元。1940年lO月时,边区银行资本包括:“1、10万元财产资本;2、两年半所得782000元;3、发票子1020000元;4、财政垫款437000元;5、实际归银行支配的1465000元,流通资金1165000元;6、建立三个支行,每支行资本100000元,光华商店50万元,工业投资32万元。”边区银行资产总额达到6089000元。①比初建行时增加了61倍。法币禁止在边区流通后,被当做边区的“外汇”使用。“外汇”是通过边区对外贸易换回来的,外贸中换回的“外汇”也成为边钞的发行基金。如1944年5月23日,西北财经办事处第五次会议“决定留法币二万万五千万元,以二万万作发行准备,五千万供一个月兑换之用。”②
边钞的发行还以盐税、货物税、营业税等做保证。1940年前,边区执行“与民休息”的经济政策,税是很轻的,只征收盐税和少量救国公粮。边区税收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在皖南事变后,即从1941年开始征收货物税、营业税,并提高了盐税。这三种税的历年收入是:1941年804903元;1942年3819555元;1943年28556023元;1944年140522572元;1945年515334821元(以上均以券币计算)。③此外还有牲畜买卖税和斗佣、羊子税、烟酒税等。税收制度的健全,为边区货币的发行提供了保障。特产也是边区货币发行的保证之一。如1941年10月,边区银行行长朱理治在给高岗、贺龙、林伯渠的报告中说:“最好以特产作基金,使银行经常保持着三千七百五十斤特产。”④
1942年10月,边区颁布的《陕甘宁边区银行条例(草案)》⑤,专门对边区货币发行基金做了如下规定:“(一)总的准备金为百分之百;(二)其中百分之四十为生金银、硬币、法币及银行经过物资局及光华商店所储存之商品;(三)百分之六十为保证准备,如生产事业投资及放款合同,各种有抵押之借据。”
(二)光华代价券的发行及数量
边区银行成立于1937年10月,没有对外公开,它的主要业务之一是经营光华商店,并以光华商店名义发行了“光华代价券”。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后,法币是边区的本位币,但国民政府发给八路军的军饷均为元以上的整币,这就给边区市场贸易带来极大不便。起初,市场以通行的邮票“找零”,而邮票易污损,群众损失较大。这样,为了找零需要,边区自行发行元以下辅币。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边区银行没有对外公开,不便以银行名义发行钞票,只能以光华商店名义发行代价券。1938年发行的光华券票面有2分、5分、l角、2角、5角五种,后又增发7角5分,共六种。⑥
光华券1938年开始发行,1941年2月停止,共发行4307215元。发行情况统计如下:⑦
光华代价券是法币的辅币,它的价值和法币的价值是完全等同的,其地位和法币在边区的地位一样都是流通货币。光华券以光华商店资本作为保证,因而持券者可以到光华商店换回如数法币。光华券的信用很好,它的流通范围甚至超出了边区范围。
(三)边币发行的方针和发行政策
皖南事变后,边区面临着极大的困难。为了解决财政经济困难,发展边区的经济,建立独立自主的金融体系,1941年1月30日,边区政府颁布了《关于停止法币行使的布告》:“一、从本布告之日起,边区境内停止法币行使。二、凡藏有法币的,须向边区银行总分行或光华商店总分店兑换边区票币行使……”⑧2月18日,边区政府布告边区银行发行1元、5元、10元的边币。⑨22日,又发布《废止法币实行边币的训令》,指出:“第一,发行边钞是为了建立正规的边区金融制度,逐渐换回光华金融代价券,使边钞成为惟一的边区通货本位。第二,边钞发行是有限的,它以盐税、货物税做保证,一俟边区经济回复,边钞就将从法币影响之下解放出来,回到能兑换现金的地位。第三,发行边钞使人民免受法币狂跌的损失。第四,因为法币停止流通后,法币在边区的市场就腾出来了,而光华券没有一元以上的,故须发行边钞,以资周转。第五,因为要发行公债,使人民能够认购公债,所以要发行边钞。”⑩《训令》确定了“边币成为唯一的边区通货本位”的政策。
我们认为,平衡贸易,稳定金融,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边币发行过程中最基本的方针。皖南事变发生后,边区经济发生困难,中央主张增发边币1000万元,并指定了专门用途;(1)财政借款250万元;(2)买粮300万元;(3)盐业投资300万元;(4)银行活动资金100万元。(11)1942年9月,李富春关于金融贸易政策提出了三条原则:(1)以事实上的物物交换,求得出入口收支平衡;(2)以实物保障,求得金融稳定;(3)统一集中自己力量,进行对外斗争。并指出:“发行不是用财政消耗,而是解决经济流通,估计明年(指1943年—引者注)要发行一万万元,交财政厅使之周转,要按时支付,况边行只有一家,如银行不支,财厅将无路可走,要主动发行,使之周转。”(12)
边币发行是在1941年2月至1943年12月15日之间,经历了约3年时间。发行的币种有l角、2角、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等十种,另有本票500元、1万元、5万元三种。(13)
根据边区政治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可以把边币发行分为两个时期六个阶段。1941年2月至1942年12月为第一个时期,1943年1月至12月为第二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又可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41年2月至6月)的发行情况。皖南事变发生后,边区面临的财政状况严峻,一方面要开辟财源,解决目前的供给问题;一方面又要筹集资金,发展边区工业经济,以解决长期供给的问题。根据边区面临的形势,中共中央指示发行1000万元,实际发行钞票11052110元。发行情况统计如下(为了比较方便,统计从1940年12月开始,发行指数为100):(14)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1941年前6个月边币发行平均递增率为31.9%,其发行速度是相当快的。这样的发行速度势必对边区经济产生深刻的影响。一方面使边区面临的财政困难得以缓解,另一方面造成边区物价上涨。5月发生了金融波动,从绥德开始,后来关中、陇东、三边等地也拒用边币。而且边币下跌,物价猛涨,延安市5月的物价比4月涨了30%,6月比5月又涨了26.7%。(15)
第二阶段(1941年7月至12月)的发行情况。尽管第一阶段发行后物价飞涨,边币下跌,但财政困难亟待解决,经济建设特别是民间手工业、农业和盐业生产需要大量的放款。边区决定继续发行边币,这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发行量得到了有效控制,月平均递增率不过10%,11月只增发了105万元,比10月仅递增4.5%。发行情况如下:
在第二阶段,为了推行边币,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规定:凡边区政权所及的区域,不拒用边币,拿边币可以买到东西;边区内的市场上,一切交易以边币作价;按公开牌价与法币实行兑换。这些措施对平稳金融,推行边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第三阶段(1942年1月至6月)发行情况。1942年,边区的经济形势有了转机,国统区开始限价,大批货物流入边区,使边币稳定了。而且由于边区政府重申禁止法币的通令,颁布了违犯金融法令惩罚条例,建立了货币交换所,边币的流通范围扩大了。因此,要求银行在继续执行“稳定金融与平抑物价”方针的同时,发行货币,放款1000万元,以发展生产。1942年前6个月发行情况是:
从统计中可以看出,第三阶段的发行是比较缓慢的,每月平均递增率不过8.8%,四月份只有1.2%,是边区货币发行以来逐月增长率最低的。
第四阶段(1942年7月至12月)发行情况。1942年6月后,由于沦陷区贬低法币价格,使法币流入大后方,造成法币贬值,物价上涨。同时,国民党动员边区附近的居民大量存盐,每户至少存盐一斗,因此,刺激了边区食盐的出口。这时,边币价格有所回升,边法币之比价由7月的3.25∶1上升为10月的2.1∶1(16),使边币由中心区域流向边界。边区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发行边币,7月至12月共发行边币7345万元,6个月平均递增率为18%,比第三阶段每月平均递增率高出9.2个百分点。若不是边区预先准备不足,纸张紧缺,发行量会更大。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正因为边区银行把握住了有利的发行时机,因此,虽然货币发行量增大了,但边区的物价并未波动,边币与法币的比价也有所提高,从延安市的物价、边法币比价就可以反映出来,请看下表:(17)
从表中反映的情形看,边区当时发行货币的策略是正确的。
1943年1月至12月为边币发行的第二个时期。1942年12月至1943年1月14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召开高级干部会议。1942年12月,毛泽东在高干会上作了《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指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18)在边区经济建设总方针的指导下,边币的发行既要符合财政供给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又要照顾到边区的金融形势。边币第二时期的发行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3年1月至6月)发行情况。这阶段的发行是按照西北财经办事处确定的发行用途和分配指标进行的,既解决了农业贷款,帮助物资局的资金周转和解决政府财政困难,同时也照顾到了金融波动,如4月份金融波动时,就紧缩发行,逐月递增率由4月的20%下降到5月的6.5%。具体发行情况如下表:(19)
第二阶段(1943年7月至12月)发行情况。1943年6月后,边区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是时局紧张,影响到金融大波动,陇东西华池黑市7月中旬边币与法币比价跌至11∶1;二是食盐和特产走私严重,换回的物资与外汇不能集中支配;三是财政更加困难,7月份预算需1亿元,除税收1000万,物资局转账3000万外,其余无着落;四是准备物资备战,9月2日财经办事处决定购粮6万石及被服材料,预计需15亿元。(20)巨额的财政开支迫使边区只有发行钞票来解急,发行量大增,1943年7月至12月15日的发行情况是:
半年内发行货币(折合券币)达69376175元,还原成边币是1387523500元,平均每月递增率高达30.7%。由于发行速度过快,数量太大,而银行又缺乏法币,因此造成了边币下跌,物价飞涨的严峻形势。如7月中旬陇东西华池黑市边法币的比价跌到11∶1,12月8日跌到18∶1,其他地方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跌价。物价随着边币下跌而迅速上涨,西华池的码子布6月底为每丈21000元,7月13日涨到8万元。(21)再从1943年1月至12月延安市食物、衣着、燃料、土产、杂项等五大类物价总指数变化来看,以1月为基期,2月126,3月169,4月252,5月291,6月359,7月454,8月627,9月1053,10月1385,11月1522,12月1950。(22)可以看出,9月物价比8月上涨了40.5%,12月又比9月上涨了46%。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12月17日,中央西北局立即做出六项决定(23),以稳定金融,平抑物价。
(四)“流通券”的发行和流通的问题
“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名义上是贸易公司,实际上仍由边区银行发行。发行“流通券”是中共根据边区的经济形势而采取的货币金融政策方面的一项新的措施。1943年年底,边区的物价和边法币比值都在急剧上涨,边区制定了“物价慢涨,比价慢降”的政策,体现在货币发行上就是“货币慢发”的政策。为了实现“三慢”政策,西北财经办事处决定发行“流通券”,其目的在于打击法币,巩固稳定边币币值,扩大货币流通范围,融通金融资金。流通券的发行以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及其所属的西北土产公司、光华盐业公司、运输公司、南昌公司的全部财产作为发行基金,并由边区银行给予保证。(24)流通券何时开始在边区正式流通,无确切日期可查。(25)西北财经办事处第五次会议《关于发行商业流通券的决议》时间是1944年5月23日,且发行具体办法第6条说:“由黄亚光、贾拓夫负责迅速筹备制版印刷事宜,纸张由军工局负责制造,在流通券未发行前,将按需要先发一部分边币。”(26)可见,流通券的发行和流通当在1944年5月下旬之后。流通券在发行决议中定价为1元等于边币15元,但在以后实际流通中为1元折合边币20元。流通券1944年发行,1948年1月停止,在1945年以前发行有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七个币种。(27)1944年至1945年8月边币和流通券发行情况统计如下表:
流通券发行后,逐渐取代边币成为边区本位币。1944年至1945年,边区政府多次发表布告、通令、通知等推行流通券。1944年7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布告,要求“凡纳税交易还债等,二律通用‘流通券’,仰我边区军民一体周知”。(28)7月29日,西北局常委会发出“关于发行商业流通券致各地委电(第三号)”,指出:一切党政军机关的供给部门、公营商店、合作社、贸易公司以及一切财经税收机关均须用全力来支持流通券,并帮助其建立信用。拒用法币、白洋,一切出口货均收边币、流通券,只有在外商找不到边币、流通券情况下才折收法币。在群众中也经过适当方式,宣传政府法令,禁止使用法币、白洋,使其缩小市场。为了不让法币、白洋占领边区市场,宁可使法币、白洋流入银行,再由银行有计划地抛出边区境外。(29)1945年5月1日,西北财经办事处又发出《关于统一货币单位的通知》,指出:(1)自6月1日起,实行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为陕甘宁边区本位币,并责成银行尽可能迅速收回边币。但未收回的边币,仍照边币20元等于流通券1元比价,一律通用。(2)凡财政厅、建设厅及其所属机关、工厂、银行总分支行、贸易公司所属企业,以及其他一切财政供给部门和公营企业,一律改用流通券为计账本位币。(3)各公营工商业在交易中的挂牌、定价、契约、单据以及口头讲价等,均一律改用流通券为本位。(4)一切税收预决算,均改用流通券计算。(5)各货币交换所取消边币牌价,单用流通券挂牌,如以边币兑换时,须折成流通券计算。(6)改变本位币后,责成各地贸易公司与银行共同召集当地商人座谈,说明改变本位币的原因,劝说他们改用流通券本位来讲价与记账……(30)
这几项措施颁布后,得到了一定的贯彻执行,但流通券并没有完全占领边区市场。流通券的推行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边区中心地带,使用流通券较好,即绝大多数商人、群众使用流通券,只有少数人拒绝使用。一种是离国统区较近的地方,和国统区贸易往来较多,受国统区的影响较大,流通券使用较困难,即只有少数商人、群众使用,绝大多数商民拒绝使用。这是由当时的政治、经济特点所决定的,仅靠政府法令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① 《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85页。
② 《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03页。
③ 《史料摘编·财政》第6编,第236页《历年税收统计》。
④ 《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52页。
⑤ 《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93—97页。
⑥ 《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上集,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第185页。
⑦ 《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18页。原资料1941年2月发行额为937000元,累计数为4348815元,1941年2月发行额内有41600元为边币。原资料有误,根据其他资料改正。
⑧ 《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34l页。
⑨ 《发行边区钞票的布告》,《陕甘宁边区政府档案》第211卷,庆阳地区档案馆藏。
⑩ 《陕甘宁边区政府档案》第211卷,庆阳地区档案馆藏。
(11) 《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27页。原资料指出专门用途的只有950万元,实际1941年2月至6月发行边币11052110元。
(12) 《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04、106页。
(13) 《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上集,第189页。
(14) 《1941—1942年的发行统计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22页。1941年1月为光华券,2月发行额938000元中有41600元边币,其余为光华券。下文1941年7月至1942年12月边币发行统计资料均来源于此,不另作注。
(15) 《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27页。
(16) 《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33页。
(17) 根据《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34页《延安市物价统计表》和《边法币比价统计表》合成。延安市物价指数以1941年1月为基期(《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27页)。
(18) 《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91页。
(19) 《1943年至1945年边币发行统计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42—144页。下文关于1943—1945年边钞发行统计资料均来源于此,不另作注。
(20) 《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38页。
(21) 见《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38—140页的有关数字。
(22) 《史料摘编·商业贸易》第4编,第451页。
(23) 六项决定是:1.速卖特产12500斤,2.票子不发;3.三个月不发经费;4.一律不准机关、部队、学校兑换法币,所有法币兑给银行;5.公营商店统一管理,各分区的公营商店统一组织起来,支持边币;6.防止财经机关的坏分子捣乱,各负责同志审查自己的财政干部(《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41页)。
(24) 《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上集,第203页。
(25) 笔者在撰写此文时,没有找到相关资料。在该文发表前夕,笔者购买到了《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辑》后,查阅了相关文件,确知了流通券发行的时间。为了保持论文原貌,这里不做更正,特此说明。关于流通券发行过程的详细论述见拙著:《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第十四章的相关内容。
(26) 《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03页。
(27) 《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上集,第202页。1946年至1947年发行的币种还有1000元、2000元、5000元三种。
(28) 《陕甘宁边区布告》,《陕甘宁边区政府档案》第400卷,庆阳地区档案馆藏。
(29) 《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00—102页。
(30) 《陕甘宁边区政府档案》第434卷,庆阳地区档案馆藏。